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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打五十大板——商丘警察城管冲突结果 #商丘关注# 【关于商丘市睢阳区东方办事处长江鑫苑项目建设工地事件的通报】2018年4月8日11时21分,商丘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市局指挥中心随即指派辖区东方分局民警出警。11时32分接警后,东方分局民警张某带领辅警周某、薛某等3人迅速抵达现场,看到大约50余名睢阳区城管队员在维持秩序。处警民警张某担心警力不足,遂向东方分局请求增援。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后,辅警刘某(着便装)用手机对现场进行录像,睢阳区城管队员霍某上前制止,两人发生冲突,随后现场出现多人推搡,造成民警3人、辅警2人、城管队员1人受轻微伤。经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当地公安、城管负责同志出面制止,局面得到控制。 事件发生后,商丘市委、市政府和睢阳区委、区政府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事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及时慰问了受伤人员。目前,受伤人员已得到有效治疗,涉事各方情绪稳定,事件趋于平稳。 经过调查,对涉嫌构成妨碍执法公务的1名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对另两名主动到案的城管队员武某、闫某也实施了刑事拘留。对负有现场处置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要求相关单位要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商丘市长江鑫苑事件联合调查组 2018年4月13日
商丘对虞城县政府的通报批评~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虞城县政府未按要求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地上附着物清理拆除工作任务进行批评的通报 详细目录信息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8-000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3-06 关键词 公开目录 通报表彰 文号 商政办〔2018〕1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是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2017年9月22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与虞城县政府正式签署第二污水处理厂征地协议书,全面开始了征地、地面附属物清理等工作。2017年9月27日新发投资公司将9000万元的征地费用汇给虞城县,为土地征收工作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于2017年11月27日完成了境内的土地征收、地面附属物清理及围墙施工等阶段性工作任务。但是,虞城县境内的土地征收、地面附属物清理及围墙、道路施工等工作进展缓慢。 为加快推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市政府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虞城县政府一周内完成辖区内地上附着物清理任务。截至2018年1月22日工作没有进展。 2018年1月23日,市政府督查室下发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调会议精神落实情况通报》,要求虞城县政府务必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理任务。时间节点过后,工作仍无实质性进展。 2018年1月26日,市政府召开的第四十五次推进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周例会上,再次要求虞城县政府于2月10日前完成场地内附属物清理工作。 2018年2月6日,市政府又召集有关单位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召开现场督办会议。截至2018年2月12日,仍有部分工作任务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 虞城县政府在推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上不积极、不主动,多次未按照市政府督查要求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理任务,严重影响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整体建设进度,对此提出通报批评。望虞城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赶时间、抢进度,抓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望其他部门和单位引以为戒,强化目标意识,强化协同意识,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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