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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吧里的一些论调,我感到很难过 许多吧友的中心话题,居然是什么“拘泥于程序”、“伸张正义”、“人民的心声”等等。 其实这本没什么好讨论的,“程序”和“正义”并不矛盾,法律本事就是用程序来保障正义的。白纸黑字的法律是一个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遵照法律办事也应该是一个法制社会公民的觉悟。吧友们心中不满,可以发帖申张正义,反映人民的心声,但是请不要以此为理由得出李应该活还是死。李的死活只能由法律来决定。 这也反映了一个问题,我国虽然很早就开始建设法治社会,但直到现在,这种建设还停留在初级阶段:还没形成强烈的法治观念,在对待类似问题的时候不是从法律出发,而是从道德和大众意愿的角度考虑问题;甚至国家法律部门也不是严格地执行法律,而是主动或被动地被种种外界因素左右。 其实我更希望看到的是这样的帖子:从法律条款和法律精神出发,论述李该不该判死缓或死刑;分析法院判决结果,对照国家法律,指出法院判决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指出在这件事上,法律存在什么漏洞和缺陷;法院应该为此事付出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要重审的话,是否合乎法律程序,或怎样重审才能合乎法律程序。 也许有人说法律也非完全正义,其本身也有漏洞可钻,特权阶层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说的很对。但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个问题同样也反映了法治是否成熟。一个成熟法治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办法是修改法律、改革法律执行机构,基本原则是,法律不能解决的事情最终还是要纳入法律的轨道中来;而不成熟的社会对此的解决办法通常是,用法律之外的手段,譬如行政手段或强大的民意来强制达到某种结果。 写完这段话,忽然觉得自己有点书呆子了。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中国几千年人治产生的强大惯性,再加上长时间内法治教育的缺位,使得当前作为社会主力的中老几代人普遍缺少基本的法治观念。而新生的一代踏入社会,很快就被这个大染缸所同化。即使心中仍旧保有一丝法治的清明,也不得不向强大的国情低头。法律之树所扎根的社会制度的土壤,到底适不适合它成长,大家都心知肚明。一个成熟法治社会的理想,也许在有生之年,我们也不一定能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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