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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垣曲住建局监管缺失,廉公租房成了“唐僧肉”乱像丛生! (运城实时资讯 大众生活报大众新闻网 一凡报道)廉租房作为政府住房保障基本形式,其服务民生宗旨是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它的出现为无数低收入家庭带来了希望,是社会的真实需求和政府的系统建设,然而这样的惠民政策却在山西省垣曲县走了样,这里的廉公租住房乱象频出,甚至成了某些人的牟利工具。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必须为“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者或者低收入家庭,并且本人及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没有其他房产也不能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但就是在如此严格的审核条件下,垣曲县的安康苑,下古堆廉租房小区依然有人鱼目混珠,侵占本该由真正有需求的低收入者享有的社会福利,并牟取个人私利。在小区可以看到院内停满了各式各样的轿车,其中甚至不乏价格不菲的轿车。这些停在小区的轿车是不是租住户所有呢?如果是的话,拥有轿车的车主又是如何申请到廉租房资格的呢?这确实让人匪夷所思,据了解还有住户甚至在隔壁小区已买了房,现在占据的房仍不腾退的现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在垣曲县监管部门却让这样的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很多廉租房的租户自己并没有实际居住,而是将其进行了转租或借给亲戚居住,廉租房在他们的手里成了牟利的工具,而作为监管部门的垣曲县住建局却对于这样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放任纵容,不愿不敢监管,甚至有管理廉租房的该县住建局干部王某就住在安康苑小区面积最大楼层最好的房间(A3-6-201),不仅让人们浮想联翩,这也许是廉公租房成了“唐僧肉” 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吧? 另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担负着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任务,理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能让“公租房”成了“公住房”。垣曲县安康小区仅B区住房承租家庭(B3-4-601;B3-1-101;B3-4-302;B3-3-302)就有涉嫌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应当启动资格核查工作,依法予以查处。 为了弄清楚廉公租房的信息,记者特意到垣曲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了咨询,垣曲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负责人明确说,这俩廉公租房小区已经没有了房源,转让,转借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他又解释说,他们也听说过类似的转让信息,因为没法找到当事人,所以无法监管。在此,记者想对读者说:其实监管一点都不难,关键是看您们愿不愿意监管,各小区公布的房源难道还不好落实吗? 其实无论是廉租房还是公租房都是党和政府关心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问题的一项“惠民措施”,是我们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进一步发展的标志,更是稳定社会,缓解贫富分化带来的各类社会矛盾的“法宝”,这项带有明显社会保障色彩的制度措施本身就应该是“社会公平”的现实体现,用各种“不公平”的手段占有体现“公平”的廉租房,是对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扭曲。垣曲县的廉公租房的乱象,凸显了相关监管部门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避免各类“权力寻租”与民争利、公器私用等行为,因为这样的乱象不仅有损政府公信力,更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广大群众也迫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让保障房项目在阳光下运行,让真正需要的人能够居着有其屋。
男子饮酒过度身亡 同桌3名酒友被判赔偿10万元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张映伟)3男1女餐桌上共饮用3瓶半白酒,男子任某酒后不幸身亡,通过调解达成协议,3名酒友给死者家属共赔付10万元。 1月23日下午3时许,任某和另外三个朋友在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拐拐村相约聚餐,饭桌上4人共饮用3瓶半白酒(每瓶一斤装),当晚11时许,任某因饮酒过度不幸身亡。 昨日,据老君镇派出所所长乔军介绍,通过调查,任某等4人在1月23日下午3时许开始聚餐吃饭,直至当晚6时许才结束,其中任某和沈某饮酒最多,两人都明显处于醉酒状态。 乔军说,任某等4人聚餐期间,互相劝酒,其中男子周某和杨某饮酒较少比较清醒,餐后将任某扶到床上休息。事发当晚11时许,周某发现任某出现异常,似乎没了呼吸,也叫不醒。周某随即拨打120,1月23日晚12时左右,急救医生赶到现场,经诊断发现任某已经死亡。 据悉,任某是四川人,今年50岁,在汉中务工,和一同喝酒的另外3人熟识,为朋友关系。事发后,由老君镇牵头,当地派出所和司法所等部门组成调解小组,通知死者家属和一同饮酒的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杨某沈某夫妻俩给死者任某家属支付赔偿金5万元,周某支付5万元赔偿金。 办案民警提醒,春节将至,亲戚朋友聚会必不可少,尽量不饮酒,即便饮酒也要适度,朋友之间更不要劝酒。劝酒导致一方受伤害或者死亡的,酒友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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