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孤 Crazy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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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如何应对大公司不正当竞争? 以互联网创业公司为例,小企业在某个新兴领域做出了一定成绩,然后BAT这样的巨头企业看中了该市场,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可以从其他盈利项目中大量抽调资金补贴其项目。很多创业创新项目研发成本占大头,也很难定义产品销售价格与产品成本价格(于是难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特别对于服务类产业,这样大公司可以以很低的服务费用排挤竞争对手小公司,直至其无法维持经营。 此处以滴滴,美团为例,其主要业务常年不盈利,但仍然补贴用户使得服务费很低,这种低服务费其实是不可持续的,导致滴滴美团以现有模式无法盈利,必须通过提高服务费用到合理水平来实现盈利。 但是如果有一家业务类似滴滴美团的创业公司,其没有大公司进行资金扶持,为了维持正常经营必须收取合理的服务费,这使得他们在滴滴美团面前毫无竞争力,于是被迫退出市场。 这种情形在传统产业中一般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约束,但是互联网服务类产业中,何为产品成本是难以确定的,何为产品销售价格也是难以确定的,这与不同服务的盈利模式有关。于是无法适用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但类似前述滴滴美团的案例又似乎确实符合了不正当竞争的场景。 中国现有法律手段似乎难以遏制这种不正当竞争策略,因为不管服务提供商以较低服务费吸引客户(没有客观手段衡量服务费是否已经低到不可持续),还是公司投入资金开拓市场但不求短期盈利都不违反任何法律,至少滴滴美团模式不存在任何可见的违法行为,且大公司进去新市场也不存在任何垄断问题。 此处还要区分另一种情况。大公司进去新领域,在推出服务或产品之前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然后技术已经足够成熟,并随后把产品投放市场。这时候假如大公司不再依靠其他资金来源投钱支持该项目,而是依靠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维持市场竞争和价格优势,则又不属于上述不正当竞争场景,而一旦在项目运行中再次调拨其他资金补贴该项目来获取价格优势,就又构成不正当竞争场景。 长此以往,是否意味着一旦巨头企业进入新兴领域,根据现行法律,创业公司除了被收购,站队另一家大公司以获得资金扶持或者自动退出以外,没有任何招架办法?或者大企业进入新兴领域后投入大量资金并且不求短时盈利只求搞垮竞争对手的行为无法以现有法律去制约? 以上表述可能还有不太精确或者疏漏的地方,但大意就是这样了。不知道有没有这一块比较专业的律师朋友可以答疑解惑。
小企业如何应对大公司不正当竞争 以互联网创业公司为例,小企业在某个新兴领域做出了一定成绩,然后BAT这样的巨头企业看中了该市场,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可以从其他盈利项目中大量抽调资金补贴其项目。很多创业创新项目研发成本占大头,也很难定义产品销售价格与产品成本价格(于是难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特别对于服务类产业,这样大公司可以以很低的服务费用排挤竞争对手小公司,直至其无法维持经营。 此处以滴滴,美团为例,其主要业务常年不盈利,但仍然补贴用户使得服务费很低,这种低服务费其实是不可持续的,导致滴滴美团以现有模式无法盈利,必须通过提高服务费用到合理水平来实现盈利。 但是如果有一家业务类似滴滴美团的创业公司,其没有大公司进行资金扶持,为了维持正常经营必须收取合理的服务费,这使得他们在滴滴美团面前毫无竞争力,于是被迫退出市场。 这种情形在传统产业中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约束,但是互联网服务类产业中,何为产品成本是难以确定的,何为产品销售价格也是难以确定的,这与不同服务的盈利模式有关。于是无法适用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但类似前述滴滴美团的案例又确实符合了不正当竞争的场景。 现有法律手段似乎难以遏制这种不正当竞争策略,因为不管服务提供商以较低服务费吸引客户(没有客观手段衡量服务费是否已经低到不可持续),还是公司投入资金开拓市场但不求短期盈利都不违反任何法律,至少滴滴美团模式不存在任何可见的违法行为,且大公司进去新市场也不存在任何垄断问题。 此处还要区分另一种情况。大公司进去新领域,在推出服务或产品之前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然后技术已经足够成熟随后把产品投放市场。这时候假如大公司不再依靠其他来源投钱支持该项目,而是依靠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维持市场竞争和价格优势,则又不属于上述不正当竞争场景,而一旦在项目运行中再次调拨其他资金补贴该项目来获取价格优势,就又构成不正当竞争场景。 长此以往,是否意味着一旦巨头企业进入新兴领域,根据现行法律,创业公司除了被收购,站队另一家大公司以获得资金扶持或者自动退出以外,没有任何招架办法?或者大企业进入新兴领域后投入大量资金并且不求短时盈利只求搞垮竞争对手的行为无法以现有法律去制约? 以上表述可能还有不太精确或者疏漏的地方,但大意就是这样了。不知道有没有这一块比较专业的律师朋友可以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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