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煌天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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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祝福 赠各位朋友一部西汉纪录片 大风长歌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115cdn.com%2Fs%2Fsww89t93zl5%3Fpassword%3Da995%23&urlrefer=f0a1e59fb4c7db9edbbf2dca2fb02fec大风长歌 720P 访问码:a995 复制这段内容,可在115生活APP中直接打开!
这里是历史人物霍去病吧,凡是吹大烂剧的一律删帖封号 本吧是历史人物霍去病吧,不是当代任何烂戏的吧,凡是来宣传吹嘘那烂剧的,一律封号删帖,我们霍家军不给那烂剧任何热度,以后尽量少发关于那烂戏的,让牠自烂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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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去病吧签到贴 漠南胡未空,汉将复临戎。飞狐出塞北,碣石指辽东。冠军临瀚海,长平翼大风。云横虎落阵,气抱龙城虹。横行万里外,胡运百年穷。兵寝星芒落,战解月轮空。严憔息夜斗,导角罢鸣弓。北风嘶朔马,胡霜切塞鸿。休明大道暨,幽荒日用同。方就长安邸,来谒建章宫。——出塞.杨素
中国骑兵战的天才之将解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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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吧是历史人物吧,不是偶像剧吧 鉴于打霍去病之名,行当代无耻发情之实的鬼电视剧,远离历史十万八千里,跟历史毫不沾边,作为历史人物贴吧,本吧不讨论那烂电视剧,到自己自留地去讨论,以后凡是吹那烂剧的一律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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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废品真是多 两次河西之战,霍去病都只有一万骑兵,怎么可能死数万骑兵?这种无耻黑和妒忌狂,是叛徒世家李广粉还那只阉的粉?
汉武帝的功绩和影响 一楼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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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迷雾 关于霍去病墓的考证
各粉不要在本吧口吐芬芳 各种粉丝情节不要在此宣泄,可以自己私下交流
虎溪山汉简《为饭方》关于西汉做饭的流程 为中黄饭方。取水一斗,渍析二 㵎之,令清[2]〼198【A】【B】 三 黄饭方。取中黄米大半斗,渍析㵎之,〼199【A】【B】 〼四 为大粲饭方。取粲〼223[3]【A】【B】 为中粲饭方。取〼五 188【A】【B】 为六 粲饭以〼185【A】【B】 〼渍㵎榣之,令清如水∟浚[4]〼186【B】【C】 〼㵎[5]榣之,令清如水,浚置二[6]〼183【B】【C】 〼斗,渍析㵎之,令清如水∟渍置,以〼3【B】【C】 〼斗,渍析榣㵎之,令清如水∟渍置,以手□[7]〼4【B】【C】 〼榣之,令清如[8]〼92c[9]【B】 半斗,渍析㵎之,令清[10]如水∟[11]渍置,以手排〼197【B】【C】 〼渍析榣㵎之,令清如水,渍置有顷∟以手□其米,阿然,浚装之,偏烝,反之复烝,绁出置盎中[12],以水一升修∟复装烝,反之复烝,绁出置二幅素〼6【B】【C】【D】【E】【H】【I】【J】 〼浚装之〼1【D】 〼装之令黍一梯,枣膏一拖,葢以巾烝,彻上,反之复烝,绁出置巾上,以手排去其大气而成∟为〼11【H】【I】【J】【K】 〼葢以巾,令其烝,彻上,即绁出置巾上,以手排去其大气而成,为饭二斗。12【I】【J】【K】 〼盎中,扇阳去其大气寒,复装之烝∟反之复烝,出置盎中,以水半升修,复[13]〼88【E】【F】【G】【H】 〼之复烝,绁出置盎中,扇阳去其大气∟复装之烝∟反之复烝,绁出置盎中,以水半升修,复13[14]【D】【E】【F】【G】【H】 〼烝,反之复烝,绁出置盎中,扇阳去其大气,复装之烝,反之复烝,绁出置盎中,渍手以挠,复装〼86b[15]【D】【E】【F】【G】【H】【I】 〼幅素巾上,排扇寒之,即取中〼92b【E】 〼即取中黄与中粲并挠装之烝[16]。〼224【H】【I】 〼□□□上,绁出置二幅素巾上,〼123【I】【J】 〼以[17]水一升修,置二幅素巾上,〼243+246[18]【H】【J】 〼装之烝,绁出置二幅素巾上,以手排去其〼7【I】【J】【K】 〼出,置巾上,以手排去其大气而成,为饭二【斗。】[19]85【J】【K】 〼□其大气〼170 〼反之复[20]〼249 装之烝〼159 巾上,以手排去〼178【J】【K】 巾上,以手排〼182【J】【K】 〼气而成,为饭二斗。2[21]【J】【K】 〼而成∟为饭二斗。5[22]【K】 〼大气而成,为饭二斗。92a【K】 上,以手排[23]去其大气而成,为饭二斗。[24]200【J】【K】 〼为饭……144 〼大半斗∟中黄米少半斗∟炊之方皆如黄饭。8 由此可大致复原流程如下: 为某方。【A】取水、米若干斗,渍析/榣㵎之,令清如水,【B】浚/渍置二幅素巾上,以手□米,【C】浚装之,偏烝(蒸),反之复烝(蒸),【D】绁(抴)出置盎中/素巾上,扇阳(扬)去其大气寒之,【E】复装之烝(蒸),反之复烝(蒸),【F】绁(抴)出置盎中,【G】以水一升修,【H】盖以巾烝(蒸),彻上,反之复烝(蒸),【I】绁(抴)出置二幅素巾上,【J】以手排去其大气而成,为饭二斗。【K】 【A】为饭方名称。米饭种类有中黄饭、黄饭、大粲饭、中粲饭、粲饭。 【B】淘米至水清。一般只提及取水或取米,省略所致。“渍析/榣㵎之”有五种表述(斜体简号表示简文不属为饭方,仅列出以供流程参考): 渍析㵎之(简198、199、3、197) 渍析榣㵎之(简4、6) 渍㵎榣之(简86a、186、183) 渍㵎析榣(简19) 渍㵎,(简261) “gefei”指出“引文的‘析’‘㵎’显然就是读‘淅’、‘𤄒’”。“与‘淅’‘𤄒’相连的‘渍’是淅米的意思(《说文》“𥼶,渍米也”段注:“按:渍米,淅米也。渍者初湛诸水,淅则淘汏之。大雅作释,𥼶之叚借字也。”),与‘浚’同位置互换的‘渍’是沥、漉的意思。”[25]《说文》:“𤄒,淅也。”这一流程中“渍”、“析”、“㵎”都指淘米,“析”位置不固定,也可省略。“”、“榣”可能指淘米洗涤的动作。睡虎地秦简《封诊式·出子》简88记有:“即置盎水中榣(摇)之,咅(衃)血子殹(也)。”[26]“令清如水”指淘米直到水清为止。《食方》“清”字所从丹右侧常见写法为竖笔,可参考(简3)、(简4)。也有弧笔,如(简197)。还可加“口”作“请”,如(简19)。“请”通“清”,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有:“请(清)靓(静)可以为天下正”[27] 【C】沥干米中水分。《说文》:“浚,抒也。”段玉裁注:“抒者,挹取也,取诸水中也。”“浚”在此处指从清水中捞取生米沥干水,置于“二幅素巾上”。《说文》:“幅,布帛广也。”指素白巾的宽度,而非数量。“二幅”,汉制一幅为二尺二寸。《二年律令》简258有“贩卖缯布幅不盈二尺二寸者,没入之。”[28]“浚/渍”需要静置片刻,简6有“渍置有顷”。 “手”下一字皆残,简197整理者释“排”,简4姚磊补释为“排”。三简应当表示同一动作,可能是翻动查看一类。是否为“排”可再考虑。“阿然”,“阿”通“婀”。柔美貌。《诗经·小雅·显桑》:“隰桑有阿,其叶有难”毛传:“阿然,美貌。”形容米洗净之貌。 【D】第一遍蒸米。沥干水后连同素巾一并装入蒸器中,蒸器应当然是甑一类。素巾在【C】中的功用是沥水,在此处还可以防止米从甑孔漏出。“偏”表示片面、不周全,“偏烝”是说只蒸到了底层的米,所以需要“反之复烝”。“烝”与“反之复烝”在为饭方中一同出现,组合成一次完整的“烝”。 【E】蒸米后取出。“绁”读作“抴”,《湖南简牍名迹》已指出。表牵引之意。“绁出置盎出中”指蒸过一遍的米从蒸具中拿出置于盎中,有时也置于素巾上。跟在蒸之后的“扇阳(扬)”、“排扇”、“以手排”都表示扇排蒸汽,从而查看蒸米状况,判断蒸熟与否。 【F】第二次蒸米。蒸制流程与第一次相同,需要蒸两次是担心未熟。在“修”前需要蒸两次的有简13与简88。简13明确记录两次蒸米,简88虽残,但“扇阳去其大气寒”前必定有蒸热的过程,因此也是两次。结合后文的整理图,简13与简88皆分别属于两则为饭方,这两则为饭方都因记录两次蒸米,字数多,所以各自需要两枚简书写,简13与简88分别位于各自为饭方第一支简的下端。若只蒸一次字数少,一枚简便可容纳,简12就是这类。 【G】蒸米后取出放置在盎中。 【H】添水。“修”读作“滫”,表示加水拌和。加水后水不倒掉,留在盎中。简86b有“渍手以挠”指将手浸入水中搅拌米,“挠”是搅动的意思。简19有“勿修”,无流程【H】,是以米为原料之一的非为饭方,残断严重的简208与简19类似。 【I】第三次以盎蒸煮。流程【H】已加水,这里的蒸实际是煮。蒸煮前在半熟米上盖素巾,“彻上”表示“反之复烝”前将素巾拿去。若蒸前未“盖以巾”,则无“彻上”这一流程,如简7。蒸熟后将米饭取出放置于素巾上,用手排扇蒸汽降温。“为饭二斗”可知做饭计量常为二斗。 综上,为饭方一般不使用辅料,仅用米与水,使用厨具有素巾、盎。步骤有三:1、淘米。2、蒸米。3、添水煮饭。步骤2蒸米一次或两次,因为不同品种的米蒸熟难易程度不同。
虎溪山汉简《为饭方》关于西汉做饭的流程 为中黄饭方。取水一斗,渍析二 㵎之,令清[2]〼198【A】【B】 三 黄饭方。取中黄米大半斗,渍析㵎之,〼199【A】【B】 〼四 为大粲饭方。取粲〼223[3]【A】【B】 为中粲饭方。取〼五 188【A】【B】 为六 粲饭以〼185【A】【B】 〼渍㵎榣之,令清如水∟浚[4]〼186【B】【C】 〼㵎[5]榣之,令清如水,浚置二[6]〼183【B】【C】 〼斗,渍析㵎之,令清如水∟渍置,以〼3【B】【C】 〼斗,渍析榣㵎之,令清如水∟渍置,以手□[7]〼4【B】【C】 〼榣之,令清如[8]〼92c[9]【B】 半斗,渍析㵎之,令清[10]如水∟[11]渍置,以手排〼197【B】【C】 〼渍析榣㵎之,令清如水,渍置有顷∟以手□其米,阿然,浚装之,偏烝,反之复烝,绁出置盎中[12],以水一升修∟复装烝,反之复烝,绁出置二幅素〼6【B】【C】【D】【E】【H】【I】【J】 〼浚装之〼1【D】 〼装之令黍一梯,枣膏一拖,葢以巾烝,彻上,反之复烝,绁出置巾上,以手排去其大气而成∟为〼11【H】【I】【J】【K】 〼葢以巾,令其烝,彻上,即绁出置巾上,以手排去其大气而成,为饭二斗。12【I】【J】【K】 〼盎中,扇阳去其大气寒,复装之烝∟反之复烝,出置盎中,以水半升修,复[13]〼88【E】【F】【G】【H】 〼之复烝,绁出置盎中,扇阳去其大气∟复装之烝∟反之复烝,绁出置盎中,以水半升修,复13[14]【D】【E】【F】【G】【H】 〼烝,反之复烝,绁出置盎中,扇阳去其大气,复装之烝,反之复烝,绁出置盎中,渍手以挠,复装〼86b[15]【D】【E】【F】【G】【H】【I】 〼幅素巾上,排扇寒之,即取中〼92b【E】 〼即取中黄与中粲并挠装之烝[16]。〼224【H】【I】 〼□□□上,绁出置二幅素巾上,〼123【I】【J】 〼以[17]水一升修,置二幅素巾上,〼243+246[18]【H】【J】 〼装之烝,绁出置二幅素巾上,以手排去其〼7【I】【J】【K】 〼出,置巾上,以手排去其大气而成,为饭二【斗。】[19]85【J】【K】 〼□其大气〼170 〼反之复[20]〼249 装之烝〼159 巾上,以手排去〼178【J】【K】 巾上,以手排〼182【J】【K】 〼气而成,为饭二斗。2[21]【J】【K】 〼而成∟为饭二斗。5[22]【K】 〼大气而成,为饭二斗。92a【K】 上,以手排[23]去其大气而成,为饭二斗。[24]200【J】【K】 〼为饭……144 〼大半斗∟中黄米少半斗∟炊之方皆如黄饭。8 由此可大致复原流程如下: 为某方。【A】取水、米若干斗,渍析/榣㵎之,令清如水,【B】浚/渍置二幅素巾上,以手□米,【C】浚装之,偏烝(蒸),反之复烝(蒸),【D】绁(抴)出置盎中/素巾上,扇阳(扬)去其大气寒之,【E】复装之烝(蒸),反之复烝(蒸),【F】绁(抴)出置盎中,【G】以水一升修,【H】盖以巾烝(蒸),彻上,反之复烝(蒸),【I】绁(抴)出置二幅素巾上,【J】以手排去其大气而成,为饭二斗。【K】 【A】为饭方名称。米饭种类有中黄饭、黄饭、大粲饭、中粲饭、粲饭。 【B】淘米至水清。一般只提及取水或取米,省略所致。“渍析/榣㵎之”有五种表述(斜体简号表示简文不属为饭方,仅列出以供流程参考): 渍析㵎之(简198、199、3、197) 渍析榣㵎之(简4、6) 渍㵎榣之(简86a、186、183) 渍㵎析榣(简19) 渍㵎,(简261)
战国秦汉葆宫制度考实 战国秦汉葆宫制度考实 李欣 一、战国时期的葆宫制度 葆宫,又称质宫,指收押人质之所。据战国时期著作《墨子》及出土文献记载,当时国家制定的质宫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学界对此曾有讨论①,鉴于相关内容的不同理解,姑再述之。 根据《墨子·号令》所述,首先我们看到葆宫的建置要求细致入微。修建过程中,要求“葆宫之墙必三重”②,“守宫三杂,外环,隅为之楼,内环卫楼,楼入葆宫丈五尺为复道。”③又“环守宫之术衢,置屯道,各垣其两旁,高丈,为埤睨,夹挟视葆舍。”④即葆宫必须建造在三层围墙的层层包围之中,并在每层围墙的墙角处建有悬空丈余的看守高楼,作为葆宫守卫人员监视人质的专门场所,并挖置从外监视里面情形的探口。同时,“墙之垣,守者皆累瓦釜墙上;葆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⑤“守楼临质宫而垩,周比密涂,楼令下无见上,上见下,下无知上有人、无人。”⑥需要将一些碎瓦堆砌在葆宫的墙头,以达到人无法轻易翻越的防卫目的。看守高楼的位置要临近葆宫而建,并且“密涂”,使葆宫守卫人员在复道上能看见下边的情形,而下面被葆之人却看不见上面的葆卫人员。硬件设施严密布置的同时,又对葆宫相关人员进行审慎挑选,“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⑦谋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请择吏之忠信者,无害可任事者”,必须是“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⑧。 其次,葆宫所羁押的人质对象较为明确。在“重质有居”的原则下,首先“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⑨其次,“三老”、“县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即乡邑最高行政长官,乡邑里有威望的、有影响的人及其父母妻子也都在收入葆宫之列;士卒中的“勇士父母亲戚妻子”、“材士”和“候”⑩的父母妻子也是葆质的对象;最后,“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城下里中家人各葆其左右、前后,如城上。”⑪由此可见,葆宫中所质的人员是十分广泛的,既有军队将吏的家属,也有城乡基层的长吏、豪杰富户及守城吏员的父母妻子,等等。几乎涉及到军队及城乡政权中一切骨干成员的家属。而这些人员收入葆宫的同时,也往往需要“尽葆其粟米、畜产” ⑫。 再次,关于葆宫内人质的管理也极为详尽。国家规定人质自外进入质宫后,“无行城,无离舍”,“令无得擅出入”,无论何人出入葆宫之门都必须持有“符节”,人质的“钱金布帛财物,各自守之,慎勿相盗”。 ⑬可以说,无论他们是何种身份,在葆宫中都是没有自由的。直到只有战争结束,一般人质才有走出葆宫重新获得自由的希望——而且这还要取决于他们的儿子或丈夫在战争中的表现。如果他们的儿子或丈夫在战争中立了战功,国家才会令“其受构赏者,葆宫见,以与其亲”。其他特殊人质如“城守司马以上”、“勇士”、“材士”、“候”等的父母妻儿,则是长久的,国家的敌人不消灭,他们也依旧无法获得自由。 如果战争结束后将吏“欲以复佐上者,皆倍其爵赏” ⑭。对于身份较为特殊的“候”,官方的奖赏则更高,“如前候反,相参审信,厚赐之;候三发三信,重赐之,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守佩授之印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禄,皆如前。有能入深至宅国者,问之审信,赏之倍他候。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 ⑮。这里我们看到葆宫之制实际上就是以家属为人质而激励将吏最大限度得为国效力。 而对于诸如“归敌者”、“若欲以城为外谋者”,则直接处以“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父母妻子同产皆断” ⑯的重刑。对于“以书射寇”有意通敌者,“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 ⑰,也都“父母妻子皆断,身泉城上” ⑱。只是,如果将吏家属在国内有一般性犯罪行为,国家对其处罚则较轻。如《秦律》见:“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宫府,皆勿将司所弗问而久系之。”⑲又“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诵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⑳应该是考虑到这部分人群已经在国家控制范围之内,他们的亲人又处于为国效力的前线,所以就宽大处理了。 最后,葆宫之内对于不同人群也是区别对待。一般人质所居住“葆不得有室,三日一发蓐,略视之,布茅宫中,厚三尺以上”。21但对身份特殊的人质则作特殊的安排。如对“县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勇士父母亲戚妻子”,要求“舍之必近太守”。对“候”和候的家属也作特殊的安排,“(候)得辄宫养之,勿令知吾守卫之备;候者,为异宫,父母妻子,皆同其宫”,“必重发候,为养其亲若妻子,为异舍,无与员同所。”住宿安排方面既有这样的区别,他们在饮食待遇方面也有差异。葆宫所拘押的都是国家政权与军队中重要将吏的父母妻子,所以国家对被质人员的饮食不加限制,“酒肉勿禁”。但由于被质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在战争中的作用不同,其家属享受的饮食待遇也可分为两种情形。一般人质,都是“自给食者”,除非“若贫人食,不能自给食,上食之”。至于“县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却是要“尊宠之”;“勇士父母亲戚妻子,皆食酒肉,必敬之”22;“候”在战争中作为深入敌方探听敌人情报重要人员,国家对他们的父母妻子也皆“善待之……赐衣食酒肉”。 二、简牍所见秦汉葆宫制度 通过以上相关文献的追述,我们可以看到战国时期葆宫设立的大致状况。秦汉是否亦曾推行葆宫制度,史籍记载疏略。近世随着居延汉简等简牍材料的发现,学者开始留意部分简文出现之“葆”。陈直先生最早对此做出考证,他最初认为:“或为保举及保释的意思”23,后来又修正了自己的意见,“‘葆’……余考为葆宫之省。”24陈直先生根据“有关葆宫记载者凡九简”,指出“汉代戍所吏卒,亦用质保制度”25。 其后,关于“葆”的讨论,大体形成五种意见:其一,认为葆即葆宫26。其二,认为葆为庸保27。其三,解释葆为担保,“指出入关担保而言,与今世所见出入境担保相类”。28其四,英国汉学家迈克尔·鲁唯一推测,“‘葆’可能含有地形学的意义”,“在上下文中或许可以料想到某个较大行政单位(如‘郡’)的名称”29。其五,有学者认为“汉代的‘葆’(保)是一个特定的身份阶层,他们在身份上既与战国和秦代的‘葆子’不同,也与‘庸’存在一定的差别,而是一个身份受到较强限制的依附阶层”。30 上述几种意见,由于或对相关简文释读有误,或未区分“葆”不同含义等,其中仍有值得商榷之处。经过详细梳理,笔者认为关于“葆宫”记录,有以下数条简文31: 1.始建国三年五月庚寅壬辰,肩水守城尉萌移肩水关吏所葆名,如牒。书到,出入。[如]律令。(74EJF3·155)32 2.葆觻得敬老里王严年廿五(62·43) 3.葆鸾鸟大昌里不更李恽年十六(51·5) 4.葆小张掖有义里〼(119·67) 5.〼葆姑臧西北夜里河津金关毋苛留〼(97· 9) 6.葆鸾鸟息众里上造颜收年十二长六尺黑色——皆六月丁巳出不(15·5) 7.遣葆觻得安国里韩忠为〼(334。 29) 8.安乐燧 诏所置未有员吏乘屋阑葆(509· 17) 9.〼为妻子葆处居以 劳四日适奉〼(243· 25) 10.〼收葆男子□□(145· 23) 11.〼畜产诣近所亭燧鄣辟收葆止行(539·2) 12.葆、部界中民、田、官畜牧者,见赤幡,各便走近所亭、障、坞辟□马驰以急疾为故。(74EJF3–80)33 13.〼觻得常利里李钦葆(62· 26) 14.●竝葆敦煌寿王里田仪年廿八。岁长六尺五寸青白色右颊有黑子杈各二珥一具(《敦煌汉简》释文681) 15.□通都水长常乐知火再举逢未下吏收葆不得行而使卒传送客许翁卿 (《敦煌汉简》释文1363) 16. □月己亥肩水仓长……事敢告酒泉大守〼 ……葆令定固等谨〼 ……事毋忽如律令 〼令 ……贤□□□大守□□□□□□道当所坞孽渠□□□(《散见简牍合辑》195) 简1“始建国三年五月庚寅壬辰,肩水守城尉萌移肩水关吏所葆名,如牒。书到,出入。[如]律令。”始建国三年为公元11年,肩水守城尉萌,准备将“吏所葆名”的文书(即所葆吏名的名籍)移送肩水关,简5“〼葆姑臧西北夜里河津金关毋苛留〼”性质亦同。2、3、4、6、14首标“葆”字说明身份,简文13葆字落于简末,应该也是标明身份的做法。这6枚简虽部分有残段。但还是看得出汉代官方对葆宫内人员的控制,即按照“年、长、物、色”的顺序逐条登记。简9、10涉及“收葆男子”以及妻子处葆的事宜。简12显示“葆”有明确的界限。简7、11、15因简残断,但据“遣葆”、“收葆”等语汇,可知当与葆宫有关。简16“葆令”或为葆宫执掌官员。
战国秦汉葆宫制度考实 战国秦汉葆宫制度考实 李欣 一、战国时期的葆宫制度 葆宫,又称质宫,指收押人质之所。据战国时期著作《墨子》及出土文献记载,当时国家制定的质宫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学界对此曾有讨论①,鉴于相关内容的不同理解,姑再述之。 根据《墨子·号令》所述,首先我们看到葆宫的建置要求细致入微。修建过程中,要求“葆宫之墙必三重”②,“守宫三杂,外环,隅为之楼,内环卫楼,楼入葆宫丈五尺为复道。”③又“环守宫之术衢,置屯道,各垣其两旁,高丈,为埤睨,夹挟视葆舍。”④即葆宫必须建造在三层围墙的层层包围之中,并在每层围墙的墙角处建有悬空丈余的看守高楼,作为葆宫守卫人员监视人质的专门场所,并挖置从外监视里面情形的探口。同时,“墙之垣,守者皆累瓦釜墙上;葆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⑤“守楼临质宫而垩,周比密涂,楼令下无见上,上见下,下无知上有人、无人。”⑥需要将一些碎瓦堆砌在葆宫的墙头,以达到人无法轻易翻越的防卫目的。看守高楼的位置要临近葆宫而建,并且“密涂”,使葆宫守卫人员在复道上能看见下边的情形,而下面被葆之人却看不见上面的葆卫人员。硬件设施严密布置的同时,又对葆宫相关人员进行审慎挑选,“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⑦谋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请择吏之忠信者,无害可任事者”,必须是“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⑧。 其次,葆宫所羁押的人质对象较为明确。在“重质有居”的原则下,首先“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⑨其次,“三老”、“县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即乡邑最高行政长官,乡邑里有威望的、有影响的人及其父母妻子也都在收入葆宫之列;士卒中的“勇士父母亲戚妻子”、“材士”和“候”⑩的父母妻子也是葆质的对象;最后,“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城下里中家人各葆其左右、前后,如城上。”⑪由此可见,葆宫中所质的人员是十分广泛的,既有军队将吏的家属,也有城乡基层的长吏、豪杰富户及守城吏员的父母妻子,等等。几乎涉及到军队及城乡政权中一切骨干成员的家属。而这些人员收入葆宫的同时,也往往需要“尽葆其粟米、畜产” ⑫。 再次,关于葆宫内人质的管理也极为详尽。国家规定人质自外进入质宫后,“无行城,无离舍”,“令无得擅出入”,无论何人出入葆宫之门都必须持有“符节”,人质的“钱金布帛财物,各自守之,慎勿相盗”。 ⑬可以说,无论他们是何种身份,在葆宫中都是没有自由的。直到只有战争结束,一般人质才有走出葆宫重新获得自由的希望——而且这还要取决于他们的儿子或丈夫在战争中的表现。如果他们的儿子或丈夫在战争中立了战功,国家才会令“其受构赏者,葆宫见,以与其亲”。其他特殊人质如“城守司马以上”、“勇士”、“材士”、“候”等的父母妻儿,则是长久的,国家的敌人不消灭,他们也依旧无法获得自由。 如果战争结束后将吏“欲以复佐上者,皆倍其爵赏” ⑭。对于身份较为特殊的“候”,官方的奖赏则更高,“如前候反,相参审信,厚赐之;候三发三信,重赐之,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守佩授之印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禄,皆如前。有能入深至宅国者,问之审信,赏之倍他候。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 ⑮。这里我们看到葆宫之制实际上就是以家属为人质而激励将吏最大限度得为国效力。 而对于诸如“归敌者”、“若欲以城为外谋者”,则直接处以“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父母妻子同产皆断” ⑯的重刑。对于“以书射寇”有意通敌者,“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 ⑰,也都“父母妻子皆断,身泉城上” ⑱。只是,如果将吏家属在国内有一般性犯罪行为,国家对其处罚则较轻。如《秦律》见:“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宫府,皆勿将司所弗问而久系之。”⑲又“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诵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⑳应该是考虑到这部分人群已经在国家控制范围之内,他们的亲人又处于为国效力的前线,所以就宽大处理了。 最后,葆宫之内对于不同人群也是区别对待。一般人质所居住“葆不得有室,三日一发蓐,略视之,布茅宫中,厚三尺以上”。21但对身份特殊的人质则作特殊的安排。如对“县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勇士父母亲戚妻子”,要求“舍之必近太守”。对“候”和候的家属也作特殊的安排,“(候)得辄宫养之,勿令知吾守卫之备;候者,为异宫,父母妻子,皆同其宫”,“必重发候,为养其亲若妻子,为异舍,无与员同所。”住宿安排方面既有这样的区别,他们在饮食待遇方面也有差异。葆宫所拘押的都是国家政权与军队中重要将吏的父母妻子,所以国家对被质人员的饮食不加限制,“酒肉勿禁”。但由于被质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在战争中的作用不同,其家属享受的饮食待遇也可分为两种情形。一般人质,都是“自给食者”,除非“若贫人食,不能自给食,上食之”。至于“县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却是要“尊宠之”;“勇士父母亲戚妻子,皆食酒肉,必敬之”22;“候”在战争中作为深入敌方探听敌人情报重要人员,国家对他们的父母妻子也皆“善待之……赐衣食酒肉”。 二、简牍所见秦汉葆宫制度 通过以上相关文献的追述,我们可以看到战国时期葆宫设立的大致状况。秦汉是否亦曾推行葆宫制度,史籍记载疏略。近世随着居延汉简等简牍材料的发现,学者开始留意部分简文出现之“葆”。陈直先生最早对此做出考证,他最初认为:“或为保举及保释的意思”23,后来又修正了自己的意见,“‘葆’……余考为葆宫之省。”24陈直先生根据“有关葆宫记载者凡九简”,指出“汉代戍所吏卒,亦用质保制度”25。 其后,关于“葆”的讨论,大体形成五种意见:其一,认为葆即葆宫26。其二,认为葆为庸保27。其三,解释葆为担保,“指出入关担保而言,与今世所见出入境担保相类”。28其四,英国汉学家迈克尔·鲁唯一推测,“‘葆’可能含有地形学的意义”,“在上下文中或许可以料想到某个较大行政单位(如‘郡’)的名称”29。其五,有学者认为“汉代的‘葆’(保)是一个特定的身份阶层,他们在身份上既与战国和秦代的‘葆子’不同,也与‘庸’存在一定的差别,而是一个身份受到较强限制的依附阶层”。30 上述几种意见,由于或对相关简文释读有误,或未区分“葆”不同含义等,其中仍有值得商榷之处。经过详细梳理,笔者认为关于“葆宫”记录,有以下数条简文31: 1.始建国三年五月庚寅壬辰,肩水守城尉萌移肩水关吏所葆名,如牒。书到,出入。[如]律令。(74EJF3·155)32 2.葆觻得敬老里王严年廿五(62·43) 3.葆鸾鸟大昌里不更李恽年十六(51·5) 4.葆小张掖有义里〼(119·67) 5.〼葆姑臧西北夜里河津金关毋苛留〼(97· 9) 6.葆鸾鸟息众里上造颜收年十二长六尺黑色——皆六月丁巳出不(15·5) 7.遣葆觻得安国里韩忠为〼(334。 29) 8.安乐燧 诏所置未有员吏乘屋阑葆(509· 17) 9.〼为妻子葆处居以 劳四日适奉〼(243· 25) 10.〼收葆男子□□(145· 23) 11.〼畜产诣近所亭燧鄣辟收葆止行(539·2) 12.葆、部界中民、田、官畜牧者,见赤幡,各便走近所亭、障、坞辟□马驰以急疾为故。(74EJF3–80)33 13.〼觻得常利里李钦葆(62· 26) 14.●竝葆敦煌寿王里田仪年廿八。岁长六尺五寸青白色右颊有黑子杈各二珥一具(《敦煌汉简》释文681) 15.□通都水长常乐知火再举逢未下吏收葆不得行而使卒传送客许翁卿 (《敦煌汉简》释文1363) 16. □月己亥肩水仓长……事敢告酒泉大守〼 ……葆令定固等谨〼 ……事毋忽如律令 〼令 ……贤□□□大守□□□□□□道当所坞孽渠□□□(《散见简牍合辑》195) 简1“始建国三年五月庚寅壬辰,肩水守城尉萌移肩水关吏所葆名,如牒。书到,出入。[如]律令。”始建国三年为公元11年,肩水守城尉萌,准备将“吏所葆名”的文书(即所葆吏名的名籍)移送肩水关,简5“〼葆姑臧西北夜里河津金关毋苛留〼”性质亦同。2、3、4、6、14首标“葆”字说明身份,简文13葆字落于简末,应该也是标明身份的做法。这6枚简虽部分有残段。但还是看得出汉代官方对葆宫内人员的控制,即按照“年、长、物、色”的顺序逐条登记。简9、10涉及“收葆男子”以及妻子处葆的事宜。简12显示“葆”有明确的界限。简7、11、15因简残断,但据“遣葆”、“收葆”等语汇,可知当与葆宫有关。简16“葆令”或为葆宫执掌官员。
战国秦汉葆宫制度考实 战国秦汉葆宫制度考实 李欣 一、战国时期的葆宫制度 葆宫,又称质宫,指收押人质之所。据战国时期著作《墨子》及出土文献记载,当时国家制定的质宫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学界对此曾有讨论①,鉴于相关内容的不同理解,姑再述之。 根据《墨子·号令》所述,首先我们看到葆宫的建置要求细致入微。修建过程中,要求“葆宫之墙必三重”②,“守宫三杂,外环,隅为之楼,内环卫楼,楼入葆宫丈五尺为复道。”③又“环守宫之术衢,置屯道,各垣其两旁,高丈,为埤睨,夹挟视葆舍。”④即葆宫必须建造在三层围墙的层层包围之中,并在每层围墙的墙角处建有悬空丈余的看守高楼,作为葆宫守卫人员监视人质的专门场所,并挖置从外监视里面情形的探口。同时,“墙之垣,守者皆累瓦釜墙上;葆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⑤“守楼临质宫而垩,周比密涂,楼令下无见上,上见下,下无知上有人、无人。”⑥需要将一些碎瓦堆砌在葆宫的墙头,以达到人无法轻易翻越的防卫目的。看守高楼的位置要临近葆宫而建,并且“密涂”,使葆宫守卫人员在复道上能看见下边的情形,而下面被葆之人却看不见上面的葆卫人员。硬件设施严密布置的同时,又对葆宫相关人员进行审慎挑选,“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⑦谋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请择吏之忠信者,无害可任事者”,必须是“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⑧。 其次,葆宫所羁押的人质对象较为明确。在“重质有居”的原则下,首先“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⑨其次,“三老”、“县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即乡邑最高行政长官,乡邑里有威望的、有影响的人及其父母妻子也都在收入葆宫之列;士卒中的“勇士父母亲戚妻子”、“材士”和“候”⑩的父母妻子也是葆质的对象;最后,“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城下里中家人各葆其左右、前后,如城上。”⑪由此可见,葆宫中所质的人员是十分广泛的,既有军队将吏的家属,也有城乡基层的长吏、豪杰富户及守城吏员的父母妻子,等等。几乎涉及到军队及城乡政权中一切骨干成员的家属。而这些人员收入葆宫的同时,也往往需要“尽葆其粟米、畜产” ⑫。 再次,关于葆宫内人质的管理也极为详尽。国家规定人质自外进入质宫后,“无行城,无离舍”,“令无得擅出入”,无论何人出入葆宫之门都必须持有“符节”,人质的“钱金布帛财物,各自守之,慎勿相盗”。 ⑬可以说,无论他们是何种身份,在葆宫中都是没有自由的。直到只有战争结束,一般人质才有走出葆宫重新获得自由的希望——而且这还要取决于他们的儿子或丈夫在战争中的表现。如果他们的儿子或丈夫在战争中立了战功,国家才会令“其受构赏者,葆宫见,以与其亲”。其他特殊人质如“城守司马以上”、“勇士”、“材士”、“候”等的父母妻儿,则是长久的,国家的敌人不消灭,他们也依旧无法获得自由。 如果战争结束后将吏“欲以复佐上者,皆倍其爵赏” ⑭。对于身份较为特殊的“候”,官方的奖赏则更高,“如前候反,相参审信,厚赐之;候三发三信,重赐之,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守佩授之印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禄,皆如前。有能入深至宅国者,问之审信,赏之倍他候。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 ⑮。这里我们看到葆宫之制实际上就是以家属为人质而激励将吏最大限度得为国效力。 而对于诸如“归敌者”、“若欲以城为外谋者”,则直接处以“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父母妻子同产皆断” ⑯的重刑。对于“以书射寇”有意通敌者,“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 ⑰,也都“父母妻子皆断,身泉城上” ⑱。只是,如果将吏家属在国内有一般性犯罪行为,国家对其处罚则较轻。如《秦律》见:“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宫府,皆勿将司所弗问而久系之。”⑲又“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诵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⑳应该是考虑到这部分人群已经在国家控制范围之内,他们的亲人又处于为国效力的前线,所以就宽大处理了。 最后,葆宫之内对于不同人群也是区别对待。一般人质所居住“葆不得有室,三日一发蓐,略视之,布茅宫中,厚三尺以上”。21但对身份特殊的人质则作特殊的安排。如对“县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勇士父母亲戚妻子”,要求“舍之必近太守”。对“候”和候的家属也作特殊的安排,“(候)得辄宫养之,勿令知吾守卫之备;候者,为异宫,父母妻子,皆同其宫”,“必重发候,为养其亲若妻子,为异舍,无与员同所。”住宿安排方面既有这样的区别,他们在饮食待遇方面也有差异。葆宫所拘押的都是国家政权与军队中重要将吏的父母妻子,所以国家对被质人员的饮食不加限制,“酒肉勿禁”。但由于被质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在战争中的作用不同,其家属享受的饮食待遇也可分为两种情形。一般人质,都是“自给食者”,除非“若贫人食,不能自给食,上食之”。至于“县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却是要“尊宠之”;“勇士父母亲戚妻子,皆食酒肉,必敬之”22;“候”在战争中作为深入敌方探听敌人情报重要人员,国家对他们的父母妻子也皆“善待之……赐衣食酒肉”。 二、简牍所见秦汉葆宫制度 通过以上相关文献的追述,我们可以看到战国时期葆宫设立的大致状况。秦汉是否亦曾推行葆宫制度,史籍记载疏略。近世随着居延汉简等简牍材料的发现,学者开始留意部分简文出现之“葆”。陈直先生最早对此做出考证,他最初认为:“或为保举及保释的意思”23,后来又修正了自己的意见,“‘葆’……余考为葆宫之省。”24陈直先生根据“有关葆宫记载者凡九简”,指出“汉代戍所吏卒,亦用质保制度”25。 其后,关于“葆”的讨论,大体形成五种意见:其一,认为葆即葆宫26。其二,认为葆为庸保27。其三,解释葆为担保,“指出入关担保而言,与今世所见出入境担保相类”。28其四,英国汉学家迈克尔·鲁唯一推测,“‘葆’可能含有地形学的意义”,“在上下文中或许可以料想到某个较大行政单位(如‘郡’)的名称”29。其五,有学者认为“汉代的‘葆’(保)是一个特定的身份阶层,他们在身份上既与战国和秦代的‘葆子’不同,也与‘庸’存在一定的差别,而是一个身份受到较强限制的依附阶层”。30 上述几种意见,由于或对相关简文释读有误,或未区分“葆”不同含义等,其中仍有值得商榷之处。经过详细梳理,笔者认为关于“葆宫”记录,有以下数条简文31: 1.始建国三年五月庚寅壬辰,肩水守城尉萌移肩水关吏所葆名,如牒。书到,出入。[如]律令。(74EJF3·155)32 2.葆觻得敬老里王严年廿五(62·43) 3.葆鸾鸟大昌里不更李恽年十六(51·5) 4.葆小张掖有义里〼(119·67) 5.〼葆姑臧西北夜里河津金关毋苛留〼(97· 9) 6.葆鸾鸟息众里上造颜收年十二长六尺黑色——皆六月丁巳出不(15·5) 7.遣葆觻得安国里韩忠为〼(334。 29) 8.安乐燧 诏所置未有员吏乘屋阑葆(509· 17) 9.〼为妻子葆处居以 劳四日适奉〼(243· 25) 10.〼收葆男子□□(145· 23) 11.〼畜产诣近所亭燧鄣辟收葆止行(539·2) 12.葆、部界中民、田、官畜牧者,见赤幡,各便走近所亭、障、坞辟□马驰以急疾为故。(74EJF3–80)33 13.〼觻得常利里李钦葆(62· 26) 14.●竝葆敦煌寿王里田仪年廿八。岁长六尺五寸青白色右颊有黑子杈各二珥一具(《敦煌汉简》释文681) 15.□通都水长常乐知火再举逢未下吏收葆不得行而使卒传送客许翁卿 (《敦煌汉简》释文1363) 16. □月己亥肩水仓长……事敢告酒泉大守〼 ……葆令定固等谨〼 ……事毋忽如律令 〼令 ……贤□□□大守□□□□□□道当所坞孽渠□□□(《散见简牍合辑》195) 简1“始建国三年五月庚寅壬辰,肩水守城尉萌移肩水关吏所葆名,如牒。书到,出入。[如]律令。”始建国三年为公元11年,肩水守城尉萌,准备将“吏所葆名”的文书(即所葆吏名的名籍)移送肩水关,简5“〼葆姑臧西北夜里河津金关毋苛留〼”性质亦同。2、3、4、6、14首标“葆”字说明身份,简文13葆字落于简末,应该也是标明身份的做法。这6枚简虽部分有残段。但还是看得出汉代官方对葆宫内人员的控制,即按照“年、长、物、色”的顺序逐条登记。简9、10涉及“收葆男子”以及妻子处葆的事宜。简12显示“葆”有明确的界限。简7、11、15因简残断,但据“遣葆”、“收葆”等语汇,可知当与葆宫有关。简16“葆令”或为葆宫执掌官员。
资料:唐朝人对李唐王室自称陇西李的批驳 这位勇敢者可是当着李世民的面打李二自称陇西李的脸 全文如下: 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 卷上 法琳法师别传序 陇西处士李怀琳撰 详夫。太极元气之初。三光尚匿。木皇火帝之后。八卦爰兴。是知。仁义渐开。假龙图而起字。道德云废。因鸟迹以成书。所以左史记言。夏商备于诰誓。右史记事。唐虞流于典谟。暨乃史迁缀史记之文。班固嗣班彪之作。英雄高士耆旧逸人。传记之兴其来尚矣。况乎法云佛日。无去无来。妙有真空。离生离灭。虽复至理凝湛。而事迹应权。所以诞相西陲。周王瞩五光之彩。流兆东夏。汉帝梦丈六之容。于是慷慨摩腾。应群机而入洛。抑扬僧会。体大道以游吴。代有其人。英雄间发。爰有襄阳释法琳者。绍迹四依。应生五浊。总八藏于襟腑。包九流于胸臆。维绝纽之将弛。纂龙树之前徽。正颓纲之已紊。嗣马鸣之余烈。至若直言不讳。等折槛于朱云。有犯无隐。迈牵衣于王象触龙鳞而不移其志谅疾风之劲草焉。冒严刑而不改其节。寔季叶之忠臣也。然其文言博雅。秦悬一字无以方。事理弘敷。蜀挂千金未足比。嗟乎儒释君子。鲜味斯道。信哉曲高和寡。几将湮灭者欤。爰有弘福寺琮上人者。禀气星辰。体道乘羊之岁。资灵海岳。育德抚象之年。志等澄兰。誓摧邪而纳虑。器均安远。弘正教以为心。至若持线金章贯花玉牒。妙穷宗致。曲尽幽微。然而听览之余。游情子史。综括黄老。包吞儒墨。每以琳公雅作分散者多。询诸耆旧。勒成卷轴。分为上中下。目之为别传。理致周备。捃摭无遗。删补有则。抑亦僧中之良史也。然而记词记事。班马拟以多惭。直笔直言。陈范方之有愧。始验琳公之草创。唯着美于一时。上人之润色。乃规模于万叶。弟子狄道李怀琳。与琮上人。志协金兰。义符胶漆。虽缁素有隔。而嗅味颇同。爰因顶谒。遇观宝聚。辄申狂简。为之序引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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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死刑罪名 秦汉时期死罪数量达到了中国现存史料中所见最多的时期。从长期看,汉朝中前期并没有改变春秋战国以来死罪数量增加的发展趋势,反而是沿袭了这一趋势,使它达到顶峰。汉武帝时,中国古代死罪数量达到顶峰后,自汉宣帝以后开始出现新的发展方向,那就是国家开始努力减少死罪的数量。所以仅从数量上看,汉朝在死刑立法上表现出既有减少,又有增加的趋势。 汉朝在立法上有把秦朝偶用的酷法加以发展的现象,最典型的是把秦朝时对奸臣偶用的具五刑法定化。汉初在立法中把具五刑法定化的标志是制定“夷三族之令”,这是汉初法律发展中的一大败笔。因为此次立法把具五刑适用的范围和具体刑种规定下来,“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葅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其舌。故谓之具五刑”。②从这里看,汉朝在死刑上只要是适用族刑的主犯都要被适用具五刑。此外,汉文帝改革肉刑时把“当斩右趾,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赃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而复有笞罪者,皆弃市”。③这样把以前不适用死刑的大量罪名加重适用死刑。所以汉初在刑事立法上不仅没有改变秦朝时的立法态势,反而加快了这种立法的发展。这种发展在汉武帝到汉成帝时达到了中国古代死刑数量的顶峰。从现在的史料看,汉朝在死刑上不管是从法律条文的数量还从罪名数量上看,都是中国古代死刑最多的三个时期。西周初年有大辟之罪五百④,而清朝末年根据沈家本的统计死刑有八百四十多条,而汉朝死刑条文最多时达到一千多条,据记载罪名数量最多时达到一千八百多个,可以说汉朝是中国古代死罪数量最多的朝代。从记载看,汉朝死罪数量和死罪法律 ———————————— ① 《汉书·景帝纪》卷5。 ② 《汉书·刑法志》卷23。 ③ (唐)李林甫等:《唐六典·刑部》卷6,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80页。 ④ 不知是指法律条文还是罪名数量,但从记载看,数量最有可能。当然,不管把它当成罪名或是法律条文,也是三代时最多的。 条文最多的时期分别是汉武帝和汉成帝时期。汉武帝时张汤和赵禹在制定法律时把死罪的条文增加到409条,罪名达1882个,死罪判例13472个。“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议者咸冤伤之”。①这是中国古代死罪最多的时代。 汉武帝以后,由于死刑数量太多,政府不得不通过立法减少死罪数量。汉宣帝登位后任命于定国为廷尉,拉开了法律改革的新时期,主要是以减少死罪数量为目标。《汉书·宣帝纪》记载此次改革在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夏四月,当时宣帝下诏“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条奏”。②《汉书》并没有记载这次改革的结果,但从《魏书·刑罚志》看,这次改革的重心是减少死罪,其中仅“决事比”数量就减了一万个,但有死罪的条文与汉武帝时相比,却增加到490条,比409条增加了81条,罪名数量保持在1882个,没有发生变化。“于定国为廷尉,集诸法律,凡九百六十卷,大辟四百九十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条”。③由于死罪数量太多,汉元帝继位之初下诏减少死罪数量,“其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唯在便安万姓而已”,④要求大臣上可以减、除死罪的法律。‘此次下诏,大臣们积极响应,初元五年四月废除了70多个死罪,即“省刑罚七十余事”,⑤按《东观汉记》记载这70多个死罪中属于殊死罪的有34个,即“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⑥宣、元两帝在减少死刑数量的改革并不成功,因为汉成帝河平时死刑的条文增加 —————————— ① 《汉书·刑法志》卷23。 ② 《汉书·宣帝纪》卷80 ③ 《魏书·刑罚志》卷111。 ④ 《汉书·刑法志>卷23。 ⑤ 《汉书·元帝纪》卷90 ⑥ 刘珍等:《东汉观记校注·梁统传》卷15,吴树平校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到了一千多条,比汉武帝时增加了一倍多。“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所以成帝再次下诏要求“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这里说得最为明确,要求减废的是死刑罪名。从记载看,这次改革成效甚微,所以班固的评价是“徒钩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诏而已”,①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汉成帝时若按上面四百多条就有一千八百多罪来计数,一千多条应有三千多罪,即使是按最保守的计算,每条中有一罪,也应有一千多罪。②这里还不算大量的死刑“决事比”,即死刑判例。西汉减少死罪的努力最成功的是汉哀帝时,整个汉哀帝时减少了一百多个死罪。“至于成帝继体,哀、平即位日浅,丞相嘉等猥以数年之间,亏除先帝旧律百有余事,”③其中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下诏“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具体为“四十二事,手杀人,皆减死罪一等,著为常法”。④元帝与哀帝时总共减少的死罪数量达123罪,“臣窃见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自是以后,著为常准,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⑤东汉章帝元和三年(公元86年)郭躬上奏减少死罪41个。“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⑥这样汉朝中后期开始通过立法大量减少死刑的数量。东汉和帝永平六年陈宠为廷尉时,他在上奏中称“今律令死刑 —————————— ① 《汉书·刑法志》卷23。 ② 对此,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死刑之数》中认为“疑孝武时所谓条者,一条具数事,河平诏之所谓条者,一条举一事,后之千有余条,较前之千八百余事为轻减矣”。数事,河平诏之所谓条者,一条举一事,后之千有余条,较前之千八百余事为轻减矣“。中每条应是仅有一罪。对此,其实是很难有说服力的,但从整体看,武帝之后就有减刑之举,所以最有可能的是“千余条”是“千余事”之误。 ③ 袁宏:《后汉纪·光武帝纪》卷60 ④ 《晋书·刑法志》卷300《东观汉记》卷十五中记载“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 ⑤ 《后汉书·梁统传》卷340 ⑥ 《后汉书·郭躬传》卷46。 六百一十”,①这里若是指死罪的罪名数为610的话,则比汉武帝时的1882个罪名减少了60%,若指条文的话,也比成帝时的一千多条减少了近40%。东汉死罪数量的大减可能发生在东汉初年,因为西汉时死刑数量的减少是十分有限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肯定地说,汉朝从死罪数量上看实质上是中国古代死罪数量最多的时期,是春秋战国以来法家刑法中威慑主义发展到极端的时期。 —————————— 汉宣帝时期,中国古代死刑罪名最多的时代!
清人所编《山西通志》中关于霍去病的一些资料 霍去病别业:宋王鼎东岳庙记云当社是汉丞相霍光之别业瓜分豆剖郡有三霍之名今县有东霍小霍西霍三霍村相传霍光生东霍村 霍去病墓碑:在西邢村西碑文一千四字铭一百七十六字延祐己未前翰林国史编修官李洞撰碑中叙流派名字多不可读 冠军 汉霍去病封冠军侯因氏焉 汉武帝庙:在北百六十里宋五礼新仪祀汉世宗孝武皇帝于永兴军以大司马大将军长平桓侯衞青骠骑将军冠军景桓侯霍去病配旧志云帝北伐驻军于此故立庙 齐太公庙在东二十里东吕村南坡下有古碑二详古迹 唐开元十九年置太公尚父庙封武成王 配享西河守吴起列于右 从祀 【左】赵信平君亷颇汉相国平阳侯曹参 左丞相绛侯周勃 大司马冠军侯霍去病 魏征东将军晋阳侯张辽 蜀前将军夀亭侯闗公 前燕太宰録尚书太原王慕容恪 梁太尉永寜郡公王僧辨 隋上柱国新义公韩擒虎 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中山公王晙 【右】赵马服君赵奢 大将军武安君李牧汉大将军长平侯衞青 后魏太尉北平王长孙嵩 北齐右丞相咸阳王斛律光 唐礼部尚书闻喜公裴行俭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代国公郭元振 太尉中书令尚父汾阳郡王郭子仪 【以上胥晋省人故録之】宋建隆三年诏修武成庙与国学相对祥符元年加谥昭烈宋志以春秋二仲上戊释奠武成王庙为中祀今东吕村庙相传太公裔孙所建 汉霍荣祖墓在县东北二十五里残碑曰名扬大将军光之七世孙
领导者如何做到“不令而行”只看楼主收藏回复戚继光打贼楚心汉魂1 作者:刘坤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是司马迁引用孔子的名言,用自己的如椽巨笔,在浩瀚青史上为老将李广镌刻的墓志铭,更是对李广领导智慧和艺术的高度评价。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语出《论语·子路》,意思是说领导者自身端正,作出表率时,不用下命令,被领导者也会跟着行动起来;相反,如果领导者自身不端正,而要求被领导者端正,即使三令五申,被领导者也是不会服从的。李广一生为将带兵征战匈奴,将领不违令、士卒不惜死,所辖部队战斗力强劲。匈奴闻之胆丧,尊称其为“飞将军”,避之数年而不敢与之交锋。我们知道,匈奴素以剽悍骁勇著称,历来是中原政权在北方的重大威胁。面对劲敌,李广能有如此威慑力,其御军统兵能力,领导驾驭本领可见一斑,而精髓之处就在于司马迁所概括的“其身正”。 研读史料,司马迁对李广“身正”的评价,至少包括两个层面。 第一是精神魅力层面。李广身上具备符合当时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人格精神:忠君爱国,为民死战。西汉自建朝伊始,便饱受匈奴欺凌。这对汉朝而言,无疑是莫大耻辱。征战匈奴,报仇雪恨,自然成为整个大汉朝的政治夙愿和民族心理。李广倾注毕生心血致力于对匈奴作战,这种行为本身被赋予了光辉而伟大的意义。而且,在对匈奴作战过程中,李广多次身临险境,甚至被敌人俘获,但他依然公而忘私,不顾个人安危,至老而仍请战,这份坚毅与执着着实让人感佩。故而,司马迁在书中写到,李广去世当天,天下认识和不认识他的人都为之哀悼动容,大概正是因为他矢志不渝忠实于国家、人民的人格魅力感召人们如此吧。素不相识的人都感念于他,那些跟他一起晓行夜宿、战场杀敌的将士对他舍命追随自不待言。 第二是个人素质层面。《史记·李将军列传》中有两处描写,一处说到李广带兵,倘若找到水源和食物,士兵没有喝饱,李广绝不靠近水源;士兵没有吃饱,李广绝不尝食。且带兵宽厚仁慈,不滥施苛责,因此,将士都愿意听从派遣;另一处说到,李广带百骑追杀三个匈奴人,结果误遇匈奴大军三千多人。随从将士都惊慌失措,想赶紧策马逃命。李广冷静判断,认为这时候仓皇逃走,肯定会被匈奴人追上杀尽。如果,解鞍下马按兵不动,则匈奴人反而会怀疑他们这些人是诱饵,不敢贸然出击。不惟如此,李广还带领士兵主动出击,之后,依然解鞍下马,装出一副轻松悠然的样子,最终骗得匈奴人认定他们是疑兵诱饵,而自动撤退,从而保全了这一百多个士兵的性命。 古语有言:彼以国士待我,我以国士待之;彼以众人待我,我以众人待之。人是情感动物,讲究个将心比心。李广待部下如同亲人,不谋私利,更不与兵卒争利,部卒必然以更真诚的感情回应他,心甘情愿跟随他出生入死,即使战死沙场马革裹尸,那也死而无憾。 然而,人毕竟有其理性的一面。况且生死之事不能儿戏,不可能完全仅凭满腔豪情便把一切都抛到九霄云外。李广如果只是个宽厚待人的莽汉,行军打仗全然不懂,士兵跟着他只有死路一条。那么即使他再怎么体恤下属,恐怕也不会所有人都愿意明知有去无回,还依旧对他惟命是从,不离不弃。将士之所以能够乐为其用,很大程度上也因为李广有勇有谋,士兵跟着他打仗,打得爽快不憋屈,而且获胜几率大,不必要死亡的几率小。有酒能先喝,有肉能先吃,打仗活命可能大,即使情况险恶至少也能轰轰烈烈战死沙场,圆一把英雄梦,这种情况下士兵们当然会愿意跟随李广。 由此观之,作为领导者,要想做到“不令而行”,使下属能够跟自己同心同德,并且全力以赴,必须要做到“四正”:路正,带领下属朝着正确正义的目标前进;身正,不能“挂着羊头卖狗肉”,说一套做一套,要对目标始终坚信坚守;心正,对待下属要真诚真心,多为他们的切实利益考虑,不能高高在上、颐指气使,更不能阴谋算计,争利抢功;脑正,熟悉工作规律特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能够提出有效方法,带领团队攻坚克难,取得一个又一个成功,给下属以事业上的成就感。只有这样去努力,才能够成为一个新时期的合格的领导者,无愧于伟大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此贴删除,本吧不允许有这种只发而不能评论的贴 以后凡是出现这种只写自己而不允许评论的,一概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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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农书《汜胜之书》残留本 耕田 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 春冻解,地气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气始暑,阴气始盛,土复解。夏至后九十日,昼夜分,天地气和。以此时耕田,一而当五,名曰膏泽,皆得时功。 春地气通,可耕坚硬强地黑垆土,辄平摩其块以生草,草生复耕之,天有小雨复耕和之,勿令有块以待时。所谓强土而弱之也。 春候地气始通:椓橛木长尺二寸,埋尺,见其二寸:立春后,土块散,上没橛,陈根可拔。此时二十日以后,和气去,即土刚。以此时耕,一而当四。和气去耕,四不当一。 杏始华荣,辄耕轻土弱土。望杏花落,复耕。耕辄蔺之。草生,有雨泽,耕重蔺之。土甚轻者,以牛羊践之。如此则土强。此谓弱土而强之也。 春气未通,则土历适不保泽,终岁不宜稼,非粪不解。慎无旱耕。须草生,至可耕时,有雨即耕,土相亲,苗独生,草秽烂,皆成良田。此一耕而当五也。不如此而旱耕,块硬,苗秽同孔出,不可锄治,反为败田。秋无雨而耕,绝土气,土坚垎,名曰腊田。及盛冬耕,泄阴气,土枯燥,名曰脯田。脯田与腊田,皆伤田,二岁不起稼,则二岁休之。 凡麦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谨摩平以待种时。五月耕,一当三。六月耕,一当再。若七月耕,五不当一。 冬雨雪止,辄以蔺之,掩地雪,勿使从风飞去;后雪复蔺之;则立春保泽,冻虫死,来年宜稼。 得时之和,适地之宜,田虽薄恶,收可亩十石。 收种 牵马令就谷堆食数口,以马践过为种,无虸蚄,厌虸蚄虫也。 种伤湿郁热则生虫也。 取麦种,候熟可获,择穗大强者,斩束立场中之高燥处,曝使极燥。无令有白鱼,有辄扬治之。取干艾杂藏之,麦一石,艾一把;藏以瓦器竹器。顺时种之,则收常倍。 取禾种,择高大者,斩一节下,把悬高燥处,苗则不败。 欲知岁所宜,以布囊盛粟等诸物种,平量之,埋阴地。冬至后五十日,发取量之。息最多者,岁所宜也。 虫食桃者粟责。 溲种法 薄田不能粪者,以原蚕矢杂禾种种之,则禾不虫。 又马骨锉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渍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蚕矢羊矢各等分,挠令洞洞如稠粥。先种二十日时,以溲种如麦饭状。常天旱燥时溲之,立干;薄布数挠,令易干。明日复溲。天阴雨则勿溲。六七溲而止。辄曝谨藏,勿令复湿。至可种时,以余汁溲而种之。则禾不蝗虫。无马骨,亦可用雪汁,雪汁者,五谷之精也,使稼耐旱。常以冬藏雪汁,器盛埋于地中。治种如此,则收常倍。 验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尹择取减法,神农复加之骨汁粪汁溲种。锉马骨牛羊猪麋鹿骨一斗,以雪汁三斗,煮之三沸。以汁渍附子,率汁一斗,附子五枚,渍之五日,去附子。捣麋鹿羊矢等分,置汁中熟挠和之。候晏温,又溲曝,状如后稷法,皆溲汁干乃止。若无骨者,缲蛹汁和溲。如此则以区种,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倍于后稷。此言马蚕皆虫之先也,及附子令稼不蝗虫;骨汁及缲蛹汁皆肥,使稼耐旱,使稼耐旱,终岁不失于获。 区田法 汤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 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须良田也。诸山陵近邑高危倾阪及丘城上,皆可为区田。 区田不耕旁地,庶尽地力。 凡区种,不先治地,便荒地为之。 以亩为率,令一亩之地,长十八丈,广四丈八尺;当横分十八丈作十五町;町间分十四道,以通人行,道广一尺五寸;町皆广一丈五寸,长四丈八尺。尺直横凿町作沟,沟一尺,深亦一尺。积壤于沟间,相去亦一尺。尝悉以一尺地积壤,不相受,令弘作二尺地以积壤。 种禾黍于沟间,夹沟为两行,去沟两边各二寸半,中央相去五寸,旁行相去亦五寸。一沟容四十四株。一百合万五千七百五十株。种禾黍,令上有一寸土,不可令过一寸,亦不可令减一寸。 凡区种麦,令相去二寸一行。一行容五十二株。一百凡九万三千五百五十株。麦上土令厚二寸。 凡区种大豆,令相去一尺二寸。一行容九株。一百凡六千四百八十株。 区种荏,令相去三尺。 胡麻相去一尺。 区种,天旱常溉之,一百常收百斛。 上农夫区,方深各六寸,间相去九寸。一亩三千七百区。一日作千区。区种粟二十粒,美粪一升,合土和之。亩用种二升。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丁男长女治十亩。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中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二尺。一亩千二十七区。用种一升。收粟五十一石。一日作三百区。 下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三尺。一亩五百六十七区。用种半升。收二十八石。一日作二百区。 区中草生,茇之。区间草以剗剗之,若以锄锄。苗长不能耘之者,以(句刂)镰比地刈其草矣。 禾 种禾无期,因地为时。三月榆荚时雨,高地强土可种禾。 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麦忌戌,大麦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谷有忌日,种之不避其忌,则多伤败,此非虚语也。其自然者,烧黍穰则害瓠。 稙禾,夏至后八十九十日,常夜半候之,天有霜若白露下,以平明时,令两人持长索相对、各持一端,以概禾中,去霜露,日出乃止。如此,禾稼五谷不伤矣。 获不可不速,常以急疾为务。芒张叶黄,捷获之无疑。 获禾之法,熟过半断之。 黍 黍者暑也,种者必待暑。先夏至二十日,此时有雨,强土可种黍。一亩三升。黍心未生,雨灌其心,心伤无实。 黍心初生,畏天露。令两人对持长索,搜去其露,日出乃止。 凡种黍,覆土锄治,皆如禾法;欲疏于禾。 麦 凡田有六道,麦为首种。种麦得时无不善。夏至后七十日,可种宿麦。早种则虫而有节,晚种则穗小而少实。 当种麦,若天旱无雨泽,则薄责麦种以酢浆并蚕矢,夜半渍,向晨速投之,令与白露俱下。酢浆令麦耐旱,蚕矢令麦忍寒。 麦生黄色。伤于太稠。稠者锄而稀之。 秋锄以棘柴耧之,以壅麦根。故谚曰:“子欲富,黄金覆。”黄金覆者,谓秋锄麦曳柴壅麦根也。至春冻解,棘柴曳之,突绝其干叶。须麦生复锄之。到榆荚时,注雨止,候土白背复锄。如此则收必倍。 冬雨雪止,以物辄蔺麦上,掩其雪,勿令从风飞去。后雪复如此。则麦耐旱、多实。 春冻解,耕和土,种旋麦。麦生根茂盛,莽锄如宿麦。 区种麦,区大小如上农夫区。禾收,区种。凡种一亩,甩子二升;覆土厚二寸,以足践之,令种土相亲。麦生根成,锄区间秋草。缘以棘柴律土壅麦根。秋旱,则以桑落时浇之。 秋雨泽适,勿浇之。春冻解,棘柴律之,突绝去其枯叶。区间草生锄之。大男大女治十亩。至五月收,区一百。得百石以上,十亩得千石以上。 小麦忌戌,大麦忌子,除日不中种。 稻 种稻,春冻解,耕反其土。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冬至后一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升。始种稻欲温、温者缺其塍,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太热,令水道错。 三月种粳稻,四月种秫稻。 稗 稗既堪水旱,种无不熟之时,又特滋茂盛,易生芜秽。良田亩得二三十斛。宜种之备凶年。 稗中有米,熟时捣取米炊食之。不减粱米;又可酿作酒。 大豆 大豆保岁易为,宜古之所以备凶年也。谨计家口数,种大豆,率人五亩,此田之本也。 三月榆荚时有雨,高田可种大豆。土和无块,亩五升;土不和,则益之。种大豆,夏至后二十日尚可种。戴甲而生,不用深耕。种之上,土才令蔽豆耳。厚则折项,不能上达,屈于土中则死。 大豆须均而稀。 豆花憎见日,见日则黄烂而根焦也。 获豆之法,荚黑而茎苍,辄收无疑;其实将落,反失之。故曰,豆熟于场。于场获豆,即青荚在上,黑荚在下。 区种大豆法:坎方深各六寸,相去二尺,一百得千二百八十坎。其坎成,取美粪一升,合坎中土搅和,以内坎中。临种沃之,坎三升水。坎内豆三粒;覆上土。勿厚,以掌抑之,令种与土相亲。一亩用种二升,用粪十二石八斗。豆生五六叶,锄之。旱者溉之,坎三升水。丁夫一人,可治五亩。至秋收,一亩中十六石。 小豆 小豆不保岁,难得。 椹黑时,注雨种,亩五升。豆生布叶,锄之;生五六叶,又锄之。 大豆小豆不可尽治也。古所以不尽治者,豆生布叶,豆有膏,尽治之则伤膏,伤则不成。而民尽治,故其收耗折也。故曰,豆不可尽治。 枲 种枲:春冻解,耕治其土。春草生,布粪田,复耕,平摩之。 种枲太早,则刚坚、厚皮、多节;晚则皮不坚。宁失于早,不失于晚。获麻之法,穗勃如灰,拔之。夏至后二十日沤枲,枲和如丝。 麻 种麻,豫调和田。二月下旬,三月上旬,傍雨种之。麻生布叶,锄之。率九尺一树。树高一尺,以蚕矢粪之,树三升;无蚕矢,以溷中熟粪粪之亦善,树一升。天旱,以流水浇之,树五升;无流水,曝井水,杀其寒气以浇之。雨泽时适,勿浇。浇不欲数。养麻如此,美田则亩五十石,及百石,薄田尚三十石。获麻之法,霜下实成,速斫之;其树大者,以锯锯之。 瓜 区种瓜:一亩为二十四科。区方圆三尺,深五寸。一科用一石粪,粪与土合和,令相半。以三斗瓦瓮埋著科中央,令瓮口上与地平。盛水瓮中,令满。种瓜瓮四面各一子。以瓦盖瓮口。水或减,辄增,常令水满。种常以冬至后九十日、百日,得戊辰日种之。又种薤十根,令周回瓮,居瓜子外。至五月瓜熟,薤可拔卖之,与瓜相避。又可种小豆子瓜中,亩四五升,其藿可卖。此法宜平地,瓜收亩万钱。 瓠 种瓠法,以三月耕良田十亩。作区方深一尺。以杵筑之,令可居泽。相去一步。区种四实。蚕矢一斗,与土粪合。浇之,水二升;所干处,复浇之。 著三实,以马箠嗀其心,勿令蔓延;多实,实细。以稿荐其下,无令亲土多疮瘢。度可作瓢,以手摩其实,从蒂至底,去其毛,不复长,且厚。八月微霜下,收取。 掘地深一丈,荐以槁,四边各厚一尺。以实置孔中,令底下向。瓠一行,覆上土厚三尺。二十日出,黄色好,破以为瓢。其中白肤,以养猪致肥;其瓣,以作烛致明。 一本三实,一区十二实,一亩得二千八百八十实,十亩凡得五万七千六百瓢。瓢直十钱,并直五十七万六千文。用蚕矢二百石,牛耕、功力,直二万六千文。余有五十五万。肥猪、明烛,利在其外。 区种瓠法,收种子须大者。若先受一斗者,得收一石;受一石者,得收十石。先掘地作坑,方圆、深各三尺。用蚕沙与土相和,令中半,著坑中,足摄令坚。以水沃之。候水尽,即下瓠子十颗;复以前粪覆之。既生,长二尺余,便总聚十茎一处,以布缠之五寸许,复用泥泥之。不过数日,缠处便合为一茎。留强者,余悉掐去。引蔓结子。子外之条,亦掐去之,勿令蔓延。留子法,初生二、三子不佳,去之;取第四、五、六子,留三子即足。旱时须浇之,坑畔周匝小渠子,深四五寸,以水停之,令其遥润,不得坑中下水。 芋 种芋,区方深皆三尺。取豆萁内区中,足践之,厚尺五寸。取区上湿土与粪和之,内区中萁上,令厚尺二寸,以水浇之,足践令保泽。取五芋子置四角及中央,足践之。旱数浇之。其烂。芋生子,皆长三尺。一区收三石。 又种芋法,宜择肥缓土近水处,和柔粪之。二月注雨,可种芋,率二尺下一本。芋生根欲深。斸其旁以缓其土。旱则浇之。有草锄之,不厌数多。治芋如此,其收常倍。 桑 种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溃之,以水灌洗,取子阴干。治肥田十亩,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镰摩地刈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桑至春生。 一亩食三箔蚕。 杂项 神农之教,虽有石城汤池,带甲百万,而无粟者,弗能守也。夫谷帛实天下之命。卫尉前上蚕法,今上农事,人所忽略,卫尉勤之,可谓忠国忧民之至。 农士惰勤,其功力相什倍。 吴王濞开茱萸沟,通运至海陵仓,北有茱萸村,以村立名。故史记云:“祁沟即吴王夫差所开,漕运以通上国。”
西汉农书《汜胜之书》残留本 耕田 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 春冻解,地气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气始暑,阴气始盛,土复解。夏至后九十日,昼夜分,天地气和。以此时耕田,一而当五,名曰膏泽,皆得时功。 春地气通,可耕坚硬强地黑垆土,辄平摩其块以生草,草生复耕之,天有小雨复耕和之,勿令有块以待时。所谓强土而弱之也。 春候地气始通:椓橛木长尺二寸,埋尺,见其二寸:立春后,土块散,上没橛,陈根可拔。此时二十日以后,和气去,即土刚。以此时耕,一而当四。和气去耕,四不当一。 杏始华荣,辄耕轻土弱土。望杏花落,复耕。耕辄蔺之。草生,有雨泽,耕重蔺之。土甚轻者,以牛羊践之。如此则土强。此谓弱土而强之也。 春气未通,则土历适不保泽,终岁不宜稼,非粪不解。慎无旱耕。须草生,至可耕时,有雨即耕,土相亲,苗独生,草秽烂,皆成良田。此一耕而当五也。不如此而旱耕,块硬,苗秽同孔出,不可锄治,反为败田。秋无雨而耕,绝土气,土坚垎,名曰腊田。及盛冬耕,泄阴气,土枯燥,名曰脯田。脯田与腊田,皆伤田,二岁不起稼,则二岁休之。 凡麦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谨摩平以待种时。五月耕,一当三。六月耕,一当再。若七月耕,五不当一。 冬雨雪止,辄以蔺之,掩地雪,勿使从风飞去;后雪复蔺之;则立春保泽,冻虫死,来年宜稼。 得时之和,适地之宜,田虽薄恶,收可亩十石。 收种 牵马令就谷堆食数口,以马践过为种,无虸蚄,厌虸蚄虫也。 种伤湿郁热则生虫也。 取麦种,候熟可获,择穗大强者,斩束立场中之高燥处,曝使极燥。无令有白鱼,有辄扬治之。取干艾杂藏之,麦一石,艾一把;藏以瓦器竹器。顺时种之,则收常倍。 取禾种,择高大者,斩一节下,把悬高燥处,苗则不败。 欲知岁所宜,以布囊盛粟等诸物种,平量之,埋阴地。冬至后五十日,发取量之。息最多者,岁所宜也。 虫食桃者粟责。 溲种法 薄田不能粪者,以原蚕矢杂禾种种之,则禾不虫。 又马骨锉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渍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蚕矢羊矢各等分,挠令洞洞如稠粥。先种二十日时,以溲种如麦饭状。常天旱燥时溲之,立干;薄布数挠,令易干。明日复溲。天阴雨则勿溲。六七溲而止。辄曝谨藏,勿令复湿。至可种时,以余汁溲而种之。则禾不蝗虫。无马骨,亦可用雪汁,雪汁者,五谷之精也,使稼耐旱。常以冬藏雪汁,器盛埋于地中。治种如此,则收常倍。 验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尹择取减法,神农复加之骨汁粪汁溲种。锉马骨牛羊猪麋鹿骨一斗,以雪汁三斗,煮之三沸。以汁渍附子,率汁一斗,附子五枚,渍之五日,去附子。捣麋鹿羊矢等分,置汁中熟挠和之。候晏温,又溲曝,状如后稷法,皆溲汁干乃止。若无骨者,缲蛹汁和溲。如此则以区种,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倍于后稷。此言马蚕皆虫之先也,及附子令稼不蝗虫;骨汁及缲蛹汁皆肥,使稼耐旱,使稼耐旱,终岁不失于获。 区田法 汤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 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须良田也。诸山陵近邑高危倾阪及丘城上,皆可为区田。 区田不耕旁地,庶尽地力。 凡区种,不先治地,便荒地为之。 以亩为率,令一亩之地,长十八丈,广四丈八尺;当横分十八丈作十五町;町间分十四道,以通人行,道广一尺五寸;町皆广一丈五寸,长四丈八尺。尺直横凿町作沟,沟一尺,深亦一尺。积壤于沟间,相去亦一尺。尝悉以一尺地积壤,不相受,令弘作二尺地以积壤。 种禾黍于沟间,夹沟为两行,去沟两边各二寸半,中央相去五寸,旁行相去亦五寸。一沟容四十四株。一百合万五千七百五十株。种禾黍,令上有一寸土,不可令过一寸,亦不可令减一寸。 凡区种麦,令相去二寸一行。一行容五十二株。一百凡九万三千五百五十株。麦上土令厚二寸。 凡区种大豆,令相去一尺二寸。一行容九株。一百凡六千四百八十株。 区种荏,令相去三尺。 胡麻相去一尺。 区种,天旱常溉之,一百常收百斛。 上农夫区,方深各六寸,间相去九寸。一亩三千七百区。一日作千区。区种粟二十粒,美粪一升,合土和之。亩用种二升。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丁男长女治十亩。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中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二尺。一亩千二十七区。用种一升。收粟五十一石。一日作三百区。 下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三尺。一亩五百六十七区。用种半升。收二十八石。一日作二百区。 区中草生,茇之。区间草以剗剗之,若以锄锄。苗长不能耘之者,以(句刂)镰比地刈其草矣。 禾 种禾无期,因地为时。三月榆荚时雨,高地强土可种禾。 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麦忌戌,大麦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谷有忌日,种之不避其忌,则多伤败,此非虚语也。其自然者,烧黍穰则害瓠。 稙禾,夏至后八十九十日,常夜半候之,天有霜若白露下,以平明时,令两人持长索相对、各持一端,以概禾中,去霜露,日出乃止。如此,禾稼五谷不伤矣。 获不可不速,常以急疾为务。芒张叶黄,捷获之无疑。 获禾之法,熟过半断之。 黍 黍者暑也,种者必待暑。先夏至二十日,此时有雨,强土可种黍。一亩三升。黍心未生,雨灌其心,心伤无实。 黍心初生,畏天露。令两人对持长索,搜去其露,日出乃止。 凡种黍,覆土锄治,皆如禾法;欲疏于禾。 麦 凡田有六道,麦为首种。种麦得时无不善。夏至后七十日,可种宿麦。早种则虫而有节,晚种则穗小而少实。 当种麦,若天旱无雨泽,则薄责麦种以酢浆并蚕矢,夜半渍,向晨速投之,令与白露俱下。酢浆令麦耐旱,蚕矢令麦忍寒。 麦生黄色。伤于太稠。稠者锄而稀之。 秋锄以棘柴耧之,以壅麦根。故谚曰:“子欲富,黄金覆。”黄金覆者,谓秋锄麦曳柴壅麦根也。至春冻解,棘柴曳之,突绝其干叶。须麦生复锄之。到榆荚时,注雨止,候土白背复锄。如此则收必倍。 冬雨雪止,以物辄蔺麦上,掩其雪,勿令从风飞去。后雪复如此。则麦耐旱、多实。 春冻解,耕和土,种旋麦。麦生根茂盛,莽锄如宿麦。 区种麦,区大小如上农夫区。禾收,区种。凡种一亩,甩子二升;覆土厚二寸,以足践之,令种土相亲。麦生根成,锄区间秋草。缘以棘柴律土壅麦根。秋旱,则以桑落时浇之。 秋雨泽适,勿浇之。春冻解,棘柴律之,突绝去其枯叶。区间草生锄之。大男大女治十亩。至五月收,区一百。得百石以上,十亩得千石以上。 小麦忌戌,大麦忌子,除日不中种。 稻 种稻,春冻解,耕反其土。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冬至后一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升。始种稻欲温、温者缺其塍,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太热,令水道错。 三月种粳稻,四月种秫稻。 稗 稗既堪水旱,种无不熟之时,又特滋茂盛,易生芜秽。良田亩得二三十斛。宜种之备凶年。 稗中有米,熟时捣取米炊食之。不减粱米;又可酿作酒。 大豆 大豆保岁易为,宜古之所以备凶年也。谨计家口数,种大豆,率人五亩,此田之本也。 三月榆荚时有雨,高田可种大豆。土和无块,亩五升;土不和,则益之。种大豆,夏至后二十日尚可种。戴甲而生,不用深耕。种之上,土才令蔽豆耳。厚则折项,不能上达,屈于土中则死。 大豆须均而稀。 豆花憎见日,见日则黄烂而根焦也。 获豆之法,荚黑而茎苍,辄收无疑;其实将落,反失之。故曰,豆熟于场。于场获豆,即青荚在上,黑荚在下。 区种大豆法:坎方深各六寸,相去二尺,一百得千二百八十坎。其坎成,取美粪一升,合坎中土搅和,以内坎中。临种沃之,坎三升水。坎内豆三粒;覆上土。勿厚,以掌抑之,令种与土相亲。一亩用种二升,用粪十二石八斗。豆生五六叶,锄之。旱者溉之,坎三升水。丁夫一人,可治五亩。至秋收,一亩中十六石。 小豆 小豆不保岁,难得。 椹黑时,注雨种,亩五升。豆生布叶,锄之;生五六叶,又锄之。 大豆小豆不可尽治也。古所以不尽治者,豆生布叶,豆有膏,尽治之则伤膏,伤则不成。而民尽治,故其收耗折也。故曰,豆不可尽治。 枲 种枲:春冻解,耕治其土。春草生,布粪田,复耕,平摩之。 种枲太早,则刚坚、厚皮、多节;晚则皮不坚。宁失于早,不失于晚。获麻之法,穗勃如灰,拔之。夏至后二十日沤枲,枲和如丝。 麻 种麻,豫调和田。二月下旬,三月上旬,傍雨种之。麻生布叶,锄之。率九尺一树。树高一尺,以蚕矢粪之,树三升;无蚕矢,以溷中熟粪粪之亦善,树一升。天旱,以流水浇之,树五升;无流水,曝井水,杀其寒气以浇之。雨泽时适,勿浇。浇不欲数。养麻如此,美田则亩五十石,及百石,薄田尚三十石。获麻之法,霜下实成,速斫之;其树大者,以锯锯之。 瓜 区种瓜:一亩为二十四科。区方圆三尺,深五寸。一科用一石粪,粪与土合和,令相半。以三斗瓦瓮埋著科中央,令瓮口上与地平。盛水瓮中,令满。种瓜瓮四面各一子。以瓦盖瓮口。水或减,辄增,常令水满。种常以冬至后九十日、百日,得戊辰日种之。又种薤十根,令周回瓮,居瓜子外。至五月瓜熟,薤可拔卖之,与瓜相避。又可种小豆子瓜中,亩四五升,其藿可卖。此法宜平地,瓜收亩万钱。 瓠 种瓠法,以三月耕良田十亩。作区方深一尺。以杵筑之,令可居泽。相去一步。区种四实。蚕矢一斗,与土粪合。浇之,水二升;所干处,复浇之。 著三实,以马箠嗀其心,勿令蔓延;多实,实细。以稿荐其下,无令亲土多疮瘢。度可作瓢,以手摩其实,从蒂至底,去其毛,不复长,且厚。八月微霜下,收取。 掘地深一丈,荐以槁,四边各厚一尺。以实置孔中,令底下向。瓠一行,覆上土厚三尺。二十日出,黄色好,破以为瓢。其中白肤,以养猪致肥;其瓣,以作烛致明。 一本三实,一区十二实,一亩得二千八百八十实,十亩凡得五万七千六百瓢。瓢直十钱,并直五十七万六千文。用蚕矢二百石,牛耕、功力,直二万六千文。余有五十五万。肥猪、明烛,利在其外。 区种瓠法,收种子须大者。若先受一斗者,得收一石;受一石者,得收十石。先掘地作坑,方圆、深各三尺。用蚕沙与土相和,令中半,著坑中,足摄令坚。以水沃之。候水尽,即下瓠子十颗;复以前粪覆之。既生,长二尺余,便总聚十茎一处,以布缠之五寸许,复用泥泥之。不过数日,缠处便合为一茎。留强者,余悉掐去。引蔓结子。子外之条,亦掐去之,勿令蔓延。留子法,初生二、三子不佳,去之;取第四、五、六子,留三子即足。旱时须浇之,坑畔周匝小渠子,深四五寸,以水停之,令其遥润,不得坑中下水。 芋 种芋,区方深皆三尺。取豆萁内区中,足践之,厚尺五寸。取区上湿土与粪和之,内区中萁上,令厚尺二寸,以水浇之,足践令保泽。取五芋子置四角及中央,足践之。旱数浇之。其烂。芋生子,皆长三尺。一区收三石。 又种芋法,宜择肥缓土近水处,和柔粪之。二月注雨,可种芋,率二尺下一本。芋生根欲深。斸其旁以缓其土。旱则浇之。有草锄之,不厌数多。治芋如此,其收常倍。 桑 种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溃之,以水灌洗,取子阴干。治肥田十亩,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镰摩地刈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桑至春生。 一亩食三箔蚕。 杂项 神农之教,虽有石城汤池,带甲百万,而无粟者,弗能守也。夫谷帛实天下之命。卫尉前上蚕法,今上农事,人所忽略,卫尉勤之,可谓忠国忧民之至。 农士惰勤,其功力相什倍。 吴王濞开茱萸沟,通运至海陵仓,北有茱萸村,以村立名。故史记云:“祁沟即吴王夫差所开,漕运以通上国。”
霍去病之子——霍嬗小考 “奉车子侯”小考 李玥凝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霍去病的儿子霍嬗,被汉武帝封为奉车都尉,在跟随汉武帝封禅泰山之后,于海上暴病,一**,汉武帝为他作歌悼念;而道教神仙传记中有一位“车子侯”神仙,上暴病,正是霍嬗。有一些传说认为汉武帝杀了霍嬗而后故意宣扬他成为神仙,皆无法证实。霍嬗确实是暴病而死,汉武帝因为伤悲而希冀他成仙,后人因此而附会出了“车子侯”的神仙故事。 一 子侯其人 汉武帝的文学作品并不少,其中表达思念之情的却不多。除怀念李夫人的《李夫人赋》和《李夫人歌》以外,就只有一首《思奉车子侯歌》了: 嘉幽兰兮延秀,草妖淫兮中溏。华斐斐兮丽景,风徘徊兮流芳。皇天兮无慧,至人逝兮仙乡。天路远兮无期,不觉涕下兮霑裳。① 《汉武帝集》曰:奉车子侯暴病,一**,上甚悼之,乃自为歌诗。②与思念他的宠妃李夫人不同,这首歌是表达对奉车子侯的思念的。那么,奉车子侯到底是什么人,能使汉武帝作歌来祭奠? 所谓“奉车子侯”,是霍去病的儿子霍嬗。霍嬗官拜奉车都尉,字子侯,故称为奉车子侯。 霍去病是汉武帝打击匈奴的一位重要将领,青年得志,受到汉武帝的重用与欣赏。元朔六年,“大将军姊子霍去病年十八,幸,为天子侍中”③,接下来就作为骠姚校尉, ———————— ① 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7页。 ② 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7页。 ③ 《史记》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28页;《汉书》卷55《卫青霍去病传》略同。 “与轻勇骑八百直弃大军数百里赴利,斩捕首虏过当”①,以千六百户②封冠军侯。冠军,《汉书》卷二十八上《地理志上》记:“武帝置,故穰卢阳乡、宛临駣聚”,“应劭曰:武帝以封霍去病。去病仍出匈奴,功冠诸军,故曰冠军”③。汉武帝为了封霍去病为侯而特置一县,这是十分少见的,足以看出汉武帝对霍去病之欣赏有加。元狩二年④,霍去病为骠骑将军,春益封二千户⑤,夏益封五千户⑥,“日以亲贵,比大将军”⑦。元狩三年,由于成功招降浑邪王而获天子嘉奖,益封千七百户;元狩四年,益封五千八百户,同时任命为大司马⑧。大将军卫青与其共同出击,霍去病屡受嘉奖,数次加封,卫青却未能再获得益封;这以后,霍去病的恩宠更是日益加深,大将军已经不能与之相比,“由此骠骑日以亲贵,比大将军”⑨。《史记》、《汉书》所共同明确收录的汉武帝诏令共有21条。其中最集中出现的6条都是封常霍去病的诏书。足见霍去病当时所受的天子恩宠。 霍去病得到汉武帝如此的恩宠,可惜英年早逝。元狩六年,霍去病生病而薨,年仅24岁。“天子悼之,发属国玄甲军,陈自长安至茂陵,为冢象祁连山。谥之,并武与广地曰景桓侯”⑩,这种死后的恩遇是英雄辈出的汉武帝一朝所仅见的。霍去病早逝,汉武帝对于他的感情与怀念就自然地转移到了他的儿子霍嬗身上。 霍嬗袭得霍去病的侯位,是为南阳侯,“元鼎元年,哀侯嬗元年”⑪。据《汉书·卷二十八上《地理志上》“南阳郡”条:“宛,莽曰南阳”,王先谦《补注》云‘后汉因“,此南阳即南阳郡之南阳县,也就是西汉的宛县。“嬗少,字子侯。上爱之,幸其壮而将之”⑫,任为奉车都尉。奉车都尉,据《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驸马,皆武帝初置,秩比二千石”⑬。这是个与皇帝十分亲近的职位,《群书考索》提到“加官之制,自奉车都尉之外凡七:侍中、左曹、右曹、诸吏、中常侍、散骑、给事中。奉车都尉掌御乘舆,亲近之职也,故加官皆属焉, —————————— ① 《史记》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28页;《汉书》卷55《卫青霍去病传》略同。 ② 参见《史记》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第2928页;《汉书》卷55《卫青霍去病传》作二千五百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78页。 ③ 王先谦:《汉书补注》《地理志第八上二》,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614页。 ④《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作元狩三年,第774-775页。 ⑤《汉书》卷55《卫青霍去病传》作二千二百户,第2479页。 ⑥《汉书》卷55《卫青霍去病传》作五千四百户,第2480页。 ⑦《史记》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同见于《汉书》卷55《卫青霍去病传》,第2481页。 ⑧ 《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775-776页。 ⑨ 《史记》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第2931页,《汉书》卷55《卫青霍去病传》略同。 ⑩ 《史记》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第2939页,《汉书》卷55《卫青霍去病传》略同。 ⑪ 《史记》卷20《建元以来侯者年表》,第1038页。 ⑫ 《史记》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第2939页,《汉书》卷55《卫青霍去病传》略同。 ⑬《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39页。 以此见加官皆亲近也”①。 24岁的霍去病所留下的儿子年纪一定不大,司马迁明确写出了“嬗少”,所以这个时候的霍嬗并不能有什么实际的执掌,汉武帝以他为奉车都尉,不是真的要他掌管舆车,而是把这个霍去病的遗孤留在自己身边。 然而,不久后霍嬗也突然逝世,“居六岁,元封元年,,嬗卒,谥哀侯。无子,绝,国除”②,《汉书》指明是“从封泰山而薨”③。封禅泰山,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筹,牺事件,霍嬗在这一行动中有着独特的地位。“礼毕,天子独与侍中泰车子侯上泰山,亦有封。其事皆禁。……天子既已封泰山,无风雨灾,而方土更言蓬莱诸神若将可得,于是上欣然庶几遇之,乃复东至海上望,冀遇蓬莱焉。奉车子侯暴病,一**。上乃遂去,并海上,北至碣石,巡自辽西,历北边至九原。”④在封禅大典结束之后,汉武帝单独领他一个人上泰山,具体做了哪些事情不得而知;到了海上,汉武帝本打算寻求蓬莱仙岛,而霍嬗暴病而死,于是放弃了继续“遇蓬莱”。封禅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毋庸赘言。汉武帝能够在典礼结束之后单单带领霍嬗上泰山,这反映了他对于这个孩子的喜爱与重视;他暴病而死,汉武帝就结束了寻找蓬莱仙山的旅程,又作歌以祭奠,悲伤更是溢于言表。 汉武帝所钟爱的青年将军英年早逝,将军遗孤又暴病而亡,他的悲伤之情可想而知。可是,这样一位得到汉武帝如此的喜爱、又是唯一一个在汉武帝封禅泰山之后陪同他进入泰山的人,却在海上寻求蓬莱仙岛的过程中“暴病,一**”,这如此来势汹汹的暴病引发了人们的怀疑,关于霍嬗的死亡就出现了种种传说与猜测。 二 进入仙列 在一此道教的神仙传记中,汉代有一个叫“车子侯”的神仙。其传记云:张君房《云笈七签》卷一百十“车子侯”: 车子侯者,扶风人也。汉武帝爱其清净,稍迁其位至侍中。一朝语家云:“我今补仙官,此春应去,至夏中当暂还。”还少时,复去如其言。武帝思之,乃作歌曰:嘉幽兰兮延秀,草妖媱兮中塘。华斐斐兮丽景,风徘徊兮流芳。皇天兮无慧,至人逝兮仙乡。天路远兮无期,不觉涕下兮沾裳。⑤ 赵道一《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七“车子侯”: 车子侯,扶风人也。汉武帝爱其清静,稍迁其位至侍中。一朝语家云:“我今 ———————— ① 章如愚:《群书考索》续集卷29《官制门》,第8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类书类,台湾商务印书馆。 ② 《史记》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第2939页。 ③ 《汉书》卷55《卫青霍去病传》,第2489页。 ④ 《史记》卷28《封禅书》,第1398-1399页,同见于《史记》卷12《孝武本纪》、《汉粥》卷25上《郊祀志上》。 ⑤ 张君房:《云笈七籖》卷110《洞仙传》,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2404页。 补仙官,此春当去。至夏中当暂还。” 少时复去,果如其言。武帝思之,乃作歌曰:“嘉幽兰兮延秀,簟妖淫兮中臧。日斐斐兮丽景,风徘徊兮流芳。皇天兮无慧,至人逝兮仙乡。天路远兮无期,不觉涕下兮沾裳!”① 类似记载也见于明代冯惟讷《古诗纪》卷一百四十一《外集第一》“汉武帝车子侯歌”、明代梅鼎祚《古乐苑》卷五十一《仙歌曲》“汉武帝车子侯歌”诗小序,这两处皆标明引《洞仙传》之语;清代沈青崖、刘于义《陕西通志》卷六十五“神仙类人物传”亦有,也是引自《洞仙传》。 《洞仙传》是道教神仙传记,未著作者,成书年代也没有明确记录,最早出现在书名目录中是《隋书》卷三十三《经籍二》“史部杂传类”有《洞仙传》十卷。②《旧唐书》卷四十六《经籍上》“史部杂传类”亦载“《洞仙传》十卷,见素子撰”③;《新唐书》卷五十九《艺文三》又见素子撰《洞仙传》十卷,④在子部道家类;《宋史》卷二百五十《艺文四》又见素子撰《洞仙传》十卷,⑤在子部道家附释氏神仙类。《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未见著录。清代《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子部道家存目类列《洞仙传》一卷,谓:“不着撰人名氏。晁、陈诸家书目皆未着录,然《太平广记》尝引之,《云笈七籖》第十卷、第十一卷亦全载其文,则宋以前人作也。所录自元君迄姜伯,凡为传七十有七。”⑥所以,《洞仙传》应该成书于魏晋南北朝,唐到北宋时流传,南宋已佚;著者姓名则不可考。《云笈七籖》、《历世真仙体道通鉴》所记都是来自《洞仙传》的。
中国马文化:历代名将均有宝马 中国是世界马种的发源地和养马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国马之形象最早见于甲骨文,再出现于青铜器上。我国的新疆现在还残存着比熊猫还珍贵的野马。野马是家马的祖先,它在我国已有几百万年的生活史。但被我们的祖先驯化的时间却最晚,距今大约四、五千年,即新石器时代晚期。 古籍上说:“自轩辕以来,服牛乘马。”轩辕即中原各族的共同祖先黄帝,服牛乘马即驯服乘坐牛马的意思,也就是说,从黄帝以来才有了六畜之一的家马,供人役使。 据史籍记载,给马官定名字,始于周代。能力低下的马,叫驽马、骀马。良马古代称龙驹、天马、苍龙、龙媒、纤离、吉疆、腾马等。 《周官》上说,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下的才叫马。果下马则是一种特别矮小的马,《后汉书·东夷传注》说此马“高三尺,乘之可于果树下”。陕西宁强现存一种矮马成年体高不到一米,体型玲珑,运步稳快,体质结实,善走山路,当地用作山地驮运或拉磨拉碾或旅游代步。 古代爱马之君不少。周穆王得八骏,赐名曰:赤骥、盗骊、白义、逾轮、山子、渠黄、骅骝、绿耳。秦始皇有号称“七龙”的马,分别叫追风、白兔、融景、追电、飞翮、铜雀、长凫。齐桓公所乘之骑叫“拂云飞”,相传他与管仲出猎,虎见骑伏倒在地。唐太宗征战时的六骏,名叫飒露紫、拳毛、白蹄、特勒骠、青骓、什伐赤。唐玄宗有爱马之癖,他将外国贡来的六匹大马赐名为:红玉辇、紫玉辇、平山辇、凌云辇、飞香辇、百花辇。五代刘崇封他的黄骝为“自在将军”。晋安帝封他的坐骑为“扬武将军”。 历代名将都有自己的宝马。西楚霸王项羽乘的马取名“骓”,此马五岁,跟随项羽立功创业,所向无敌,常一日千里。追风赤兔马原是董卓赐给吕布的,吕布身亡,此马被关云长所获。张飞的战马也不赖,时人称“人中张飞,马中玉追”,性情暴烈的张飞竟给自己的坐骑赐名“玉追”,这个文雅的名字,甚为有趣。蜀主刘备的马叫“的庐”,颇为别致。 我国从夏代初年开始养马,之后始终是畜牧业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周朝时期,对马的认识和驯养已经有了相当深入的把握,朝廷还专门为马盖马厩,设官职,配人员,负责马的放牧、饲养、调教、乘御、保健、繁殖,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马政制度;与此同时,对马的选种、长势、鉴别(相马)、管理、疾病防治等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之后,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养马的著作,如《马书》《相马经》之类。我国的少数民族,过去许多是以游牧为生的,如蒙古族,更对牧马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到了农业社会,马的食用功能减退,主要用作交通工具。以马代步,骑马出行,骑马行商,骑马传邮,马驮运货,无论官方或民间,马都是那个社会主要的陆路交通工具。马车的出现使马的交通运输功能大为提升。我国西南山区,山路崎岖,多以马驮运货,牵着、驮着、走着、赶着或马十余匹,或马百余匹,结而成帮,称为“马帮”。 古代作战方式,主要有步战、车战和骑战,其中的车战和骑战都离不开马,因此,东汉有位愿“马革裹尸”的将军马援说,“马者,甲兵之本,国之大用”。在冷兵器时代,交战双方拥有马匹的数量,往往是代表军力和决定胜负的一个标志。战国七雄之首的秦国,有车千乘,骑万匹,卒百万,兵强马壮。秦始皇兵马俑坑内的大量战车,骑兵俑和步兵俑,就是秦国强大军队的缩影。 马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是非常之好的形象,被视为吉祥瑞兽、善良神物。其冠名于姓氏、山河、人物,历代以马为题材的文学作品,浩若烟海。云南有马龙县、马关县,西藏有康马县,四川有马边彝族自治县,广西有马山县,安徽有马鞍山市,河南有义马市、驻马店市……中国的姓氏有马姓,人名字中带马字者更多矣。 旧时还有祭马的习俗。春祭马祖,马祖就是马在天上的星宿天驷星,祭马祖是为了祈求马匹的兴旺;夏祭先牧,先牧就是牧马的创始人,祭先牧表示不忘其恩德;秋祭马社,马社就是马厩这块地方的土地神,祭马社是为了让其保佑马的平安;冬祭马步,马步神是主管马灾疫的,祭马步神是为了使马免受灾疫。全国许多地区还信仰马王爷,建有马王庙,农历六月二十三为祭马王节。马王爷据传是西汉时降汉的一位匈奴王太子金日,身材高大,容貌威严,汉武帝时官拜马监。他笃实忠诚,为人信爱,民间以他为马神,画纸上绘以四臂三目,颇显得狰狞可怖,神牌上写着水草马明王。过去,农家、车马店、驮运帮、骡车夫、马骡驴商贩乃至军队以及使用畜力的磨油、磨面、磨豆腐等店铺作坊,都一概要祭祀马王爷。连酱园业、糕点业也将马王爷作为行业神之一。此外,我国有些少数民族结婚时男方要送女方一匹小金马或银马或布马,表示吉祥;丧葬时或以马殉葬,或以马俑陪葬,或在墓前立石马,或扎制并焚化纸马;云南纳西族的葬俗有洗马的仪式;朝鲜族的婚礼新郎骑马迎亲;旧时满族有祭祖马的习俗,蒙古族有赛马并用马奶酒祭祖先、天地、神佛和招待远方贵客的习俗…… 马,强劲而豪迈,雄壮而有力,轻捷而敏锐,平和而合群,勇敢而驯服,匀称而优美,因而深得人类的欢心,视为亲密的战友、生死与共的朋友、吉祥的瑞兽。人们敬马、爱马、崇马、尊马、颂马、赞马,成为千百年来独特的民俗文化现象,延续在中华民族的精神生活之中。
黑霍小说第一《大造谣》全文扒皮——新修 桐粉说,桐华的小说让他们学到了很多“知识”,那么咱们来看看,到底桐华有多少“知识” 1 胡杨林的叶子黄了三次。三年多时间,一千多个日日夜夜,随着狼群,从漠北流浪到漠南,又从漠南回到漠北 ——————————显然,桐凉不知道在汉代,胡杨不叫胡杨,叫胡桐,以下文字来自《汉书》:鄯善国,本名楼兰,王治扞泥城,去阳关千六百里,去长安六千一百里。户千五百七十,口万四千一百,胜兵二千九百十二人。辅国侯、却胡侯、鄯善都尉、击车师都尉、左右且渠、击车师君各一人,译长二人。西北去都护治所千七百八十五里,至山国千三百六十五里,西北至车师千八百九十里。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国出玉,多葭苇、柽柳、胡桐、白草。民随畜牧逐水草,有驴马,多橐它(骆驼)。能作兵,与婼羌同。
孙家寨汉简所言汉军军法 ……私卒仆养数廿八 从马数使私卒卅六 车□…… ……首捕虏□□论廿一 □言皆□□予钱廿九…… ……所无为卅七 材官□…… ……□虏以尺藉廿二 私车骑数卅…… ……十一,军吏六百以上,兵车御右及把麾竿、鼓钲铖者,拜爵赐论,爵比士吏…… ……各二级,爵无过左庶长。斩首捕虏,拜爵各一级。车□□□□□斩捕首虏二级,拜爵各二级;斩捕五级,拜爵各二级;斩捕八级,拜爵各三级;不满数,赐钱级千。斩首捕虏,无过人三级,拜爵皆无过五大夫,必颇有主以验不从法状。 ……二级当一级;以为五大夫者,三级当一级。…… ……首虏不满数者,藉须复战。军罢而不满数,赐钱级…… ……虏什二人以上,拜爵各一级;不满…… ……二千级,若校尉四百级以上,及吏官属不得战者,拜爵各一级,爵无过五大夫。…… ……捕虏拜爵满五大夫,欲先罢者,许之。…… ……级,拜爵各二级。斩…… ……无过人五级,爵皆无…… ……□把麾□…… ……可击之,能斩捕君长有邑人者,及比二千石以上,赐爵各四级;其无邑人,及吏皆千石以下至六百石,赐…… ……从军,斩首捕虏,爵单行,至右更。…… ……其士吏以上拜爵者,皆单行,得至…… ……斩首捕虏者,勿赐爵。…… ……者,赐爵…… ……虏者,皆腰斩□…… ……约者,军吏赐爵三级,他吏卒赐…… ……犯令者一人,拜爵一级。其官吏卒长五百将当百以下及同…… ……至二千石治所,属余卒罢。二千石□…… ……此不能得者,赐其令爵三级,五□…… ……军以上□□□赐爵□…… ……卒斩首捕…… ……城战斩首捕虏,无过…… ……七十人率斩首捕虏…… ……皆夺爵为士伍无爵。…… ……捕十一级,拜爵…… ……□□□□为《□捕令》,令曰伍人□…… ……五百户,斩捕…… ……长以上食邑二百户;斩…… ……各六月,都吏三…… ……凡为公乘者…… ……将卒吏二千石以上,将…… ……军吏私除□…… ……私卒:六〔百〕石至三百石,率百石…… ……诸塞外蛮夷为外臣葆塞及不塞者,外有急,军吏谨以辨道。其不入葆及不居堑内、与吏卒相佐者,辄言二千…… ……将长及死不出营,营私卒将吏皆耐为鬼薪,其…… ……为城旦,能捕者…… ……虏完为城旦…… ……常,令军吏财将卒守,无以□□城中。城陷而自投常中者,皆以为无人斩首若捕□…… ……军吏…… ……□即攻城□□□□…… ……攻城,克登战陷□…… ……□攻城,能以其曲□…… ……□右□以救之前,解者□□□以□□□…… ……□以约,攻战皆□救之,解者…… ……属所军吏…… ……者,将吏…… ……坐战而…… ……□骑材官□…… ……斩捕□□□…… ……□其行□…… ……尺藉,藉书首…… ……□颇不出而吏独…… ……敌人以前…… ……□千人得□…… ……劝战为事及御右…… ……□循行严劾不知法者……
西汉书札的形式——陈直 两汉人的书牍,现两《汉书》各列传所载,主要在保留文章,对于书牍上下款式,皆被删除。只有《文选》尚保存一部分原形,例如《太史公报任安书》,首云:“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少卿足下。”末云:“谨再拜。”(见《文选》卷四十一)至曹魏时,笺启用于长吏,笺皆称某死罪死罪,启皆称某某启。《文心雕龙·奏启篇》云:“启者闻也,孝景讳启,故两汉无称,至魏国笺记,始云奏闻,奏事之末,或云谨启。自晋来盛启,用兼表奏”云云。《流沙坠简·考释》释二,《难事类》八十七,有“时尽有入出复白谨启”残简。《汉晋西陲木简汇编》二编五四页,第二十,有“掾杨善谨启”残简,皆属吏用于长官者,包含有章表性质,与私人往来书牍,尚不相同。友朋通讯,则改称某白(在居延、敦煌两简中,已见有某白的类型)。如陈琳为曹洪与魏文帝书,首云“十一月五日洪白”,末称“洪白”。魏文帝与朝歌令吴质书,首云“五月十八日丕白季重无恙”,末称“丕白”。魏文帝与钟大理书;首末皆称“丕白”。曹植与杨德祖书,首末皆称“植白”(均见《文选》卷四十一至四十二)。到了晋代,用旧式者仍称白,如王羲之杂帖:“十二月二十二羲之白”,末尾亦同。用新式者,则改称“顿首”(在晋前亦偶有用顿首者,非普遍使用)。如“九月二十五日王羲之顿首”,末尾亦同。《流沙坠简·考释》释三,四十四所载焉耆残纸片书云:“十月四日具书焉耆玄顿首言”,在年月下加具书二字(与羲之书札大致相同)。答书则称为某某报,如“九月三日羲之报”,末尾亦同(以上均见《全晋文》卷二十三)。上述为由西汉至东晋书牍称谓变化大概之情形,但太史公牛马走之名,不见于其它古籍,当为特殊之谦称也。今证以居延、敦煌两木简书牍形式,与传世所载,颇有异同。主要在分书,记为二类,兹各举有代表性之二书一记,録文如下。 《居延汉简释文》五二二页,有宣致幼孙书云: “宣伏地再拜请,幼孙少妇足下,甚苦。塞上暑时,愿幼孙少妇足衣弥食,慎塞上,宣毕得幼孙力通行边,毋它急。幼都以闰月十日,与长史君俱之居延,言丈人毋它急,发卒不得当见幼孙不也。不足数来记,宣以十一日对候官未决,谨因使奉书,伏地再拜,幼孙少妇足下。朱幼季书,颜亭掾幸为到临渠燧长,对幼孙治所。书即日起,候官行矣,使者幸未到,愿豫自辨,毋为诸部殿。” 此为西汉时夫寄妇之家书,宣为致书人,幼孙为受书人。宣为曹宣,见五二〇页,详考见拙著《解要》。《流沙坠简·考释》释三,简牍遗文,有年致子和少公书云: “〼年伏愿子和少公,幸赐书告年,得奉闻子和少公毋恙。 〼□足下,年直居边候望,甚急,不得甚闻,子和少公毋(正面) 〼恙,年再拜幸甚幸甚。褚中公记,进羹子和。 〼甚苦候望,春时不和,年伏愿子和少公近衣进御酒食。“(反面) 此为西汉友朋通讯之书,年为致书人,子和少公为受书人,文字古朴,多带篆体。 又《释文》五四五页,有致范子恩记云: “记。谢范子恩,顷□前所取卅诏书刺以尉妇,幸甚幸甚。从徐子形家,取韦桑,积凡十筦刀,二笔研,附布巾。子恩状良意惓惓,□□到所言前顷车。” 此书称为记,共写三行,记字提写跨在行上,字亦稍大。其它各书牍残文中,称书为记者甚多。如五一九页,有“北书记书三封”。五二〇页,有“奴寄记书相问音声”。五二二页,有“不足数来记”。五二三页,有“每已人贺赐记”。五二七页,有“子元持记予子文言”各纪载。仅举数例,敦煌汉简亦同。《广雅·释诂》四:“记,书也。”在居延、敦煌两简,书记二字随称,并无严格之区别。《汉书·赵广汉传》云:“尝记召湖都亭长。”《朱博传》云:“文学儒史,时有奏记称说。”《燕刺王传》云:“数记疏光过失与旦。”此为公牍之奏记,与本简之书记,尚微有不同。自《文选》盛行,标题皆改称为书,而记之体例几废。曹丕与吴质书云:“元瑜书记翩翩,致足乐也。”可证在三国时,书记二字尚连称,记之文体犹存,至后代演变为掌管记室之称谓矣。 至于居延简书牍上下款形式,与古籍所载不同之点,亦分别如次: 一称伏地再拜。 “仲伏地再拜请明君足下”(五二〇页) “广意伏地再拜进书覆长实足下”(五二三页) “宣伏地再拜请幼孙少妇足下”(五二二页) “凤伏地言德卿足下毋恙”(五二六页) “宗叩头伏地白”(五二六页) “成伏地百拜请仰足下”(五二八页) “□□书计伏地再拜”(五三三页) “伏地再拜再拜”(五五二頁) “恭謹伏地再拜請”(五五三頁) 二称白。 “萧晏白”“谨叩头再拜白”(五二六页) “塞曹史并再拜言奉死罪白谨叩”(五二六页) 三称叩头。 “憙叩头言”(五二七页) “苏卿门下叩头白记”(五二九页) “受叩头言子丽足下”(五三二页) “忠叩头死罪死罪”(五三四页) “给使燧长仁叩头言……仁再拜白”(五三八页) “解敞叩头白”(五五一页) 四称坐前及叩安。 “曹宣伏地叩头间记董房冯孝卿坐前”(五二〇页) “元上叩大安”(五三三页) 从上列四种形式分析,以某伏地再拜,或某伏地再拜请一种最为普遍,敦煌简亦然,知为西汉中晚期书牍之通例,为汉代古籍所未详。坐前及上叩大安,已舆后代之称阁下及书尾问安之习惯相似。此外在居延、敦煌两简中,受书人多为双款,汉人直书,今人变作并书。例如“董房冯孝卿坐前”、“子和少公无恙”,其原因边郡邮信甚难通,故互相传问(均已见上)。对于妇女,亦称君夫人足下(见《释文》五二五页),或称君夫人御者(见《释文》五三八.‘页)。至于公牍往来之简面,仅写受书官府之名,不写发书官府之地点,另以封泥为凭证,这一点从戍卒所记封检文字,可以得到证明。简面现存者,仅有晋代“家书弟权发”封检,未书地址,当系托人携带,而非由驿递寄发者(见《汉晋西陲木简汇编》二编,五五页,第八简)。西安汉城遗址,常出土有“宜身至前,迫事毋闲,愿君自发,印信封完”的十六字印,文词尔雅,且用韵语,盖亦为汉代私人寄信打封泥所用。
西汉书札的形式——陈直 三六 西汉书札的形式 两汉人的书牍,现两《汉书》各列传所载,主要在保留文章,对于书牍上下款式,皆被删除。只有《文选》尚保存一部分原形,例如《太史公报任安书》,首云:“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少卿足下。”末云:“谨再拜。”(见《文选》卷四十一)至曹魏时,笺启用于长吏,笺皆称某死罪死罪,启皆称某某启。《文心雕龙·奏启篇》云:“启者闻也,孝景讳启,故两汉无称,至魏国笺记,始云奏闻,奏事之末,或云谨启。自晋来盛启,用兼表奏”云云。《流沙坠简·考释》释二,《难事类》八十七,有“时尽有入出复白谨启”残简。《汉晋西陲木简汇编》二编五四页,第二十,有“掾杨善谨启”残简,皆属吏用于长官者,包含有章表性质,与私人往来书牍,尚不相同。友朋通讯,则改称某白(在居延、敦煌两简中,已见有某白的类型)。如陈琳为曹洪与魏文帝书,首云“十一月五日洪白”,末称“洪白”。魏文帝与朝歌令吴质书,首云“五月十八日丕白季重无恙”,末称“丕白”。魏文帝与钟大理书;首末皆称“丕白”。曹植与杨德祖书,首末皆称“植白”(均见《文选》卷四十一至四十二)。到了晋代,用旧式者仍称白,如王羲之杂帖:“十二月二十二羲之白”,末尾亦同。用新式者,则改称“顿首”(在晋前亦偶有用顿首者,非普遍使用)。如“九月二十五日王羲之顿首”,末尾亦同。《流沙坠简·考释》释三,四十四所载焉耆残纸片书云:“十月四日具书焉耆玄顿首言”,在年月下加具书二字(与羲之书札大致相同)。答书则称为某某报,如“九月三日羲之报”,末尾亦同(以上均见《全晋文》卷二十三)。上述为由西汉至东晋书牍称谓变化大概之情形,但太史公牛马走之名,不见于其它古籍,当为特殊之谦称也。今证以居延、敦煌两木简书牍形式,与传世所载,颇有异同。主要在分书,记为二类,兹各举有代表性之二书一记,録文如下。 《居延汉简释文》五二二页,有宣致幼孙书云: “宣伏地再拜请,幼孙少妇足下,甚苦。塞上暑时,愿幼孙少妇足衣弥食,慎塞上,宣毕得幼孙力通行边,毋它急。幼都以闰月十日,与长史君俱之居延,言丈人毋它急,发卒不得当见幼孙不也。不足数来记,宣以十一日对候官未决,谨因使奉书,伏地再拜,幼孙少妇足下。朱幼季书,颜亭掾幸为到临渠燧长,对幼孙治所。书即日起,候官行矣,使者幸未到,愿豫自辨,毋为诸部殿。” 此为西汉时夫寄妇之家书,宣为致书人,幼孙为受书人。宣为曹宣,见五二〇页,详考见拙著《解要》。《流沙坠简·考释》释三,简牍遗文,有年致子和少公书云: “〼年伏愿子和少公,幸赐书告年,得奉闻子和少公毋恙。 〼□足下,年直居边候望,甚急,不得甚闻,子和少公毋(正面) 〼恙,年再拜幸甚幸甚。褚中公记,进羹子和。 〼甚苦候望,春时不和,年伏愿子和少公近衣进御酒食。“(反面) 此为西汉友朋通讯之书,年为致书人,子和少公为受书人,文字古朴,多带篆体。 又《释文》五四五页,有致范子恩记云: “记。谢范子恩,顷□前所取卅诏书刺以尉妇,幸甚幸甚。从徐子形家,取韦桑,积凡十筦刀,二笔研,附布巾。子恩状良意惓惓,□□到所言前顷车。” 此书称为记,共写三行,记字提写跨在行上,字亦稍大。其它各书牍残文中,称书为记者甚多。如五一九页,有“北书记书三封”。五二〇页,有“奴寄记书相问音声”。五二二页,有“不足数来记”。五二三页,有“每已人贺赐记”。五二七页,有“子元持记予子文言”各纪载。仅举数例,敦煌汉简亦同。《广雅·释诂》四:“记,书也。”在居延、敦煌两简,书记二字随称,并无严格之区别。《汉书·赵广汉传》云:“尝记召湖都亭长。”《朱博传》云:“文学儒史,时有奏记称说。”《燕刺王传》云:“数记疏光过失与旦。”此为公牍之奏记,与本简之书记,尚微有不同。自《文选》盛行,标题皆改称为书,而记之体例几废。曹丕与吴质书云:“元瑜书记翩翩,致足乐也。”可证在三国时,书记二字尚连称,记之文体犹存,至后代演变为掌管记室之称谓矣。 至于居延简书牍上下款形式,与古籍所载不同之点,亦分别如次: 一称伏地再拜。 “仲伏地再拜请明君足下”(五二〇页) “广意伏地再拜进书覆长实足下”(五二三页) “宣伏地再拜请幼孙少妇足下”(五二二页) “凤伏地言德卿足下毋恙”(五二六页) “宗叩头伏地白”(五二六页) “成伏地百拜请仰足下”(五二八页) “□□书计伏地再拜”(五三三页) “伏地再拜再拜”(五五二頁) “恭謹伏地再拜請”(五五三頁) 二称白。 “萧晏白”“谨叩头再拜白”(五二六页) “塞曹史并再拜言奉死罪白谨叩”(五二六页) 三称叩头。 “憙叩头言”(五二七页) “苏卿门下叩头白记”(五二九页) “受叩头言子丽足下”(五三二页) “忠叩头死罪死罪”(五三四页) “给使燧长仁叩头言……仁再拜白”(五三八页) “解敞叩头白”(五五一页) 四称坐前及叩安。 “曹宣伏地叩头间记董房冯孝卿坐前”(五二〇页) “元上叩大安”(五三三页) 从上列四种形式分析,以某伏地再拜,或某伏地再拜请一种最为普遍,敦煌简亦然,知为西汉中晚期书牍之通例,为汉代古籍所未详。坐前及上叩大安,已舆后代之称阁下及书尾问安之习惯相似。此外在居延、敦煌两简中,受书人多为双款,汉人直书,今人变作并书。例如“董房冯孝卿坐前”、“子和少公无恙”,其原因边郡邮信甚难通,故互相传问(均已见上)。对于妇女,亦称君夫人足下(见《释文》五二五页),或称君夫人御者(见《释文》五三八.‘页)。至于公牍往来之简面,仅写受书官府之名,不写发书官府之地点,另以封泥为凭证,这一点从戍卒所记封检文字,可以得到证明。简面现存者,仅有晋代“家书弟权发”封检,未书地址,当系托人携带,而非由驿递寄发者(见《汉晋西陲木简汇编》二编,五五页,第八简)。西安汉城遗址,常出土有“宜身至前,迫事毋闲,愿君自发,印信封完”的十六字印,文词尔雅,且用韵语,盖亦为汉代私人寄信打封泥所用。
西汉书札的形式——陈直 两汉人的书牍,现两《汉书》各列传所载,主要在保留文章,对于书牍上下款式,皆被删除。只有《文选》尚保存一部分原形,例如《太史公报任安书》,首云:“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少卿足下。”末云:“谨再拜。”(见《文选》卷四十一)至曹魏时,笺启用于长吏,笺皆称某死罪死罪,启皆称某某启。《文心雕龙·奏启篇》云:“启者闻也,孝景讳启,故两汉无称,至魏国笺记,始云奏闻,奏事之末,或云谨启。自晋来盛启,用兼表奏”云云。《流沙坠简·考释》释二,《难事类》八十七,有“时尽有入出复白谨启”残简。《汉晋西陲木简汇编》二编五四页,第二十,有“掾杨善谨启”残简,皆属吏用于长官者,包含有章表性质,与私人往来书牍,尚不相同。友朋通讯,则改称某白(在居延、敦煌两简中,已见有某白的类型)。如陈琳为曹洪与魏文帝书,首云“十一月五日洪白”,末称“洪白”。魏文帝与朝歌令吴质书,首云“五月十八日丕白季重无恙”,末称“丕白”。魏文帝与钟大理书;首末皆称“丕白”。曹植与杨德祖书,首末皆称“植白”(均见《文选》卷四十一至四十二)。到了晋代,用旧式者仍称白,如王羲之杂帖:“十二月二十二羲之白”,末尾亦同。用新式者,则改称“顿首”(在晋前亦偶有用顿首者,非普遍使用)。如“九月二十五日王羲之顿首”,末尾亦同。《流沙坠简·考释》释三,四十四所载焉耆残纸片书云:“十月四日具书焉耆玄顿首言”,在年月下加具书二字(与羲之书札大致相同)。答书则称为某某报,如“九月三日羲之报”,末尾亦同(以上均见《全晋文》卷二十三)。上述为由西汉至东晋书牍称谓变化大概之情形,但太史公牛马走之名,不见于其它古籍,当为特殊之谦称也。今证以居延、敦煌两木简书牍形式,与传世所载,颇有异同。主要在分书,记为二类,兹各举有代表性之二书一记,録文如下。 《居延汉简释文》五二二页,有宣致幼孙书云: “宣伏地再拜请,幼孙少妇足下,甚苦。塞上暑时,愿幼孙少妇足衣弥食,慎塞上,宣毕得幼孙力通行边,毋它急。幼都以闰月十日,与长史君俱之居延,言丈人毋它急,发卒不得当见幼孙不也。不足数来记,宣以十一日对候官未决,谨因使奉书,伏地再拜,幼孙少妇足下。朱幼季书,颜亭掾幸为到临渠燧长,对幼孙治所。书即日起,候官行矣,使者幸未到,愿豫自辨,毋为诸部殿。” 此为西汉时夫寄妇之家书,宣为致书人,幼孙为受书人。宣为曹宣,见五二〇页,详考见拙著《解要》。《流沙坠简·考释》释三,简牍遗文,有年致子和少公书云: “〼年伏愿子和少公,幸赐书告年,得奉闻子和少公毋恙。 〼□足下,年直居边候望,甚急,不得甚闻,子和少公毋(正面) 〼恙,年再拜幸甚幸甚。褚中公记,进羹子和。 〼甚苦候望,春时不和,年伏愿子和少公近衣进御酒食。“(反面) 此为西汉友朋通讯之书,年为致书人,子和少公为受书人,文字古朴,多带篆体。 又《释文》五四五页,有致范子恩记云: “记。谢范子恩,顷□前所取卅诏书刺以尉妇,幸甚幸甚。从徐子形家,取韦桑,积凡十筦刀,二笔研,附布巾。子恩状良意惓惓,□□到所言前顷车。” 此书称为记,共写三行,记字提写跨在行上,字亦稍大。其它各书牍残文中,称书为记者甚多。如五一九页,有“北书记书三封”。五二〇页,有“奴寄记书相问音声”。五二二页,有“不足数来记”。五二三页,有“每已人贺赐记”。五二七页,有“子元持记予子文言”各纪载。仅举数例,敦煌汉简亦同。《广雅·释诂》四:“记,书也。”在居延、敦煌两简,书记二字随称,并无严格之区别。《汉书·赵广汉传》云:“尝记召湖都亭长。”《朱博传》云:“文学儒史,时有奏记称说。”《燕刺王传》云:“数记疏光过失与旦。”此为公牍之奏记,与本简之书记,尚微有不同。自《文选》盛行,标题皆改称为书,而记之体例几废。曹丕与吴质书云:“元瑜书记翩翩,致足乐也。”可证在三国时,书记二字尚连称,记之文体犹存,至后代演变为掌管记室之称谓矣。 至于居延简书牍上下款形式,与古籍所载不同之点,亦分别如次: 一称伏地再拜。 “仲伏地再拜请明君足下”(五二〇页) “广意伏地再拜进书覆长实足下”(五二三页) “宣伏地再拜请幼孙少妇足下”(五二二页) “凤伏地言德卿足下毋恙”(五二六页) “宗叩头伏地白”(五二六页) “成伏地百拜请仰足下”(五二八页) “□□书计伏地再拜”(五三三页) “伏地再拜再拜”(五五二頁) “恭謹伏地再拜請”(五五三頁) 二称白。 “萧晏白”“谨叩头再拜白”(五二六页) “塞曹史并再拜言奉死罪白谨叩”(五二六页) 三称叩头。 “憙叩头言”(五二七页) “苏卿门下叩头白记”(五二九页) “受叩头言子丽足下”(五三二页) “忠叩头死罪死罪”(五三四页) “给使燧长仁叩头言……仁再拜白”(五三八页) “解敞叩头白”(五五一页) 四称坐前及叩安。 “曹宣伏地叩头间记董房冯孝卿坐前”(五二〇页) “元上叩大安”(五三三页) 从上列四种形式分析,以某伏地再拜,或某伏地再拜请一种最为普遍,敦煌简亦然,知为西汉中晚期书牍之通例,为汉代古籍所未详。坐前及上叩大安,已舆后代之称阁下及书尾问安之习惯相似。此外在居延、敦煌两简中,受书人多为双款,汉人直书,今人变作并书。例如“董房冯孝卿坐前”、“子和少公无恙”,其原因边郡邮信甚难通,故互相传问(均已见上)。对于妇女,亦称君夫人足下(见《释文》五二五页),或称君夫人御者(见《释文》五三八.‘页)。至于公牍往来之简面,仅写受书官府之名,不写发书官府之地点,另以封泥为凭证,这一点从戍卒所记封检文字,可以得到证明。简面现存者,仅有晋代“家书弟权发”封检,未书地址,当系托人携带,而非由驿递寄发者(见《汉晋西陲木简汇编》二编,五五页,第八简)。西安汉城遗址,常出土有“宜身至前,迫事毋闲,愿君自发,印信封完”的十六字印,文词尔雅,且用韵语,盖亦为汉代私人寄信打封泥所用。
西汉的数学成就 公元前三世纪至前二世纪初的西汉简牍《算数书》关于分数的记载 《算数书》全面地叙述了分数的性质及运算法则。它从生活实际中引入分数概念,以长度为例,“寸而乘寸,寸也;乘尺,十分尺一也。”以尺为单位,一寸就是十分之一尺。这类实例易于理解,通俗易懂。分数的扩大和缩小称作“增减分”,“增分者,增其子;减分者,增其母。”在“分当半者”中说,如果一个分数要缩小一半,则须将其分母扩大一倍,余以此精推。“约分”所述求得最大公约数的方法有两种:如分子与分母皆为偶数(可被二整除),即以二作公约数;如不适用上法者则采用分子与分母辗转相减的方法求得分母与分子的最大公约数。在年代较晚的《九章算术》“约分”中称之为“更相减损法”。 《算数书》把分数加法称作“合分”,运算方法分作:分母相同的分数,其分子相加;分母不同,但可直接判断它们互成倍数者,按其倍数通分,然后分子相加;分母不同且互不成倍数者,则由各个分母相乘求得公分母,各个分子乘分母,然后相加。《算数书》中一些通过分数运算求解的问题如返衰、复比例化简、两人合作一事(或积“同工共作”)都须依“母相乘为法,子互乘母并以为实”的法则使各分数的分母相同,分子也隋之扩大相应的倍数,然后再行演算。刘徽在《九章算术注》中把各个分母相乘称作“分母同”,分子互乘分母称“分子齐”(即齐同术)。 《算数书》没有专门叙述分数减法,但有这类应用题,“出金”便是一例:“有金三朱(铢)九分朱(铢)五,今欲出其七分朱(铢)六,问余金几何。……术曰:母相乘也为法,子互乘母各自为实。以出除焉,余即余也。”其解法是先通分,然后分子相减,所得余数即为所求 (铢) 该题的最后提出了把带分数化作假分数的方法。 分数的乘法积作“分乘”,分数相乘的方法是:“母相乘为法,子相乘为实。”分数除法称“径分”,其意为“以一人名其实”,即以求一人分得之数格题名,其例是:“五人分三有(又)半、少半,各受卅分之廿三。”由于该题术文脱抄后半部,故无法推知演算过程。按《九章算术》方田章“经分”的解法是把人数化作与钱数(即被除数)同分母的分数,然后相除 (铢) 在《算数书》“启从(纵)”题中记述了另一种算法: 求从(纵)术曰:广分子乘积分母为法,积分子乘广分母为实=,(实)如法一步。 “求从(纵)”是已知矩形田地面积及一条广边,求其纵边之工(步数),用面积除广边即得。术中的“积分母”和“积分子”是表示田地面积的分母和分子,“广分母”和“广分子”是表示田地广边长的分母和分子。“求从(纵)术”是把作除数的分数颠倒与被除数相乘,与比较各分数间的“相与率”要简便许多。如“径分”题可计算为 (铢) 分数和分数运算在许多算题中出现,如面积、体积、比例等。在当时的生产、生活及商业、行政活动中,分数的使用已十分普遍。
西汉的数学成就 公元前三世纪至前二世纪初的西汉简牍《算数书》中关于分数计算的记载 《算数书》全面地叙述了分数的性质及运算法则。它从生活实际中引入分数概念,以长度为例,“寸而乘寸,寸也;乘尺,十分尺一也。”以尺为单位,一寸就是十分之一尺。这类实例易于理解,通俗易懂。分数的扩大和缩小称作“增减分”,“增分者,增其子;减分者,增其母。”在“分当半者”中说,如果一个分数要缩小一半,则须将其分母扩大一倍,余以此精推。“约分”所述求得最大公约数的方法有两种:如分子与分母皆为偶数(可被二整除),即以二作公约数;如不适用上法者则采用分子与分母辗转相减的方法求得分母与分子的最大公约数。在年代较晚的《九章算术》“约分”中称之为“更相减损法”。 《算数书》把分数加法称作“合分”,运算方法分作:分母相同的分数,其分子相加;分母不同,但可直接判断它们互成倍数者,按其倍数通分,然后分子相加;分母不同且互不成倍数者,则由各个分母相乘求得公分母,各个分子乘分母,然后相加。《算数书》中一些通过分数运算求解的问题如返衰、复比例化简、两人合作一事(或积“同工共作”)都须依“母相乘为法,子互乘母并以为实”的法则使各分数的分母相同,分子也隋之扩大相应的倍数,然后再行演算。刘徽在《九章算术注》中把各个分母相乘称作“分母同”,分子互乘分母称“分子齐”(即齐同术)。 《算数书》没有专门叙述分数减法,但有这类应用题,“出金”便是一例:“有金三朱(铢)九分朱(铢)五,今欲出其七分朱(铢)六,问余金几何。……术曰:母相乘也为法,子互乘母各自为实。以出除焉,余即余也。”其解法是先通分,然后分子相减,所得余数即为所求 (铢) 该题的最后提出了把带分数化作假分数的方法。 分数的乘法积作“分乘”,分数相乘的方法是:“母相乘为法,子相乘为实。”分数除法称“径分”,其意为“以一人名其实”,即以求一人分得之数格题名,其例是:“五人分三有(又)半、少半,各受卅分之廿三。”由于该题术文脱抄后半部,故无法推知演算过程。按《九章算术》方田章“经分”的解法是把人数化作与钱数(即被除数)同分母的分数,然后相除 (铢) 在《算数书》“启从(纵)”题中记述了另一种算法: 求从(纵)术曰:广分子乘积分母为法,积分子乘广分母为实=,(实)如法一步。 “求从(纵)”是已知矩形田地面积及一条广边,求其纵边之工(步数),用面积除广边即得。术中的“积分母”和“积分子”是表示田地面积的分母和分子,“广分母”和“广分子”是表示田地广边长的分母和分子。“求从(纵)术”是把作除数的分数颠倒与被除数相乘,与比较各分数间的“相与率”要简便许多。如“径分”题可计算为 (铢) 分数和分数运算在许多算题中出现,如面积、体积、比例等。在当时的生产、生活及商业、行政活动中,分数的使用已十分普遍。
西汉科技在居延汉简中的反映 边郡苦寒,吏卒多患伤寒病,因此当时医生对于疗治伤寒的研究,也激刺了不少进步,《释文》五六三页,有二简文云: “伤寒四物,乌喙十分,细辛六分,朮十分,桂四分。以温汤饮一刀刲,日三夜再行,解不出汗。” “□□蜀椒四分,桔梗二分,姜二分,桂〼。” 伤寒四物者,即指治伤寒的四味药。乌喙见于《本草经》,即是为颈。《金匮要略》称乌头,为后人所改。朮为白朮,桂为桂枝简称。《伤寒论》各方中,但用乌头时少,改用附子时多。第二简亦当为治伤寒之方,与《伤寒论》卷六,乌梅圆方相似。该方共十味,蜀椒、姜桂,皆在其中,惟无桔梗一味。刀刲即刀圭二字之假借(据家邦怀兄释),潍县陈氏藏有汉大郭刀圭。日三服夜二服,所服当为末药,古医方中称为散,用刀圭计量也。又二四一页,有简文云:“昌邑方与陈系,十二月癸巳病伤头右手膊膏药。”二四三页,有简文云:“当北燧卒冯毋护,三月乙酉病心腹,丸药卅五。”《伤寒论》为东汉未期张仲景之名著。根据木简,在西汉中晚期,治疗伤寒,已有一定之成绩,其处方与《伤寒论》相似,早于张书两个世纪。知张书系集古代经验方之大成而加以损益也。在文献纪载,膏药始创于东汉末期,丸药始见于《史记·仓公传》。居延简之伤寒四物,用刀圭量服,当为散药。是丸药膏药,我国在公元二世纪前,均已大备。《流沙坠简·考释·小学术数方技书类》五页,有漕孝宁、臣安国所开医方,具有医士姓名,与后代形式,已完全相同。又五六三页,有治马涕出方,与《流沙坠简》治马伤水方,亦为现存最古之兽医方,皆我国医学史上光辉的一页。 又《释文》一一四页,有“官写氐”。四〇四页,有“二氐自取”,五七〇页,有“氐□十八出氐言□正起□一页”各简文。氐为纸字省文,此西汉中晚期边郡已开始用纸正确之纪载,与《汉书·赵皇后传》之赫蹏书时代正相当。西安灞桥镇,战园墓葬中,曾出有残纸一卷,垫在铜镜下面。以铜镜花纹而论,则为战国时物,出土地层扰乱,难作结论,现姑定为西汉初期之物。石璋如氏在居延出永元兵器簿遗址中,曾检得残纸一张。敦煌木简中,亦杂出残纸三片,皆为束汉时物,纸的纪载,当以居延简为最古,纸的现存,当以灞桥所出为最古,皆表现西汉人民高度技术之成就。 又《释文》五六四页,有残简文云:“〼□斗二升,甘七分升六,术曰:并上下〼。”此为西汉中晚期人所写《九章算术》之简文。今本《九章》卷六云:“今有人当廩粟二斛,仓无粟,欲与米一菽二,以当所廪,问各几何?”答曰:“米五斗一升七分升之三,菽一斛二升七分升之六。”简文与今本相较,一斛二升,简文作□斗二升。七分升之六,简文作廿七分升之六。术曰下,今本亦无并上下之文。《九章算术》,在文献中始见于《后汉书·郑玄传》,在铜器中始见于东汉光和二年斛(见《小校经阁金文》卷十二,五页)。据本简《九章算术》,西汉时期,在边郡即已盛行,为我国算学史上重要之确证。
西汉科技在居延汉简中的反映 边郡苦寒,吏卒多患伤寒病,因此当时医生对于疗治伤寒的研究,也激刺了不少进步,《释文》五六三页,有二简文云: “伤寒四物,乌喙十分,细辛六分,朮十分,桂四分。以温汤饮一刀刲,日三夜再行,解不出汗。” “□□蜀椒四分,桔梗二分,姜二分,桂〼。” 伤寒四物者,即指治伤寒的四味药。乌喙见于《本草经》,即是为颈。《金匮要略》称乌头,为后人所改。朮为白朮,桂为桂枝简称。《伤寒论》各方中,但用乌头时少,改用附子时多。第二简亦当为治伤寒之方,与《伤寒论》卷六,乌梅圆方相似。该方共十味,蜀椒、姜桂,皆在其中,惟无桔梗一味。刀刲即刀圭二字之假借(据家邦怀兄释),潍县陈氏藏有汉大郭刀圭。日三服夜二服,所服当为末药,古医方中称为散,用刀圭计量也。又二四一页,有简文云:“昌邑方与陈系,十二月癸巳病伤头右手膊膏药。”二四三页,有简文云:“当北燧卒冯毋护,三月乙酉病心腹,丸药卅五。”《伤寒论》为东汉未期张仲景之名著。根据木简,在西汉中晚期,治疗伤寒,已有一定之成绩,其处方与《伤寒论》相似,早于张书两个世纪。知张书系集古代经验方之大成而加以损益也。在文献纪载,膏药始创于东汉末期,丸药始见于《史记·仓公传》。居延简之伤寒四物,用刀圭量服,当为散药。是丸药膏药,我国在公元二世纪前,均已大备。《流沙坠简·考释·小学术数方技书类》五页,有漕孝宁、臣安国所开医方,具有医士姓名,与后代形式,已完全相同。又五六三页,有治马涕出方,与《流沙坠简》治马伤水方,亦为现存最古之兽医方,皆我国医学史上光辉的一页。 又《释文》一一四页,有“官写氐”。四〇四页,有“二氐自取”,五七〇页,有“氐□十八出氐言□正起□一页”各简文。氐为纸字省文,此西汉中晚期边郡已开始用纸正确之纪载,与《汉书·赵皇后传》之赫蹏书时代正相当。西安灞桥镇,战园墓葬中,曾出有残纸一卷,垫在铜镜下面。以铜镜花纹而论,则为战国时物,出土地层扰乱,难作结论,现姑定为西汉初期之物。石璋如氏在居延出永元兵器簿遗址中,曾检得残纸一张。敦煌木简中,亦杂出残纸三片,皆为束汉时物,纸的纪载,当以居延简为最古,纸的现存,当以灞桥所出为最古,皆表现西汉人民高度技术之成就。 又《释文》五六四页,有残简文云:“〼□斗二升,甘七分升六,术曰:并上下〼。”此为西汉中晚期人所写《九章算术》之简文。今本《九章》卷六云:“今有人当廩粟二斛,仓无粟,欲与米一菽二,以当所廪,问各几何?”答曰:“米五斗一升七分升之三,菽一斛二升七分升之六。”简文与今本相较,一斛二升,简文作□斗二升。七分升之六,简文作廿七分升之六。术曰下,今本亦无并上下之文。《九章算术》,在文献中始见于《后汉书·郑玄传》,在铜器中始见于东汉光和二年斛(见《小校经阁金文》卷十二,五页)。据本简《九章算术》,西汉时期,在边郡即已盛行,为我国算学史上重要之确证。
居延简所见的汉律——《居延汉简研究》陈直 一、挈令与功令 居延简所见汉律,最完整者,有北边挈令二简,功令三简。挈令始见于《汉书》,《张汤传》云:“上所是,受而着谳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此廷尉之有挈令也(《史记》作絜令)。《燕刺王旦传》:“将军都郎羽林。”颜师古注,引汉光禄挈令:“诸当试者,不会都所免之。”此光禄勋之有挈令也。《敦煌汉简校文》七九页,有“龙勒写大鸿胪挈令津关”简文,此鸿胪之有挈今也。似汉廷九卿各有挈令。《流沙坠简·补遗·考释》一页有晋初“西域长史营,写鸿胪书到,如书罗捕言会十一月一日,如诏书律令”简文,虽未明言为鸿胪挈令,其性质亦与挈令相似。(王国维先生谓《续汉书·百官志》,大鸿胪卿一人,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魏晋仍之,故诏书之赐诸属国者,当先下大鸿胪,由大鸿胪下西域长史,其说是也。)而朝鲜亦有挈令,《说文》X 字云:乐浪挈令织从X是也。挈令二字,在《汉书·张汤傅》,韦昭注云:“在板栔也。”颜师古注:“挈,狱讼之要也,挈音口计反。”在《史记·张汤传正义》云:“按谓律令也,古以板书之。”诸说当以韦昭板挈之义为长,挈与栔尝通,颜师古音为契约之契非是。今证以《释文》五六二页,有北边挈令二简文云: “北边絜令第四(假借作絜,与《史记》同),候长候史日迹,及将军吏劳二日皆当三日。” “北边挈令第四,北边候长候史迹二日当三日。” 此为汉廷之挈令,汉人称接近匈奴各边郡为北边,接近西域各边郡为西边,见《汉书·贾谊传》。此挈令本为北边而设,但西边亦同样使用。《释文》五七页,有简文云:“五凤三年十月甲辰朔甲辰,居延都尉德,丞延寿,敢言之。甲渠候长汉疆害言候长贤日迹,积三百廿一日,以令赐贤劳百六十日半日,谨移赐劳名籍一编,敢言之。”又《流沙坠简·考释》释二,《簿书》四十三,有敦德步广尉曲王参简文,叙资绩云:“新始建国地皇上戊元年,十月乙未迹,尽二年九月晦,积三百六十日,除月小五日,定三百五十五。以令二日当三日,增劳百七十七日半日,为五百二十七日半日。”边郡官吏增劳,以二日当三日,完全与北边挈令之律文相合。又两简计算资绩,皆从本年十月开始,当算至九月底止,盖赐劳名籍,亦为上计材料之一种也。 功令二字,始见于《史记·儒林传》序云:“太史公曰:‘余读功令,至于广厉学官之路,未尝不废书而叹也。’”后叙公孙弘奏文,末尾亦有“备员请着功令,佗如律令”之文。《史记索隐》:“谓学者课功,着之于令,即今之学令是也。”颜师古注《汉书》云:“功令篇名,若今选举令。”今《释文》五六三页,有功令三简文云: “功令第卌五,候长士吏燧长,留识射二去埻二帤。”(留识二字,疑省试之误释。) “功令第卌五,候长士吏,省试射射去埻帤弩力,如发弩发十二矢,中帤矢六为程,过六矢赐劳十五日。” “功令第卌五,士吏候长烽燧长,常以令秋试,射以六为程,过六赐劳矢十五日。” 从上述三简分析,功令为考绩赐劳之法令,在唐时已经亡佚。故《索隐》解为学令,固属非专用,颜师古解为选举令,亦属不全面。今从汉简可以得其大概。又《释文》五一一页,有建平三年、甘露元年、五凤二年、建昭元年、建昭二年五秋射令,皆云“发矢十二,以中六矢为程”,亦推行功令之公牍也。又《释文》五一五页有云:“燧长常以令秋射,发矢迹以六为程,过六赐劳十五日。”五一二页,有“居延甲渠逆胡燧长公乘王毋伤,五凤元年秋射,以令射发矢十二,中帤当〼”各简文,此秋射中六矢当赐劳之纪载也。因秋射之赐劳十五日,当在边吏增劳二日当三日之外,挈令与功令,皆为汉律附益之条文也。 二、捕律县律及版诏令 《释文》五六二页,有简文云:“捕律禁吏毋或入人卢舍捕人犯者,其室驱伤之,以无故入人室律行事。”此当为西汉捕律残文。《周礼·小司寇》:“杀之无罪。”郑注引郑司农云:“若今时无故人人室宅卢舍,上人车舡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贾疏:“先郑所举,为汉贼律。”《唐律疏义》云:“李俚制《法经》六篇,捕法第四,至后魏名捕亡律,北齐名捕断律,后周名逃捕律,隋复名捕亡律。”本简为西汉捕亡律仅存之佚文。又《释文》八四页,有“二月戊寅,张掖太守福,库丞承熹兼行丞事,敢告张掖农都尉,护田校尉府”移文,引“县律曰:臧官物非録者,以十月平价”之简文。余考县律为县官律之简称,是汉代金布律中之一部分,说详拙著《居延汉简解要》(以下简称《解要》),此为西汉县律仅存之佚文。 又《释文》三五页有简文云:“版诏令男子狗大勿论,毋辙上廷尉以为常。”版诏令即版挈令,狗大勿论,因未成人也,不见于历代律文。九三页有简文云:“卅六,廷尉受制曰:廷尉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太守诸侯相奉汤”,此亦为律令之篇目,与版诏令皆疑为廷尉挈令之残文。 三、边郡重录文景时律令文 汉代律令,官府如有需用时,可以重录,即私人有必要时,亦可陈请照写。《释文》五六二页,有“孝文皇帝五年”简。八页有“前三年十二月辛巳下凡九十一字”简。二二六页有“□符令制曰可,孝文皇帝三年十月庚辰下,凡六十六字”简。皆为边郡重録律令文之证。律令文记字敦,亦为言汉律者所未详。武威磨嘴子汉墓中所出王杖十简中,成帝建始二年及河平二年二诏书,即纯为私人重写性质。居延简重録律令文之中,以《居延汉简甲编》二五五一简,最为重要,原简文云: 县置三老二 □□□兴䐋十二 置孝弟力田廿二 征吏二千石以符卅二 郡兴谒列侯兵卌二 年八十及孕朱需颂系五十二 此当为文帝时兴律之残简,举“孝弟力田”,在惠文时最盛行。征吏二千石以符,为文帝二年事。郡兴谒列侯兵,与文帝二年诏遣列侯归国相合。颂繋见于《惠帝纪》云:“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又见于《刑法志》景帝后元三年诏云:“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皆合于文帝时代前后公牍中之术语,故可定为文帝时之律令,说详拙著《解要》(朱需即朱儒,用日人大庭修氏释文)。
居延简所见的汉律——《居延汉简研究》陈直 一、挈令与功令 居延简所见汉律,最完整者,有北边挈令二简,功令三简。挈令始见于《汉书》,《张汤传》云:“上所是,受而着谳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此廷尉之有挈令也(《史记》作絜令)。《燕刺王旦传》:“将军都郎羽林。”颜师古注,引汉光禄挈令:“诸当试者,不会都所免之。”此光禄勋之有挈令也。《敦煌汉简校文》七九页,有“龙勒写大鸿胪挈令津关”简文,此鸿胪之有挈今也。似汉廷九卿各有挈令。《流沙坠简·补遗·考释》一页有晋初“西域长史营,写鸿胪书到,如书罗捕言会十一月一日,如诏书律令”简文,虽未明言为鸿胪挈令,其性质亦与挈令相似。(王国维先生谓《续汉书·百官志》,大鸿胪卿一人,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魏晋仍之,故诏书之赐诸属国者,当先下大鸿胪,由大鸿胪下西域长史,其说是也。)而朝鲜亦有挈令,《说文》X 字云:乐浪挈令织从X是也。挈令二字,在《汉书·张汤傅》,韦昭注云:“在板栔也。”颜师古注:“挈,狱讼之要也,挈音口计反。”在《史记·张汤传正义》云:“按谓律令也,古以板书之。”诸说当以韦昭板挈之义为长,挈与栔尝通,颜师古音为契约之契非是。今证以《释文》五六二页,有北边挈令二简文云: “北边絜令第四(假借作絜,与《史记》同),候长候史日迹,及将军吏劳二日皆当三日。” “北边挈令第四,北边候长候史迹二日当三日。” 此为汉廷之挈令,汉人称接近匈奴各边郡为北边,接近西域各边郡为西边,见《汉书·贾谊传》。此挈令本为北边而设,但西边亦同样使用。《释文》五七页,有简文云:“五凤三年十月甲辰朔甲辰,居延都尉德,丞延寿,敢言之。甲渠候长汉疆害言候长贤日迹,积三百廿一日,以令赐贤劳百六十日半日,谨移赐劳名籍一编,敢言之。”又《流沙坠简·考释》释二,《簿书》四十三,有敦德步广尉曲王参简文,叙资绩云:“新始建国地皇上戊元年,十月乙未迹,尽二年九月晦,积三百六十日,除月小五日,定三百五十五。以令二日当三日,增劳百七十七日半日,为五百二十七日半日。”边郡官吏增劳,以二日当三日,完全与北边挈令之律文相合。又两简计算资绩,皆从本年十月开始,当算至九月底止,盖赐劳名籍,亦为上计材料之一种也。 功令二字,始见于《史记·儒林传》序云:“太史公曰:‘余读功令,至于广厉学官之路,未尝不废书而叹也。’”后叙公孙弘奏文,末尾亦有“备员请着功令,佗如律令”之文。《史记索隐》:“谓学者课功,着之于令,即今之学令是也。”颜师古注《汉书》云:“功令篇名,若今选举令。”今《释文》五六三页,有功令三简文云: “功令第卌五,候长士吏燧长,留识射二去埻二帤。”(留识二字,疑省试之误释。) “功令第卌五,候长士吏,省试射射去埻帤弩力,如发弩发十二矢,中帤矢六为程,过六矢赐劳十五日。” “功令第卌五,士吏候长烽燧长,常以令秋试,射以六为程,过六赐劳矢十五日。” 从上述三简分析,功令为考绩赐劳之法令,在唐时已经亡佚。故《索隐》解为学令,固属非专用,颜师古解为选举令,亦属不全面。今从汉简可以得其大概。又《释文》五一一页,有建平三年、甘露元年、五凤二年、建昭元年、建昭二年五秋射令,皆云“发矢十二,以中六矢为程”,亦推行功令之公牍也。又《释文》五一五页有云:“燧长常以令秋射,发矢迹以六为程,过六赐劳十五日。”五一二页,有“居延甲渠逆胡燧长公乘王毋伤,五凤元年秋射,以令射发矢十二,中帤当〼”各简文,此秋射中六矢当赐劳之纪载也。因秋射之赐劳十五日,当在边吏增劳二日当三日之外,挈令与功令,皆为汉律附益之条文也。 二、捕律县律及版诏令 《释文》五六二页,有简文云:“捕律禁吏毋或入人卢舍捕人犯者,其室驱伤之,以无故入人室律行事。”此当为西汉捕律残文。《周礼·小司寇》:“杀之无罪。”郑注引郑司农云:“若今时无故人人室宅卢舍,上人车舡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贾疏:“先郑所举,为汉贼律。”《唐律疏义》云:“李俚制《法经》六篇,捕法第四,至后魏名捕亡律,北齐名捕断律,后周名逃捕律,隋复名捕亡律。”本简为西汉捕亡律仅存之佚文。又《释文》八四页,有“二月戊寅,张掖太守福,库丞承熹兼行丞事,敢告张掖农都尉,护田校尉府”移文,引“县律曰:臧官物非録者,以十月平价”之简文。余考县律为县官律之简称,是汉代金布律中之一部分,说详拙著《居延汉简解要》(以下简称《解要》),此为西汉县律仅存之佚文。 又《释文》三五页有简文云:“版诏令男子狗大勿论,毋辙上廷尉以为常。”版诏令即版挈令,狗大勿论,因未成人也,不见于历代律文。九三页有简文云:“卅六,廷尉受制曰:廷尉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太守诸侯相奉汤”,此亦为律令之篇目,与版诏令皆疑为廷尉挈令之残文。 三、边郡重录文景时律令文 汉代律令,官府如有需用时,可以重录,即私人有必要时,亦可陈请照写。《释文》五六二页,有“孝文皇帝五年”简。八页有“前三年十二月辛巳下凡九十一字”简。二二六页有“□符令制曰可,孝文皇帝三年十月庚辰下,凡六十六字”简。皆为边郡重録律令文之证。律令文记字敦,亦为言汉律者所未详。武威磨嘴子汉墓中所出王杖十简中,成帝建始二年及河平二年二诏书,即纯为私人重写性质。居延简重録律令文之中,以《居延汉简甲编》二五五一简,最为重要,原简文云: 县置三老二 □□□兴䐋十二 置孝弟力田廿二 征吏二千石以符卅二 郡兴谒列侯兵卌二 年八十及孕朱需颂系五十二 此当为文帝时兴律之残简,举“孝弟力田”,在惠文时最盛行。征吏二千石以符,为文帝二年事。郡兴谒列侯兵,与文帝二年诏遣列侯归国相合。颂繋见于《惠帝纪》云:“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又见于《刑法志》景帝后元三年诏云:“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皆合于文帝时代前后公牍中之术语,故可定为文帝时之律令,说详拙著《解要》(朱需即朱儒,用日人大庭修氏释文)。
新剧《霍有病》 猥琐糜烂的一代土匪霍有病作为镇楼图
一些特殊符号在word中的打法 八卦 ☰(2630)☱(2631)☲(2632)☳(2633)☴(2634)☵(2635) ☶(2636)☷(2637)☯(262f) 括号里的是符号的编号,你只要把这个编号打上,然后再按ALT+X这两个键,就可以直接在word系统中打出八卦来 〼的输入方法,303c,再按Ait+X即可 ☀(2600)☽(263d) ★(2605)☆(2606) 你可以试一试,非常方便
西汉的方技类医学著作 “方技略”的四大门类 在人类文明早期,一些医学知识体系普遍具有较后世所言“医学”更为宽泛的内涵与外延。例如,在希腊语中,“治疗”( Therapeia)一词的原意是“侍奉”。以食物对人进行“侍奉”,既包括以植物治疗疾病的知识,也包括营养学方面的知识。又如印度传统医学“阿输吠陀”认为:所谓健康,并非仅仅是远离疾病困苦,还应该进一步达到肉体、精神、灵魂的幸福与充实状态。中国传统医学基础理论的核心在于强调人体阴阳的平衡,而阿输吠陀则更加广泛地关注人类与自然,家族、友人、职业、文明、理念、习惯、真理、神灵等等与自我之间的关系协调。总之,所谓印度的传统医学,在思考“健康的维系与促进”、“疾病的解释与治疗”时,实际上是将肉体、精神与灵魂三者融为一体加以考虑的。其中包含了许多在今人看来应属社会、人伦、宗教的问题,但在阿输吠陀的理论体系中,这些都是与“健康”直接相关的问题。了解这一点后,也就把握了印度哲学中“瑜伽”(yoga)的基本定义结合——人与自然的结合、灵与肉的结合。 《七略》或《汉书,艺文志》之“方技略”与之类同一不仅有医学的“经典”、“药方”,同时还包括追求长生不老的“神仙方术”、研究性艺术的“房中术”著作。其理论依据或谓之四者的共性在于:此“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1。 西汉末年的医学著作概貌 如上所述,《七略》的完成时间是哀帝在位(前7-前1年)时,因而可以说其中的“方技略”所展现的乃是医学发展到西汉末年时的实际状况,以及皇家所藏相关著作的情况——“凡方技三十六家,八百六十八卷”(详见表)。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是:当1973年在湖南马王堆西汉墓岀土了大量的简帛医学菩作时,其构成状况恰恰涵盖了《七略·方技略》所列医经、经方、房中、神仙等四大类别(详见表22)。这种吻合,不仅进一步展现出当时“医学”的构成状况,而且说明马王堆汉墓中的这些著作,在当时说来并非“文物”,而是应用于现实生活中的“知识”。强调这一点的意义在于:不能站在“今本《黄帝内经》是形成于先秦”这一未被证实的基点上,推论马王堆出土医书当是形成于更为久远的时代;而是应该根据马王堆汉墓的墓葬年代为西汉前中期(前168),其内容的总体水平低于今本《黄帝内经》,但又可确认两者间存在着密切的传承关系等可以确知的条件,来推论今本《黄帝内经》的成书时代2。 《汉书·艺文志》所著隶的“方技”著作 类别 书名与卷数 说明 医经(7家,216卷) 黄帝内经 18卷外经 37卷扁鹊内经 9卷外经 12卷白氏内经 38卷外经 36卷旁篇 医经者,原人血脉经络骨髓阴阳表里,以起百病之本,死生之分,而用度针石汤火所施,调百药齐和之所宜。至齐之得,犹慈石取铁,以物相使。拙者失理,以愈为剧,以生为死 经方(11家,274卷) 五脏六腑痺十二病方 30卷五脏六腑疝十六病方 40卷五脏六腑瘅十二病方 40卷风寒热十六病方 26卷泰始黄帝扁鹊俞拊方 23卷五藏伤中十一病方 31卷客疾五藏狂癫病方 17卷金创瘲瘛方 30卷妇人婴儿方 19卷汤液经法 32卷神农皇帝食禁 7卷 经方者,本草石之寒温,量疾病之浅深,暇药味之滋,因气感之宜,辨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齐,以通闭解结,反之于平。及失其宜者,以热益热,以寒增寒,精气内伤,不见于外,是所独所失也,故谚曰:“有病不治,常得中医。” 房中(8家,186卷) 容成阴道 26卷务成子阴道 36卷尧舜阴道 23卷汤盤庚阴道 20卷天老杂子阴道 25卷天一阴道 24卷黄帝三王养阳方 20卷三家内房有子方 17卷 房中者,情性之极,至道之际,是以圣王制外乐以禁内情,而为之节文。傳曰:“先王之作乐,所以节百事也。”乐而有节,则和平寿考。及迷者弗顾,以生疾而陨性命 神仙(10家,205卷) 宓戏杂子道 20篇上圣杂子道 26卷道要杂子 18卷黄帝杂子步引 12卷黄帝歧伯按摩 10卷黄帝歧伯芝菌 18卷贡帝杂子十九家方 21卷泰壹杂子十五家方 22卷神农杂子技道 23卷泰壹杂子黄治 31卷 神仙者,所以保性命之真,而游求于其外者也。聊以荡意平心,同死生之域,而无怵惕于胸巾。然而或者专以为务,则诞欺怪迂之文弥以益多,非圣王之所以教也。孔子曰:“索隐行怪,后世有述焉,吾不为之矣。” —————————— 1.《前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十>。 2.[日]山田庆儿.古代东亚哲学与科技文化[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 244. 马王堆出土医书的类别 《汉书,艺文志》方技略的分类 马王堆出土医书 医经 足臂十一脉灸经 (帛书)阴阳十一脉灸经 (帛书)脉 法 (帛书)阴阳脉死候 (帛书) 经方 五十二病方 (帛书)胎产书 (帛书)杂禁方 (木简) 房中 十问 (竹简)合阴阳 (竹简)天下至道谈 (竹简)却谷食气 (帛书)导引图 (帛书)养生方 (帛书)杂序方 (帛书)
汉代的中朝官 汉代中央官制,从汉武帝开始有一个重要的变化,这就是中外朝的形成。此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没有明确的叙述,不过,在叙述了大大小小的中央官职之后,有一个关于“加官”的交代: “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①,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举法,散骑骑并乘舆车。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皆秦制。” 《汉书补注》引钱大昕曰: “自侍中而下,《汉书》所称中朝官也,亦谓之内朝臣。” 《汉书》的许多地方提到“中朝”,在《刘辅传》的注中引了孟康一段比较明确的说明: “中朝,内朝也。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 ———————— ① 《后汉书·和帝纪》注:“将谓五官及左右郎将也。大夫谓光禄、太中、中散、谏议大夫也。” 针对这条注,刘奉世的《汉书刊误》说: “案(原)文则(师)丹、(谷)永皆中朝臣也。盖时为给事中、侍中,诸吏之类。” 给事中也属于中朝官无疑。 中朝又称内朝,外朝又称外廷,《汉书·司马迁传》载《报任安书》曰:“乡者,仆亦尝侧下大夫之列,陪外廷末议。”这外廷就是外朝。不过,正如钱大昕所指出的: “然中外朝之分,汉初盖未之有,武帝始以严助、主父偃辈入直承明,与参谋议,而其秩尚卑。卫青、霍去病虽贵幸,亦未干丞相、御史职事。至昭宣之世,大将军权兼中外,又置前后左右将军,在内朝预政事。而由庶僚加侍中、给事中者,皆自托为腹心之臣矣。此西京朝局之变,史家未明言之,读者可推验而得也。”① 钱大昕所说的这个“朝局之变”是符合当时历史事实的,“推验”所得,可以知道以下几点: 第一,汉武帝以前,中央政权中,除了皇帝之外,掌握实权的就是丞相。丞相辅佐皇帝,总管政务,在文武百官中权力最大,地位最尊,不仅百官恭谨从命,就是皇帝也要对其优礼相待。这个时期相权之重,即使到后代也是很少见的。秦和西汉都是如此,这已在第一章中详述。因此,西汉初年没有什么中外朝之分。但是,后来中朝官的许多称号,汉初是有的,如侍中、尚书之类,而且象侍中这样的称号,一开始就表示左右亲近的意思,如《汉书·卢绾传》说:“绾以客从(高祖),入汉为将军,常侍中,从东击项籍,以太尉常从,出入卧内,衣 —————————— ① 饯大昕《三史拾遗》。 被食饮赏赐,群臣莫敢望,虽萧、曹等,特以事见礼,至其亲幸,莫及绾者。” 第二,在汉武帝时期,开始出现了中外朝,《汉书·严助传》说: “擢助为中大夫。后得朱买臣、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主父偃、徐乐、严安,东方朔,枚皋、胶仓、终军、严葱奇等,并在左右。是时征伐四夷,开置边郡,军旅数发。内改制度,朝廷多事。屡举贤良文学,公孙弘起徒步至丞相。开东阁,延贤人,与谋议。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上令助等与大臣辩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诎。” 师古注曰: “中,谓天子之宾客,若严助之辈也;外,谓公卿大夫也。” 这里明显地说出了有中外两班子人。形成这两班子人的原因,从以上记载看,似乎是:因为当时国家多事,天子除任用大臣之外,又添了不少宾客,参与谋议。但这是表面现象,实际上主要的原因是皇权与相权矛盾发展的结果。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在第一章中我们已说过。如田蚡为丞相,任用官吏,权移主上,汉武帝对此即表示不满。为了削夺丞相权力,加强君权,武帝开始重用文武侍从之臣,这样就逐渐形成了中朝和外朝。 第三,中朝官系统的形成及其权力的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中朝官大体上有两类:一类是所谓天子的宾客,这类人在政府组织中本来是没有地位的,往往是挂着侍中的头衔参与谋议;另一类是文武官中的心腹之臣,如武官大司马、前后左右将军,文官太中大夫、光禄大夫以及后来日益重要的尚书等,他们也是加上侍中或给事中的头衔,成为中朝之官。但武帝时的将军都只领兵出征,并不参与朝廷政治,如卫青、霍去病并为将军,加大司马,亲信无人可以比拟,他们也都从来不过问国家大计。到昭宣之世,从霍光开始,才以大司马大将军的名义权兼内外,实际权力在宰相之上,又置前后左右将军在内朝预闻政事,从此将军也就属于内朝了。
善于中国传统射箭的基本知识 射箭必戴抉,即扳手,通常戴在右手大拇指上(如果你是左撇子,当然也可以戴左手)
关于传统弓射箭的一些知识 射箭必戴抉,即扳手,通常戴在右手大拇指上(如果你是左撇子,当然也可以戴左手)
名将是怎样炼成的——当年明月 名将是怎样炼成的 ————————给妄图臆淫名将的人泼点冷水 如同前面所说,我们会对历史中某些本质性的东西进行分析,当然了,还是用我的方式。 很多人都羡慕名将的风采,也很想体会一下在战场上指挥千军万马的感觉,所以军事论坛里往往人满为患,很多军事迷都恨自己没有出生在金戈铁马的年代。 但实际情况是,历史上的名将毕竟只是少数,大多数的都是类似三国志游戏里面的小兵,上阵不久就被杀死。而且名将绝不是那么容易炼成的。 在下就此谈一下看法,因为这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后来的明朝大将们的成长过程和经历及明朝军事制度的一些问题。 在成为名将的道路上,我们要经历六个坎坷,让我们以六个年级来标明他们,只有战胜眼前的坎坷,才能升入下一个年级。当然,有些天才同学不需要经过这六个年级,生下来就会打仗,也是有的,不过极少,我们可以忽略。 好了,名将学校开学了,第一个年级要学习的是军事理论。所有想成为名将的人,必须要学习一些经典的理论知识,包括孙子兵法、吴子兵法等等,只有在积累了大量的理论知识后,你才能跨入下一个年级,但这个年纪有一个很特殊的规定,因为有些同学家里穷,买不起书本,所以他们只能在实战中去学习这些理论。他们之中的优秀代表就是李云龙同学。 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实在没有说错的,这些在实战中学习理论的同学将可以跳过第二个程序,直接进入第三个程序。 我们还是和大多数同学一起,来看看第二个年级要学习些什么,第二个年级学习的内容是实战。这是极为重要的,那些理论中学习的优秀者如果不能过这一关,他们就将被授予一个光荣的称号--纸上谈兵,这个称号的第一个获得者是赵括同学,授予者是二年级的年级主任赵奢。 我们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实战如此重要,这是因为虽然军事理论都是高年级的学长们经验总结,但由于他们写这些东西的时候,情况和现状是不完全一样的,在实战中,如果照搬是要吃大亏的。赵括同学就是没有学好,才不能毕业的 作为一个学员,想成为名将,一般都是从小兵干起,当然除了高干子弟外,比如赵括同学,由于年级主任赵奢是他父亲,所以他一开始就是大将,这是不妥当的。 因为只有战场才能让一个人成为真正的名将,他必须亲手持刀去追击敌人,见识战场的惨烈,明白人被刀砍是要死的,了解你不杀我,我就杀你这条战场上永不过时的真理,知道所谓打仗就是以性命相搏,他们才会明白什么是战场,什么是实战。 大多数学员会在这一关被淘汰,他们会改行,一生当一个军事票友,这对他们来说并不见得是一件坏事。 而留存下来的那些学员,在残酷的实战中逐渐了解了战争的规律,开始真正走上名将之路。 好了,我们带领剩下的学员来到三年级,三年级要学习的是冷酷。 成为一个名将,就必须和仁慈、温和之类的名词说再见,他必须心如铁石,冷酷无情,当然历史上也有很多以仁出名的儒将,但请大家注意,他们的仁是对士兵和老百姓而言的,对敌人他们比谁都冷酷。 所谓仁不带兵,义不行贾,冷酷不是残忍,不是杀戮无辜的老百姓,而是坚忍,比如你的一个很好的朋友触犯了军纪,但你为了执行军纪,一定要杀了他,只有这样,你才能控制军队,即使他是你最要好的朋友,甚至是你的亲人,你也要这样做。 这才是真正的冷酷! 学员们将在战场上学会冷酷,他们可能都是善良的年轻人,平时从不与人争吵,但当他们走上战场,亲眼看到自己的同乡和战友被敌人杀死,或者身负重伤在地上痛苦的呻吟,他们会被愤怒和痛苦所鼓动,毫不留情的杀死一切与自己敌对的人,给地上的伤兵补上一刀,然后一个人在尸体旁边喃喃自语,就在这地狱一般的环境中,他们变了。 从杀鸡都怕见血到敌人的脑浆和鲜血溅到身上浑然不知,从温文尔雅到冷酷无情,他们在残酷的环境中毕业了,不合格者将被淘汰,而那些心如坚石的人将进入四年级的学习,他们离成为名将越来越近。 四年级要学习的是理智,这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作为普通人,生活中会被许多事情左右自己的情绪,比如买彩票中个二等奖几百块,你也会高兴半天,要是炒股票赚了大钱,就更不用说了。那么如果你玩的游戏是以人命为赌注呢?你会有何反应。 当你在极度紧张的环境中与敌人僵持了很长时间,突然敌人退却了,你能遏制住心中的激动,先判断形势再去追击吗?当你抵挡不住敌人的进攻,全军即将崩溃时,你能及时冷静下来,发现敌人的弱点吗? 是的,这太难了,我们都是凡人,都有感情,容易激动,而我们的学员们就必须保持冷静和理智,在任何时候都不被感情左右,就如同赛车一样,赛车是一项激情四射的运动,然而车手却必须保持绝对的冷静。 这就是四年级学员要做到的,能过这一关的人,已经很少了,剩下的精英们,我们继续前进! 五年级是最重要的一个年级,在这个年级里,学员们要学习的是判断。 这是名将的重要特征,不需要理由,不需要依据,你能依靠的就是你自己的判断。你要明白的是,你所掌握的是无数士兵的生命,而所有的人都等着你拿注意。 小兵只管打仗,遇到问题,他会问伍长,伍长会问百户,百户会问千户,千户问指挥,你就是指挥,你还能去问谁?! 在士兵的眼中,你就是上帝,就是主宰世界的神!他们能否活下来就看你的了! 兵法之所以奇妙,关键在于一个变字,所谓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海!战场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世界,决断只在一线之间,进攻还是防守,前进还是退却,都要你拿注意,在你身边也许有一大群参谋,但他们往往并不站在真理一边,决断的还是你。如果参谋比你高明,为什么要你当主帅?! 如果你能从那变化莫测的世界中,发现其中的奥妙,并就此做出正确的决断,那么恭喜你,你已经具备了名将最主要的素质。但是还有一关是你必须通过的,只有过了这一关,你才是真正的名将。 现在我们来到最后一个年级,这个年级我们要学习的是坚强。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学习内容,所谓胜败兵家常事,不过安慰自己而已,打了败仗,死几万人,你能承受这样的心理压力吗,你怎么去面对那些士兵的家人,怎么有脸去见将指挥权交给你的上级?那是几万人命,不是几万只鸡! 然而你的选择只能是坚强,即使你屡战屡败,但必须屡败屡战!我们可以想象,当你数次败在同一个人手下时,你会畏惧这个人,所谓的恐某症就是这么来的,即使你有着杰出的军事才能,不能战胜自己的软弱,还是不能成为名将的。 而那些最优秀的人能够从失败中爬起来,去挑战那个多次战胜自己的人,这才是坚强! 当你具备了以上所有条件后,你就成为了真正的名将,但还有一点,是你必须具备的,那就是运气。 说起来似乎有点滑稽,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没准就在你万事俱备,准备大展身手时,一支冷箭射来,就此死掉,那才是比窦娥还冤,你的一切抱负和能力都无法展现了。战史上只会这样记载,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人在战场上被不知名小兵射死,其人具体情况不详。 所以名将之路是一条艰苦的道路,非大智大勇,大吉大利之人不能为。 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在这变化无穷的战场上,要想成为真正的军神,你必须在一次次的残杀中幸存下来,看着周围的人死去,忍受无尽的痛苦,在战争中学习战争,努力获取那不为人知的奥秘和规律,经历无数次失败,有勇气从无数士兵的尸体上站立起来,去打败对手 这才是真正的名将之路,一条痛苦、孤独、血腥的道路,在这条路上,能信任和依靠的人只有你自己。但只要你走到终点,光荣和胜利就会在那里等待着你。
名将是怎样炼成的——当年明月 名将是怎样炼成的——当年明月 ————————给妄图臆淫名将的人泼点冷水 如同前面所说,我们会对历史中某些本质性的东西进行分析,当然了,还是用我的方式。 很多人都羡慕名将的风采,也很想体会一下在战场上指挥千军万马的感觉,所以军事论坛里往往人满为患,很多军事迷都恨自己没有出生在金戈铁马的年代。 但实际情况是,历史上的名将毕竟只是少数,大多数的都是类似三国志游戏里面的小兵,上阵不久就被杀死。而且名将绝不是那么容易炼成的。 在下就此谈一下看法,因为这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后来的明朝大将们的成长过程和经历及明朝军事制度的一些问题。 在成为名将的道路上,我们要经历六个坎坷,让我们以六个年级来标明他们,只有战胜眼前的坎坷,才能升入下一个年级。当然,有些天才同学不需要经过这六个年级,生下来就会打仗,也是有的,不过极少,我们可以忽略。 好了,名将学校开学了,第一个年级要学习的是军事理论。所有想成为名将的人,必须要学习一些经典的理论知识,包括孙子兵法、吴子兵法等等,只有在积累了大量的理论知识后,你才能跨入下一个年级,但这个年纪有一个很特殊的规定,因为有些同学家里穷,买不起书本,所以他们只能在实战中去学习这些理论。他们之中的优秀代表就是李云龙同学。 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实在没有说错的,这些在实战中学习理论的同学将可以跳过第二个程序,直接进入第三个程序。 我们还是和大多数同学一起,来看看第二个年级要学习些什么,第二个年级学习的内容是实战。这是极为重要的,那些理论中学习的优秀者如果不能过这一关,他们就将被授予一个光荣的称号--纸上谈兵,这个称号的第一个获得者是赵括同学,授予者是二年级的年级主任赵奢。 我们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实战如此重要,这是因为虽然军事理论都是高年级的学长们经验总结,但由于他们写这些东西的时候,情况和现状是不完全一样的,在实战中,如果照搬是要吃大亏的。赵括同学就是没有学好,才不能毕业的 作为一个学员,想成为名将,一般都是从小兵干起,当然除了高干子弟外,比如赵括同学,由于年级主任赵奢是他父亲,所以他一开始就是大将,这是不妥当的。 因为只有战场才能让一个人成为真正的名将,他必须亲手持刀去追击敌人,见识战场的惨烈,明白人被刀砍是要死的,了解你不杀我,我就杀你这条战场上永不过时的真理,知道所谓打仗就是以性命相搏,他们才会明白什么是战场,什么是实战。 大多数学员会在这一关被淘汰,他们会改行,一生当一个军事票友,这对他们来说并不见得是一件坏事。 而留存下来的那些学员,在残酷的实战中逐渐了解了战争的规律,开始真正走上名将之路。 好了,我们带领剩下的学员来到三年级,三年级要学习的是冷酷。 成为一个名将,就必须和仁慈、温和之类的名词说再见,他必须心如铁石,冷酷无情,当然历史上也有很多以仁出名的儒将,但请大家注意,他们的仁是对士兵和老百姓而言的,对敌人他们比谁都冷酷。 所谓仁不带兵,义不行贾,冷酷不是残忍,不是杀戮无辜的老百姓,而是坚忍,比如你的一个很好的朋友触犯了军纪,但你为了执行军纪,一定要杀了他,只有这样,你才能控制军队,即使他是你最要好的朋友,甚至是你的亲人,你也要这样做。 这才是真正的冷酷! 学员们将在战场上学会冷酷,他们可能都是善良的年轻人,平时从不与人争吵,但当他们走上战场,亲眼看到自己的同乡和战友被敌人杀死,或者身负重伤在地上痛苦的呻吟,他们会被愤怒和痛苦所鼓动,毫不留情的杀死一切与自己敌对的人,给地上的伤兵补上一刀,然后一个人在尸体旁边喃喃自语,就在这地狱一般的环境中,他们变了。 从杀鸡都怕见血到敌人的脑浆和鲜血溅到身上浑然不知,从温文尔雅到冷酷无情,他们在残酷的环境中毕业了,不合格者将被淘汰,而那些心如坚石的人将进入四年级的学习,他们离成为名将越来越近。 四年级要学习的是理智,这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作为普通人,生活中会被许多事情左右自己的情绪,比如买彩票中个二等奖几百块,你也会高兴半天,要是炒股票赚了大钱,就更不用说了。那么如果你玩的游戏是以人命为赌注呢?你会有何反应。 当你在极度紧张的环境中与敌人僵持了很长时间,突然敌人退却了,你能遏制住心中的激动,先判断形势再去追击吗?当你抵挡不住敌人的进攻,全军即将崩溃时,你能及时冷静下来,发现敌人的弱点吗? 是的,这太难了,我们都是凡人,都有感情,容易激动,而我们的学员们就必须保持冷静和理智,在任何时候都不被感情左右,就如同赛车一样,赛车是一项激情四射的运动,然而车手却必须保持绝对的冷静。 这就是四年级学员要做到的,能过这一关的人,已经很少了,剩下的精英们,我们继续前进! 五年级是最重要的一个年级,在这个年级里,学员们要学习的是判断。 这是名将的重要特征,不需要理由,不需要依据,你能依靠的就是你自己的判断。你要明白的是,你所掌握的是无数士兵的生命,而所有的人都等着你拿注意。 小兵只管打仗,遇到问题,他会问伍长,伍长会问百户,百户会问千户,千户问指挥,你就是指挥,你还能去问谁?! 在士兵的眼中,你就是上帝,就是主宰世界的神!他们能否活下来就看你的了! 兵法之所以奇妙,关键在于一个变字,所谓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海!战场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世界,决断只在一线之间,进攻还是防守,前进还是退却,都要你拿注意,在你身边也许有一大群参谋,但他们往往并不站在真理一边,决断的还是你。如果参谋比你高明,为什么要你当主帅?! 如果你能从那变化莫测的世界中,发现其中的奥妙,并就此做出正确的决断,那么恭喜你,你已经具备了名将最主要的素质。但是还有一关是你必须通过的,只有过了这一关,你才是真正的名将。 现在我们来到最后一个年级,这个年级我们要学习的是坚强。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学习内容,所谓胜败兵家常事,不过安慰自己而已,打了败仗,死几万人,你能承受这样的心理压力吗,你怎么去面对那些士兵的家人,怎么有脸去见将指挥权交给你的上级?那是几万人命,不是几万只鸡! 然而你的选择只能是坚强,即使你屡战屡败,但必须屡败屡战!我们可以想象,当你数次败在同一个人手下时,你会畏惧这个人,所谓的恐某症就是这么来的,即使你有着杰出的军事才能,不能战胜自己的软弱,还是不能成为名将的。 而那些最优秀的人能够从失败中爬起来,去挑战那个多次战胜自己的人,这才是坚强! 当你具备了以上所有条件后,你就成为了真正的名将,但还有一点,是你必须具备的,那就是运气。 说起来似乎有点滑稽,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没准就在你万事俱备,准备大展身手时,一支冷箭射来,就此死掉,那才是比窦娥还冤,你的一切抱负和能力都无法展现了。战史上只会这样记载,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人在战场上被不知名小兵射死,其人具体情况不详。 所以名将之路是一条艰苦的道路,非大智大勇,大吉大利之人不能为。 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在这变化无穷的战场上,要想成为真正的军神,你必须在一次次的残杀中幸存下来,看着周围的人死去,忍受无尽的痛苦,在战争中学习战争,努力获取那不为人知的奥秘和规律,经历无数次失败,有勇气从无数士兵的尸体上站立起来,去打败对手 这才是真正的名将之路,一条痛苦、孤独、血腥的道路,在这条路上,能信任和依靠的人只有你自己。但只要你走到终点,光荣和胜利就会在那里等待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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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邕 独断 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乗舆,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皇帝皇王后帝皆君也。上古天子庖牺氏神农氏称皇,尧舜称帝,夏殷周称王,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徳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髙祖受命,功徳宜之,因而不改也 王者至尊四号之别名 王:畿内之所称王有天下故称王。天王:诸夏之所称天下之所归往故称天王。天子:夷狄之所称父天母地故称天子。天家:百官小吏之所称天子无外以天下为家故称天家 天子正号之别名 皇帝:至尊之称。皇者煌也,盛徳煌煌,无所不照;帝者谛也,能行天道,事天审谛,故称皇帝。 朕:我也。古者尊卑共之,贵贱不嫌,则可同号之义也。尧曰朕在位七十载,皋陶与帝舜言曰朕言惠可底行,屈原曰朕皇考,此其义也。至秦天子独以为称,汉因而不改也 陛下者,陛阶也,所由升堂也。天子必有近臣执兵陈于陛侧以戒不虞。谓之陛下者,群臣与天子言,不敢指斥天子,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因卑达尊之意也。上书亦如之。及群臣士庶相与言曰殿下阁下执事之属,皆此类也 上者尊位所在也,太史令司马迁记事:当言帝则依违。但言上,不敢渫渎。言尊号,尊王之义也 乘舆出于律。律曰敢盗乘舆服御物。谓天子所服食者也。天子至尊,不敢渫渎言之,故托之于乘舆。乘犹载也,舆犹车也,天子以天下为家,不以京师宫室为常处,则当乘车舆以行天下,故群臣托乘舆以言之。或谓之车驾 天子自谓曰行在所,犹言今虽在京师行所至耳,巡狩天下,所奏事处皆为宫。在京师曰奏长安宫,在泰山则曰奏奉髙宫。唯当时所在,或曰朝廷,亦依违尊者所都,连举朝廷以言之也。亲近侍从官称曰大家,百官小吏称曰天家 禁中者,门户有禁,非侍御者不得入,故曰禁中。孝元皇后父大司马阳平侯名禁,当时避之,故曰省中。今宜改,后遂无言之者 玺者印也,印者信也,天子玺以玉螭虎纽。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固封玺。春秋左氏传曰:鲁襄公在楚,季武子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此诸侯大夫印称玺者也。卫宏曰:秦以前民皆以金玉为印,龙虎纽唯其所好。然则秦以来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幸者宜幸也。世俗谓幸为侥幸。车驾所至,民臣被其徳泽以侥幸,故曰幸也。先帝故事,所至见长吏三老官属亲临轩作乐,赐食皂帛越巾刀佩带。民爵有级数,或赐田租之半,是故谓之幸,皆非其所当必而得之。王仲任曰:君子无幸而有不幸,小人有幸而无不幸。春秋传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言民之得所不当得,故谓之幸。然则人主必慎所幸也。御者进也,凡衣服加于身,饮食入于口,妃妾接于寝,皆曰御。亲爱者皆曰幸。幸说从上章 策书:策者简也。礼曰:不满百丈不书于策。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王三公。其诸侯王三公之薨于位者,亦以策书诔谥其行而赐之。如诸侯之策,三公以罪免,亦赐策文,体如上策而隶书,以一尺木两行。唯此为异者也 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刺史太守相劾奏申下土迁书文亦如之。其征为九卿,若迁京师近宫,则言官具言姓名,其免若得罪无姓。凡制书有印使符下,逺近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唯赦令赎令,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司徒印封,露布下州郡 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戒书戒勅,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被勅文曰有诏勅某官,是为戒勅也。世皆名此为策书,失之逺矣 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 章者,需头称稽首上书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 奏者,亦需头其京师官,但言稽首。下言稽首以闻其中者,所请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公卿校尉送谒者台也 表者,不需头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稽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文多用编两行,文少以五行。诣尚书通者也,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别者言姓。章口报闻公卿,使谒者将大夫以下至吏民,尚书左丞奏闻报可,表文报已奏如书。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帛囊盛 其有疑事,公卿百官会议。若台阁有所正处而独执异议者曰驳议。驳议曰某官某甲议以为如是,下言臣愚戆议异其非驳议,不言议异。其合于上意者,文报曰某官某甲议可 汉承秦法,群臣上书皆言昩死言。王莽盗位,慕古法,去昩死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顿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公卿侍中尚书衣帛而朝曰朝臣,诸营校尉将大夫以下亦为朝臣 王者临抚之别名 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之令长古之诸侯),百乘之家曰百姓(百乘之家子男之国也) 天子所都曰京师。京水也,地下之众者莫过于水,地上之众者莫过于人。京大师众也,故曰京师也 京师:天子之畿内千里,象日月日月躔次千里 天子命令之别名 命:出君下臣名曰命 令:奉而行之名曰令 政:着之竹帛名曰政 天子父事天,母事地,兄事日,姊事月。常以春分朝日于东门之外,示有所尊,训人民事君之道也。秋夕夕月于西门之外,别阴阳之义也 天子父事三老者,适成于天地人也。兄事五更者,训于五品也。更者长也,更相代至五也,能以善道改更已也。又三老:老谓久也旧也寿也,皆取首妻男女完具者。古者天子亲袒割牲执酱而馈三公,设几九卿正履使者安车软轮送迎而至其家,天子独拜于屏。其明旦三老诣阙谢,以其礼过厚故也。又五更或为叟,叟老称,与三老同义也 三代建正之别名 夏以十三月为正,十寸为尺,律中太簇,言万物始簇而生,故以为正也 殷以十二月为正,九寸为尺,律中大吕,言阴气大胜助黄锺宣气而万物生,故以为正也 周以十一月为正,八寸为尺,律中黄锺,言阳气踵黄泉而出,故以为正也 三代年歳之别名 唐虞曰载,载岁也,言一岁莫不覆载,故曰载也。夏曰岁,一曰稔也。商曰祀。周曰年。 闰月者,所以补小月之减日以正歳数,故三年一闰,五年再闰 天子诸侯后妃夫人之别名 天子之妃曰后,后之言后也。诸侯之妃曰夫人,夫人之言扶也。大夫曰孺人,孺之言属也。士曰妇人,妇之言服也。庶人曰妻,妻之言齐也。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皇后赤绶玉玺,贵人緺綟金印。緺綟色似绿。 天子后立六宫之别名 三夫人:帝喾有四妃以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为正妃,三者为次妃也。九嫔:夏后氏増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天子取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増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御女: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増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岛,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王者子女封邑之差 帝之女曰公主,仪比诸侯。帝之姊**长公主,仪比诸侯。王异姓妇女以恩泽封者曰君,比长公主。 天子诸侯宗庙之别名 左宗庙:东曰左。帝牲牢三月在外牢,一月在中牢,一月在明牢。一月谓近明堂也。三月一时已足肥矣,徙之三月,示其洁也 右社稷:西曰右。宗庙社稷皆在库门之内,雉门之外 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七。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五。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 大夫以下庙之别名 大夫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三。三庙一坛,考庙王庙,四时祭之也。士一庙,降大夫二也。上士二庙一坛,考庙王考庙,亦四时祭之而已。自立二祀曰门曰行。下士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所谓祖称曰庙者也,亦立二祀,与上士同。府史以下未有爵命,号为庶人,及庶人皆无庙,四时祭于寝也 周祧文武为祧,四时祭之而已。去祧为坛,去坛为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坛,谓筑土起堂。墠谓筑土而无屋者也 荐考妣于适寝之所祭 春荐韭卵,夏荐麦鱼,秋荐黍豚,冬荐稻雁。制无常牲,取与新物相宜而已 天子之宗社曰泰社,天子所为群姓立社也。天子之社曰王社,一曰帝社,古者有命将行师,必于此社,授以政。尚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之社曰侯社 亡国之社:古者天子亦取亡国之社以分诸侯,使为社,以自儆戒。屋之奄其上使不通天,柴其下使不通地,自与天地绝也。面北向阴,示灭亡也 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姓已上则共一社,今之里社是也 天子社稷土坛,方广五丈。诸侯半之 天子社稷皆太牢。诸侯社稷皆少牢 天子为群姓立七祀之别名 曰司命,曰中溜,曰国行,曰国门,曰泰厉,曰户,曰灶 诸侯为国立五祀之别名 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 大夫以下自立三祀之别名 曰族厉,曰门,曰行 五祀之别名 门:秋为少阴,其气收成,祀之于门。祀门之礼:北面设主于门左枢户。春为少阳,其气始出生养,祀之于户。祀户之礼:南面设主于门内之西行。冬为太阴,盛寒,为水。祀之于行,在庙门外之西,拔壤厚二尺广五尺轮四尺,北面设主于拔上。一作軷壤。 灶:夏为太阳,其气长养,祀之于灶。祀灶之礼:在庙门外之东,先席于门奥西东,设主于灶陉也。 中溜:季夏之月,土气始盛,其祀中溜。溜神在室。祀中溜,设主于牖下也 五方正神之别名 东方之神,其帝太昊,其神勾芒。南方之神,其帝神农,其神祝融。西方之神,其帝少昊,其神蓐收。北方之神,其帝颛顼,其神玄冥。中央之神,其帝黄帝,其神后土 六神之别名 风伯神,箕星也,其象在天,能兴风。雨师神,毕星也,其象在天,能兴雨。明星神,一曰灵星,其象在天。旧说曰灵星火星也,一曰龙星,火为天田,厉山氏之子柱,及后稷能殖百谷以利天下,故祠此三神以报其功也。汉书称髙帝五年初置灵官祠后土祠,位在壬地,社神盖共工氏之子勾龙也,能平水土。帝颛顼之世举以为土正,天下赖其功。尧祠以为社。凡树社者,欲令万民加肃敬也。各以其野所宜之木以名其社,及其野位在未地。稷神盖厉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殖百谷,帝颛顼之世举以为田正,天下赖其功。周弃亦播殖百谷以稷五谷之长也,因以稷名其神也。社稷二神功同,故同堂别坛,俱在未位。土地广博不可徧覆,故封社稷。露之者必受霜,露以达天地之气,树之者尊而表之,使人望见则加畏敬也。先农神:先农者,盖神农之神。神农作耒耜,敎民耕农,至少昊之世,置九农之官如左: 春扈氏(扈止也):农正,趣民耕种(鸪鸟)夏扈氏:农正,趣民芸除(切玄)秋扈氏:农正,趣民收敛(切蓝)冬扈氏:农正,趣民盖藏(切黄)棘扈氏:农正,常谓茅氏,一曰掌人百果(切丹)行扈氏:农正,昼为民驱鸟(唶唶)宵扈氏:农正,夜为民驱兽(啧啧)桑扈氏:农正,趣民养蚕(切脂)老扈氏:农正,趣民收夌(鷃鷃) 疫神:帝颛顼有三子,生而亡去为鬼,其一者居江水,是为瘟鬼。其一者居若水,是为魍魉。其一者居人宫室枢隅处,善惊小儿,于是命方相氏黄金四目,蒙以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楯。常以岁竟十二月从百隶及童儿而时傩,以索宫中驱疫鬼也。桃弧棘矢土鼓鼓旦,射之以赤丸,五谷播洒之,以除疾殃。已而立桃人苇索儋牙虎神荼郁垒以执之。儋牙虎神荼郁垒二神:海中有度朔之山,上有桃木蟠屈三千里,卑枝东北有鬼门,万鬼所出入也。神荼与郁垒二神居其门,主阅领诸鬼。其恶害之鬼执以苇索食虎,故十二月岁竟常以先腊之夜逐除之也,乃画荼垒,并悬苇索于门户,以御凶也 四代腊之别名 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曰腊
汉《公令》考 · 汉《公令》小考 · 范云飞 · 汉代律令体系中,有一种《公令》。《汉书·何并传》载何并临终时告诫儿子“吾生素餐日久,死虽当得法赙,勿受”,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公令》:‘吏死官,得法赙’。”[1]这是《公令》这一汉代令典篇名在传世文献中的证据。无独有偶,武威旱滩坡汉简中也出现了《公令》篇名:“坐臧为盗,在《公令》第十九。”李均明、刘军对此有简要的考释。[2] 由此可得汉《公令》中的两则条文,其一残,曰“坐臧为盗”,乃汉律令常用之语,难以揣测具体内容。其二曰“吏死官,得法赙”。“赙”为助葬的财物,“法赙”是国家规定的既定规格的赙。关于这条令文,《岳麓秦简(肆)》中有类似的内容,可以参证: ▌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己·今辛(《岳麓肆》353正)[3] ·内史吏有秩以下□□□□□□为县官事□而死所县官,以县官木为槥,槥高三尺,广一【尺】(《岳麓肆》364正)[4] 八寸,袤六尺,厚毋过二寸,毋木者,为卖(买)出之,善致其槥,以枲坚约两敦(橔),勿令解绝。(《岳麓肆》365正)[5] 上述条文属于名为《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的一种令典,编号为“第辛”,适用对象本来为内史区域,但随着秦国的扩张,也推而广之,适用于其它郡的二千石官。[6]具体到这则条文,其适用对象则为“内史吏有秩以下……”,应该是秦朝内史、郡二千石官的属吏群体。这条令文规定:凡是属于本令文适用对象的官吏,如果因公事而死,县官要提供木材做槥,槥高三尺,长六尺,厚度不超过二寸。如果县官没有木材,就要为之购买。槥要坚固,用麻绳捆好,勿使解散。 对比文献所载《公令》的“吏死官,得法赙”,两者是很一致的。《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对槥的详细规定,就大概是汉《公令》所说的“法赙”,即其固定的规格。何并不接受公家的“法赙”,而是自为小椁,才容下棺,就是不用公家赠送的有既定规格的槥椟,而是自己造。 另外,龙岗秦简中的律令条文也有类似的规定: 不幸死,未葬(《龙岗》196B/183B/184B/152B)[7] 者棺葬具,吏及徒□辨(《龙岗》197/185A/186A/187A)[8] 因简文残缺,难知具体内容,但也能看出这跟上述“吏死官,得法赙”的规定是类似的。里耶秦简中有两份文书与此条律令相关: 卅一年辛亥朔甲子,司空守□敢言之:今以初为县卒I死及传槥书案致,毋(应)此人名者。上真书。书癸亥II到,甲子起,留一日。案致问治而留,敢言之。III(8-648)[9] 死,【槥】未到家。(8-1394)[10] 前者为一份回答相关追问而作的应书,回应无对应人员、文书滞留的原因。原文书就是关于官吏病死而补贴槥椟的。后者残缺,但内容应该类似,是关于槥椟传送的。 至于汉朝,除了这则《公令》条文之外,据《汉书·高帝纪》载汉初高祖时就下令,从军的士卒如果死在军中,官家要转送尸体到原籍,由原籍所在的县提供衣衾棺葬的器具: (四年)汉王下令:军士不幸死者,吏为衣衾棺敛,转送其家。四方归心焉。[11] (八年)十一月,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 颜师古注引臣瓒曰:初以槥致其尸于家,县官更给棺衣更敛之也。《金布令》曰“不幸死,死所为椟,传归所居县,赐以衣棺”也。[12] 上引两条汉王所下之“令”,固然是为了收拢人心,但也有可能受到秦朝令文的启发,而且与汉《公令》内容也相似,其间可能有继承关系。又因为官家补贴死亡士卒葬具涉及金钱关系,所以此条诏令又可编入《金布令》之中,这是秦汉令典的不同编纂方式所致。在汉王之令与后来的《公令》之间,《二年律令·津关令》中还有一则相关令文: 相国、御史请关外人宦为吏若徭,有事关中,不幸死,县道若属所官谨视收敛,毋禁物,以令若丞印封椟槥,以印章告官,关完封出,勿索。[13] 这则条文所面对的对象是从关外宦于关中的官吏,以及从关外来到关中服徭役的人。因为内容涉及出入关卡,所以编入《津关令》之中。上引高祖令文,臣瓒引汉《金布令》为证,则是类似的条文入于《金布令》之中。如果纵观秦汉时代所有相关的令文,或入《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或入《津关令》,或入《金布令》,或入《公令》,内容都是相关的,但却编入不同的令典,这跟秦汉时期令典的编纂方法是有关的。秦汉令典,或按官署编纂,就入《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或按事类编纂,涉及出入津关、费用支出的,就入《津关令》、《金布令》;而《公令》则是按照令文性质来编纂的。 除此之外,《居延汉简》中还有几则相关记录: (1)寿王敢言之。戍卒巨鹿郡广阿临利里潘甲疾温不幸死,谨与□□槥椟,参絜坚约,刻书名县爵里槥敦(橔),参辨券,书其衣器所以收。(《合校》7.31)[14] (2)戊辰朔丙子,甲渠塞尉元移南阳新野:埻东里瞿诸病死,为槥一椟,书到 □报如律令(157.20A)[15] (3)·甲渠候官五凤四年戍卒病不幸死用槥椟帛枲致(267.4)[16] (4)辨衣裳,审棺椁之厚,营丘龙(陇)之大小高卑薄厚,度贵贱之等级。·始建国二年十一月丙子下(210.35)[17] (5)各持下吏为羌人所杀者,赐葬钱三万,其印绂吏五万,又上子一人名尚书,卒长 奴婢二千,赐份者各半之,皆以郡见钱给长吏,临致以安百姓也。早取以见钱(267.19)[18] (6)六月簿:余槥椟六具。(乙附19)[19] 其中(1)是一份文书,内容是巨鹿郡广阿县临利里一名叫做“潘甲”的戍卒因为温病死亡,官家给他提供槥椟(棺材)。(2)、(3)是与之类似的案例。(4)为新莽时期的一则令文,内容与新出睡虎地77号汉墓之《葬律》同类。(5)为官吏被羌人杀害的补贴规定。(6)为一份簿籍,记录其官署六月份剩余的槥椟数量。可见高祖之令执行的时间很长,而且范围不限于从军士卒、“吏”,还有西北边疆的戍卒、到关中做官的人、到关中服徭役的人。 至于汉之《公令》何以名为“公令”,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猜测,“公令”之“公”,有“公共”的意思。汉《公令》规定“吏死官,得法赙”,不是针对某一特定官署、特定地区,而是适用于所有官署。相同的规定见于岳麓秦简《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适用范围是内史及所有的郡二千石官及其属吏,因为不限于某一地区某一官署,所以名之曰“共令”,跟“公令”有类似的用意。根据上文对秦汉时期相关律令及案例的考察,这个规定适用于内史及郡属吏、从征军士、戍卒、到关中做官的人、到关中服徭役的人,适用范围很广,此其“公共”也。 如果从秦汉令典的编纂来考察的话,以官署命名令典,是秦汉令典常用的命名方法。岳麓秦简中这类的篇目就有《内史官共令》、《内史仓曹令》、《内史户曹令》等十余种;西北汉简及文献中所见汉令以官署命名之篇名,也有《兰台令》、《御史挈令》、《廷尉挈令》等数十种。由此反观秦简之“共令”及汉代之“公令”,就不难理解汉《公令》所具有的“公共”之意了,也就是说,在以地域、官署命名的令典大类之中,不局限于特定的地域、官署,而是通行于不同地域、不同官署的令典,就是所谓“公令”。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20:34。) [1][汉]班固:《汉书》卷七十七《何并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268-3269页。 [2]参见李均明、刘军:《武威旱滩坡出土汉简考述——兼论“挈令”》,《文物》1993年第10期;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88页。 [3]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第212页。 [4]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第215页。 [5]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第216页。 [6]裘锡圭先生认为,“内史与郡的性质基本相同,各郡想来是可以援引那些律文来处理自己的问题的”。参见裘锡圭:《啬夫初探》,《裘锡圭学术文集:古代历史、思想、民俗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49页注②。 [7]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00页。 [8]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00页。 [9]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90页。 [10]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20页。 [11][汉]班固:《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46页。 [12][汉]班固:《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65页。 [13]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13页。 [14]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2页。 [15]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258页。 [16]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447页。 [17]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325页。 [18]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448页。 [19]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674页。
汉代对各种马的称呼 古代马的毛色没有现在这样的分类,更多的是一字一色,如骠、骊、骓等,少数也用词组表示,如赫白、䯄绡等。 驠(yàn):臀部为白色毛的马。 驙(zhān):脊背黑色的白马。 驖(tiě):赤黑色的马。 驈(yù):股间白色的黑马。 驒(tuó):毛色呈鳞状斑纹的青马。 驑(liú):古同“骝”。 驔(diàn):黄色脊毛的黑马。 驓(céng):膝下白色的马。 騽(xí)①背脊黄色的黑马。②马膝胫间多长毛。 驄(cōng):见“骢”。 騵(yuán):赤毛白腹的马。 騴(yàn):尾根白色的马。 騱(xí)前脚全白的马。 騣(zōng):同鬃。 騟(yú):紫色马。 騢(xiá):赤白相间的杂毛马。薄言駉者,有骃有騢。——《诗·鲁颂·駉》。 騥(róu):多鬃的青黑色马。 騚(qián):四蹄全白的马。 騜(huáng):毛色黄白相杂的马。 騩(guī):毛浅黑色的马。 騝(qián):黄脊的骝马。 騧(guā):黑嘴的黄马。騧,黄马黑喙。騧马(黑嘴的黄马);騧骝(骏马名)。 駹(máng):青色的马。 駯(zhū):马口黑色。 駨(xuān):青骊马。 駩(quán):黑嘴白毛的马 駌(yuān):污面马。 駓(pī):毛色黄白相杂的马。亦称“桃花马”。 駠(liú):古同“骝”。 駇(wén):同馼。 馼(wén):红鬃、自身、黄眼的马。 駁(bó):“驳”。 駂(bǎo):毛色黑白相杂的马。 馵(zhù):后左脚白色的马。 馰(dí)额白色的马。亦作“的颡”。 骧(驤)(xiāng):后右蹄白色的马。 骢(驄)(cōng):青白色的马。今名菊花青马。 骝(騮)(liú):黑鬃黑尾的红马。①骝驹,赤身黑鬣的马;②骝驳,马的毛色有黄有白(指毛色不纯);③骝马,黑鬣、黑尾的红马。 骓(騅)(zhuī):青白杂色的马。 骐:(騏)(qí):有青黑色纹理的马,青黑色如棋盘格子纹的马。①骐骥,千马,骏马;②骐骝,身有青黑斑纹而黑鬣的马。 骍(騂)(xīng):赤色的马。①骍驷,赤色的驷马;②骍驹,赤马。 骊(驪)(lí):纯黑色的马。 骃(駰)(yīn):浅黑杂白的马。駰,马阴白杂毛也。一《说文》。①骃骐,骏马;②骃原,平原上的役马。 骆(駱)(luò):黑鬃的白马。 驳(駁)(bó):马毛色不纯,红白杂毛曰驳。一《文选·赭·白马赋》注。驳骏,毛色斑驳的骏马;乌驳马。 骝騟:赤马而尾毛黑者为骝,紫色马为騟。骝騟,指紫红色的马,尾毛黑者。 护兰:指马躯干或四肢(膝或飞节部)有暗色条纹(暗章)。 钓星:额上有白星的马。 历面:白章由额延伸至鼻端的马。 白脚:马的前肢腕关节以下、后肢飞节以下为脚,白脚包括管白及四蹄白的马。 赫白:竟赫为红褐色赫白为红褐色马、尾腹白。 枣骝:骝红色的骝马,尾毛黑。 䯄绡:黄马黑喙为䯄。黄色的马,嘴黑,鬃、鬣、尾毛为淡黄色或丝白色。
王莽的货币改制 王莽的第一次货币改制发生在居摄二年(公元7年)五月: 五月,更造货:错刀,一直五千;契刀,一直五百;大钱,一直五十,与五铢钱并行。民多盗铸者。禁列侯以下不得挟黄金,输御府受直,然卒不与直。 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於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環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 王莽一出手就是大手笔,拼命地民间钱财收聚到朝廷。其具体措施就是以少换多,即用较少的铜金属来换取更多的铜金属。造1枚“错刀”,就可以换取5 000枚五铢钱;造1枚契刀,就可以换取500枚五铢钱;造1枚大钱,就可以换取50枚五铢钱。王莽还下命令收缴民间黄金,命令说是收购黄金,但是老百姓将黄金交到官府之后却得不到偿付。朝廷铸造以上三种钱币用于掠夺民间钱财的效率是极高的。以其中掠夺程度最轻的“大钱五十”为例,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分析。“大钱五十”重12铢,那么,用12铢青铜铸造大钱,来替代用250铢青铜铸造的50枚五铢钱,铸造一枚大钱就可以节约238铢青铜,其节约用铜幅度达到95. 2%。比较以前各朝的货币减重政策,王莽的货币改制举措,可谓大手笔、大魄力,使民间经济遭受浩劫。王莽带头铸造大钱来掠夺民间,人民也竞相效仿铸造大钱来从中渔利。因为,“大钱五十”与普通的五铢钱一起在市场上并行流通,人们可能将五铢钱熔铸为大钱,再用大钱去换取五铢钱。通过这种方式,用12铢青铜来换取250铢青铜,循环往复,不断交换,不断熔铸,从中就可以牟取暴利。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的。但是,其中利益如此巨大,比汉武帝时盗铸白金三品的利益有过之而无不及,盗铸之事在所难免。汉武帝时盗铸白金三品者以百万计,以致“犯者众,吏不能尽诛取”,以此推想,王莽时期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盗铸“大钱五十”的人,必不在少数。至于“契刀五百”和“一刀直五千”,它们的含金量与代表的货币量差距更为悬殊,盗铸利益更为巨大,足以令百姓为之冒死违法铸造。 王莽铸行“大钱五十”,在我国货币史上,应该是件很重要的事情。但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有“大钱五十”出土。这不能不让人们怀疑,王莽是否真的铸行过“大钱五十”钱币。钱剑夫先生说:“但是,后来所看到的‘大钱五十’皆作‘大泉五十’,‘一刀直五千’皆作‘一刀平五千’,旧史所记多是传写的误字,清代治泉的学者言之已详。‘契刀’的‘契’当做‘栔’,从木;实物亦即如此。”不仅出土该种铜钱铭文与文献记载不同,钱剑夫先生认为,五铢钱的铭文也有问题,他接着说:“其中的‘五铢钱’又当为‘五铢一泉’之误。因为王莽改币是不会再用汉代的“五铢钱”的。那么,王莽这次改币的一个特点,就是将旧五铢钱改名并将它降在‘辅币’的地位,其他三种则为‘主币’,所以其中的三种有当五十的,有当五百的,也有当五千的,这些都是和‘五铢一泉’的比率,所以说‘与五铢钱(五铢一泉)凡四品并行’”。分析起来,钱剑夫先生关于“五铢一泉”之说似难成立。第一,根据《汉书·食货志》的记载,王莽使用“泉”字来替代“钱”字,发生在他正式即皇帝位之后所实施的第二次货币改制之时。第一次货币改制时,朝廷尚未强调采用“泉”字。第二,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王莽不会将旧钱“五铢钱”熔铸为“五铢一泉”发行出去,然后再用“大泉五十”将新钱“五铢一泉”换回来。因为,直接用“大泉五十”来换取流通中的“五铢钱”更为简捷经济。第三,出土实物中也未曾发现有“五铢一泉”铭文的钱币。因此,此时的五铢钱应该仍是旧时流通中的五铢钱。 王莽的第二次货币改制发生在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目的是为了铲除刘汉残余,不再使用“劉”字中的金、刀字样。所以,朝廷废除契刀、错刀和五铢钱,更铸“小泉直一”和“大泉五十”。文献中多言“小钱直一”和“大钱五十”,而不言“小泉直一”和“大泉五十”。但是,出土实物中未发现有铭文“小钱直一”和“大钱五十”的钱币,而只有“小泉直一”和“大泉五十”。 王莽称真皇帝,发生在居摄三年(公元8年)。第二年,就是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新朝实施货币改制。从《汉书·王莽传》的陈述顺序来看,第二次货币改制发生在实施土地国有及废奴令之前,即应该发生在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正月至四月之间。《汉书·王莽传》云: (王莽)又曰:“……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汉而立新,废劉而兴王。夫“劉”之为字“卯、金、刀也,正月刚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博谋卿士,佥曰天人同应,昭然著明。其去刚卯莫以为佩,除刀钱勿以为利,承顺天心,快百姓意。”乃更做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与前“欠钱五十 者为二品,并行。欲防民盗铸,乃禁不得挟铜炭。 《汉书·食货志》则云: 莽即真,以为书“劉”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 王莽的第二次货币改制发生在他即位真皇帝之后,此次货币改制废除了契刀、错刀和五铢钱,更铸“小泉直一”,与前“大泉五十”二者并行。文献记载,小钱1铢,大钱12铢,同为青铜铸造,而兑换比率则是1枚大钱可以换50枚小钱,显然兑换比率还是不对。老百姓无法使用这两种并行的钱币,就暗地里使用旧朝的五铢钱,并且造谣说大钱就要被废除了。王莽发现大家不听话,就发动了国家机器对人民实施专政,使许多百姓惨遭迫害。 是时百姓便安汉五铢钱,以莽钱大小两行难知,又数变改,不信,皆私以五铢钱市买。讹言大钱当罢,莫肯挟。莽患之,复下书:“诸挟五铢钱,言大钱当罢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 王莽的第三次货币改制发生在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这次货币改革是正式实施了“宝货制”。“宝货制”是非常复杂的币制,有五物(金、银、铜、龟、贝)六名(黄金、银货、布货、泉货、龟宝、贝货)二十八品之称。 王莽的第四次货币改制发生在天凤元年(公元14年)。这次货币改制废黜了“宝货制”,改行“货泉”和“货布”两种钱币。《汉书·食货志》云: 天凤元年,(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贾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圆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 读到这里,读者似乎已经搞不清楚这东西是个什么样子了,如果没有个图样来看一下,我们就很需要有点想象力。其实,它的形象与战国时期的“平首方足布”很相像,方肩方头两只方脚,与“平首方足布”的最大区别是,“货布”的头中央开了一只圆孔,就是上文引《食货志》所云的“圆好”。与“货布”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货”,左曰“泉”,枚直一。与货布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与新货泉俱枚直一,并行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 货泉圆形方孔,形似五铢,制重五铢,只是文曰货泉,未曰五铢,却与大钱等值。这里所说的“大钱”,是指“大钱五十”。“大钱五十”的价值相等,规定并行6年,6年后即将“大钱五十”废除。至此,王莽的货币改制,终于告一段落。从居摄二年(公元7年)起,至天凤元年(公元14年)止,王莽的货币改制的主线便是:用重12铢的大钱,换取市场上50枚每枚重5铢的五铢钱,最后用重五铢的货泉,一对一地替代了重12铢的大钱。历时7年的货币改制的结果是,用一枚重5铢的货泉,换取了50枚各重5铢的五铢钱,实现了对原持币者全部价值中的98%的掠夺。为什么要对持币者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掠夺?原因是社会豪强占有了大量的钱币,用来买卖奴婢,兼并土地。小农失去土地,沦为奴婢,严重地减少了国家政府的税收来源。更为严重的是,小农失去土地之后,没有沦为奴婢,而是形成大量的流民,造反起义,直接威胁到国家政权的稳固。所以,一定要将豪强手里的钱币抢过来。一枚错刀,可换取5000枚五铢钱;一个大王八壳儿,可以换取2160枚五铢钱,这绝不是一般小农可以换得起的。王莽实施货币改制的原因,除去他所面临的危急的政治局面需要通过打击豪强来实现之外,他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贾山和晁错的货币王权论思想。贾山强调货币的社会财富分配功能,应属王权,不可与民共享。他说: 钱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贵。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 贾山认为货币是不存在使用价值的,属“亡用器也”,只是社会财富分配工具。社会财富分配权是皇帝的权力,民与皇帝共持社会财富分配权是不会长久的。而晁错关于皇帝要占有货币的主张就更加清楚,皇帝占有货币可以解决社会问题。晁错在汉文帝时为太子舍人,曾上书文帝曰: 夫珠玉金银,饥不能食,寒不能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为物轻微易臧,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内而亡饥寒之虑。 晁错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饥不能食,寒不能衣”成为后世人们对货币的普遍认识。晁错强调货币的储藏手段职能,他认为货币的价值在于皇帝要用它,因为它不同于谷帛实物,相对谷帛实物,它小巧易藏,可以充当储藏手段,用来济灾济贫。晁错对社会豪强占有货币,并且使用货币来盘剥平民所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而商贾大者绩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蕽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葢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拽)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晁错认识到货币经济发展会加速贫富两极分化,商人兼并土地,是农民流亡的重要原因。王莽可能受到贾山、晁错的货币王权论思想的影响,因此下决心要把天下大量的货币拿到自己的手里,所以在治理当时的社会危机时,将货币改制放在了各项改革的首位,在禁止奴婢和土地买卖之前,就率先发动了货币改制的工作。 王莽可能会这样想:天下的钱大部分在谁手里?当然是在富人手里。把天下的钱收过来,富人自然就没有钱来兼并土地、收买奴婢、放高利贷了。然而,王莽没有想到的是:在富入的钱被收敛的同时,平民的钱也被收敛了去。在王莽的货币改制行动下,遭受打击最为沉重的,不是富人,而是平民。因为:(1)富人在其货币财富损失了98%之后,仍然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而平民在其货币财富损失了98%之后,可能就无法正常生活了。(2)富人除了货币财富之外,拥有更多的土地、房屋、牲畜、工具、作坊等生产资料,他们的货币财富在其总财富中占比相对较小;平民的实物资产相对较少,他们的货币财富在其总财富中占比相对较大。因此,在通过货币改制所进行的社会财富重新分配过程中,平民所掌握的财富价值减少程度相对富人更为严重。王莽的货币改制打击了富人,更加打击了平民。《汉书·食货志》云: 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莽以私铸钱死,及非诅宝货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胜行,乃更轻其法;私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入官为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举报,与同罪;非诅宝货,民罚作一岁,吏免官。犯者愈众,及五人相坐皆没入,郡国槛车铁锁,传送长安钟官,愁苦死者仕六七。 每一次更改货币,百姓都要破产,并且大批犯法。王莽把私自铸钱的人处死,以及非议诋毁宝货的人迁徙到边远地区。犯法的人太多了,不能完全执行,就更改减轻刑法;私自铸造泉布的,同妻子儿女一同没收进宫府当奴婢,官吏以及左邻右舍,知道而不举报,与犯人同罪;非议诋毁宝货者,百姓罚做一年苦工,官员就被免职。犯法的人更多,等到五人相连坐都没入官府,郡国囚车铁锁,押送到长安钟官,痛苦而死的人十六七。由于当时社会上各个阶层或多或少地都有一些货币在手里,王莽的货币改制打击了所有持有货币的人。因此,天下的人们都要造王莽的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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