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虞氏 殷虞氏
关注数: 0 粉丝数: 5 发帖数: 2,560 关注贴吧数: 29
为发展吴桥献一策(之二) 优化经济环境应敢于突破法规条文 吴桥的经济发展环境不宽松,是吴桥人的共识。历届县委、政府花费了很大气力进行治理,但收效甚微。原因何在?在于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各职能部门只要依法行政,不吃拿卡要、不徇私枉法就能优化环境。所以,在治理优化经济环境时,总是想抓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和违纪的毛病。棒子举的很高,却很难打到人。 公正地说,吴桥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违规办事和违法违纪行为并不普遍(即使有一些个别人的个别行为也不易查实),他们也没有把法规、条文用到极至,多数时候还留有较大的余地,可以说已经手下留情了。那为什麽人们还要喊环境不宽松呢?那是比较得来的。其他地方比我们放的还宽,才显出了吴桥的“紧”。 我认为,吴桥环境不宽松既不是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和违纪造成的(起码不全是),也不是他们公正执法的必然结果。而是他们为了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选择性的用一些法规、条文卡人、治人造成的(看一看,他们对没油水的条文,执行起来还那麽热心吗?)。因为披着合法的外衣,所以不好找他们的毛病。 法律是神圣的,但一些条款并非一成不变。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政治体制的变革明显滞后于经济的飞速发展。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不协调,造成的摩擦与碰撞屡见不鲜、层出不穷。因此,一些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条文迟早要修改或废弃的。如果用这些东西来约束经济活动,肯定会把吴桥搞成死水一潭。 要优化环境、发经展济,对现行法规、条文就必须有所选择,作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响应、大力实施;对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的法规、条文要敢于突破,有所不为。综上所述,怎麽有效制约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才是治理优化经济环境的真谛之所在。
首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