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寒轻舟
孤寒轻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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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塔图姆给勇士颁奖
我发表了一篇图片贴,大伙来看看吧~
熬夜看空球场。。。 熬夜看空球场。。。
几百条的折线图如何快速将指定线条和其他线条设置为两种不同颜色 几百条的折线图如何快速将指定线条和其他线条设置为两种不同颜色?
落地20W预算买什么车好? 家里父母用,经常回乡下(路况差),偶尔需要5人坐。。。不考虑国产品牌,请问大家哪一款比较划算
一直瞎玩,今天上贴吧发现我这档废了呀
西瓜在俱乐部被c罗压,在国家队被煤老板压,真的惨 西瓜在俱乐部被c罗压,在国家队被煤老板压,真的惨
你文谁被罚了? 解说说现在10打11不好打,看场面也很被动,谁又被红牌了哈?
这咋看都不像哈
就想问一句 吴亦凡跟陈一发这就成功把疫苗事件给掩盖下去了?我娃还他么是打的长春长生,都他么没消息了,气炸
大神们给解个惑呀 公司有推介新人入职奖励,前段时间推介了个老同事,现在要发奖金了(数量不算大),该如何处理?
这届世界杯是真没意思。
85们,无论有多少新人迷,这种节奏贴也不能留吧
是时候开一波剁吊贴了 我赛季进球超30剁吊。。。
刚来没多久,RK吧的风气这么奇怪? 满屏都是水贴,一个”五秒,五分钟"的能占屏幕一半。都没听过那句老话么?
对门so rich 居然不掏钱买c
德赫亚不愧世界第一门将 西班牙四场比赛,对手守门25次,射正7次,丢六球(点球被四中四)
真他么爽! 爽翻天
徐阳:一方面韩国队后场失误率非常高,另一方面后场成功率很低 徐阳:一方面韩国队后场失误率非常高,另一方面后场成功率很低
我认为可以搞萨内 像这种都入选不了国家队的球员,一马币足够了吧
讲真,欧洲杯好看些
目测赫迪拉要被黑出翔😂
陈奕迅?
就发个图,老哥们还不做点什么么?
关于今晚的比赛,我预测。。。 将有大量的认爹贴在文吧诞生
没人关注比达尔么? 比达尔已经抵达那不勒斯了!我了个擦
求群英1加速版 之前玩过的1,有双倍加速功能,求大神告知下
师太么么哒
这一期贼无聊 ╯□╰
米稀的广告全被打马赛克了? 啥子情况?有谁知道不
之前问过没人鸟的一个问题 假设有某联赛。最后一轮A,B队都有争冠可能,然后出现以下情况: 1.排名按分数,净胜球,进球数排序 2.A球队提前比赛,比赛结束后领先B球队3分+3个净胜球,进球数远大于B; 3.B球队靠后比赛,上半场2:0领先对手C,且对手完全没有进攻能力,下半场只需再进两球就能夺冠。 4.下半场风云突变,C球队因与裁判争执,导致五人被罚下,按规则本场比赛按0:3告负。 那么问题来了:是否可直接判B球队因进球数少失去冠军??
为毛这么多跑拜仁吧跪舔的? 这俩队的比赛管我毛事啊,还各种被代表
影响心情,完全睡不着了 各种失误
居然没人讨论温格!
制造业八年,中兴事件发个牢骚 坐标福建,同行业国内第一。 目前公司内所有的中兴订单包括在制品都已经停了(虽然因为价格的原因,单量并不大)。 我们公司在国内同行业就是黄埔军校的地位,进进出出镀金跑路的大有人在。公司博士100+人,庞大的研发资源跟至高无上的地位。可即使这样,也曾被水果手机喷到:你们公司除了产能大,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隔壁同胞而生的公司即将以超庞大的体量上市,可真正依托的大半在于国内的市场与政策,产品与世界第一的公司仍有半代以上乃至一代的差距。 曾与公司内一个中科院+海龟的博士进行过一个项目,听他一脸惆怅得感慨:中科院的同事跑去做金融,收入已经N倍于他了。 目前年收入30个左右,工作压力巨大,随时挨叼,月加班时间100左右。 现已准备辞职跑路了,为什么?因为刚毕业时家里凑钱买的一套深圳的房子已经出手了,工作后在东莞买的房子也升职很多,有底气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 以上全部真实,绝对不是逼乎里的故事会
个人觉得豆芽是种很可怕的食材 有没有好吃的做法?
收购贴会被删? rt
你文又完成了别人的一个梦想 还好昨晚看完上半场睡觉去了。
完了,宵夜买多了。。 看这局势估计没得搞头啊
总是特顺口得念成本库尔坦怎么破?
要完,高铁上前面坐了个熊孩子。 已经被揍了一顿,哭了十分钟了。。。 还想补个午觉的
大家洗洗睡吧 马上就要开始大保健了,没啥意思了
自从百岁山赞助了尤文。。。 俺喝个水都要多费五毛钱
晚安 睡觉
张扣扣案20年前判决书 96)南刑初字第142号 公诉机关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男,生于一九五一年八月八日,汉族,小学文化,陕西省南郑县人,农民。住该县王坪乡三门村二组(系本案原告人汪秀萍之夫)。 委托代理人汪井发,南郑县忍水乡汪家坝村村民(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之妻哥)。 被告人王正军,男,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南郑县人,在校学生,住该县王坪乡三门村二组。因伤害致人死亡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被南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九月六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南郑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男,住址同上,农民(系被告人王正军之父)。 辩护人吴兴红,南郑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齐向前,南郑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正军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向我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本案被害人死者汪秀萍之夫张福如以要求被告人王正军给其赔偿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正平、杨彦军担任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原告人张福如及其委托代理人汪井发,被告人王正军及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辩护人吴兴红、齐向前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以南检刑诉字(1996)328号起诉书指控: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被告人王正军的邻居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前时,因过往与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争吵,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当晚十时许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王正军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请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与委托代理人汪井发共同诉称: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致使汪秀萍死亡,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要求王正军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王正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当庭作了供认。庭审中,被告人王正军辩称:当时在现场,由于死者汪秀萍拿钢筋扁铁打我,我出于阻止和义愤才还击了汪一棒。因我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也很想重新作人,请求对我从轻处罚;对民事赔偿问题,我虽愿意赔偿,但确无赔偿能力。 被告人王正军的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辩称,本案死者汪秀萍在案发的起因上和打架过程中有严重过错责任。案发后,我们负责办理汪秀萍的安葬事宜已花费用八千余元;鉴于我家经济困难,我再给受害方赔偿一千一百元人民币。 辩护人齐向前、吴兴红共同辩称:被告人王正军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在案发后被告人王正军能够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偿付死者丧葬费用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故被告人王正军有一定悔罪表现,建议法庭依照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之妻汪秀萍过往与被告人王正军之母杨桂英关系不睦。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汪秀萍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正军之父王自新代为办理汪秀萍丧葬共花费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也为汪秀萍丧葬事宜垫付现金及实物折款共一千一百余元。 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最后要求被告人王正军给其赔偿经济损失二十四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正军及其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均表示: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经查,被告人王正军家庭困难属实,经本院当庭调解,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 上述事实,经调查审理有知情人郭自忠、李丽萍、张福如、张丽波、但小庆、杨桂英、王富军等多人的证言数卷,有现场勘查记录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和作案工作佐证,被告人王正军亦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无视国法,竟因民事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正军所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 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许经济困难属实,现确无力全额赔偿,故可酌情予以赔偿。 鉴于被告人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王正军及其辩护人辩请对王正军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符合本案实际及法律规定,可酌情予以采纳。 本院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三款,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 二、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人民币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外,其余一千五百元限王自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刘永生 审判员:王汉娉 代审判员:王志钢 书记员:袁小丽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
株洲没有粉店开门? 石峰区开车晃了半个小时了,回家想嗦个粉怎么就这么难
我滴个乖乖,洛塞尔索还没被换下去 我滴个乖乖,洛塞尔索还没被换下去
巴黎这个18号居然还没被换下去
18号这个比还不换下去?
我读书少,没看懂微信里这张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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