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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人情! 大哥们情原谅我突然间的沉默,其实我欠你们的太多,我只能说不是我人品不行,我想东山在起。可是我没有办法生活的艰辛让我了解许多,我只能说让你们等我东山在起,我的经历可以说是一般人没有经历过的,请你们原谅我所做的一切,生活的压力然我明白一切,不是我远离你们是生活让我不得不默默无闻但我能记的你们对我的一切。其实我只是俗人一个,但是我一直当你们是兄弟蓝颜知己!我在城固吧发誓我愿意为兄弟做一切事情。。。。人人都有理想(其实我并不想你们想想的那样只是现实总叫人无赖)我愿借城固吧发帖借城固吧宣誓我995既欠句死...面皮...红油....老汉...莲花...蒙蒙....代表...们的很多...... 这个人情我一定铭记在心...有招一日等我东山再起(越被嘲笑的梦想,越有实现的价值)你叫我995抛头颅洒热血在说不辞!!! 因为我不相信我一辈子走煤运!!!我知道我是一匹单打独斗的狼,(我曾经脱离了队伍,但是我感觉到队伍对我的关怀!)这是我这一辈字不能忘却的记忆。容我在孤独几个月甚至更长。,但我永远忘却不了你们,我承认你们是我这一辈子遇到过能谈地来的朋友!!! 我只得很爱你们因为你们看滴起我!请你们等我东山再起!一起唱那首熟悉的沧海一声笑! 995谢谢你们!——一生的兄弟(我这样认为)
【转帖】12个黄金圣斗士谁最厉害? 【转帖】12个黄金圣斗士谁最厉害?    注:此为转贴,不是本人所创: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mouqiang.blogchina.com%2F4587403.html&urlrefer=258f2b14d0860d72628789a5a5020dc0   12个黄金圣斗士谁最厉害?   1.撒加    为何依然是他?比较简单的说,首先是星矢他们一对五也没有胜利,当然那时的撒加处于全盛时期,恶灵的同时存在也提高了他的实力,但其本身的确极强.幻眬魔皇拳明显要比凤凰幻魔拳威力大得多,控制一个人的精神也更加稳定,并且杀伤力极大,魔皇粉星拳是集速度和攻击力于一身的强力攻击,极其霸道.威力也很大.    另外撒加也是能够自由出入于各个空间,并且招数也可以穿透空间,还记得在巨蟹座时被沙加所做的佛祖幻象所阻挡,但即使身穿冥衣,并且力量已大不如前的情况下,依旧可以跨空间的攻击处女宫,导致整个处女宫毁灭,沙加也受伤,幻象也随即消失,可以说在运用空间和异次元世界方面,无人能出其右,当然加隆也可以,但威力则不可同日而语了.    再说其他方面,当年史昂觉察出了隐藏在撒加内心的邪恶才没有把教皇的位子传给他,实际上无论文制武略,艾罗斯又怎能和撒加相提并论,只是因为史昂不想再发生悲剧所以违心的传给了艾罗斯,但后来撒加还是依靠自己把这个位子抢了过来,并且把唯一知情者艾罗斯赶尽杀绝,即使后来迪斯马斯克,修罗和阿布罗狄知道了真相,仍然被撒加的强大和无与伦比的霸气所折服,心甘情愿的为其卖命,撒加的强大由此可见.    总之无论文制武略,撒加都是极为优秀的,排在第一也是理所应当    2.童虎    简单的说,武器的作用的确比较大,实际上单纯的从小宇宙和气来看,他并不算太出色,但童虎是天生的战斗机器,能够在激烈的战斗中发现转瞬即失的机会,并可以把握住,转危为安,这才是他的价值所在.庐山百龙霸尽管强力,但出招慢,而且太消耗体力,根本无法做持久性的攻击,所以说武器对他来说是比较重要的.    另外,毕竟童虎参与了上次的圣战,对第八感的理解也不是其他黄金所能够相比的,这也是他后来能够轻松到达冥界而不必象沙加那样一心求死的原因    3.沙加    比较争议的人物,关键在于沙罗双树园的一对三.首先要说,当时沙加的确隐约感觉到了第八感,也就是阿赖耶识,但无法精确的体味和觉悟,这就必须要在死亡的瞬间去感觉,然后才可以去冥界,并且在冥界不受哈迪斯意志所影响.所谓的一对三也只是为了达成这个愿望而必须经过的形式,为何后来沙织也要自尽?也是为了体验阿赖耶识,最大的价值在于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直接去冥界讨伐哈迪斯,所以战场由圣域转到了地狱.    另外天舞宝轮尽管是全方位的攻守体系,但并不代表它是无敌的,是无法破解的,与一辉的一战也说明了这个问题,一辉能够最后有机会和他"同归于尽"事实上也表明了天舞宝轮的局限性,实际上最接近于神是指悟性上,由于是释加牟呢的转世,其本身的悟性极高,尤其是在佛法的方面    总之也是比较全面的人物,排在第三    4.艾欧里亚    提升了一位,主要是如果正面战斗的话,黄金狮子的确是超强,闪电光速拳打击方位极为全面,可以完全把对方包容起来,令其没有获胜的机会,当然前提是没有压制住艾欧里亚,另外攻击力也没有因为范围广而太过削弱是其强大的根本.另外热血的性格有时候又会十分可怕,想一下愤怒的狮子吧,正如设定里说的,比其兄有过之而无不及.    5.穆    很遗憾,又降了一位.打倒了同样擅长意念力的地妖星帕比珑的确不简单,但与他聪明的头脑和冷静的思维有很大关系,真正的小宇宙两人不相上下,而且以巴比珑的实力在冥界军里也只是中游偏上一点,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和三巨头相比天壤之别了.白羊的历代圣斗士都比较偏重于防守,自我保护能力很强,但攻击方面则是瓶颈,比如穆的攻击速度和威力都属一般,但因为其缜密的思考,所以往往能化险为夷,这一点上和童虎有些类似了   
好消息《消法》又修改老! “双倍赔偿”将变成X倍赔偿 《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修订》第49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胁迫或者强制交易等行为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X倍以内的赔偿金。 买房买车也受消法保护 《消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修订》第二条新增:本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非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垃圾信息不得再骚扰    《修订》新增:利用互联网及移动网等通信网络、邮件、快件和电子邮件、短信息服务等方式传播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广告中明示拒绝的途径,消费者明确拒绝的,不得继续发送。经营者在发送商业信息时,应确保该商业信息可以清晰地被接受者识别为广告类信息。 一句话点评:再发垃圾信息告你。 “修改”解读: 什么是“消费”?什么是“消费者”?根据《消法》调整及适用的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什么是“生活消费需要”,没有明确界定。在实践中,是否适用《消法》,就全看法官认知的程度了。 新修订的《消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消费者的定义是指非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晖指出,从该句话的表述来看,汽车、房屋等大宗商品,也将有望进入新《消法》的管辖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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