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山之龙王神 甘陇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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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关于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和雨棚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我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和雨棚的违法行为呈多发态势,不仅扰乱了路面通行秩序,还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交通乱象,浄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质量、制动器、外形尺寸和其他结构、构造与特征。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一律禁止安装遮阳伞和雨棚,包括全封闭式、半封闭式遮阳伞(雨棚)、伞架以及车棚一体式雨棚。 三、即日起,请已加装有遮阳伞和雨棚等非法装置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车主及驾驶人自行拆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综合执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在城区各路口、路段和重点场所,通过定点拆、巡查拆、上门拆、常态拆等方式,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和雨棚的行为予以强制拆除,并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销售安装遮阳伞和雨棚的摩托车、电动车商户依法予以查处,全面彻底整治非法加装遮阳伞和雨棚的违法行为。 四、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积极杜绝并劝导他人禁止非法加装遮阳伞和雨棚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自觉抵制违法的良好氛围,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5月10日
拟表彰对象名单公示 根据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对象推荐评选工作部署,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严格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经深入考察、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周海洋等24人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中共陇南市委组织部等5个集体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刘高侗等5人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中共陇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委员会等3个集体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至4月8日(共5个工作日)。对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推荐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推荐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 举报电话:0939—8212082 通信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人社大厦9006室 邮政编码:746000 二、市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939—8256789 通信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市委统办大楼635室 邮政编码:746000 陇南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3月31日
陇南吧最新招聘信息汇总 年后是招聘旺季,按照官方通知本吧置顶一条招聘汇总贴,吧友发布招聘信息大致内容参照如下: 使用本贴须知: 1.本贴为提供给吧友一个就业信息与工作招聘平台而创立。 2.本帖是以资讯性,实用性为出发点、资讯发布者应以尽量详尽、完整的资讯呈现给需求者。过于简单,无实用性资讯或无实际意义的帖会被删除。 3.发帖前应把类型,招聘人数,区域、工作种类,工作时间,待遇,联系电话等信息注明。 如: 公司名称 类型:找工作、招人 招聘人数:X人 地域:越秀,天河 工作种类:销售,会计,客服,快递员等 工作时间:一周上班X天、 一天X个小时、年假XX天、其余假期按照国家规定等 待遇:XX底薪、五险一金等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4.本贴应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个人简历因使用单字名称(王先生/女士)以及尽量不发个人照片 5.本帖以发布同城资讯为出发,不得发布纯商业性质广告。 6.本帖可以留有微信号,QQ号、通讯地址等个人联系方式,但本吧以及本吧吧务不对吧友发布的联系方式,做真实性核实、不对其真实性负责,使用资讯前务必审慎。 7.本帖禁水、本帖禁水、本贴禁水。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8.本帖依旧适用本吧吧规的监督、与本帖范围内、与本吧吧规有冲突的,依照上续条款执行。 9.本帖发表信息即视为已阅读本使用须知并同意遵守本吧吧规,违规者本吧吧务有权在不通知发表者的情况下删除发表内容并封禁处理。 10.最终解释权归楼主所有
撤镇设街道 甘肃省设立街道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功能分区、面积人口规模、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确保布局合理、规模适度。 (二)符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理顺城市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有利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增强行政服务效能。 (三)应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驻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所在的乡镇和其他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乡镇逐步撤销,设立街道。 二、具体标准 (一)人口指标。 辖区常住人口原则不低于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本市(区)处领先位次。 (二)经济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在本市(区)领先,生产总值辖区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全省市(区)上一年度平均水平10%以上。 (三)公共服务指标。 1.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 2.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3.5张,每千名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1.8人;社区文化体育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3.按照满足适龄人口受教育需求标准设立幼儿园、小学、初中。根据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设立高中或中职,满足就近就便入学要求。 4.有规范化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 5.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低于35张。 6.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四)基础设施指标。 1.城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 2.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 3.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3%。 4.建成区道路面积率不低于13%。 5.街、路、巷、楼、院等地名标志(牌)设置全覆盖且符合国家标准。
以下路段临时禁止停车 关于望关至王坝、岸门口禁止停放车辆的临时公告 为维护康县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望关高速路出口至望关镇乱石窖桥头道路两侧禁止停放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上车辆停放地点:自家院内、S205沿线。 二、望关镇乱石窖桥头至黑马关隧道西侧道路两侧禁止停放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上车辆停放地点:自家院内、原黑马关旧路段;长坝镇街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所有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 三、黑马关隧道东侧至城关镇斜崖村头道路两侧禁止停放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上车辆停放地点:自家院内、双石路。 四、城关镇斜崖村头至康县汽车站道路两侧禁止停放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上车辆停放在绕城大道、孙家院、南环路;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在规定区域的人行道上(禁止停放在公路区域内)。 五、峡口桥头至王坝镇左家庄道路两侧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上车辆停放在双石路、滨河路;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在规定区域的人行道上(禁止停放在公路区域内);三轮汽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暂时停放在燕河一桥(人字桥)。 六、王坝镇左家庄至廖家沟道路两侧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上车辆停放地点:自家院内、廖家沟至王家庄公路北侧路段。 七、峡口桥头至岸门口镇朱家沟桥头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上车辆停放地点:自家院内、朱家沟桥头至贾安公路北侧路段 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对以上路段的交通秩序整治,对违法停放的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给予暂扣及拍照处罚、直至拖离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九、执行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2日 十、恢复正常时间:2020年12月23日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公告规定。 特此公告! 康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12日
『都市之秋』主题摄影大赛邀请你来参与 活动介绍 当下,影像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视觉体验已悄然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手机相机,参与到摄影活动当中来。为记录不同城市的秋景,发掘更多优秀的贴吧用户和内容,特向广大吧友征集原创摄影作品! 征集时间 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11日 征集内容 · 各地自然风光、生态环境、城市景观、社会生活、日常瞬间、民风民俗等 · 鼓励风格独特、个性鲜明、关注社会话题并富有时代感的作品 · 单张或组照均可投稿,组照每组作品>2张;30秒以上原创本地视频; · 投稿作品拍摄时间最好为近三年 · 内容无违规,画质音质清晰,字幕同步,积极向上 参与方式 第一步:在任意地区吧或校园吧内均可发布参赛贴; 第二步:在https://tieba.baidu.com/p/7065937549提交参赛贴链接即可参与。 奖项设置 视频组: 一等奖:1名,奖金300元,单贴回复量>300 二等奖:1名,奖金100元,单贴回复量>200 三等奖:4名,奖金50元,单贴回复量>100 图片组: 一等奖:1名,奖金150元,单贴回复量>300 二等奖:1名,奖金100元,单贴回复量>200 三等奖:3名,奖金50元,单贴回复量>100 评选规则 按照参赛贴的回复量进行排名,想获得相应奖金必须满足相应的回复量要求,不满足回复量要求的不获奖。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公布获奖名单。 注意事项 1.投稿者应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由投稿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2.不在规定吧内发布的,不在规定帖子内提交链接的不参与评选。 3.在楼层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取uv最高的帖子。 4.每人不限制链接数量,可同时获得图片组与视频组奖项,每组只可获得一个奖项评选以数据最高的一篇贴子为准,例:A同学提交了4个视频,3个图片,视频组只可获得一个奖项,图片组只可获得一个奖项。 5.最终解释权归贴吧地区和贴吧校园所有。
陇南市关于科学佩戴口罩的紧急通知 关于科学佩戴口罩切实做好 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仍流行蔓延,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近日,山东青岛市报告了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有关情况。加之我市正值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故疫情防控绝不能放松。科学佩戴口罩是有效降低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措施之一,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安排,结合《关于坚持佩戴口罩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的通知》(陇疫防办明电发〔2020〕254号)的要求,为有效应对秋冬季疫情,现就科学佩戴口罩紧急通知如下: 一、须佩戴口罩 1.公园、广场等户外场所,在不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的情况下,须佩戴口罩。 2.进入超市、商场、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须佩戴口罩。 3.进入会议室开会,须佩戴口罩。 4.进入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工作,须佩戴口罩。 5.中小学校大中院校,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须佩戴口罩。 二、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乘坐公交车、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2.在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3.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 4.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校园内工作人员。 5.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 6.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7.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8.居家隔离人员。 9.普通门诊、急诊、病房等医务人员,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null) 1.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来陇返陇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2.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3.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等人员。 四、使用口罩时一定要注意:做好手部卫生,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遮盖住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五、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即日起,都要继续科学佩戴口罩,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陇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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