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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下法律!网络中容易产生的隐私权及肖像权!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三、关于隐私权的其他法律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我国的民法总则2017隐私权做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了自然人都享有和其他权利一样的隐私权,并且规定了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任何人或者是组织,都不能非法获得他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想要获得他人隐私权的,必须依法获得且要确保他人信息的安全。情节严重的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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