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晚抱♬ 五河晚报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电邮:[email protected]
关注数: 141 粉丝数: 240 发帖数: 7,547 关注贴吧数: 7
福建通报“反垄断第一案”:行政部门涉嫌垄断 福建通报“反垄断第一案”:行政部门涉嫌垄断 【全文】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24日通报一起反垄断案件,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因要求相关企业及人员安装某软件,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被立案调查。 据了解,这是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反垄断案件。 2019年4月27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文件,要求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安装应用“安途帮”交通运输安全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该局同时提出,“要将‘平台’的应用情况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监管中,定期检查和通报培训平台上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并辅以“组织平台应用培训”“责令限期整改”等强化督导系列措施。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来源:北大法宝】 据了解,调查过程中,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已提出废止相关文件、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全教育培训模式的整改思路,并对局机关2名有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目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向福州市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责令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改正相关行为。
疾控专家:新冠疫苗接种非常有必要 接种后要继续戴口罩 疾控专家:新冠疫苗接种非常有必要 接种后要继续戴口罩   人民网12月21日电 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冬春季疫情防控及重点人群疫苗接种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人民网记者提出的新冠疫苗到底有没有必要接种,接种后是不是就可以摘掉口罩的问题,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进行了回应。   王华庆说:“目前来说,我国绝大多数人都是新冠肺炎易感者。在这样的情况下,接种疫苗是非常必要的。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措施,所以,我们都期待着通过疫苗接种来预防新冠肺炎”。   王华庆谈到,目前,国家关于疫苗接种方面采取了有序推进的措施,首先是对重点人群进行接种,希望达到应种尽种。让这些重点人群接种的原因,就是把这些重点人群患病的风险、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也为后续其他人群的接种提供时间上的保证。   “现阶段,在人群免疫屏障没有建立起来之前,继续采取其他防控措施也非常重要。一方面疫苗免疫成功率不是百分之百的,在疫情流行期间,还会有较少的接种过疫苗的人可能会发病。另一方面,人群免疫屏障或者群体免疫没有建立起来之前,新冠病毒会容易传播。所以接种疫苗后还是要按要求戴口罩,并采取其它防护措施。”王华庆表示。
微信群内辱骂群友拘留五日赔偿四千 微信群内辱骂群友拘留五日赔偿四千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 通讯员 屈庆东 孔明珠 山东省嘉祥县的蒋某和武某在同一社区经营店铺,本是关系亲密的邻里朋友,并同在一个微信群内。6月15日,双方因为一句玩笑产生误会,发生口角。武某于6月30日在两人共同的微信群中用自己新注册的微信小号发布了一条侮辱蒋某的微信信息,随后便退出该微信群,并将注册微信号使用的手机卡抽出扔掉,蒋某发现后于当日下午报警。 随后,被告武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承认了自己在微信群内侮辱蒋某的事实,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蒋某诉至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武某在微信群内向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武某在一个500人的群内发布侮辱信息,其中不仅有蒋某的顾客、合作伙伴,更有其家人朋友。因此,这条信息的发布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蒋某品德、声誉、形象的社会评价,客观上侵犯了蒋某的名誉权,并造成一定影响。但鉴于武某在事发后确有悔意,并已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在兼顾法理与情理的基础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光明网
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举行《网络传播责任共识》发布   新华网上海9月28日电 由新华网主办的2020中国网络媒体论坛责任论坛28日在上海举行。与会嘉宾围绕“大变局时代网络传播的责任与行动”主题展开深入交流,达成《网络传播责任共识》(以下简称共识),旨在呼吁全社会共同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传播环境。   《共识》指出,互联网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建设清朗的网络空间,是我们肩负的时代责任。   《共识》包括以下九点内容:   1、高举旗帜,引领导向,让党的主张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   2、凝心聚力,鼓舞士气,寻求社情民意最大公约数,共绘网上网下同心圆。   3、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4、加强内容创新,创作优秀作品,更好满足网民精神文化需求。   5、打击虚假新闻,遏制有害信息,构建真相跑赢谣言、清朗而又安全的网络环境。   6、抵制网络暴力,反对流量操纵,维护真实、透明的传播生态。   7、坚持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做守法、文明、友善的中国好网民。   8、倡导科技向善,释放数字红利,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更好服务网民。   9、携手共进,各尽其责,努力推动构建网络传播责任共同体。 【来源:北大法宝】
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中新社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 张子扬)中国司法部2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3月27日。 征求意见稿称,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几种情形。 例如,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如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应当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规定接受面谈,并留存指纹等人体识别信息。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永久居留外国人出入境时,可以从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首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