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_殘念 s_殘念
关注数: 0 粉丝数: 381 发帖数: 45,879 关注贴吧数: 7
虎皮武士 序诗 上帝以神力创造了奇妙的宇宙之宫, 更把大地装点得绚丽多彩,郁郁葱葱。 他将生命的活力赐给了芸芸众生, 人间的君主便反映着他光辉的外形。 上帝啊!你独自创造了世界万物的形象, 主宰啊!为了战胜恶魔请赐我以力量。 让那痴情人的爱情之火终生燃烧我的心灵。 在我死去时请饶恕我生前犯过的罪行。 雄狮拿着盾和宝剑把塔玛尔女皇守卫, 我是个歌手,又应当怎样为她鞠躬尽瘁? 发辫乌黑如玛瑙,双颊赛过闪光的珠宝, 亲眼见过金太阳的人,谁能不为之倾倒? 让我们为神圣的塔玛尔女皇歌唱! 我曾经把最美好的颂歌献给女皇。 玛瑙湖的秋水当墨汁,芦苇作笔写诗情, 我的歌儿如宝刀的利刃,征服着人心。 为了颂扬女皇,我奉命谱写新的篇章, 赞美她眉如黛蛾,眼若晨星,睫毛长。 红宝石的嘴唇把雪白皎洁的珍珠掩盖,—— 铅制的锤子虽然软弱,却能敲碎石块。 我需要技巧、语言和心灵才能把她歌唱, 我心甘情愿为她服务,请赐我灵感和力量。 且让我歌唱塔里爱尔,他曾把人民拯救, 赞美三位英雄,三位久经考验的朋友。 朋友,请为不幸的塔里爱尔共掬同情之泪, 忧伤的利剑至今还使我为他悲痛心碎。 我名叫卢斯达维里,要写出悠扬的诗篇, 把这古老的传说编成美丽的珍珠项链。 强烈的爱情使我这痴情人喜爱这个故事。 她是我最光辉的太阳,她统帅着战士; 她征服了我啊!熊熊烈火燃烧着我的身心, 如果她不加怜悯,我的归宿将是一丘荒坟。 这个故事很早以前就从伊朗流传过来, 犹如灿烂的明珠,被大家传看,令人喜爱。 我只不过用格鲁吉亚的诗句将它谱写成章, 给我的心上人歌唱,我为她满怀忧伤。 目眩神迷的痴人啊!心儿已向她飞去, 如今成了痴情人,独自在荒野里徘徊唏嘘。 但愿她拯救我的灵魂,哪怕肉体受煎熬! 如果我颓丧枯稿,又怎能颂扬三位英豪? 既然你的命运如此,那也就是你的慰藉。 是工人就干活,是战士就去沙场挥刀杀敌; 是恋人当然就因爱情的痛苦而落魄丧魂—— 不要指责别人,既然自己也怕人家议论。 诗歌是一种认识,它使人有高尚的情操, 奇妙的语言娱悦视听,令人心地善良美好, 只要不是聋子,琅琅的诗章谁都欣赏, 一般言语松散,诗句则精练而有力量。 千里驰骋不怯力,才配称为马中的良骥, 球球命中不失脚,方显出球场的绝技。 诗句奔放韵多彩,才算是光荣的歌手, 他发现语言贫乏,自己就会勒住马头。 如果诗歌的言语突然变得含糊不清, 这时去看看诗人,你会感到发人深省。 他发现了自己的错误,就暂且后退几步, 勇敢一击,往往能降龙伏虎,天堑变坦途。 胡诌两三行小诗,当然得不到诗人的美名, 但愿他不认为自己有征服人心的才能。 有人想出一些蠢话,把它们押上韵脚, 便象蠢驴似的狂叫:“这是艺术的骄傲。” 渺小的诗人写出来的是渺小的诗篇, 没有分量的语言拨动不了人的心弦。 它不过是年轻猎人手中无力的弓箭, 它害怕巨兽而乱伤小虫,令人可怜。 在宴会上为了娱乐,小诗有时也能效劳, 献个愉快的殷勤,开个友好的玩笑。 如果写得生气盎然,也值得人们称羡, 但称得起歌手的,只有创作宏伟的诗篇。 应该使诗人不浪费自己的天才, 要把顽强的劳动献给唯一的爱。 让她水晶一般在诗歌中放出火焰的光芒, 伴之以优美的音响,使她受到颂扬。 我今天仍然矜夸,以前曾经赞美过她, 我真诚而热烈地歌唱,并不感到羞人答答。 无情的雌虎啊!她比我的生命更宝贵, 她就反映在诗里,虽然我不说她是谁。 崇高的爱情,是高尚情操的反映, 人间的语言太贫乏,难以把它说明。 天赋的爱情往往把我们人类改进, 追求爱情的单恋者,必然要痛苦万分。 无论圣人和神仙都说不出它的道理, 滔滔不绝的空话徒然使人感到烦腻。 而沉迷于色情的人一旦离开了情妇, 也竭力模仿爱情,诉说自己的痛苦。 阿拉伯人把痴情人叫做美奇奴, 他如痴似醉地追求理想化生的珍珠。 为了攀登巍巍高峰,有人耗尽精神, 而浪荡色鬼渴望的却是漂亮的女人。 真正的恋人应该比太阳更美丽, 智慧、力气、辩才对他都适宜。 他富有、宽厚,充满激情,永葆青春, 没有这些天赋的美德,怎配称作恋人。 爱情的本质永远美好、忠实、不可思议, 决不能把纯洁的爱情和色情相比拟。 色情和爱情——一在地窖,一在云霄, 任何人也不应该把这二者混淆。 美奇奴的心啊地久天长,与荡子迥然两样, 他忠于心爱的人,因为离别而万分悲伤。 即使心上人异常骄矜,他也并不因此气愤, 我知道,爱情并不在于转瞬即逝的亲吻。 轻薄儿把这个抱在怀中,眼睛已盯上别人。 这种反复无常的玩笑岂能称做爱情。 只有恶少才会这样不负责任地戏耍, 美奇奴却把一切都撇下,心上只有她。 热恋的美奇奴有自己唯一的规矩, 把痛苦深藏在心里,梦中与情人团聚, 满怀着离情别绪,相思使他如痴似醉, 但温顺地听从他心上的人支配。 他那颗受伤的心从不向人泄露秘密, 他不愿意他的意中人无辜遭人睥睨。 他不去她家问候,只将深情藏在心头, 他把甜蜜的慵懒看作是一种幸福和享受。 随便谈论所爱的姑娘,这种人岂能信赖? 他又何必乱来,还不是自我损害? 这哪里是把她赞颂,如果同时有损芳名? 真不明白他为什么要令意中人伤心、不宁。 我不懂,狂妄的人装假有什么好处, 如果不把姑娘追逐,难道就别无出路? 为什么要玷污她在人们心目中的名声? 但恶棍却觉得吃蜜糖也不如恶语伤人。 美奇奴为爱人痛哭,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 他浪迹天涯,博得世人的尊敬和赞美。 他的心灵中铭刻着一个美丽的身影, 他认为不应该向众人诉说自己的爱情。 ———— 卢斯达维里
汝与妹结婚否?   结婚论   (译自威斯达马克氏《道德观念之起源与发展》)   杨昌济 译   自男女之关系,生种种之行为,遂至生道德之判断。吾是以有结婚之论。   考人类之历史,几无不结婚之时。此盖起源于猿人时代。故吾人可视结婚为两性动物同居稍久之关系。然自社会之组织观之,则更有特殊之意义。盖此乃风俗、法律所规定之结合也。社会定择配之法与结婚之形式及其同居之期限,此等规则,固道德、感情之表示也。   自其最初言之,则有某范围以内之人不许结婚之例。盖人类几无不恶亲属相奸,其有反此者,不过为少数之例外。唯亲属之不许结婚,其程度亦自有异。父子之间不结婚,乃极普通之事。同父同母之兄弟姊妹结婚,人皆以为大恶。然唯皇室间有之,因其血统太尊,不欲与臣下为偶也。有少数种人,有此不合法之结婚,或因离隔太甚,或因不正之冲动。或谓锡兰之威达种人,以与妹结婚,为正当之配偶。其实,此种不合法之配偶,从不为社会所容许。彼等谓同产相奸,其恶甚于杀人。有一流传之故事,谓威达人有因其妹诱奸而立杀其妹者,亦可见其反对此事之烈矣。此因不识威达人之习俗,故致有此误。彼等可与舅父之女或姑母之女结婚。彼等称表妹为妹。假如问威达人曰:“汝与妹结婚否?”彼将曰:“然。”若问曰:“汝与汝亲生之妹结婚乎?”则必盛怒而斥之,以问者为侮辱之也。同姓不婚,乃此种人之习俗。无论若何疏远,决不为之。如此之结婚,乃亲属相奸也,犯者必死。   此类之禁制,未开化之民,较已开化之民更为繁重。有禁与全族为婚者,有犯此者,则视为大罪。   中国亦痛恶亲族相奸。若女子与堂伯叔或兄弟或侄有奸,则处以死刑。若男子与从母结婚,则处以绞罪。若男子与同姓之女子结婚,则杖以六十。古代亚利安种人,亦深恶此事。有一种人严禁母子、父女、翁媳之通奸,有犯者,则焚之。   关于近亲不许结婚一事,有种种之解说。以吾之所见,人类生而不喜与自幼同居之人结婚,而自幼同居者,多系骨肉之亲。此种厌恶之情现为风俗,成为法律,遂有不许近亲结婚之事。有多数人类学上之事实,可以证明此禁,不纯起于血统之关系,而由于亲密之同居。多数之种人有异族结婚之制,此不关于族谊之有无,但因其地方之关系。一群集或一村落之人,虽并无族谊,而亦不许结婚。此禁止之程度,各种人互异其风俗与法律。然通观之,则其禁止结婚之范围,似以亲密之同居而定。且亲属相奸之禁,往往偏于一方,或宽于母党而严于父党,或宽于父党而严于母党。此事又由其世代承继之为男系与女系而定。世代之承继既不能离地方之关系,故吾人可以推想,地方之关系,大有影响于禁止结婚之范围。但在多数事情之下,禁止结婚,唯间接关系于亲密之同居而已。其初固因厌恶与亲密同居之人结婚,而制定此法律,其后乃因同姓之故,而认为禁止结婚之关系。此制度势不得不偏于一方,或男系,或女系。唯其一方可以有详审之记载,而不能二者皆记之。其一方未经记载者,虽仍认为有亲谊,必渐怠而忘之,于是禁止结婚之事,于一方则甚严,或且及于全族,而于他方则否。又有一事当注意者,在原始人民之思想,以为姓乃同姓之人神秘之连锁。南生博士目:“格林兰地方之人及各处之人,皆以姓为非常重要者。彼等以为两人同姓,则姓为此两人精灵之和合。”普通言之,据观念联合之法则,两人以同姓之故,觉其有亲密之关系,遂至以同姓为婚为亲属相奸。于是联宗者与抚异姓为子者,亦皆在禁止结婚之例。而罗马教与希腊教之禁止同姓为居,亦以精灵之关系为理由焉。   然则人何故厌恶与自幼同居之人结婚,或为两姓之接触乎?此或由天择之结果。达尔文研究植物之同花受精作用与异花受精作用,又就鼠、兔等动物为种种之试验,乃知植物之同花受精与动物之亲密孳乳,有害于其种。因其两性之作用,不甚相异也。生物学上之法则,可应用之于动物与植物者,即可应用之于人类。唯欲举近亲结婚有害之直接的实例,则亦非易易。近亲结婚,并无显然有害之实例。即父女、母子、兄弟姊妹不正之关系,其有害之结果,亦非必即刻可知。从父兄弟姊妹与从母兄弟姊妹之结婚,虽与吾人以可研究之机会,然据以前之观察,则其结论尚未判然。唯古今论及此事者,其中有多数之能人,无不谓此种结婚,为不利于生育,而吾人至今尚未见反对此说之科学的论证。从父兄弟姊妹结婚之有害,于野蛮之人种较为显著,因其竞争甚为激烈也。至文明社会中家资充裕之人,则其害不若斯之著。而此种结婚,多出于此阶级之人,此吾人所当记忆者也。   由以上所言,吾颇信近亲结婚为多少有害于种族。于是,人类之厌恶亲属相奸,可以说明之矣。人类非必常觉近亲结婚之恶影响,然天择之法则,必有作用行于其间。吾人类之祖先,亦如他种动物,必有无问亲疏互相婚配之时,然其间必有互异之情事。而两性之冲动,尤因人而不同。或与亲者为婚,或与疏者为婚,有生存而传种者,有数传而衰亡者。于是,厌恶不正结合之感情,以渐而强。此不以厌恶近亲结婚而现,而以厌恶自与幼同居之人结婚而现。而自幼同居者,常为骨肉之亲。此适者生存之结果。此冲动起于未有人类以前或起于既有人类以后,此则吾人之所不能臆断,然此必起于夫妇同居而子女生长于其膝下之时。而异族结婚,为此情之自然开展,又必起于众家族合为一部落之时,则可无疑也。   有反对余说者曰:“若亲密之同居,引起亲属相奸之厌恶,则夫妇亦亲密同居,何以不生厌恶之心乎?”然此两者,实不能视为同一。余所言者,乃人厌恶与自幼同居之人结婚也。自幼同居,其初并无情欲之感。夫妇则不然,其情欲不以同居而减,且有以同居而增者。然夫妇之间,亦非无经永久之同居,而毫不起情欲且厌恶情欲之事。有人谓亲属相奸,全赖法律禁止之力,乃不知分别者也。法律但能禁止亲属之结婚,不能禁止其相恋之情欲。柏拉图曰:“一不成文之法律,足以禁父女、母子、兄弟姊妹间之相奸而有余,盖无人发生如此之思想也。”因男女之欲于人为最强,故间有例外之事。然以其例外之少,足以证此种厌恶之情,确为人类之公性矣。   又有反对余说者曰:“人厌恶与自幼同居之人结婚,其说若确,则非亲而自幼同居者,亦同此例。何以前者视为相奸,而后者则否耶?”此当视其亲密之度若何。若如论者所言,引法人多与自幼同嬉游之女友结婚为例,尚不甚合。以余之所信,则义兄弟姊妹之结婚,其厌恶亦与亲生者无异。多数之人种不以如此之结合为然,且有实行禁止者。即同校之男女学生,亦有不愿互相结婚之事。芬兰某女校长,从事教育者多年,其所言甚有趣味。一青年曾向之言曰,彼与彼之同学,无人愿与同校之女学生结婚。余亦曾闻一少年言,彼分别同校之少女与他处之少女,谓后者乃真少女也。义兄弟姊妹结婚之不自然,既若此矣,然同产之结婚,实尤为使人厌恶之事。故此事之禁止,自昔已然,习俗斥之,法律禁之,宗教戒之。而义兄弟姊妹之结婚,则不甚为人所注意。厌恶亲属相奸之情,更有神道之思想寓于其中。关于生育之事,昔人视为神秘。古代有一种人,以亲属相奸为大罪,谓如此则将生一畸形之怪物。又有一种人,亦有同一之思想,谓此乃祖先之罚也。苏门答腊有一种人,谓久旱为从兄弟姊妹相奸之所致。又有一种人,谓亲属相奸,常引起可惊之灾变,如地震、海啸、火山爆裂等是也。世界宗教,无不禁止亲属相奸。而在基督教国,则此等案件,归于宗教裁判。
首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