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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新闻】儿童命丧狂犬病 防疫部门过失赔偿 一起儿童被野狗咬伤在治疗过程中死于狂犬病的民事赔偿案件,在经历长达一年的诉讼后,终于落下帷幕。日前,经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宣城某卫生防疫部门赔偿原告周某夫妇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 2005年7月10日早晨,两儿童在路边玩耍时被野狗咬伤,其中周某9岁的儿子周某某伤势偏重,立即被周某送到宣城某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对患儿接种狂犬疫苗。当班医护人员见周某的儿子咬伤较严重,当即告知周某到其他医院对创口进行清洗处理后再来接种狂犬疫苗。当日上午9时许,周某某在其他医院进行创口清洗后来到被告处就医,医务人员随即给他进行登记,注射狂犬疫苗,并告知其亲属应按照疫苗注射规定程序注射狂犬疫苗。此后,周某某在亲属的带领下,严格按规定时间在被告处接种了狂犬疫苗。另一名同时被野狗咬伤的儿童也到该处接种了狂犬疫苗。 7月27日,周某某开始出现身体不适。8月1日,周某某在亲属的带领下到被告处诊治,被告工作人员发现他病情较重,告知其亲属速带患儿到其他医院治疗。周某某的家人旋即将他带到宣城市人民医院诊治。诊治医生见周某某有被野狗咬伤史,现全身发抖、高烧不退、头痛乏力、口腔有大量分泌物、怕风恐水、烦躁不安、呕吐不止等典型的狂犬病症状,疑其患狂犬病。鉴于该院对该病目前尚无好的治疗手段,建议其转入更大的医院治疗。周某某亲属第二天将其带到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被确诊为狂犬病,并建议回当地医院治疗(实为拒绝治疗)。周某某在回家的路上就停止了呼吸。 而被同一野狗咬伤且也在该卫生防疫部门接种狂犬疫苗的另一名儿童经检测,其体内狂犬疫苗抗体为阳性。目前身体健康,安然无恙。 周某某死亡后,医患双方就事故责任进行过多次协商,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无果。周某某的亲属于2005年8月29日,以该卫生防疫部门在诊治其患儿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造成患儿死亡为由,诉至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11万元中的60%,即人民币6.6万元。 宣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为确定患儿死亡与被告在诊治患儿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委托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疗鉴定机构认为,被告虽然在为患儿接种狂犬疫苗的过程中程序无明显不当,但作为国家法定卫生防疫部门,有责任,有能力,也有义务对患儿的伤口进行有针对性地处理,而不应将其推卸给非专门医疗机构,其处置明显不当。同时,作为专门的卫生防疫部门,对伤情判断出现失误,本案死亡的患儿被咬伤20天后仍可见其右手腕处有一道长2厘米的伤痕,可见狗咬的创口比较大,伤情较重。被告此时没有告知患儿亲属,应为患儿联用抗狂犬病血清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致使患儿机体受毒力较强的狂犬病毒侵袭而死亡。卫生防疫部门预防服务过错,其过错对患儿死亡有一定的影响。 宣州区法院经审理,于4月21日作出判决,被告宣城某卫生防疫部门对患儿预防接种服务存在过错,其过错对患儿死亡有一定影响。根据侵权归责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患儿周某某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89万余元的60%,即65379.2元。被告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 该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经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宣城某卫生防疫部门赔偿患儿亲属经济损失4万元整。 (作者:张辉煌 董功河)
宣城第一个志愿捐献遗体者程斌:我想重做好人   中安在线7月7日讯(实习记者:丁玲、张前程) 今年6月29日上午10点,皖南医学院遗体(器官)捐献接受站和广德县红十字会一行10多人,来到广德县邱村镇程斌的家中,将《捐赠遗体器官荣誉证书》送到程斌手上时,躺在病床上的他百感交集。  18年前程斌应征入伍,服役期间他刻苦钻研,勤学苦练,获得过装甲修理中级技师的职称,荣立三等功一次并入了党,又在部队转为志愿兵。然而,荣誉光环并未能长久笼罩着他,1997年,退伍回乡后程斌因为参与抢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并被开除了党籍。  程斌在服刑期间,发挥了汽车修理一技之长,积极接受改造;在1998年参加安庆市抗洪抢险时表现突出,被减刑一年半。2002年5月当他刑满出狱后,厄运开始缠上他:妻子离他而去,一次车祸又使他颈椎神经严重受损,全身胸以下全无知觉,形成了高位截瘫,长期卧床,全靠母亲一人服侍,家中欠下了巨额的医疗债务。近年,自知来日无多的程斌决定:将遗体无偿捐赠给国家医学科研,将有用的器官无偿捐赠给需要的人,将生的希望留给别人,以此证明他是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是一个好人。  今年6月初,程斌先后与宣城媒体联系,表达自己的愿望,希望媒体帮助他完成心愿。6月19日宣城电台记者专程赴皖南医学院“器官捐赠中心”递交了程斌的申请书。申请很快得到了批准。程斌的父亲作为遗体捐赠的志愿执行人正式在申请书上签字。程斌不能握笔,家人帮他在申请批准表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至此,程斌正式成为安徽省红十字会皖南医学院遗体(器官)捐赠站收到的第30名捐赠者,也是宣城市首位志愿遗体(器官)捐赠者。  面对记者,程斌表达了他的两个愿望:一个是移风易俗、悔过自新,捐献自己的遗体(器官);第二个是重新加入党组织。他第一个愿望现在已实现了,第二个愿望也开始实施,他已委托父亲帮他写下了重新入党的申请书,并递交到村党支部。他希望党组织根据《党章》的规定和他的表现,重新考验他、接纳他。  目前,在宣城社会各界通过媒体的报道了解了程斌的事迹后,很多人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
宣城贪官杨枫受审 律师辩称可作“正面”典型 据安徽《江淮晨报》报道,安徽省宣城市原市委副书记杨枫(副厅级)涉嫌受贿案,6月1日上午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枫于1994年8月至2005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经营活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48人126次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其中包括价值6万余元的物品和26300元的购物卡�、港币2000元、美元3000元和澳元1000元。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法庭上低头认罪 在近三个小时的庭审中,杨枫一直“配合默契”,对法官所提出的一一罪状,均表示没有异议。整个庭审,杨枫几乎没有为自己辩护,低头认罪。法官问:人家为何要送你礼,是冲着你的个人,还是你的职权?杨枫答:大部分是冲着权力。法官问:有些人为何在节日期间给你送礼?杨枫答:我帮助别人从未要求人家什么,人家只是觉得我帮了他的忙表达一点心意而已。法官问:人家逢年过节给你送礼,你有没有同样给别人送礼?杨枫答:有,我就给某外贸公司老总买过一台手提电脑。 杨枫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多起。法庭上,法官问杨枫在行贿人当中,有没有“良心发现”,将所送礼物退还给别人。杨枫表示有一次,他收受别人贿赂5万元,结果获悉有关部门已对自己进行查处,所以因害怕退回了两万元。 写下悔过书 杨枫在自己的《悔过书》中写道:回想自己所走过的路,痛心疾首,之所以走到今天的地步,是因放松了学习,思想涣散的结果。自己一方面在宣传反腐蚀,一方面却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觉得谁给的钱多,就给谁办事,不给钱就将人家的事拖着不办。记得第一次收人家钱的时候,又惊又喜,思想斗争得很激烈。第二次收钱开始变得坦然,再后来就变得麻木了。越收越多,发展到主动向人索要,最后走向了犯罪道路,对此杨枫表示后悔莫及。 律师如此辩护 法庭上,杨枫的律师辩护说,杨枫受贿后没有积极去实施,更没有去实现,他的受贿没有侵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没有损害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主观恶劣程度不应构成“受贿罪”,相反,杨枫的案件应当作“正面”典型宣传,以告诫那些认为“坦白从宽,将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人们。法庭当庭驳回了杨枫辩护律师的论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承诺、实施、实现”这三者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便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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