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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黄土地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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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甘肃省印发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扶持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源:兰州日报   我省印发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扶持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兰州日报报道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我省今年再推多项惠民利民措施,包括实现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统一标准,对全省62万名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高职学生免(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等。   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全省扶持引导10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性质的村级幼儿园服务。其中,引导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城市低保:全省标准提高10%,由380元提高到41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328元提高到361元。   农村低保:提高标准并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3.6%、6.3%,由275元、234元提高到285元、249元。   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其中:集中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3925元),市州、县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城乡孤儿生活保障补助统一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21621名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现在的每人每月640元(城市)和440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   新市民可享住房保障   2016年建成、落实公共租赁住房4.62万套(户)。将符合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规定的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实物保障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主要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进城务工以及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困难。   乡村教师将获生活补助   为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的17.13万名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除城区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支教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招考教师。   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奖补,补助资金按月向乡村教师发放,全年计12个月。合理设置补助档次,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禁止平均分配。   学前教育幼儿免(补助)保教费对全省62万名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鼓励市县通过向适龄幼儿家长发教育券的形式推进政策。对58个连片特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入园幼儿再增加1000元的教育代金券补助。项目实施范围包括我省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所有在园幼儿。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   我省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省内高中就读学生12.58万名学生,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   高职学生免(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   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4.6万名学生,按每人每年45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杂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免除(补助)书本费。
甘肃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甘肃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来源:甘肃日报 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近日,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确定,从2016年起,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省级财政承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分担。同时,建立完善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可携带。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宝兰客运专线有望提前半年开通运营   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2013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2017年12月完工。目前,该工程已全面进入冲刺阶段,有望在2017年1月实现联调联试,6月底开通运营,比原计划工期将提前半年。 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力争宝兰客专提前半年开通的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沿线地方政府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先后60多次赴项目建设现场督查推进,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安置等问题300多项。截止今年9月底,完成永久征地7462亩,临时占地14575亩、民房拆迁2196户,企业拆迁138家,比原计划提前了8个月完成了征地拆迁任务,为项目加快建设赢得了时间,为提前建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0月中旬,省发改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省直相关部门、沿线市县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对宝兰客专建设情况再次进行了现场踏勘调研,梳理出宝兰客专配套的330kV供电工程和地方政府负责实施的配套站前广场建设相对滞后两个问题,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讨论研究,确定了解决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省政府重大项目办主动联系有关各方、跟踪盯办,目前配套的330kV供电工程进展顺利,个别县区的车站广场工程建设进度较慢,省政府重大项目办正在协调督办,努力保障宝兰客专提前半年开通目标的实现。(来源: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
通渭划分到甘肃县域经济第四层次(仅供参考) 我省县域社会发展水平整体稳步提高,但区域发展仍不平衡。《甘肃县域社会发展评价报告》蓝皮书显示,全省77个县(市、区)中肃北县、阿克塞县、玉门市和肃州区4县以比较显著的竞争优势入选第一梯队,14个市州县域社会发展水平排名变动不大。 据悉,蓝皮书根据社会发展的综合水平高低,将全省77个县(市、区)分为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包括肃北县、阿克塞县、玉门市和肃州区,这4个县(市、区)在县域社会发展方面具有比较显著地竞争优势; 第二层次县域分别是敦煌市、西峰区、肃南区、华亭县、凉州区、瓜州县、甘州区、山丹县,这8个县(市、区)在县域社会发展方面具有一般竞争优势; 第三层次县域包括崆峒区、崇信县、金塔县、永昌县、天祝县、临泽县、高台县、临夏市、庆城县、宁县、华池县、永登县、合水县、景泰县、正宁县、民勤县、环县、镇原县、成县、泾川县、徽县、皋兰县、庄浪县、民乐县、武都区和榆中县,共计26个县(市、区) 第四层次县域共有39个县(市、区),其中一般劣势的县域分别是灵台县、靖远县、两当县、静宁县、麦积区、陇西县、永靖县、甘谷县、临洮县、安定区、清水县、武山县、康县、碌曲县、合作市、临夏县、古浪县、临潭县、文县、张家川县、夏河县、通渭县、秦安县和卓尼县。处于显著劣势的有15个县(市、区)分别是玛曲县、彰县、舟曲县、渭源县、会宁县、西和县、广河县、康乐县和政县、宕昌县、积石山县、礼县、迭部县、岷县和东乡县。
甘肃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出台 甘肃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出台 来源: 兰州日报 12月9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了《甘肃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城市1400元/生·年,农村1200元/生·年。   据了解,我省确定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具体为;城市1400元/生·年,农村1200元/生·年,其中财政拨款标准为城市500元/生·年,农村400元/生·年,并根据学前教育发展与财力状况相应调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玩具的购置;幼儿园房屋及仪器设备的租赁及维护修缮;幼儿体检和幼儿园安全及其他各项经常性支出。   同时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办园等级及收费情况,分类确定本地区幼儿园的具体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延伸,可适当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及条件薄弱的幼儿园倾斜,各市(州)、县(市、区)最迟不得晚于2016年达到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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