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欲随心 我欲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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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腾讯评论组:孙维声明——作为反方辩护的漏洞(一帖半个钟头之后 ——一大早发帖,半个钟头之后被删,黑手阿黑手,俺这次备份了!你再删试试?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清华才女中毒案十年未结 传言嫌疑人有特殊背景  ��不可否认,仅从纯粹的论证过程来看,孙维声明是很严密的,但很可惜孙维只是化学专业学生,她的逻辑思维很好但仍是业余水平,也许她很自信,但是专业人士看她的声明仍能看出好几个大漏洞,而且正是她自认为无懈可击之处。        孙维声明最大的问题就是只注重论证的过程,而忽略了论证的命题或前提。一位真正的逻辑高手首先是要保证命题或前提的成立,然后才去展开论证,否则无论他的论证是多么精彩,都很容易被人用两三句话就驳得站不住脚。        下面我就孙维所用笔墨最多,论述得最严密的两点给予驳斥。姑且把朱令方作为正方,孙维方作为反方。        一、作案可能性,关于铊的接触与嫌疑范围。        正方观点是嫌疑人就在朱令的寝室,而朱令的寝室中又只有孙维才在那段时间接触到铊。        如果孙维要把这个观点给驳倒,那么她所要论证的命题就是“嫌疑人不局限于寝室之内,朱令寝室不只有孙维才能在那段时间接触到铊。”        但通观孙维的论证,她的“二 所谓我是‘学校唯一能接触铊的学生’”,首先就把正方的观点从“孙维是该寝室在那段时间唯一能接触铊的学生”变成了“孙维是学校唯一能接触铊的学生”,而且还煞有介事地搬出1991、1994、1995等年份清华关于铊的论文,而无视“那一段时间”的限制,结果给读者造成被冤枉的错觉。但只要看出孙维的论证是建立在篡改命题的基础上,即扩大嫌疑范围和时间,就会马上对她重新起疑。        对于“嫌疑人就在朱令的寝室”这个正方观点,孙维一直不能给出有力的驳斥,而是去扯“我们寝室的关系都很好”这类主观性很强的话题。        同样,作风严谨的清华也不可能给出“孙维是学校中唯一能接触铊的学生”这种不值一驳的话,没有时间和地域限制,中学生都能驳倒这个命题。         二、利用《天妒红颜》这篇并不是很严谨的文章的漏洞来抹去作案动机。        首先要清楚《天妒红颜》只是一个局外人的义愤文章,在严格意义上,它是不能被用来作为正方呈词的,但孙维在为自己10年冤屈辩解一文里,多次利用该文一些细节上的漏洞,如果只是论坛上的普通砸砖,那很正常,但是作为一个非常严肃的辩护,应是针对流传最广泛的谣言,而不是该文的一些细节,孙维这种做法也很让人生疑。         《天妒红颜》一文中认为孙维的动机是争表演机会,这仅仅是该文作者的臆测,别说孙维不认可,就是一般的理智读者也不会认可。关于作案动机,流传得最广泛也比较靠得住的观点是女人的妒忌心理,争表演机会只是妒忌的子集而不是全部。        孙维只驳斥了争表演机会的不成立就说自己没有作案动机,这其实是在前面扩大作案可能性的同时,又缩小了作案的动机。        接下来我们抛开孙维不谈,只假设凶手是某个或几个清华高智商才女(这个假设成立的可能性非常大,绝大多数材料都在证明这一点,如有不同看法可以驳斥,我就不费神论证了),再来推测真正的作案动机。        动机出自于嫉妒是最有可能的,但却不是以常见的竞争方式表现出来。因为朱令的确与他们寝室的人不在同一个级别上,如果别人都是平庸之辈,那么很可能表现为崇拜,但别人不是平庸之辈,都是大有来头实力不凡的清华才女,自尊心肯定是很高的。这类自尊心很高的才女对于望尘莫及又同处一室的同辈,正常心理是抱以欣赏,反常心理是将之毁灭,就象很多武侠小说反派大魔头常说的”我得不到的,就要毁掉。”,很不幸,朱令寝室里恰恰就有这么一位或几位女生。        再结合朱令是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两次中毒来看,这个出自嫉妒的作案动机具体表现为,让朱令失去这次非常重要的演出机会或令其出丑,这比凶手自己登台演出还要令她快乐。这是比较符合一些女人的心理的。        孙维自称之前因学习忙就离开了民乐队,我相信她不会对这个很容易调查的事件撒谎,但离开的原因是不是她自称的学习忙呢?重要演出在即而离开乐队,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确实有什么比较紧急的事件发生;二是在乐队里面没有优势,只能当配角损害了自尊心,与其作牛尾,不如离开做鸡头。如果是第二种原因,那么在自己放弃的同时肯定也是非常不希望看到室友的辉煌的,否则将更加打击她的自尊心,那么接下来的事件就是极有可能发生的了。时间:2007-06-27 02:41 来自:58.251.88.*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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