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旨 魔旨
当全世界都站在你对立面,我会站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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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FBB为啥只罚款? 因为2009年修正法案《刑法》第201条规定判断,初次发现逃税,无论累计数额多大,只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为啥2009年会出来这么一条修正法案呢?要知道之前都是要坐牢的,刘晓庆就没能逃过。 娃哈哈同学举起了手,这个问题俺知道。 2008年的“宗庆后偷税案”。 作为娃哈哈创始人、董事长曾三次问鼎中国首富的宗庆后从90年代开始,一直与国际饮料巨头法国达能保持着合作,并成立了合资的销售公司。 2007年左右,达能发现自己在国内培养了一个巨大的竞争对手,于是想用40亿人民币的价格强行收购娃哈哈品牌,或者要求娃哈哈高价回购达能在合资销售公司中的股份,被宗庆后拒绝。 其后,双方展开十几场国内外诉讼,结果达能无一胜诉。 于是,达能想出了一个龌蹉的主意:举报宗庆后偷税。 一下子就爆了雷。 我国的税务领域,是典型的“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作为中国企业没有不“合理避税”的。而税务部门也承认,所有所谓“合理避税”的手段,它们都可以认定为偷逃税款。 宗庆后贵为首富,自然是明白这个道理的,刚收到举报的风声,立马就补缴了2个亿的税款。但依据当时的刑法规定,他依然可能构成偷税犯罪。 这下就尴尬了。如果把宗庆后法办了,就是中了帝国主义的奸计,也不利于稳定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军心;如果让宗庆后脱罪,说好的依法治国怎么办,国际观瞻又放在哪里? 于是,就有了那条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中规定,偷税行为被行政处罚后主动改正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是第一次被查出偷税行为,补缴了应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没想到的是,十年之后,顺带救了范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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