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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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向萌萌实力圈粉 所谓天然呆,大概就是向萌萌这样,明明是一本正经,但说话做事总是自带呆萌属性,让一众旁观者吐槽不能,无言以对。搁现在要是哪个中国女明星能有八九成这份功力,妥妥的国民偶像无疑!!
汉语N(ne)的两种发音方式 如题,标准发音应该是舌尖抵住上颚,跟发L(le)时一个部位,但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舌尖抵住下齿,舌前部抵住上颚,类似发z(zi)音时,舌前部进一步贴住上颚,并发鼻音的感觉,使用标准发音的人可以试试用这种方式说出纽带(niu)的纽,舌头无需改变位置。在平时听别人说话时,不注意听根本分不大出来,也是最近重看汉语发音时偶然发现,都已经不记得当年小学老师怎么教拼音发音的了,大概率是:“大家跟我念——N(ne), 呢(ne)~额(e)~呢(ne)”。 还有就是拼音第三声上声在单独发音时一般都会教学生发一个转折音,类似“往~昂”、“有~欧”这种感觉,其实在所有词语中,第三声去声都只发转折音的前一半,试试“五个”、“永远”、“好人”、“有没有”,如果把转折的后一部分音发出来,节奏就大有问题了。
小企业如何应对大公司不正当竞争? 以互联网创业公司为例,小企业在某个新兴领域做出了一定成绩,然后BAT这样的巨头企业看中了该市场,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可以从其他盈利项目中大量抽调资金补贴其项目。很多创业创新项目研发成本占大头,也很难定义产品销售价格与产品成本价格(于是难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特别对于服务类产业,这样大公司可以以很低的服务费用排挤竞争对手小公司,直至其无法维持经营。 此处以滴滴,美团为例,其主要业务常年不盈利,但仍然补贴用户使得服务费很低,这种低服务费其实是不可持续的,导致滴滴美团以现有模式无法盈利,必须通过提高服务费用到合理水平来实现盈利。 但是如果有一家业务类似滴滴美团的创业公司,其没有大公司进行资金扶持,为了维持正常经营必须收取合理的服务费,这使得他们在滴滴美团面前毫无竞争力,于是被迫退出市场。 这种情形在传统产业中一般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约束,但是互联网服务类产业中,何为产品成本是难以确定的,何为产品销售价格也是难以确定的,这与不同服务的盈利模式有关。于是无法适用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但类似前述滴滴美团的案例又似乎确实符合了不正当竞争的场景。 中国现有法律手段似乎难以遏制这种不正当竞争策略,因为不管服务提供商以较低服务费吸引客户(没有客观手段衡量服务费是否已经低到不可持续),还是公司投入资金开拓市场但不求短期盈利都不违反任何法律,至少滴滴美团模式不存在任何可见的违法行为,且大公司进去新市场也不存在任何垄断问题。 此处还要区分另一种情况。大公司进去新领域,在推出服务或产品之前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然后技术已经足够成熟,并随后把产品投放市场。这时候假如大公司不再依靠其他资金来源投钱支持该项目,而是依靠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维持市场竞争和价格优势,则又不属于上述不正当竞争场景,而一旦在项目运行中再次调拨其他资金补贴该项目来获取价格优势,就又构成不正当竞争场景。 长此以往,是否意味着一旦巨头企业进入新兴领域,根据现行法律,创业公司除了被收购,站队另一家大公司以获得资金扶持或者自动退出以外,没有任何招架办法?或者大企业进入新兴领域后投入大量资金并且不求短时盈利只求搞垮竞争对手的行为无法以现有法律去制约? 以上表述可能还有不太精确或者疏漏的地方,但大意就是这样了。不知道有没有这一块比较专业的律师朋友可以答疑解惑。
小企业如何应对大公司不正当竞争 以互联网创业公司为例,小企业在某个新兴领域做出了一定成绩,然后BAT这样的巨头企业看中了该市场,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可以从其他盈利项目中大量抽调资金补贴其项目。很多创业创新项目研发成本占大头,也很难定义产品销售价格与产品成本价格(于是难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特别对于服务类产业,这样大公司可以以很低的服务费用排挤竞争对手小公司,直至其无法维持经营。 此处以滴滴,美团为例,其主要业务常年不盈利,但仍然补贴用户使得服务费很低,这种低服务费其实是不可持续的,导致滴滴美团以现有模式无法盈利,必须通过提高服务费用到合理水平来实现盈利。 但是如果有一家业务类似滴滴美团的创业公司,其没有大公司进行资金扶持,为了维持正常经营必须收取合理的服务费,这使得他们在滴滴美团面前毫无竞争力,于是被迫退出市场。 这种情形在传统产业中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约束,但是互联网服务类产业中,何为产品成本是难以确定的,何为产品销售价格也是难以确定的,这与不同服务的盈利模式有关。于是无法适用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但类似前述滴滴美团的案例又确实符合了不正当竞争的场景。 现有法律手段似乎难以遏制这种不正当竞争策略,因为不管服务提供商以较低服务费吸引客户(没有客观手段衡量服务费是否已经低到不可持续),还是公司投入资金开拓市场但不求短期盈利都不违反任何法律,至少滴滴美团模式不存在任何可见的违法行为,且大公司进去新市场也不存在任何垄断问题。 此处还要区分另一种情况。大公司进去新领域,在推出服务或产品之前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然后技术已经足够成熟随后把产品投放市场。这时候假如大公司不再依靠其他来源投钱支持该项目,而是依靠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维持市场竞争和价格优势,则又不属于上述不正当竞争场景,而一旦在项目运行中再次调拨其他资金补贴该项目来获取价格优势,就又构成不正当竞争场景。 长此以往,是否意味着一旦巨头企业进入新兴领域,根据现行法律,创业公司除了被收购,站队另一家大公司以获得资金扶持或者自动退出以外,没有任何招架办法?或者大企业进入新兴领域后投入大量资金并且不求短时盈利只求搞垮竞争对手的行为无法以现有法律去制约? 以上表述可能还有不太精确或者疏漏的地方,但大意就是这样了。不知道有没有这一块比较专业的律师朋友可以答疑解惑。
中枢脚规则小变化,百度百科的解释已经不适用了 2014旧版规则,对比2017新版规则,见截图。其实新版只是补充了旧规则的疏漏,不然行进间接球都得是违例了😙。 此外补充一下关于金鸡独立问题,就是投篮时中枢脚抬起,靠另一脚着地然后投篮或者传球,这已经明确不算走步了,CBA和NBA里都有很多这样得分的例子。具体参考三步上篮(右手为例),接球后第一步右脚跨前落地确定右脚为中枢脚,第二步左脚着地,第三步右脚抬起(这时中枢脚离地但左脚还在地上,不违例),左脚随后顺势起跳完成上篮。 最后,上述三步上篮并非走步而不判罚走步的特例,而是符合国际篮联篮球规则25条的一般适用情况,英文过关的可以找2018最新英文原版查看。 最后的最后再啰嗦一句,学英语还是有点用的,打篮球看不懂英文可能今天还被百度百科旧规则祸害着,不信可以网上找找多少人还在纠结金鸡独立问题!!专业的翻译团队有时未必能把所有重要的最新的资料都翻译成中文,就算翻译了我们也未必看到。。。😄
关于人物词条的版权问题 有个问题好奇问一下,假如我是名星A某人,有个未经授权的B某人自己查资料写了我的人物说明词条,该词条引用的都是公开可靠信息,不存在侵犯隐私以及任何造谣诽谤问题,那么该词条的版权是否就属于B某人,跟我A某人无关呢?
崔哥以后言行举止要谨慎了,永远支持正义 一下子得罪了这么一大拨人,且相当一部分都是有权有势的,现在不知道有多少水军黑子都等机会抹黑搞臭崔哥呢——“你不让我们好过,那你也别好过”,就是这种心态。崔哥当然不是一个圣人,真心去翻崔哥的污点一定也可以找到一些黑历史什么的。希望支持正义的网友不要被这些混淆视听泼脏水的人蒙蔽,只要崔哥不违反法律违背道德,就永远支持崔哥到底。当然崔哥以后自身也要注意言行举止得体,行得正就不怕人泼脏水,省得让那些营营苟苟的卑鄙小人们抓住痛脚搞风搞雨。
关于蓝洞和网易打官司那点破事儿 建议腾讯可以将“抄袭”申请专利,这样谁再敢抄袭就可以名正言顺打专利官司了。。。
戈迷祝福切尔西 作为大帝的粉丝,虽然大帝已经离开了车子,但还是给车子送上最诚挚的祝福,那就是:预祝切尔西在18-19年度的欧联杯中勇夺冠军!!
皇马如果保持这状态。。。 那么下赛季的欧联杯冠军非皇马莫属了
翟欣欣和薛之谦真是很匹配的一对呢 都是那一千万惹的祸。
看到掌门还没更新,不由想起了负责到底的贾跃亭大大
什么时候拿下剑玉姬的一血啊? 二手程多多努力,争取早日拿下剑玉姬的一血,此外最最期待的还有:双飞吕后和苏九尾,三飞岳帅的三个女儿,双飞李师师和潘姊儿,双飞小香瓜和腹黑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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