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分子 求是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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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影视中不当的行为所想到的---关于语言的侵权! 前天看了新片《落叶归根》。感觉还行,就是对郭德纲的表演极为不满,如果看过这个电影的朋友一定记得郭德纲扮演的是一劫匪形象,出现在一昆明到深圳的省际班车上,你说他演劫匪就演吧,为什么什么话不说,就偏偏说河南话呢(何况现在国家还提倡普及普通话尽量不要把方言搬上荧屏),受不了了,看来很多缺乏客观眼光的人对河南人的映像的确有失偏颇,但是做为影视工作者,要是也不注意自己的工作性质和影响实在是有缺乏自知之明之嫌,当然也包括制作这部电影导演,策划等等一些幕后制作和指导者。写到这其实又把我自己气的不轻,作为一中原人对乡音有着与生具来的爱。但是为什么在荧屏上所听到的乡音为什么这么刺耳呢!所也想到了,关于语音的一系列权益!我不是学法律的也许这些话用的并不精确,但是我这些想法。呵呵我想自己还是赞成的。我想爱看电视的朋友,一听到“忽悠”那一定会想起一个人,那就是范伟,一听到那一连串的笑,就会想到周星驰,一听到那句“宫廷御液酒”肯定想到巩汉林,.....呵呵很多,我也说不完了,这些都是一个人的招牌。 说到这会有人问,这和个人权益有什么关系,其实有的,我记得在老家看地方电视台广告时候,那些flash明星和该明星的音调就配合这广告附和着,让人不经意的就会想到某个明星。虽然我和明星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我也认为这些行为跟明星的权益是有关系的更重要的是,这些具有导向性的语音会对消费者够成一种引导,或者是某种暗示。这就导致了某种权益的形成。 与此同时,还有一层意思那就是,在一些影视节目或是屏幕中也有些明星操着某地的方言表现出一些对某地人民形象不利或者有辱当地人民的言语,即使他的表现也许是他不经意的或是客观存在的经历,也不应当在具有不同程度句有影响力的荧屏上表现出来。这样对当地人民是有心理影响或有暗示作用的,即使对外地的人,那是有负面影响的。因为毕竟某个人的短暂经历并不能代表整体。所以要严格杜绝这样的不尊重不礼貌的行为,但是我想对与名人来说显然说教的工作肯定不现实,那只有用法律手段来制止,现在歌手唱的歌都受到了保护,我想一个地方的特有语音也应该做为 一种文化来加以维护。这样不但净化了荧屏,也起到保护地方文化,树立地方形象,建立和谐社会的作用!也许言过其实,但是希望有意识的法律人士能考虑这一想法!为祖国法律事业做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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