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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司法鉴定所见不得人的黑历史 多年前的医大司法鉴定所可以说是王建文主任被着合法的外衣收取不法贿赂平台(法医临床鉴定部分),之所以这么说当然是我的亲身经历。当然欢迎她告我诽谤,十年前医学会鉴定医疗事故的弊端就不必说了,单说鉴定所的临床鉴定。当年的公开秘密是临床医生的处方回扣20%以上,外加红包,可想而知一个主任级医生每天的非法收入有多少。所以当医生出了医疗事故被停止处方权半年的话,医生的经济损失可想而知。所以医生为了逃避责任可以不惜重金贿赂法官和鉴定人。当然现在司法鉴定制度完善了这样的事就不多了。下面就说说我的亲身经历吧, 事由2006年5月家父身体有点不对劲,主要是反应有些迟钝,两天后到兴化市人民医院检查为脑梗塞。此时家父身体其他方面都很正常,其后住院治疗。经过四、五个小时的输液,竟把家父“治成”了半身不遂,出院时已成重残(半身不遂、血管性痴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9月,诉到法院,为了这个官司,我查阅了十几本医书,得知家父被害成残疾的原因是医生违禁用药所致。诉讼中,法院委托南医大司法鉴定所做司法鉴定。鉴定人是王建文、李荣,复核人是周雪良。为了这个鉴定,本人准备了三千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叙述了医生诊断治疗的过错,主要是脑梗塞急性期不能使用血管扩张剂,并附了两份从医书上复印来的书证。医生在病人入院后立即使用了步复迈(盐酸丁咯地尔)、尼麦角林、曲克芦丁等大量的血管扩张剂。对此导致病情恶化指控鉴定报告直接回避,还有病人入院血压检测BP120/80mmHg医生伪造后的病历是入院诊断高血压三级,鉴定人竟然说正确。鉴定结论是:医方未违反诊疗常规。我拿到鉴定后联系王建文要她纠正不然我要起诉她,她答应出庭时改。她出庭前先见了法官法官不同意。并给她支招让她到法院打个招呼就不立案了。作为司法鉴定人出具不公正的鉴定,谁都能想到这是她收医方贿赂所致,后来我起诉到鼓楼法院竟然在收到我的诉状后只电话告知:鉴定人不能告!去年7月兴化市政法委委托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复查,省人医的三个专家到兴化参加听证会后给出的结论是医生使用血管扩张剂有过错,兴化政法委拿这个专家意见到南医大鉴定所,她们竟然说“步复迈等不是血管扩张剂”拒绝改正错误的鉴定。我父亲去世前卧床14年都没能看到讨回公道。 鉴定所鉴定由于鉴定毫无客观公正性,同时该鉴定报告还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因为这份既不公正又违规的鉴定报告致使我父亲败诉,至今不能讨回公道。我有理由怀疑鉴定所王建文因收受兴化人民医院医生的贿赂所以才做出如此不公正的鉴定报告。 首先,鉴定报告拒不解答患方提出的医生在患者脑梗塞急性期内大量使用血管扩张剂致使患者病情恶化的指控。恰恰医生在患者脑梗塞急性期二周内大量使用血管扩张剂与病情恶化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认定患者血压BP120/80mmHg为三级高血压的诊断成立,这是拿患者家属当三岁小孩吗。 第三,鉴定人王建文、李荣不是神经内科的专家,鉴定中没有请神经内科的专家参加,法医直接鉴定违规。 第四,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用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而鉴定报告的复核人是周雪良,网上查到周雪良是法医专业的教授,不具备神经内科本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所以没有资格复核神经内科临床鉴定。 最后,鉴定报告上周雪良的签名不是本人亲自所签,而是由李荣代签。上述第二十二条中既然复核人需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别人代签不合法。综上五条请南医大的张竹繁付校长不要护短,承认并纠正这个错误的鉴定,使我父亲的冤魂得以安息。
揭秘司法鉴定所见不得人的黑历史 多年前的医大司法鉴定所可以说是王建文主任被着合法的外衣收取不法贿赂平台(法医临床鉴定部分),之所以这么说当然是我的亲身经历。当然欢迎她告我诽谤,十年前医学会鉴定医疗事故的弊端就不必说了,单说鉴定所的临床鉴定。当年的公开秘密是临床医生的处方回扣20%以上,外加红包,可想而知一个主任级医生每天的非法收入有多少。所以当医生出了医疗事故被停止处方权半年的话,医生的经济损失可想而知。所以医生为了逃避责任可以不惜重金贿赂法官和鉴定人。当然现在司法鉴定制度完善了这样的事就不多了。下面就说说我的亲身经历吧, 事由2006年5月家父身体有点不对劲,主要是反应有些迟钝,两天后到兴化市人民医院检查为脑梗塞。此时家父身体其他方面都很正常,其后住院治疗。经过四、五个小时的输液,竟把家父“治成”了半身不遂,出院时已成重残(半身不遂、血管性痴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9月,诉到法院,为了这个官司,我查阅了十几本医书,得知家父被害成残疾的原因是医生违禁用药所致。诉讼中,法院委托南医大司法鉴定所做司法鉴定。鉴定人是王建文、李荣,复核人是周雪良。为了这个鉴定,本人准备了三千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叙述了医生诊断治疗的过错,主要是脑梗塞急性期不能使用血管扩张剂,并附了两份从医书上复印来的书证。医生在病人入院后立即使用了步复迈(盐酸丁咯地尔)、尼麦角林、曲克芦丁等大量的血管扩张剂。对此导致病情恶化指控鉴定报告直接回避,还有病人入院血压检测BP120/80mmHg医生伪造后的病历是入院诊断高血压三级,鉴定人竟然说正确。鉴定结论是:医方未违反诊疗常规。我拿到鉴定后联系王建文要她纠正不然我要起诉她,她答应出庭时改。她出庭前先见了法官法官不同意。并给她支招让她到法院打个招呼就不立案了。作为司法鉴定人出具不公正的鉴定,谁都能想到这是她收医方贿赂所致,后来我起诉到鼓楼法院竟然在收到我的诉状后只电话告知:鉴定人不能告!去年7月兴化市政法委委托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复查,省人医的三个专家到兴化参加听证会后给出的结论是医生使用血管扩张剂有过错,兴化政法委拿这个专家意见到南医大鉴定所,她们竟然说“步复迈等不是血管扩张剂”拒绝改正错误的鉴定。我父亲去世前卧床14年都没能看到讨回公道。 鉴定所鉴定由于鉴定毫无客观公正性,同时该鉴定报告还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因为这份既不公正又违规的鉴定报告致使我父亲败诉,至今不能讨回公道。我有理由怀疑鉴定所王建文因收受兴化人民医院医生的贿赂所以才做出如此不公正的鉴定报告。 首先,鉴定报告拒不解答患方提出的医生在患者脑梗塞急性期内大量使用血管扩张剂致使患者病情恶化的指控。恰恰医生在患者脑梗塞急性期二周内大量使用血管扩张剂与病情恶化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认定患者血压BP120/80mmHg为三级高血压的诊断成立,这是拿患者家属当三岁小孩吗。 第三,鉴定人王建文、李荣不是神经内科的专家,鉴定中没有请神经内科的专家参加,法医直接鉴定违规。 第四,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用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而鉴定报告的复核人是周雪良,网上查到周雪良是法医专业的教授,不具备神经内科本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所以没有资格复核神经内科临床鉴定。 最后,鉴定报告上周雪良的签名不是本人亲自所签,而是由李荣代签。上述第二十二条中既然复核人需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别人代签不合法。综上五条请南医大的张竹繁付校长不要护短,承认并纠正这个错误的鉴定,使我父亲的冤魂得以安息。
消费者维权起诉微软,微软反诉索赔4万律师费 全球首例!微软电脑用户因微软拒绝为三包期之外的电脑承担收费维修义务,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微软竟在开庭前5天反诉消费者滥用诉讼权,向消费者索赔4万律师费。12月1号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 详情是这样的,我儿子几年前买了一个微软笔记本电脑,开始设过48位密码并保存在电脑里。几年来开机使用只用人脸识别或者开机密码,重来没有要输过48的密码。今年2月14号使用过程中突然出现了要求输入48位密码的提示界面,无法继续使用。多次联系微软客服答复解决不了,后把电脑拿到苏州、上海等电脑维修部门去修理也都没法修。看到论坛上有网友的联想电脑也出过这个情况,打电话到微软客服让找联想公司。一想不对,网友系统是微软的但电脑是联想的,客服让找硬件厂家,我儿子这个电脑软件硬件都是微软的,微软应该维修。根据《电脑/外设/数码产品三包规定》第六条;(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软件维护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在微软客服拒绝维修,并且谎称弄不起来(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微软能够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不得已拿起法律武器。今年3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提起诉讼,海淀法院立案庭要求我儿子把案由从消费者权益改成产品责任。这期间法院也与微软联系过,让微软与我儿子沟通看看能不能弄好,争取诉前和解。微软态度强硬坚称无法解决,上个月收到传票12月1号开庭。11月17-18号法官助理多次与我儿子联系让他把案由改成财产损失,我们没有同意。27号我儿子邮箱收到法院发来的微软公司反诉状,在庭上法官跟对方律师说,恶意诉讼不是你认定的是法院认定的,反诉不予受理,让微软如果权益受损可以起诉。庭审不到一小时没什么辩论,我知道结果一定是驳回起诉,理由是此案不属于产品责任。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明明是消费者维权案件,前面立案时不把案由改成产品责任就不立案,后面审理裁判又。不想再多说,产品售后服务是厂家的责任和义务,微软不仅不承担义务反而反诉消费者全世界真没有第2例。顾客就是上帝,微软这是把顾客当提款机吗,这与微软创办人比尔盖茨一心做慈善事业来真是莫大的讽刺。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政策一国两制何时终结 为了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我也生了一个孩子,当年政府对人民的承诺是加增5%的退休工资。根据我们《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2006年1月17号的苏政发〔2006〕4号文件,改为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由于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改为一次性奖励金可以理解,2006年就是一次性奖励3000元也相当于本地平均退休金(500元)5%享受10年,就是买房也能买2个平方。可是我们当地政府并不执行,我妻子2011年退休直到大概2013-4年才统一办理每人发放3000,分3次发放。2014年平均退休金大概1900元,3000元相当于增发5%的2年半,买房只能买0.5平方。我今年退休了,本地平均退休金大概3000元政府的奖励金还是3000元,等于政府以前承诺加增5%的退休金只兑现20个月。另一方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以前就享受加增5%的退休金也就算了,谁让企业倒闭了。可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几年前也参加社保了,为什么不同样一次性奖励3000元而是继续加增5%的退休金。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在职工资本来就是双倍,加增5%如果公务员退休金为6000元5%享受20年就是72000元这也太不公平了。同样是独生子女这种“一国两制”式的分配不公中央政府为什么不铲除。最后希望网友转发,奢望能有全国人大代表看到并在明年的人大上提案。
要证明我是我自己——办理退休的遭遇(一) 本月失业十七年的我终于盼到了可以办理退休了,之前听说要去预约9号下午带齐证件去江苏兴化人社局进行退休资格认证,查看证件及电脑资料给我填一张表填后让我20号来到6号窗口办理,他并没有说还缺什么材料。20号上午8:40我到6号窗口给我一张表让到2号窗口,工作人员看后让我去卡中心办更改出生日期。我88年办理第一次身份证时由于派出所出错把我的出生年份59年办成了69年,当时拿到时由于没有及时要求派出所换改(等10到期才改过来)92年单位办社保就用的69年的身份信息。98年拿到新的身份证(59年出生),卡中心要我提供派出所更改出生日期的证明,我打电话到原派出所询问查询有无当年的改身份证的记录,答复没有。他们说20年前身份信息还没有上电脑,以前的纸质户籍资料他也不知道还在不在,即使有的话想找也非常困难(不用了不编号存放)。没办法我只好跟他们人社局说你们看我的年龄半头白发像50岁吗?她说你社保资料是69年,没有证明不好弄。我说我这个社保本子上不是59年出生吗,再说你们还有我的档案上面不是有77年参加工作59年出生吗,还有难道我77年9岁就参加工作吗。她们回答我的话让我哭笑不得,一,你59年的身份证,参保证,不能证明你就是69年的参保对象也许是同名同姓(言下之意我有可能是冒名诈保),二,有9岁参加工作的,举例说老红军就有。看看这样的公务员厉害吧让我哑口无言,这就是人社干部七十年代国家什么文件允许童工了。这个公务员不是故意刁难难道他是**不成。她们不是**的话不是把我当傻瓜或者诈骗犯,我59年出生找个69年出生的同名同姓还又是同乡镇的(身份证上有户籍地信息)的参保人员,盗来参保证办退休。将来那个69年的人10年后去办退休咋办,难道我诈骗10年养老金几十万不要负刑责吗......中间还有故事(差点被敲诈,被诬告)且听下回分解。当天11点多我来到原派出所还好有人认识我根据我参保证上的69年身份证号码出了一张更改证明,我知道他们给我开这个证明已经是违规了(因为没有查看到原始材料)。试想如果是不认识我,那是万万拿不到这个证明的。这些公部门要人家证明我爸是我爸的早已不是新闻,要证明我是我自己还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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