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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总纲 约翰福音10:10 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耶稣把整本圣经浓缩成两句话,在马太福音22:37-40中:爱神和爱人。 所以,如果你想要快速的“读者文摘”版的圣经---如果你对上帝对你的安排提出疑问,如果你想要知道生命的建筑师告诉你该如果建造生命---那么请记住这两条基本事实:爱神和爱人。如果你能在人生的每一天每一秒都做到这两点,那你一定能得到“十分”。 一个“完美的十分”的人生充满了非凡的喜乐、满足、希望、愉悦、目的、意义等等。 仔细看十诫(读出埃及记20:1-17) I)     你能看出分了两类吗?(成员分组读经) 出埃及记20:3-11(关于爱神)和出埃及记20:12-17(关于爱人) 这不是巧合!前四条是关于我们和神的关系,后六条是关于我们和其他人的关系。 前四条都是关于爱神: •     把他放在我们的首位     -   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 •     用他的方式去敬拜他     -   不可拜偶像 — 不可用物品替代神!(例如,神是 *他本身,而不是“我们理解的神” 不要给我造虚假的形象 •     严肃对待他     -   上帝之名是神圣的 — 不要妄称神名! •     保持自己新鲜活力和精力集中     -   安息日是神圣的 — 跟神 (和其他人)在一起的时间是第一位的! 后六条都是关于爱人: •     尊重父母     -   尊重和服从是最重要的手段! •     尊重生命     -   不可杀人(生命是无价的!) •     尊重承诺和信实     -   不可奸淫(承诺是无价的!) •     尊重所有权     -   不可偷盗(不可剥夺别人上帝所赐予的) •     尊重正直     -   不可撒谎或欺骗(真诚的神喜悦真诚的人) •     尊重祝福     -   不可贪婪(不可嫉妒贪婪;要知足常乐) 记住:前四条是关于我们和神的关系,后六条是关于我们和其他人的关系。 II)     为什么要有十诫? 1)     十诫是生活中的强力原则。 2)     十诫是圆满生活方式的手段,得到的不只是和平,还有不可思议的安全,公证,和希望。 3)     十诫全部是关于关系。整本圣经可以简化为两个字—关系。关系有两种—人与神和人与人。从创世纪到启示录最后,整本圣经的中心都是怎样和圣洁的神建立亲密的关系,以及与其他人建立健康的圣洁关系。如果这是圣经的中心,那么十诫说的都是关系那就不足为奇了。 4)     十诫是指南针。指南针指导我们该走的路。以赛亚书30:21神说:“这是正路,当行在其中。” -你想知道怎样使神喜悦吗?十诫是一个好的开始。 -这个指南针引导我们得祝福。诗篇19:11 守着这些便有大赏。我们都想知道怎样才能得到神的祝福。他在这里告诉了我们该怎么做。 -这个指南针最重要的作用是引导我们走向耶稣基督。 加拉太书3:24“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所以现在,通过对基督的信心,我们在神面前算作为义。” 罗马书3:20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让我们知道我们的罪,然后通过让我们知道我们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从而通过基督的救赎得到白白的恩典。当我们因信来到基督面前的时候,我们就处在新约之下。
人的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转帖] 《威斯敏斯德信条》九章三节,讲到人的全然败坏:“人因堕落在罪中,已经完全丧失了所有行与得救相关的任何属灵善事的意志力;因此他既是属血气的人,完全悖逆善,死在罪中,所以他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归正,或使自己准备归正。” 人的全然败坏可能是人对加尔文神学误解最多的教义。当加尔文讲到“人的全然败坏”时,所指的是范围,而不是深度。堕落对人的影响就是罪蔓延到人的每一部分――他的思维,他的情感和他的意志。这并不是说他必定是罪大恶极,二是说罪延及他的全人。人性确实完全败坏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人无时无刻不在犯罪作恶,尽其所能败坏到极点。因为上帝的律法在人的心中仍然有一定的功用(罗2:15)。这是上帝给人的普遍恩典:上帝对一般人总是持一种恩惠的态度,他抑制个人和社会的罪恶,使人具有通常所称的社会公德。所以不可因为主张人的全然败坏,就完全地否定人的一切社会美德。耶稣对那个割舍不得财物的年轻人,仍然是“看着他,就爱他。”(可10:21)耶稣是从来都不会爱那些假冒伪善的人的,这说明这个年轻人确实有一些值得嘉许的美德。 未重生的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罗5:12)。没有圣灵的大能,属血气的人对于福音的信息是又聋又盲(可4:11)所以,人的全然败坏又被称之为“人的全然无能”。不认识上帝的人,如果不是上帝首先使他活过来,他就永远不会认识他(弗2:1-5)。人乃是罪人,凭自己是不能相信基督的。世人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也没有能力相信或接受救恩。人虽然仍有一定的自由意志,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罪人在得救的事上是不会主动悔改的。主耶稣自己说得很清楚,他对犹太人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在得救的事上,人不是主动的。“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 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都显明人的原罪,显明堕落之人意志的不洁:“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人从小时心里就怀着恶念。”(创8:21) “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15:19)“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3,6)法利赛人都是当时社会上比较注重道德行为的,但耶稣说他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太23:27)彼得对那冒牌的信徒说:“我看出你正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徒8:23)保罗说:“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 圣经对原罪的教义清清楚楚:“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5:12,19)“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这不但是指肉身的死亡,而且人类灵魂向善的心志也败坏了。圣经中所说的罪与死都是针对人与上帝的关系而言的,上帝是万有的本源,是人的创造者,人的一切都要由上帝和上帝的启示来界定。这是加尔文神学的传统,总是以圣经为中心,以圣经解释圣经,圣经中没有启示的就不越雷池一步。而一切的异教哲学、异端思想,往往都是从人的臆测开始,用抽象思辨的方法,构建人的巴别塔系统。阿米念派就是如此,形形色色的阿米念派信徒都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他们主张人有自由意志,何谓自由意志?只是一个抽象的哲学或神学概念!他们从人出发,以此抽象的概念为前提去解读圣经,只能得出他们前提中已经蕴含的结论。各种各样的人本主义者总是主张人的自由意志,而背景各异的蒙神救赎的基督徒都是主张上帝的主权和恩典。欧洲文艺复兴时人本主义者伊拉斯谟反对路德所提倡的因信称义的教义,他为了驳斥路德否认自由意志的主张写了《论自由意志》一书,主张人有自由决定归向上帝。路德写了《论意志之束缚》予以反驳,主张人绝对依赖那统治万有的全能的上帝以及他白白赐予的恩典。他在书中如雄狮怒吼:“让基督徒读者知道,上帝的预见绝不是偶然的:上帝的预见、计划、行动是出于他永远不变的旨意。这就是对自由意志的一个致命的打击。”路德分析说:“显然,‘自由意志’一词只能适用于上帝身上,只有他能够如诗人所歌颂的那样:‘耶和华在天上,在低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意旨而行。’(诗135:6)如果把‘自由意志’一词用于人的身上,这就是把上帝的属性归到人的身上了,还有比这更大的亵渎吗!在谈及人的能力的时候,神学家最好是不用这个词,而把它惟独留给上帝。” “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 罗3:10-12)。“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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