拷晕死我无语 拷晕死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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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一下幽城的制作,让我不太满意的音乐 不得不说这是我玩过的最耐玩的RPG(仅限国产),制作是全方位的上档次,除了一些支线设定太隐蔽之类的,我个人对音乐不是太满意。什么叫不是太满意呢?其实幽城的音乐还是很大气很多样化的,某些剧情听得出来动用了一个交响乐团演奏出来的,大手笔啊!西域的城市还有吐鲁番的风格,民族味道很到位,战斗BGM也很有节奏感,可以让人边打边跳舞(笑)。但要命的是城镇(除了西域和老家河州)都是同一个音乐,然后所有的客栈也是同一个音乐,我不是说不好听,但剧情这么长跑了这么多城市都是同一个音乐,后来不觉得要奔溃么?城镇剧情应该说让玩家舒缓一下的场所,结果到后来恨不得立刻完成任务逃离去战斗,耳朵实在受不了。 说起游戏音乐台湾有个制作牛人叫蔡志展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最早的《金庸群侠传》MDI就是全部出自他手,主题曲同仙剑的“蝶恋花”并称国产RPG最佳BGM。之后还有的《武林群侠传》以及被智冠收购以后一系列RPG都是他作的。像那个《真·倚天屠龙记》玩起来不咋地,就因为每到一个城镇就触发一个全新的BGM,风格都是中国民乐,节奏变化很多,玩起来相当愉悦啊,我都用MP3收藏到手机里。 游戏音乐有印象的还有大宇的《轩辕剑》和金山的《剑侠情缘》,音乐很专业,但都没有蔡志展的好听,其实蔡的音乐完全就是为武侠游戏而生,针对性很强,幽城的BGM还是花样太少。
【泄底】《无人生还》诡计的BUG 很久以前在阿婆贴吧里面被围殴过,求再虐…… http://tieba.baidu.com/f?kz=1288720377 《无人生还》中凶手之所以得逞就在于他的诈死诡计,而我认为那个枪伤的真实性在当时环境下是无法成立的——用红泥膏、昏暗的烛光再加上“同谋者”的双簧就能糊弄过去?太异想天开了点。你可以暂时蒙蔽别人的视觉(事实上视觉蒙蔽也无法成立,我会说明),但无法蒙蔽听觉和嗅觉。 首先是枪声,我们看看有没有提到,回顾一下发现小说里没有直接描写枪声,而是借助布洛尔和隆巴尔德上尉的对话间接提到,由于环境嘈杂,情况混乱,才没有听到,那么好吧。。。 其次是气味,这是值得讨论的一点,既然“开枪”了,就一定会有火药味(特别对于当时那种火药技术,味道肯定很浓)吧,被枪击了还肯定会有血腥味吧,但小说都没有提及此事。有网友争辩说是海风的味道太烈(难道当时现场不是个封闭的空间吗?),而且现场空间大浓度被分散了,再加上现场人员恰巧同时被推理小说中的“红鲱鱼”搞得晕头转向了……模棱两可,这是个似是而非的伪命题,你可以说没有,也可以说有,那么好吧。。。 可最后一点我认为是不容置疑的,法官的“尸体”事后如何处置的?小说中提到“被枪杀”的法官大人安放到了他本人房间的床上。“尸体”是自己移动的吗?显然是被人搬运的。是“同谋者”一个人搬运吗?不太可能,应该有别人协作参与。搬运者的脸与“尸体”的距离有多近?应该不到一米,法官房间内光线充足吗?应该会,否则没法安放“尸体”。好了,这样一来不就一目了然了?除了“同谋者”外,他人(除非是智障残障)不就有机会看清楚“尸体”身上的“枪伤”了?还会分不清血和红泥膏的区别吗?还会闻不到火药味和血腥味吗?何况还有表皮上的火药反应呢,这是用红泥膏就能随便糊弄的吗?小说中的其他被害人和读者都是傻子吗?…… 毋庸置疑的是《无人生还》在推理小说史上具有崇高的地位,是它开创了“暴风雪山庄”的密室模式,从今往后一直被模仿,不幸的是总是不断地被超越。我认为最大的硬伤就在于其诡计难以成立,具有基本逻辑性的缺陷。阿婆在此处处理得过于简单草率,因此还远远不能称之为“完美的杰作”。
罪犯的人格心理类型甄别 第一种是反社会人格的犯罪人。这种人从儿童起就有各种不良表现,从小就坏,无情而且冲动,有点象我们熟称的“喂不佳”,这种人是最可怕的。象河北爆炸案的靳如超,和03年灭门大案连入22户杀死67人的杨新海,以及湖南抢劫运钞车连环杀人案的张君等人。第二种是犯罪人格的犯罪人,这种人就是我们俗称的惯犯,早年曾有较正常的心理表现,具有早年的不良生活经历,并且后来有不止一次的处罚经历。而第三种则是普遍心理障碍的犯罪人。这种人的心理发展具有停滞的表现,所谓心理障碍是指人在经历各种冲突时面临失败的反应,这种犯罪人占有所有罪犯的60%。他会总是执着于过去的某一点上,不知道怎样去摆脱,心理具有很强的阴影,比如震惊全国的邱新华和校园枪击案的韩国人赵成熙,前一类是人类社会控制的重点,而二三类则是以防范为重点。 如果一个人面临生命的威胁时,遇到的是后两类犯罪人,就要努力做对方最好的朋友,尽量满足他的需求,或许可以挽救自己的生命,毕竟生命是最重要的。如果是第一类的犯罪人,生的希望就会完全破灭,因为他是反社会人格的,不会给你一点怜悯。二是所有人的心理活动都是和生理相关的,保持心理的健康是很重要的,尤其是早年的心理活动,人的认知方式和早年的成长抚养有关,性格障碍在于家教,成年问题缘于幼年,这是李教授在调查了成千上万个案例并结合自己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也是给我们的最为可贵的启示。
罪犯的人格心理类型甄别 第一种是反社会人格的犯罪人。这种人从儿童起就有各种不良表现,从小就坏,无情而且冲动,有点象我们熟称的“喂不佳”,这种人是最可怕的。象河北爆炸案的靳如超,和03年灭门大案连入22户杀死67人的杨新海,以及湖南抢劫运钞车连环杀人案的张君等人。第二种是犯罪人格的犯罪人,这种人就是我们俗称的惯犯,早年曾有较正常的心理表现,具有早年的不良生活经历,并且后来有不止一次的处罚经历。而第三种则是普遍心理障碍的犯罪人。这种人的心理发展具有停滞的表现,所谓心理障碍是指人在经历各种冲突时面临失败的反应,这种犯罪人占有所有罪犯的60%。他会总是执着于过去的某一点上,不知道怎样去摆脱,心理具有很强的阴影,比如震惊全国的邱新华和校园枪击案的韩国人赵成熙,前一类是人类社会控制的重点,而二三类则是以防范为重点。 如果一个人面临生命的威胁时,遇到的是后两类犯罪人,就要努力做对方最好的朋友,尽量满足他的需求,或许可以挽救自己的生命,毕竟生命是最重要的,这是李教授给我们的第一点启示。如果是第一类的犯罪人,生的希望就会完全破灭,因为他是反社会人格的,不会给你一点怜悯。二是所有人的心理活动都是和生理相关的,保持心理的健康是很重要的,尤其是早年的心理活动,人的认知方式和早年的成长抚养有关,性格障碍在于家教,成年问题缘于幼年,这是李教授在调查了成千上万个案例并结合自己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也是给我们的最为可贵的启示。
【犯罪心理】李玫瑾——反社会人格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 随着张君犯罪团伙许多犯罪事实的被揭露,人们为如此残忍的犯罪者和如此嚣张的犯罪事实感到震惊,尤其是对杀人不眨眼的首犯张君的心理路程深感困惑。张君案件再一次唤起社会对犯罪人的关注,对人性的思考。 一、张君具有典型的反社会人格障碍张君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 他自己在法庭上说,一是贫穷,二是不服处罚产生的报复心理。有媒体也曾报道:“城乡间的差异把他们推到了城市的边缘”。①然而,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归因于外”的心理表现。所谓“归因”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现象,是指人对自己的种种行为进行有意或无意的解释,寻找理由或原因的过程。这一心理现象的规律是:绝大多数人在归因时,都倾向于把好的行为和成功的行为归结于自身的原因,相反,把不好的行为和失败的行为归结于外部原因[1]。这种“归因于外”的倾向在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解释时更为多见。事实上,张君的这种归因纯属无本之木。因为生活于贫困之中的人很多,并非每个人都会像张君那样滥杀无辜,甚至向自己的同伙、有恩于自己的老乡下黑手;也不会像张君那样从小学起就与班上的许多同学打架;更不会像张君一样提着菜刀闯入自己看中的女孩家逼婚。社会中的许多人都经历过贫困,并非每个人都像张君那样对帮助过自己的人翻脸无情。张君的许多行为绝不是“因为贫困”所能解释的。至于他说的“不服处罚产生的报复心理”更没有道理。事实上,是张君犯罪在先,法律惩罚在后,法律并没有冤枉张君。况且他在广西杀自己的老乡、在云南杀两位女青年都不是报复“法律”,而是为了“钱”,为了“找一个用枪杀人的手感”(张君原话)。笔者并不反对“许多犯罪人是受社会不良影响走上犯罪道路”的结论,但是,张君犯罪的原因绝非如此简单。确切地说,“张君”案件是由反社会的人格障碍导致的犯罪现象。具体而言,这种人不管在什么环境下,都只顾自己、不顾他人,行为完全由冲动的欲望驱使,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不顾后果,无情无义且妄自尊大。这种人格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是社会犯罪预防的重点对象,也是刑事立法与刑事执法中要特别给予关注的问题。由“反社会人格障碍”引发的犯罪并非什么新鲜话题。早在19 世纪末,就有犯罪学家研究并详细描述过这类犯罪人,他们将其称为“异常犯罪人”。翻开意大利犯罪学家加诺非诺的《犯罪学》(1885年)便可看到相关的描述:“当你在近处观察他们时,你会怀疑他们是否有灵魂。他们留给你的印象是如此麻木、颓丧和本性凶残⋯⋯他们的道德麻木可以从他们当众描述犯罪时的厚颜无耻观察出来。坦白的谋杀犯可以毫无顾忌地描述他们犯罪的最可怕细节,而对于他们使受害人家属蒙受的耻辱和痛苦表现出十足的冷漠。没有什么会触动他们,也没有什么能使他们洗手不干。他们的特点之一是无法抑制某种愿望,他们只能被愿望所驱使。当他们渴望什么东西时,什么事情也无法阻止他们。凶狠、嫉妒、傲慢、敏感和过分的拘泥⋯⋯虚荣永远是他们突出的标志,他们没有一丝悔恨的迹象。然而,他们绝不是白痴。他们将会结婚、生儿育女,却在一个晴朗的早晨,突然地抛弃妻子和孩子,令其全家和邻居迷惑不解地消失掉。他们不具有真正的悔恨,不惧怕刑罚,而是希望、盼望这种刑罚。”①只要认真地读过犯罪学家对这类犯罪人的描述,你就会发现,眼下的张君与书中所描述的“异常犯罪人”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何谓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障碍一般从儿童时期就开始有各种明显的不良表现,如逃学、打架、偷盗、离家出走等。青春期开始出现性行为紊乱,出现各种违法行为。他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偷同伙的东西,甚至残杀同伴;他们可能玩弄一个又一个女人,生下许多孩子却一个也不抚养;他们并不认真对待其犯罪行为,大多只是重复同一种侵害行为;他们只有最肤浅的感情,并不十分关心自己的配偶、家庭或孩子,对他们来说,自我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这种人格障碍也被称作“道德白痴”。具有这种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无论出现在哪里,都会给周围带来破坏、暴力与恐怖的阴影[2]。反社会人格障碍并非在犯罪之后形成,恰恰相反,正是先出现反社会人格,然后,这种反社会人格才决定其必然出现社会文明所不能容忍的“无视任何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犯罪行为。换言之,反社会人格也是个体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与一般犯罪人的区别是:反社会人格者表现为持久的适应社会生活的障碍,而犯罪人有明显的犯罪原因,其犯罪行为有发生、发展和转变过程。后者,外在的环境因素较为明显;前者,则在幼年(即外在因素尚不明显时)就已发生明显的反社会倾向。同时还要说明,并非所有的犯罪人都具有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在人群中的比例约占5-15%。据国外有关方面的调查,这类人在法院、监狱和社会福利部门较多见,而且此种人格多见于男性。从张君的许多行为来看,他正是具有这种反社会的人格障碍。
【犯罪心理】李玫瑾——双重人格犯罪的心理解析 一、疑难案件的疑难点 杨树明系山西省阳泉市矿山**分局管辖的马加坪、桥头区域内系列扎刀案及杀人虐尸案的主犯。根据已经查明的情况看, 从第一起扎刀案发生( 1992年3 月2 日) 至他落网前的最后一起( 2004 年11 月24 日) , 在近13 年时间内, 他先后实施扎刀案11 起、杀人碎尸案2 起。此案历经十多年时间, 从侦查到抓获犯罪嫌疑人其过程非常值得研究, 尤其是犯罪人的心理更具有研究的价值。首先, 这是一起破案几乎无线索、无证据依靠的系列案件。犯罪人大多趁着夜黑路歧实施犯罪, 其中7 起案件的被害人在没明白怎么回事时就已经遇害;而另外4 起的被害人由于事发突然又受重伤, 基本没看清作案人的长相。作案人杨树明也强调: 他不对认识的人下手, 每次作案都是先看好前后无人、配好脚步的节奏才动手, 因而“命中率”很高, 不死必伤。所以, 被害人即使侥幸生还也无法在事后进行有效的辨别并提供证词。此外, 本案的特殊性还在于, 作案方式简单, 犯罪手段熟练, 犯罪人基本不在犯罪现场( 多数表现为动态的现场) 留下或丢弃有效的物证( 如作案工具、随身物品等) , 也几乎不在现场留下有效的物质痕迹( 如指纹等) 。所以, 犯罪人在13 年内断断续续的作案中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可以用来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物质证据( 暂称其为“硬证据”) 。侦查人员只有通过大量的相关迹象、可能性、心理分析等( 暂称其为“软证据”) 来排查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来说, 惟一可以掌握或凭借的就是犯罪分子行为痕迹, 如犯罪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对被害人攻击的凶器类型、扎刀的位置和伤口的状况等。此外, 这13 年中, 小小的案发地区还间歇地发生过3 起针对女性的杀害并带有虐尸、性变态特点的案件。同样蹊跷的是, 这类案件也难以找出犯罪的物证, 没有可供排查、比对与认证的物质证据, 以致刑侦人员无法确定这几起杀人碎尸- 虐尸案件与扎刀案能否串并? 是否由1 人所为? 当然, 本案也有一点破案的希望: 那就是10 多年中所有的案件其发生的地域不超出0.8公里。这意味着, 犯罪分子就一直生活在侦查人员视线范围内。这一案情的独特性也给本案的侦破提供了一线希望。其次, 犯罪人作案中呈现出的特点是只针对女性, 只扎、只杀、不抢、不奸, 这些特点令人不禁怀疑到“他是否具有生理缺陷或因女性而受到过伤害”?譬如我们能想到的: 生活中曾有继母的虐待、母亲对家庭的背叛、青春期受过女孩的嘲笑、初恋的失败、婚姻遭受挫折、或者因嫖娼染上难以根治的性病, 等等。问题在于, 排查嫌疑对象时此人恰恰不具备上述假设的任何一条。案件破获后, 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交待了大量犯罪情节, 但他的犯罪动机仍然令侦查人员费解。笔者在访谈中, 曾给他留下思考题, 让他思考后回答我: 为什么要伤害女性? 为何只扎女性? 女性哪里对不起他? 他在思考了一天之后告诉笔者, 他第一次外出扎人是因为心里烦, 并非为女人; 第一次外出杀人虐尸是因为喝了酒, 好像也没有女人对不起他的事; 而在家杀人碎尸是因为那个女人总穿戴整齐, 还打一把小洋伞从他家门口过⋯⋯如果再追究下去, 他给出的理由可以总结这样几条:“这个社会不好⋯⋯”; “我是学生, **是老师, 我就给老师出道题”; “我得不到的, 我就把她毁掉⋯⋯”。这些就是他给出的作案理由。这是没有逻辑关系的理由, 让人费解的理由。如此艰难的一个案件, 阳泉市**局专案组的**们尽其全部智慧与能力, 对0.8 公里的区域运用了可使用的各种手段, 无数次的尝试、无数次的失败后终于寻找到突破口: 从其中一起白天中午失踪后被碎尸的女性被害案入手。因为此案具有行为分析的切入条件: 通过被害人回家的时间段与空间线路的交叉点的排列, 对所有在交叉点上、在这段线路上的居民户排列, 然后一家一家地入室观察访谈、分析可能的作案空间条件、作案微观条件, 落实每家人员情况、寻找可能的作案疑点和蛛丝马迹, 终于将嫌疑人的范围缩小。由于本案的特殊难点, 最后他们开始尝试着向犯罪心理分析与测试技术方面寻找帮助。结果, 犯罪心理分析及犯罪心理测试的结论虽有倾向性, 但仍有不确定性。如犯罪心理分析的意见是,嫌犯的性格、年龄、兴趣与爱好、其职业挫折等特点都接近作案人特点, 但有一点难以解释: 一位“曾经自己亲自照顾女儿7 年的人如何在女儿上学后一个多月就在家残忍地将另一名女性碎尸并虐待? ”心理测试也同样, 对这位重点嫌疑人连续测试5 遍都未通过, 然而, 他又在一些敏感问题上反应不明显。最后, 如何判断? 如何拍板? 难题还是留给了阳泉市**局的同志们。结果, 阳泉市的警方硬是啃下了这块骨头。通过对此案侦破过程的了解,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 笔者对此案的总结可以概括为这样六句话: 命案必破是动因; 领导重视是关键; 专案专办是保证; 行为分析是方法; 调查走访是落实, 侦查讯问是突破。此案的经典之处恰如现任阳泉市**局局长李柏所言: 只有没做完的工作, 没有破不了的案件。
【犯罪心理】李玫瑾——双重人格犯罪的心理解析 一、疑难案件的疑难点 杨树明系山西省阳泉市矿山**分局管辖的马加坪、桥头区域内系列扎刀案及杀人虐尸案的主犯。根据已经查明的情况看, 从第一起扎刀案发生( 1992年3 月2 日) 至他落网前的最后一起( 2004 年11 月24 日) , 在近13 年时间内, 他先后实施扎刀案11 起、杀人碎尸案2 起。此案历经十多年时间, 从侦查到抓获犯罪嫌疑人其过程非常值得研究, 尤其是犯罪人的心理更具有研究的价值。首先, 这是一起破案几乎无线索、无证据依靠的系列案件。犯罪人大多趁着夜黑路歧实施犯罪, 其中7 起案件的被害人在没明白怎么回事时就已经遇害;而另外4 起的被害人由于事发突然又受重伤, 基本没看清作案人的长相。作案人杨树明也强调: 他不对认识的人下手, 每次作案都是先看好前后无人、配好脚步的节奏才动手, 因而“命中率”很高, 不死必伤。所以, 被害人即使侥幸生还也无法在事后进行有效的辨别并提供证词。此外, 本案的特殊性还在于, 作案方式简单, 犯罪手段熟练, 犯罪人基本不在犯罪现场( 多数表现为动态的现场) 留下或丢弃有效的物证( 如作案工具、随身物品等) , 也几乎不在现场留下有效的物质痕迹( 如指纹等) 。所以, 犯罪人在13 年内断断续续的作案中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可以用来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物质证据( 暂称其为“硬证据”) 。侦查人员只有通过大量的相关迹象、可能性、心理分析等( 暂称其为“软证据”) 来排查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来说, 惟一可以掌握或凭借的就是犯罪分子行为痕迹, 如犯罪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对被害人攻击的凶器类型、扎刀的位置和伤口的状况等。此外, 这13 年中, 小小的案发地区还间歇地发生过3 起针对女性的杀害并带有虐尸、性变态特点的案件。同样蹊跷的是, 这类案件也难以找出犯罪的物证, 没有可供排查、比对与认证的物质证据, 以致刑侦人员无法确定这几起杀人碎尸- 虐尸案件与扎刀案能否串并? 是否由1 人所为? 当然, 本案也有一点破案的希望: 那就是10 多年中所有的案件其发生的地域不超出0.8公里。这意味着, 犯罪分子就一直生活在侦查人员视线范围内。这一案情的独特性也给本案的侦破提供了一线希望。其次, 犯罪人作案中呈现出的特点是只针对女性, 只扎、只杀、不抢、不奸, 这些特点令人不禁怀疑到“他是否具有生理缺陷或因女性而受到过伤害”?譬如我们能想到的: 生活中曾有继母的虐待、母亲对家庭的背叛、青春期受过女孩的嘲笑、初恋的失败、婚姻遭受挫折、或者因嫖娼染上难以根治的性病, 等等。问题在于, 排查嫌疑对象时此人恰恰不具备上述假设的任何一条。案件破获后, 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交待了大量犯罪情节, 但他的犯罪动机仍然令侦查人员费解。笔者在访谈中, 曾给他留下思考题, 让他思考后回答我: 为什么要伤害女性? 为何只扎女性? 女性哪里对不起他? 他在思考了一天之后告诉笔者, 他第一次外出扎人是因为心里烦, 并非为女人; 第一次外出杀人虐尸是因为喝了酒, 好像也没有女人对不起他的事; 而在家杀人碎尸是因为那个女人总穿戴整齐, 还打一把小洋伞从他家门口过⋯⋯如果再追究下去, 他给出的理由可以总结这样几条:“这个社会不好⋯⋯”; “我是学生, **是老师, 我就给老师出道题”; “我得不到的, 我就把她毁掉⋯⋯”。这些就是他给出的作案理由。这是没有逻辑关系的理由, 让人费解的理由。如此艰难的一个案件, 阳泉市**局专案组的**们尽其全部智慧与能力, 对0.8 公里的区域运用了可使用的各种手段, 无数次的尝试、无数次的失败后终于寻找到突破口: 从其中一起白天中午失踪后被碎尸的女性被害案入手。因为此案具有行为分析的切入条件: 通过被害人回家的时间段与空间线路的交叉点的排列, 对所有在交叉点上、在这段线路上的居民户排列, 然后一家一家地入室观察访谈、分析可能的作案空间条件、作案微观条件, 落实每家人员情况、寻找可能的作案疑点和蛛丝马迹, 终于将嫌疑人的范围缩小。由于本案的特殊难点, 最后他们开始尝试着向犯罪心理分析与测试技术方面寻找帮助。结果, 犯罪心理分析及犯罪心理测试的结论虽有倾向性, 但仍有不确定性。如犯罪心理分析的意见是,嫌犯的性格、年龄、兴趣与爱好、其职业挫折等特点都接近作案人特点, 但有一点难以解释: 一位“曾经自己亲自照顾女儿7 年的人如何在女儿上学后一个多月就在家残忍地将另一名女性碎尸并虐待? ”心理测试也同样, 对这位重点嫌疑人连续测试5 遍都未通过, 然而, 他又在一些敏感问题上反应不明显。最后, 如何判断? 如何拍板? 难题还是留给了阳泉市**局的同志们。结果, 阳泉市的警方硬是啃下了这块骨头。通过对此案侦破过程的了解,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 笔者对此案的总结可以概括为这样六句话: 命案必破是动因; 领导重视是关键; 专案专办是保证; 行为分析是方法; 调查走访是落实, 侦查讯问是突破。此案的经典之处恰如现任阳泉市**局局长李柏所言: 只有没做完的工作, 没有破不了的案件。
【心理】双重人格犯罪的心理解析 一、疑难案件的疑难点 杨树明系山西省阳泉市矿山**分局管辖的马加坪、桥头区域内系列扎刀案及杀人虐尸案的主犯。根据已经查明的情况看, 从第一起扎刀案发生( 1992年3 月2 日) 至他落网前的最后一起( 2004 年11 月24 日) , 在近13 年时间内, 他先后实施扎刀案11 起、杀人碎尸案2 起。此案历经十多年时间, 从侦查到抓获犯罪嫌疑人其过程非常值得研究, 尤其是犯罪人的心理更具有研究的价值。首先, 这是一起破案几乎无线索、无证据依靠的系列案件。犯罪人大多趁着夜黑路歧实施犯罪, 其中7 起案件的被害人在没明白怎么回事时就已经遇害;而另外4 起的被害人由于事发突然又受重伤, 基本没看清作案人的长相。作案人杨树明也强调: 他不对认识的人下手, 每次作案都是先看好前后无人、配好脚步的节奏才动手, 因而“命中率”很高, 不死必伤。所以, 被害人即使侥幸生还也无法在事后进行有效的辨别并提供证词。此外, 本案的特殊性还在于, 作案方式简单, 犯罪手段熟练, 犯罪人基本不在犯罪现场( 多数表现为动态的现场) 留下或丢弃有效的物证( 如作案工具、随身物品等) , 也几乎不在现场留下有效的物质痕迹( 如指纹等) 。所以, 犯罪人在13 年内断断续续的作案中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可以用来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物质证据( 暂称其为“硬证据”) 。侦查人员只有通过大量的相关迹象、可能性、心理分析等( 暂称其为“软证据”) 来排查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来说, 惟一可以掌握或凭借的就是犯罪分子行为痕迹, 如犯罪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对被害人攻击的凶器类型、扎刀的位置和伤口的状况等。此外, 这13 年中, 小小的案发地区还间歇地发生过3 起针对女性的杀害并带有虐尸、性变态特点的案件。同样蹊跷的是, 这类案件也难以找出犯罪的物证, 没有可供排查、比对与认证的物质证据, 以致刑侦人员无法确定这几起杀人碎尸- 虐尸案件与扎刀案能否串并? 是否由1 人所为? 当然, 本案也有一点破案的希望: 那就是10 多年中所有的案件其发生的地域不超出0.8公里。这意味着, 犯罪分子就一直生活在侦查人员视线范围内。这一案情的独特性也给本案的侦破提供了一线希望。其次, 犯罪人作案中呈现出的特点是只针对女性, 只扎、只杀、不抢、不奸, 这些特点令人不禁怀疑到“他是否具有生理缺陷或因女性而受到过伤害”?譬如我们能想到的: 生活中曾有继母的虐待、母亲对家庭的背叛、青春期受过女孩的嘲笑、初恋的失败、婚姻遭受挫折、或者因嫖娼染上难以根治的性病, 等等。问题在于, 排查嫌疑对象时此人恰恰不具备上述假设的任何一条。案件破获后, 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交待了大量犯罪情节, 但他的犯罪动机仍然令侦查人员费解。笔者在访谈中, 曾给他留下思考题, 让他思考后回答我: 为什么要伤害女性? 为何只扎女性? 女性哪里对不起他? 他在思考了一天之后告诉笔者, 他第一次外出扎人是因为心里烦, 并非为女人; 第一次外出杀人虐尸是因为喝了酒, 好像也没有女人对不起他的事; 而在家杀人碎尸是因为那个女人总穿戴整齐, 还打一把小洋伞从他家门口过⋯⋯如果再追究下去, 他给出的理由可以总结这样几条:“这个社会不好⋯⋯”; “我是学生, **是老师, 我就给老师出道题”; “我得不到的, 我就把她毁掉⋯⋯”。这些就是他给出的作案理由。这是没有逻辑关系的理由, 让人费解的理由。如此艰难的一个案件, 阳泉市**局专案组的**们尽其全部智慧与能力, 对0.8 公里的区域运用了可使用的各种手段, 无数次的尝试、无数次的失败后终于寻找到突破口: 从其中一起白天中午失踪后被碎尸的女性被害案入手。因为此案具有行为分析的切入条件: 通过被害人回家的时间段与空间线路的交叉点的排列, 对所有在交叉点上、在这段线路上的居民户排列, 然后一家一家地入室观察访谈、分析可能的作案空间条件、作案微观条件, 落实每家人员情况、寻找可能的作案疑点和蛛丝马迹, 终于将嫌疑人的范围缩小。由于本案的特殊难点, 最后他们开始尝试着向犯罪心理分析与测试技术方面寻找帮助。结果, 犯罪心理分析及犯罪心理测试的结论虽有倾向性, 但仍有不确定性。如犯罪心理分析的意见是,嫌犯的性格、年龄、兴趣与爱好、其职业挫折等特点都接近作案人特点, 但有一点难以解释: 一位“曾经自己亲自照顾女儿7 年的人如何在女儿上学后一个多月就在家残忍地将另一名女性碎尸并虐待? ”心理测试也同样, 对这位重点嫌疑人连续测试5 遍都未通过, 然而, 他又在一些敏感问题上反应不明显。最后, 如何判断? 如何拍板? 难题还是留给了阳泉市**局的同志们。结果, 阳泉市的警方硬是啃下了这块骨头。通过对此案侦破过程的了解,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 笔者对此案的总结可以概括为这样六句话: 命案必破是动因; 领导重视是关键; 专案专办是保证; 行为分析是方法; 调查走访是落实, 侦查讯问是突破。此案的经典之处恰如现任阳泉市**局局长李柏所言: 只有没做完的工作, 没有破不了的案件。
【心理】李玫瑾——反社会人格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 随着张君犯罪团伙许多犯罪事实的被揭露,人们为如此残忍的犯罪者和如此嚣张的犯罪事实感到震惊,尤其是对杀人不眨眼的首犯张君的心理路程深感困惑。张君案件再一次唤起社会对犯罪人的关注,对人性的思考。 一、张君具有典型的反社会人格障碍张君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 他自己在法庭上说,一是贫穷,二是不服处罚产生的报复心理。有媒体也曾报道:“城乡间的差异把他们推到了城市的边缘”。①然而,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归因于外”的心理表现。所谓“归因”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现象,是指人对自己的种种行为进行有意或无意的解释,寻找理由或原因的过程。这一心理现象的规律是:绝大多数人在归因时,都倾向于把好的行为和成功的行为归结于自身的原因,相反,把不好的行为和失败的行为归结于外部原因[1]。这种“归因于外”的倾向在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解释时更为多见。事实上,张君的这种归因纯属无本之木。因为生活于贫困之中的人很多,并非每个人都会像张君那样滥杀无辜,甚至向自己的同伙、有恩于自己的老乡下黑手;也不会像张君那样从小学起就与班上的许多同学打架;更不会像张君一样提着菜刀闯入自己看中的女孩家逼婚。社会中的许多人都经历过贫困,并非每个人都像张君那样对帮助过自己的人翻脸无情。张君的许多行为绝不是“因为贫困”所能解释的。至于他说的“不服处罚产生的报复心理”更没有道理。事实上,是张君犯罪在先,法律惩罚在后,法律并没有冤枉张君。况且他在广西杀自己的老乡、在云南杀两位女青年都不是报复“法律”,而是为了“钱”,为了“找一个用枪杀人的手感”(张君原话)。笔者并不反对“许多犯罪人是受社会不良影响走上犯罪道路”的结论,但是,张君犯罪的原因绝非如此简单。确切地说,“张君”案件是由反社会的人格障碍导致的犯罪现象。具体而言,这种人不管在什么环境下,都只顾自己、不顾他人,行为完全由冲动的欲望驱使,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不顾后果,无情无义且妄自尊大。这种人格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是社会犯罪预防的重点对象,也是刑事立法与刑事执法中要特别给予关注的问题。由“反社会人格障碍”引发的犯罪并非什么新鲜话题。早在19 世纪末,就有犯罪学家研究并详细描述过这类犯罪人,他们将其称为“异常犯罪人”。翻开意大利犯罪学家加诺非诺的《犯罪学》(1885年)便可看到相关的描述:“当你在近处观察他们时,你会怀疑他们是否有灵魂。他们留给你的印象是如此麻木、颓丧和本性凶残⋯⋯他们的道德麻木可以从他们当众描述犯罪时的厚颜无耻观察出来。坦白的谋杀犯可以毫无顾忌地描述他们犯罪的最可怕细节,而对于他们使受害人家属蒙受的耻辱和痛苦表现出十足的冷漠。没有什么会触动他们,也没有什么能使他们洗手不干。他们的特点之一是无法抑制某种愿望,他们只能被愿望所驱使。当他们渴望什么东西时,什么事情也无法阻止他们。凶狠、嫉妒、傲慢、敏感和过分的拘泥⋯⋯虚荣永远是他们突出的标志,他们没有一丝悔恨的迹象。然而,他们绝不是白痴。他们将会结婚、生儿育女,却在一个晴朗的早晨,突然地抛弃妻子和孩子,令其全家和邻居迷惑不解地消失掉。他们不具有真正的悔恨,不惧怕刑罚,而是希望、盼望这种刑罚。”①只要认真地读过犯罪学家对这类犯罪人的描述,你就会发现,眼下的张君与书中所描述的“异常犯罪人”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何谓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障碍一般从儿童时期就开始有各种明显的不良表现,如逃学、打架、偷盗、离家出走等。青春期开始出现性行为紊乱,出现各种违法行为。他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偷同伙的东西,甚至残杀同伴;他们可能玩弄一个又一个女人,生下许多孩子却一个也不抚养;他们并不认真对待其犯罪行为,大多只是重复同一种侵害行为;他们只有最肤浅的感情,并不十分关心自己的配偶、家庭或孩子,对他们来说,自我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这种人格障碍也被称作“道德白痴”。具有这种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无论出现在哪里,都会给周围带来破坏、暴力与恐怖的阴影[2]。反社会人格障碍并非在犯罪之后形成,恰恰相反,正是先出现反社会人格,然后,这种反社会人格才决定其必然出现社会文明所不能容忍的“无视任何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犯罪行为。换言之,反社会人格也是个体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与一般犯罪人的区别是:反社会人格者表现为持久的适应社会生活的障碍,而犯罪人有明显的犯罪原因,其犯罪行为有发生、发展和转变过程。后者,外在的环境因素较为明显;前者,则在幼年(即外在因素尚不明显时)就已发生明显的反社会倾向。同时还要说明,并非所有的犯罪人都具有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在人群中的比例约占5-15%。据国外有关方面的调查,这类人在法院、监狱和社会福利部门较多见,而且此种人格多见于男性。从张君的许多行为来看,他正是具有这种反社会的人格障碍。
《恶魔吹着笛子来》珠海版和南海版翻译的区别 众所周知横沟正史不单单是推理小说大师,其写作文笔功力十分了得,要传神地翻译文字中的韵味绝非易事。我就摘录几段人物描写,看看两位译者的语言功力如何。 首先是椿英辅子爵。 珠海版:   这张照片大概和明信片差不多大小,是一位中年绅士的半身像。 拍这张照片时,这位绅士正好四十二岁(这个故事中所出现的年龄,全都是以虚岁计算),处于男人的厄运之年。也许是心理作用吧!我总觉得这个人的脸上写着绝望与无助。 他的额头略宽,皮肤不算黑,头发整齐地向左边分,鼻子高挺,眉头深锁,眼珠的颜色深沉,似乎隐藏着无数心事,不过,整体给人的感觉倒还满舒服的。 此外,他的嘴巴略小,嘴唇较薄,但却不会让人觉得尖酸刻薄,反而有一种女性的温柔感。不过,从宽阔的下巴看来,却像是一旦有什么事发生,他的体内就会爆发出坚强的意志力。 虽然他穿的西装相当朴素,但是,垂在胸前的领带倒是满有艺术气质的。 南海版:   照片的大小和明信片差不多,是一位中年绅士的半身像。拍照时,这位绅士虚岁四十二岁(事先声明,下文中提及年龄时,全部是指虚岁,因为在案件发生时,使用周岁的制度尚未建立),也就是所谓男人的厄运之年。不知是由于这种观念,还是由于接下来要叙述的可怕案件令我产生联想,这个男人脸上布满难以驱散的阴云。 男人肤色略黑,额头宽阔,头发漂亮地从左侧分开,高鼻梁,吊眉,目光深沉,让人感觉他性格内向,感情深藏不露。他的嘴很小,嘴唇很薄,但并不给人残忍刻薄的印象,反而显得像女人一样柔弱。但从他的宽下巴可以看出,他那女人般的柔弱深处隐藏着坚定的意志,不知何时就会爆发。 男人穿着过时的西服,但领带的线条能让人隐约感觉到他的艺术气质。
手冢治虫《火鸟》人气章节投票 未来篇获第一 由专门负责绝版书籍再版的复刊ドットコム网站发起的投票My Beast 火鸟的结果于近日发表,投票内容是票选手冢治虫代表作《火鸟》中读者最喜欢的章节,最终描写公元3404年地球走向灭亡的未来篇获得第一,之后依次是凤凰篇、黎明篇、复活篇、太阳偏和望乡篇。本活动为纪念《火鸟 复刻大全集》(全12卷)的发售而实施,复刻版将以再现杂志连载版的方式收录出版。有着漫画之神称号的已故漫画家手冢治虫有着《铁臂阿童木》《森林大帝》等多部代表作,其中《火鸟》是其创作时间最长、篇幅最大、主题最深刻的一作,可以说是手冢治虫用尽一生所画的漫画。漫画的舞台从古代到遥远的未来,从以日本为主的地球到神秘的宇宙,表达了手冢治虫独特思想下的生命观、人类观、宇宙观,影响了很多后辈。《火鸟》的作品构成是由以XX篇为名的不同时代的不同故事所组成,处于时间、空间、生命顶点的超生命体火鸟(不死鸟、凤凰、火焰鸟)和不同时代、不同舞台的猿田和他的子子孙孙是本作的主人公,也是各篇章最重要的联系。现在已发表的《火鸟》包括黎明篇、埃及篇、希腊篇、罗马篇、黎明篇、未来篇、大和篇、宇宙篇、凤凰篇、复活篇、羽衣篇、望乡篇、乱世篇、生命篇、异形篇和太阳篇,另有大地篇、阿童木篇和现代篇(完结篇)因手冢治虫的逝世而未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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