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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讨厌装逼的人。我就从来不说自己用什么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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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重走青春的收获 好像只有苦味 各位慢慢品尝吧 拼搏中的少年喜欢硬闯.而我 好像就是其中一个 碰的我满头是血 可我不想停下来 不是因为没脑筋 而是我想让自己在受一次伤 伤得彻底些. 今年暑假我随着八戒来到昆山 后来我才发现我后悔了 一天十四个小时的工作量 陪伴了我三天零十二个小时 忍受了三天又十二个小时我离开了这个地方 却没想到迎面而来的却是一个个限制 年龄限制 自由的限制 每次有这种感觉的时候 我都喜欢 默默的发着呆 想想以往的事情 再看看现在 我知道 自己不能活在记忆里面 我想挣脱它 可又有些不忍...... 渐渐的我发现我喜欢上了这种感觉 有人说 我是双重性格 我噶选这句话没错 而现在 在这种场景下 我做了一个选择 试着重新找回青春..... 隔天下午我坐上了从无锡到洛阳的长途 试着召回之前的自己 看看当初的我究竟是怎样的 而在客车上 我一直睡不着 思绪很乱 然后表情呆嗤的 等着窗外刚下过雨的天 那时的云层飘得很低 仿佛站在车顶上就能够着他 压抑的天空里痛楚的一道道曙光给我带来了一丝轻松.就这样,默默的陪伴着黑夜..... 第二天中午,我站在开往郑州的列车上,然而没想到的是,对我的考验就此拉开了序幕...欲与自己仅存的一点天真,和那些良心喂了狗的奸商,我开始了我的搬运工生活...一天下来,搬了一千多件陶瓷制品,给我留下的印象却是苦中带着酸,我躺在床上仔细品尝了一天,还是找不到那仅存的一丝甜味.....卖身契也签了,工作也做了,可我感受不到快乐,受伤的快乐.....我曾对自己说过 这只是个梦而已 早晚都会醒的,结果,我在梦里面并没有醒来,而是破碎了。 我在兄弟的宿舍躺了三天,始终不明白,我现在为的到底是什么....所以决定 第二天继续去寻找答案,寻找我想要的答案,那一天我在市区里面转了整整一天,为了找工作 我迫切的一份工作.....结果我发现,是我自己把自己逼到了死胡同里面,就好像要逆水行舟一样,从头开始划..... 后我发现自己震撼的是累了,可我还不能停下来,在墙上捧得满头星星 我才发现,是我把头抬得太高了,没有看清楚前方是什么,跳进了陷阱里面我也不知道....我觉得是时候回回头看看脚下了.....在我回头的瞬间.我的喉咙是干涩的,大吼几声想把愤怒和不满都吼出来,可是,在我张嘴的时候,我却什么也吼不出来了,神情麻木的看着我的背后可我的双腿还在继续向前走,呵呵.我发现自己已经沉沦在里面了...... 傍晚和妈妈通了一次电话,说我在这边好好的,您不用惦记,等下月中旬就回去了.只有一天吃一顿饭,睡四五个小时的觉的我知道我现在过的是什么生活.....现在的我就像是只没有了头的苍蝇一样..看不见了目标却还要拼命的飞出去,结果四处碰壁.我和兄弟们说我今天回去,可我心里面知道,我不能回去,我回去又能做些什么???张不开的嘴和被迫无奈的眼神 我哪个都不想要 重走青春 重找快乐 我怀疑我是不是错了....而且错的无药可救....或许是我的执念太深,不想也不能放下这件事情..... 事情到了这种地步 我只能往前走了 好胜的性格和倔强的脾气 把我带到了这个境地,我也只能陪着把这解事情做完了......
这才是真的蛋疼.... 案件回顾: 2012年4月19日上午,海口市一女子因争执用手捏碎男子睾丸致其死亡。 海口一女子因停放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争执,随后用手猛抓一名男子下体,最终致其阴囊致剧烈疼痛引起神经源性休克死亡。4月8日,该案在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邓某,女,1971年出生,农民;被告人邓某国,男,1977年出生,个体户。 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邓某与丈夫方某到九村小学接孩子放学时,将电动车停放在海口市美兰区美祥路上贤村李某家经营的店铺门前。因李某的姐姐认为方某停放的电动车影响生意,双方随后发生口角。店里的李某见状走出来帮忙,双方相互推搡并扭打在一起。在推搡过程中,邓某持一张木凳乱打,打中了李某的前额。 此时,被告人邓某的弟弟邓某国路过此地,见状后也冲上前持一张木凳及用拳头帮邓某殴打李某,双方再次扭打在一起。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邓某倒在地,双手紧紧抓住李某的睾丸不放达数分钟,并喊着:“捏死你,让你以后不能生小孩”,直至李某疼痛休克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外力作用于阴囊致剧烈疼痛引起神经源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邓某无视国法与其弟被告人邓某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 海口中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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