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的天空A 解放区的天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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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看完后一定要留下你的感受和看法! 2003年的冬季,海南的风景一如既往的春意盎然。对于黄亚全、黄圣育两人来说,这个冬天格外晴朗。天空是那样蔚蓝,空气是那样自由,心情是那样百感交集。 这个冬天,海南省高级法院对蒙冤10载的黄亚全、黄圣育作出国家赔偿:黄亚全被限制人身自由3181天,赔偿金为15.7万余元。黄圣育被限制人身自由3217天,赔偿金为15.9万余元。2003年11月13日,海南省高级法院向两人送达赔偿决定书时,当场支付了31万余元的赔偿金。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10年前。1993年8月22日晚9时许,海南省万宁市南林农场橡胶厂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值班员郭太和死于非命。经初步调查,黄圣育、黄亚全和胡亚弟落入了侦查机关的视野。当晚,“两黄”被万宁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11月8日被以涉嫌抢劫为由逮捕。 该案在随后的7年里一直“悬而未决”。直到2000年的5月,海南省中级法院一审认定,“两黄”与胡亚弟结伙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人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抛开案件的具体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抢劫并致人死亡单以刑罚的标准论,已经够得上死刑立即执行。同为死刑,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两年执行,于被告人而言,却有着是死是生的天壤之别,立法意图和司法实践均明白无误的表明了这一点。 然而死刑的这两种执行方式在很多时候并不一定有异常清晰的界限。即便对个案的综合情况认真考虑,死,还是不死,仍在法官的自由裁量幅度之内。换句话说,一条人命的去留就在几个法官的一念之间。 而当另三位真凶浮出水面,海南省中级法院此一审裁判被证实确属误判。不知“两黄”对当值法官究竟应愤恨,还是应感激。毫无疑问,应愤恨的是误判本身,“感激”是死缓也为“两黄”后来的翻案留下了一条后路。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不服,分别向海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00年12月,海南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3个月后,海南省中级法院经重审,作出了一份与原审几乎一样的判决。三被告再次提出上诉。 2001年7月17日,海南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三被告被送往三亚监狱服刑。 和大多冤案常有的情节一样,“两黄”于服刑期间不断提出申诉,在看似铁板钉钉的终审判决面前,于监狱内发出的这声声冤屈却显得分外微弱。 命运的转变十分偶然。2001年岁末的一天,三亚市检察院驻三亚监狱检察室的几位检察官同往日一样找犯人谈话,胡亚弟检举说:与他一起作案的是黄昌强、黄开政,而不是黄亚全、黄圣育。 胡亚弟此言一出,检察官们为之一震。联想到其时“两黄”已被羁押了8年,如果确属冤案,后果已然十分严重。检察官们迅速将“两黄”及胡亚弟隔离到三个不同的改造区,分别对三人进行讯问。 2002年3月20日,海南省检察院针对此案从海南省高级法院进行调卷审查,疑点从不同的侧面开始聚集。一是多人证实案发当晚9时许“两黄”正在喝酒,没有作案时间;二是原审认定的6位“目击证人”的证言,事后全部翻证,且有4人是间接听另外2个未成年人说的。更关键的是,胡亚弟又交代其堂兄胡亚文也参与了作案。如果能够证实,原判认定的是一案三犯,现在却出现了第四犯,明显的事实不清。 胡亚文的落网证实了胡亚弟的交代,一年后,黄开政也被抓获,真相已渐显清晰。 2003年9月1日,海南省高级法院对“两黄案”公开开庭予以再审,并判决撤销对黄亚全、黄圣育的有罪判决,宣告两人无罪,并予当庭释放。而此时的“两黄”,失去人身自由已达1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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