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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扫盲贴,环评常识十问十答! 01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02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环评?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由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03环评文件分为哪几类? 环评文件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04什么时候要取得环评文件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05办理环评是否需要收费?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06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做环评? 并非所有的建设项目都需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需要执行环评制度,编制报告书、报告表,还是填报登记表,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如果不在名录的,原则上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0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哪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环评文件实行分级审批,需要自上而下,逐级判定。首先看生态环境部的审批名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在这个名录的由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其次看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批名录,在这个名录的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最后,不在上述2个名录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含各区分局)负责审批。 08怎样判断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形? “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在还没有办好环评手续之前,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09环评能否补办? 现行的环保法、环评法,并未禁止建设单位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评文件。 10环评批复的有效期限多长? 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长期有效。但如果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如超过5年才决定开工的,应当将环评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环评#
环评文件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编制前的这三件事 #环评#磨刀不误砍柴工。 编制环评文件也是如此,事前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到位,直接会影响着这个项目能否顺利进行下去,能否顺利通过评审。但是,很多编制人员在编制报告时,往往只考虑技术本身,想着早点完成编制,而忽视了其他因素。 实际上,一个环评文件的质量好不好,并不是环评编制单位,更不是编制人员能决定的,它需要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特点、编制人员及其他外部条件共同努力。 那么,作为一名合格的编制主持人,在开始一个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之前,应该做好哪些前期工作呢?笔者认为,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判定可行性 目前,环评处于劣币驱除良币的行业环境中,且外行化趋势严重,不能一味地听外行领导和外行建设单位的意见,盲目启动环评工作,否则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 (1)项目涉及禁止建设的区域,比如生态保护红线、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等,这些环境敏感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禁止建设要求的。这种情况,在相关手续没办妥的情况下,基本没戏。 (2)项目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这种情况,批复难度非常大。 (3)项目位于居民区附近,邻避效应明显。这种情况出,线性工程和垃圾焚烧项目身上比较多见,也许拖几年没什么进展,甚至直接就不再建设了。 (4)有未批先建情形。如果有这种情况,需先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流程,也是可长可短的。 (5)属于扩建项目的,现有项目手续不完整或存在问题,也会影响审批。 (6)项目所处阶段还不成熟。比如前期资料不齐,项目地点(走向)不确定,用地范围不稳定,方案还没有,可研没做或深度不够等等,这些是开展编制前需要重视的内容。否则,那就是项目在手,等于啥都没有,没办法开展工作。 二、认真签合同 签合同,是没有环评技术的事,但确实影响环评质量的重要环节。 现实中,不少建设单位只把环评看作一个手续,不听编制单位意见,只想尽快麻烦批文,更没想过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环保责任,在合同中要求环评必须通过才给钱。试问,打官司,如果输了,律师费你能不给吗? 在这种编制单位本来就弱势的前提下,签合同更应该讲究。一个合同签的烂,如包批复、合同额过低、首付款低、时间过于紧张,甚至不讲工作流程等等,是很可怕的。如果还存在第一点的六个问题,编制人员更是骑虎难下,后续工作根本没法做。最终的结果就是:要么项目推进的非常累,要么项目根本推进不下去,环评文件写不完,拿不到批复,也就拿不到尾款,赚不到钱,浪费人力物力劳动力。 三、重资料收集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一份环评文件如果分析不到位,大多数都和资料有限脱不了关系,所以做环评,一定要重视资料收集工作。 资料大概分两大类。一类是工程本身的资料,这类资料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然而,建设单位往往只看重结果,不重视环评或不理解环评,不提供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到位。作为编制人员,一定不能怕烦建设单位,要反复沟通协调,要把要用到的资料了解到、了解细、了解准,并拿到手。另一类工程外环境的资料,包括现场调查获得的第一手资料、环境现状资料、各类敏感区的图件、相关政策规划等等,这些资料需要出差到项目所在地去收集。这个时候,编制人员就不能怕出差累、怕需要建设单位陪同,把工作做足后再离开。
电磁炉、手机、B超等设备,不适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适用于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曝露的评价和管理,但并不适用于控制以治疗或诊断为目的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曝露的评价与管理,也不适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终端、家用电器等对使用者曝露的评价与管理,也不能作为对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设施(设备)的产品质量要求。 那么,为什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不适用上述对象?这些对象应该由什么标准来规范呢? 一、关于医疗曝露。利用电场、磁场、电磁场进行治疗或诊断等活动(摄片、CT、B超、磁共振等),患者或陪护人员受到的曝露很多时候超过本标准限值。但总体权衡,治疗和诊断获得的利益(疾病获得治疗,病情得以了解)一般大于代价(因为电磁场曝露所导致的健康风险增加),故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或诊断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的曝露。这类曝露应由GB9706系列标准管理。 二、关于无线通信终端。如手机、对讲机、无线网卡等。这类曝露由《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GB21288-2007)等标准管理。 三、关于家用电器。如微波炉、电热毯、电磁炉等。一般在家庭内为使用者服务,不影响外环境,且涉及个人意愿问题。这类曝露作为产品指标要求进行规范,应由GB4706系列标准管理。 四、关于产品质量控制。对于发射类、加热类电磁设施,其电磁场作为信息传播或能量载体,如从产品质量要求上进行场强限制,则与其功能要求相悖。对于泄漏类电磁设施,已经由相关标准对电磁场进行限制,如前述的GB4706、GB9706系列标准。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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