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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走上这条不归路,不如坦然的坚持下去 我今天就关于我个人这半年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反应问题的经历,来谈一谈关于嘉祥和济宁经开区对待群众反映诉求的区别。 首先我想讨论的这个话题所涉及的诉求肯定是一区一县一问题。虽各自不同,但是我想说一说我的真实感受。 熟悉我的朋友们应该在吧里关注到了我的动态,我在向济宁经开区反应我诉求的这个过程中,可能没有被如期按答复履约。但是我能感受到他们一直在真诚的努力协调,确实也有所推动,起码是有态度有结果,不论这个结和果有多大,但终归是可以暂告一个段落的结果。 如今依然是因为困和难,我选择走了某些渠道,人家经开区依然是在很短的时间内,根据各种规则把合规流程材料及时给到了我。 这个是我在嘉祥所不曾见到的。 都是相同的渠道和流程,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按照若干规定,这种流程及相关的手续都应该是一致的,为什么带着问题向嘉祥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时,在这个实践过程当中,会有如此大的差别? 我于2月19日到嘉祥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去寻求帮助,具体事情在这里我不方便说。(可以把我归为一种隐患层级)我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受理部门,并且还于值班的直接对口LD面对面反映了诉求,但至今无人与我联系,无人给我沟通。 如果说让我评价嘉祥和经开区在处理事情的满意度,我想说:嘉祥的架子很大,无论是态度、还是效率。应有的反馈没拿到,论太极推手的段位确实比较高。 我在本周三,还会去嘉祥治理服务中心,看一看周三公开的名单中的当班XLD是否会如期而约在那里,因为我还有其他更重要的问题要反映。 占用公共资源,打扰各位了!
普法宣传|网络非法外之地!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降低网络谣言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下面就让网警叔叔带你快速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处理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吧!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上不靠谱的谣言从未停止,我们能做到的就是擦亮双眼,切勿相信、转发未经核实的不实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切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追究。
普法宣传|自觉抵制!向网络暴力坚决说“不”!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 总有“键盘侠”动不动就辱骂他人 甚至是人身攻击、造谣污蔑 貌似是“正义的化身”实为“网络的流氓” 今天,就带大家认清网络暴力 学会用法律对网络暴力说“不” 关于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且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这一类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人们习惯称其为“网络暴力”。 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 一 文字言语 通过粗俗、恶劣的攻击性语言以及捏造不存在的事实推动网络暴力的扩散。二 图片视频 篡改网络上的照片、视频片段、音频等,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攻击。一、提高法律意识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核实信息来源 在转发信息前,应先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避免成为传播谣言的帮凶。 三、保护个人隐私 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包括地址、电话号码等,以免成为网络暴力的目标。 四、积极维权 在转发信息前,应先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避免成为传播谣言的帮凶。 五、倡导网络文明 每个人都应成为网络文明的传播者,用理性和善意的言论营造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
领略嘉祥之美的春天,欢迎来嘉祥做客 在华夏大地的鲁西南,有一个风景秀丽、历史悠久的小城——嘉祥县。这里山清水秀,人文荟萃,在春暖花开之际,更是一片生机盎然。今天,我们诚挚邀请您来到这个美丽的县城,感受独特的风土人情,品尝地道的美食佳肴,共同领略嘉祥的魅力。 一提起春天,人们总会想到万物复苏、生命勃发的美好景象。在嘉祥县,春天的到来更是为这片土地注入了无尽活力。阳春三月,这里的山水草木仿佛瞬间披上了一层翠绿的新衣,花儿盛开,鸟儿欢歌,一幅美丽动人的画卷徐徐展开。此时此刻,欢迎您踏足这块宝地,一同欣赏这如诗如画的春日美景。嘉祥之美不仅在于自然风光,还体现在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中。作为千年古县,嘉祥曾是孔子弟子曾子的故里,承载着儒家文化的精髓。在这里,您可以参观众多历史遗迹,了解古代文明的发展脉络,品味岁月沉淀下的沧桑与韵味。同时,嘉祥人民热情好客,崇尚礼仪,定会让您感受到宾至如归的温暖和尊重。 当然,来到嘉祥,怎能错过那些令人垂涎欲滴的特色美食呢?独具风味的烧鸡、煎包、肠汤等,嘉祥红皮大蒜、这个季节很快就可以品尝到新生长出的香椿芽、金太阳杏等农产品,脍炙人口;各种小吃琳琅满目,令人回味无穷。在此,我们真诚邀约您共赴这场味蕾盛宴,体验舌尖上的嘉祥之美。近年来,嘉祥县积极发展文旅产业,打造了一系列高品质旅游景区。其中,原乡左岸小镇景区集生态观光、文化体验于一体,让您在游览之余还能领悟到丰富的精神内涵;萌山公园、青山景区则以优美的园林景致、休闲娱乐设施让人流连忘返。不仅如此,为了方便游客出行,嘉祥县还完善了交通网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求为大家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春天里的嘉祥美不胜收,无论是秀美的景色还是淳朴的民风,亦或是诱人的美食,都值得您亲自探寻、细细品味。在此,我们再次向五湖四海的朋友发出诚挚邀请,请您莅临这座迷人的小城,一起领略嘉祥之美,相信您会度过一段难忘的美好时光!
普法宣传|“网络谣言”知多少?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广大网民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捷生活的同时,要学会辨别和抵制形形色色的网络谣言。嘉祥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梳理相关要点,与您一起学习,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网络谣言”的类别及表现形式 网络犯罪谣言这类谣言一般是捏造一些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1、网络灾害谣言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2、网络恐怖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3、网络犯罪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4、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5、网络个人事件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 网络谣言如此嚣张,我们就拿它没办法了吗?并不是。社会规则让生产生活有条不紊地进行和发展,而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理所应当受到规则的约束,违反网络秩序规则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01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 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 1、不传谣,不信谣 首先,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没有证据支撑的消息。遇到谣言,先想想再说,多方面了解情况,不要盲目跟风。 2、寻求权威证实 如果遇到疑似谣言的信息,可以向权威机构或相关部门求证。比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门等,他们会为我们提供准确的信息。 3、举报谣言 举报时,提供详细的证据和链接,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增强法律意识 网络造谣是违法行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因为好玩或者跟风而参与造谣。要知道,造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5、保持冷静,理性应对 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因为谣言而情绪激动或者做出过激的行为。我们要相信事实和真相,等待权威机构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来源 | 嘉祥公安网安大队
嘉祥县2018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 1月10日,嘉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县长朱瑞显代表嘉祥县人民政府在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2018年,嘉祥县将提速突破嘉北新区,全面完成曾子广场建设,加快建设石雕文化产业园,实现养老院等公共场所清洁供暖,让嘉祥县更加宜居宜业。与此同时,还公布了与每个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推进“厕所革命”、加强食品监管、改造农村道路、优化配置教育资源等民生实事纷纷出炉。 嘉祥县为民办好十件实事: 一、开展健康服务,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查体、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推进“厕所革命”,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3万户。 三、加强食品监管,建设10处食品快检室,每个镇街建设1处标准化食药监管所。 四、推行文旅惠民,一村一年一场戏、一月一场电影,所有景区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并逐步扩大免费群体。 五、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基本完成5处水厂改造提升和管网续建工程,尽快让农民群众都喝上优质的自来水。 六、提升农村路网,改造农村道路42条、275公里。 七、帮扶困难群体,对残疾人、留守儿童、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等群体实施帮扶救助。 八、完善安防设施,统一编制城乡街路巷门楼牌,加强农村监控设施建设维护,在学校、敬老院等公共场所安装2万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九、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新建嘉北小学及幼儿园,将职业中专老校区改建为县实验中学,改扩建农村学校10处,撤并农村教学点20处。 十、深度推进移风易俗,实现红白理事会服务全覆盖,摒弃婚丧嫁娶陈规陋习,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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