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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四大美女”另有其人 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一般是指西施、王昭君、貂蝉、杨玉环。有历史学者表示,“沉鱼”的原型并非西施;王昭君只是汉宫中的一般美女;貂蝉本无其人,只是一个虚拟的文学形象;杨玉环是古代的歌舞艺术家。中国古代真正的“四大美女”应该另有其人。另类美女榜应是:毛嫱、夏姬、李祖娥、张丽华。 毛嫱 春秋末期的毛嫱应该是中国古代、至少是先秦时期的第一美女。毛嫱其人,史书上并无专门记载,只知她与西施时代相当,是春秋末一代霸主越王勾践的爱姬。“沉鱼落雁”源自《 庄子•齐物论》中的“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故原始的“沉鱼”是指“毛嫱”。 《韩非子》云:“故善毛嫱,西施之美,无益吾面,用脂泽粉黛,则倍其初。”《管子.小称》曰:“毛嫱、西施,天下之美人也。”可见毛嫱一直居西施之前。后毛嫱逐渐不为人知,西施则成为美的象征。 夏姬 “四大美女”榜第二人,当推春秋时代郑穆公的女儿,因为嫁给陈国的夏御叔为妻,因而称为夏姬。刘向的《列女传》中提及夏姬“三为王后,七为夫人,公侯争之,莫不迷惑失意”。夏姬号称“杀三夫一君一子,亡一国两卿”,春秋有好几个国家之亡都与她有关,后世称她为“一代妖姬”。据传,夏姬一直到四十多岁,仍容颜娇嫩,皮肤细腻,保持着青春少女模样。 李祖娥 “四大美女”榜第三人李祖娥,是北齐文宣帝高洋的皇后。李祖娥容貌很美丽,性格也温柔。《北齐书•文宣李后传》描绘李祖娥是“容德甚美”。高洋酗酒暴虐,后宫嫔妃很多都曾被他殴打,甚至有被杀害的,然而李皇后却相当受礼敬。 高洋死后,其子高殷即位,尊李祖娥为太后。不久,高殷被废,高洋弟高演当皇帝。高演早逝,武成帝高湛(高洋另一胞弟)继承皇位。高湛垂涎这位兄嫂的美貌已久,以李祖娥的儿子性命作威胁,逼迫李祖娥与之**,还使之怀上身孕。李祖娥生下一女后弄死不养,高湛即杀李祖娥的儿子,又剥光李祖娥的衣服用棍棒乱打,最后送至妙胜尼寺做了尼姑。北齐灭亡后,她被俘获送进关中长安。或许是李祖娥的不幸遭遇,才冲淡了其“横绝千古之丽”的美貌。 张丽华 “四大美女”榜第四人,便是陈后主陈叔宝的贵妃张丽华。据史载,张丽华飘逸若仙,“发长七尺,其光可鉴,性敏慧,有神采”,每当她顾盼凝视时,更显得光彩照人,映动左右,直让陈后主神魂颠倒。 隋军覆灭陈朝时,张丽华与陈后主一同躲入宫井之中避祸,但被隋军发现。隋军元帅晋王杨广被姿色妖媚的张丽华所吸引,欲纳为妃。元帅长史高颎却因为张丽华的美貌和狐媚手段,感到担忧,曰:“武王灭殷,戮妲己。今平陈国,不宜娶丽华。乃命斩之。”于是,将张丽华斩于青溪。此举也成为后来高颎遭杀身之祸的一大原因。
国务院智囊建议全面放开二胎 [导读]人口红利加速消失、老龄化加速以及未来可能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将成为新的重大挑战。建议尽快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可考虑全面放开二胎。否则,越晚越被动。 完善社会政策需要着重解决的关键体制机制问题 目前,社会政策在决策、执行中面临诸多挑战,要完善社会政策应着重解决一些关键性的体制机制问题,特别是完善运行机制,抓好关键领域的技术选择和管理。当前,应调整和完善不同层级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责任关系,完善公共投入和管理方式确保公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受益,深化公共部门特别是事业单位改革,动员民间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加快推进影响长期发展的特殊领域政策调整,进一步推进公平的市场环境建设,加强对各个领域改革试点的宏观指导并优化考核机制。 ■葛延风 喻东 张冰子 社会政策的建设和制度完善,不仅要明确各个领域、各种具体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向,也要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尤其是抓好关键领域的技术选择和管理,全面提升服务和管理质量及效率。考虑到国际经验和我国社会政策领域在决策、执行中面临的挑战,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 ——调整、完善不同层级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责任关系。 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是政府责任。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我国有五级政府,多年来,政府间责任关系不顺对社会建设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必须加快改革。核心问题是调整完善不同层级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上的决策、投入、执行和监督责任。 第一,强化中央政府的决策和规划责任。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强调均等化和制度的一致性是必须坚持的方向。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中央政府的统筹规划责任。由于地区之间发展水平差异大,在具体政策上可给地方政府一定空间,但大的方向必须一致。 第二,进一步明确执行责任。应根据不同类型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点,明确哪些由高层级政府执行,哪些由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执行,哪些由不同层级政府共同执行。从实际情况看,多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责任执行必须主要依靠地方特别是县、市一级政府。 第三,根据执行责任明确投入责任。鉴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且相当多服务和管理需要地方执行的现实,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费用分担机制,强化中央政府以及省级政府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财力。义务教育等领域可在近年来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支出项目的分担方式。 第四,强化高层级政府对地方社会建设的监督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应更多由中央政府制定,具体监督考核的实施应主要依靠省级政府。同时,进一步发挥服务对象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完善公共投入和管理方式,明确产品属性和费用分担机制,确保公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受益。 第一,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把握好“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标准化建设不仅要设立最低标准,也要设立最高标准,这是实现服务均等化的基础。考虑到区域间现实存在的差异,可以留出一定空间,但不能过大;在区域内,应对各种服务尽可能执行同样标准。 第二,改革投入方式,完善管理,提高公共投入绩效。不仅要稳步增加投入,更要通过制度建设提升公共投入的效率,并确保公共投入真正转化为公众福利。要扭转重基本建设、忽视日常运行投入的倾向,建立公共投入和有关服务价格调整的联动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公共资金使用的监管,规范资金流程,推进公开透明,加强绩效评估;在具体管理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完善管理。当前要着力解决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之间信息化建设分割问题,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进一步明确产品属性和费用分担机制。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财力和不同类型服务的特点,分别采取免费、低于成本定价或按成本收费等方式。对于涉及大多数人的最基础性服务,最好采取免费或个人少量分担(控制浪费)方式。对于需要个人和家庭分担费用的服务,应充分考虑个人支付能力,同步建立相应的减免或补助政策,避免逆向转移支付,确保中低收入群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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