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隐2006 小隐2006
大方县人士,喜欢在网络上宣传家乡。
关注数: 2 粉丝数: 60 发帖数: 302 关注贴吧数: 9
新华时评:为“次恶”叫好只会模糊道德底线 演员黄海波嫖娼被刑拘,部分网民为其叫屈甚至为其嫖娼叫好,成为当下的一种奇观。对此,我们不能仅仅止于猎奇和一笑了之。   网民的理由是比起婚外情、“潜规则”等“大恶”行为,嫖娼只是“次恶”。为“次恶”叫屈,反映出部分网民在当前社会不公面前的一些无奈,尚可理解。但是为“次恶”叫好,就走得太远了,这种“叫好”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其结果只会拉低社会道德门槛,模糊社会底线,对社会公平正义毫无益处,只会徒增社会的负能量。   卖淫嫖娼在任何一个社会和文明体中都是不光彩的行为,这一共识是社会道德底线。卖淫嫖娼也为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很多网民认为,黄海波事件当中,有关部门存在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不足等问题,这有一定道理,但无论如何也不能推导出“嫖娼有理、买春光荣”的结论。   不少网民为“次恶”叫好,有解释为想通过这种方式表达对当前社会风气的不满,想以此提醒舆论对一些更具危害性的“大恶”多一些关注。但是,为“次恶”叫好只会模糊社会道德底线,所导致的结果可能是使更多的人理直气壮地行“次恶”甚至“大恶”,那么这个结果一定与不少网民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价值观念的多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社会道德底线也因此显得更加珍贵。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严于律己,做社会公序良俗的实践者。每个公民也应当坚守社会道德底
浙江身高0.9米“拇指姑娘”与1.75米男子结婚(图) 温州网讯昨天,平阳县萧江镇一对新人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新郎身高1.75米,而新娘身高0.9米,好像安徒生童话故事里的“拇指姑娘”。他们是怎么相识相爱的? 平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新娘叫黄小拉,今年35岁;新郎叫赵章数,今年26岁。当天上午10点左右,这对新人来登记,引起了轰动,不少人过来观看。两人在填写表格时有一些字不会写,现场一名热心人帮忙代写,并陪着两人走完了领证的整个过程。在拍摄照片时,赵章数坐在凳子上,而黄小拉站在凳子上,两人的身高总算是“扯平”了。 老师伯打听到,黄小拉父母的身高均达到了普通成年人的标准,两个姐姐的身高也都有一米六几。对于黄小拉个子不高的原因,她本人和家人都没有多说。 昨天傍晚,老师伯拨通了赵章数的手机,传来的却是黄小拉的声音。“章数去踩人力三轮车了。”黄小拉说,她平时在家里做一些家务,与赵章数是在4个月前认识的。那一天,她坐上了赵章数的人力三轮车。对于相识的过程,黄小拉与赵章数都说第一眼就相互喜欢上了对方。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决定结婚。对于黄小拉的选择,她母亲说,只要女儿喜欢就好了。上月27日,两人举行了婚礼,黄小拉披上婚纱,摆了9桌酒席宴请亲友。由于经济原因,赵章数在结婚后的第四天就去踩三轮车了。 赵章数话不多,而黄小拉一脸幸福地说:“我觉得很幸福,好像在童话里。” 不少人说,这对新人能走到一起,让他们更相信爱情,并祝愿新人生活美满、白头偕老。 这正是: 三轮车上姻缘来,袖珍姑娘赢真爱; 衷心祝愿这一对,生活美满笑口开。吴祖坚 图文来源于网络!
我国拟立法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完善相关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崔清新、陈菲、邹伟)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李飞在说明中指出,草案重点针对我国当前网络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据,以适应我国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 李飞说,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信息网络快速普及。信息网络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带来十分突出的信息安全问题;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的信息技术和移动终端的发展应用,给信息安全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当前,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等违法活动大量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从网络活动的现实来看,我国法律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处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还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迫切需要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为此,草案突出强调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范及其保护个人电子信息的义务作出多项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样负有保密和保护义务。 李飞说,草案还赋予公民必要的监督和举报、控告的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这是有效治理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网络违法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对于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中出现大量垃圾电子信息问题,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求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以减少这类信息对其正常生活的干扰,维护其合法权益。李飞说,一些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要求只有经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才能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我国电信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电信运营商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控制。据此,草案在这方面也作了相应规定。 李飞在说明中指出,为了解决公民在维护其个人信息安全和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侵害公民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存在的取证难、查处难等突出问题,有必要加强网络用户身份管理。实行网络身份管理,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普遍要求通过立法完善这一制度,为此,草案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此外,李飞表示,为了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草案还赋予有关部门对网络活动进行监管的必要权力,同时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配合的法定义务,并对违反本决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