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leai1994 meileai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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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都保护不了的一群人 我是一个提前录取刚考上大学的高三毕业生,由于比别人提早放假,我想到了运用这几个月的时间去打工,体验一下挣钱的艰辛,从而促使我在上大学后更加努力的学习。在4.30日,我和同学来到了江北一乡村基应聘他的计时工,当时我向他们的见习班长说明了我们的情况,我向她说我是打暑假工的,然后她让我填写了员工入职表,她也向我们说明了她们这里的工作强度很大,我当时也回答了她我能吃苦,然后她叫我去办健康证,办好以后再来实习,办证的费用可以在打满172小时以后报销。于是,我按照她们的要求办理了健康证。 在5.11日,我开始了实习当天是从上午10点上到下午1点,12日我是从中午12点上到下午1点,然后她告诉我这周没有排我的班让我13日给她打电话。13日上午11.19分我打电话询问我的上班时间,当时他说帮我问一下值班经理,会回我电话的。还是我等到1.23分打电话再次询问他对我的安排,这次她让我在家等着他们的通知。 经过五天的等待,我并没有接到他们的一个电话,今天下午我只好亲自去店里询问他对于我的安排,店长告诉我,今天正好是排班的时候等会就回打电话通知我,这是因为我到了店里他才这样和我解释的,那如果我今天没有去是不是会遗忘我这个人?因为在去之前店里有个姐姐告诉我他们并没有安排我的打算。后来那个姐姐也因为某些原因选择离开,但是他们说因为她旷工一天没有给她结算她之前9个小时的工资和报销健康证。 我向经理提出把我实习4个小时的工钱给我,并且把办理健康证的费用报销给我,经理拒绝了,这并不是我有意刁难他们,大家想想,对于学生来说136的体检费用是多大的天文数字,至少我要在他那里打15个小时才能赚到135元。而且,并不是我不愿意继续做而是他们的做法让我感觉我被这个行业中的潜规则给潜了(等着你自己提出不做然后不给你结算“实习期”的工资)。经理后来承认这五天的时间是他们沟通的错误,他提出补偿我每天2小时,然后让我继续做下去直道打满172小时后再给我报销办证的费用。我并不同意他的说法,他们的错误不应该由我来承受!而且在这期间第一次他向我解释的是他们是每周五就排一个星期的班,后来我猛然想起11日正好是一个星期五,我问他为什么那天不排我的班?结果他又说他们是一个星期排几个星期的班,而且他们整个公司都是这样的(其实并不是这样,有的乡村基是一天排2到3天的班,我很好奇难道这两个乡村基并不是同一个公司?)。其实这话不管他怎么说,他都是矛盾的。 我也不敢再在他那里继续打下去,我和他闹出这么大的矛盾,我怕他给我小鞋穿,对于我报销健康证的要求经理也说不满小时报不了,不然就是他自己掏钱,我告诉他既然这样我就只好找乡村基的高层看怎么解决,经理当时就说那你去**吧。 经过多方询问我来到了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协调科反映了我的情况,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让我很无语,他说学生打暑假工并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学生与兼职单位并不属于劳动关系我这样的事情他们没有办法处理。 我想如果学生兼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为何同意这些企业大面积招收学生兼职?那么又有多少学生在兼职中受到不公平待遇后选择无奈接受? 假如十个人替他打三天工(实习期),过后他都以拖延的形式,等待打工者自己提出离开,以此类推,那么乡村基又“节省”了多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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