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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体育场2021年开放工作方案公布! 一、体育场馆简介安康市体育场建成于2008年,投资总额6477.62万元,用地面积20848.44平方米,建筑面积22708.44平方米。场馆运营单位为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上级主管单位安康市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915-3115785。 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开放时间及收费标准 1.开放项目和场地 安康市体育场免费对外开放。 2.开放时间 体育场免费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早6:00至1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全天开放。每月1号、15号对场馆进行维护保养。 3.收费标准:免费 4.因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 开放时间,将提前7天(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三、举办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培训情况 承担省年度比赛各项目日常训练和冬、夏集训;承担安康市五环之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举办的各项青少年体育培训;举办省、市、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各体育组织举办的足球、网球、体操、篮球、羽毛球、田径等项目比赛。 四、群众参加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接受体育培训、进行日常健身服务情况 安康市体育场计划全年接待不低于14万人次,月均接待不低于1.2万人次、日均接待不低于400人次,全年体育场地平均每万平米接待不低于5.8万人次。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食品共计2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5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4批次、食用农产品6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5批次、豆制品20批次、糕点22批次、粮食加工品33批次、食用油(脂)及其制品14批次、蔬菜制品3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餐饮具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旬阳县联润商贸有限公司金世纪嘉悦酒店使用的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安康市汉滨区万超商行出售的金搏林香辣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检出值为2.66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安康市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邮政大酒店使用的黄辣丁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四)安康市莲花实业有限公司金苑大厦使用的干豇豆二氧化硫检出,标准规定为≤0.2g/kg,实际检出值为1.46g/kg,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新安康评论:适应在网络监督下推进工作 作者:立心 时间:2020-03-23 09:00 来源:安康日报 当前,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新媒体兴起势不可挡,网络监督已随之成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与传统监督方式相较,网络监督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具有全方位、全天候监督的优势。现实工作中,一些来不及发现或在督查检查、暗访督导、巡视巡察中未能全面掌握的问题,时常会被网民反映于网上,而且经查后确有其事的不在少数。由此可见,网络监督对于我们查找不足、纠正偏差、改进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主动学网、懂网、用网,多到网上去看看,多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所盼,从中找寻工作短板盲点、收集好的意见建议,如此既节约行政成本,又有利于提升工作效能,可谓一举多得。 当然,网上信息往往真伪掺杂、虚实并存,以网络监督之名行不法之事的不乏其人,有的捕风捉影、夸大其词,有的盲目跟风、妄加评论,有的甚至造谣生事、恶意中伤,必须仔细甄别,不能被其绑架偏离正确轨道。对查证属实的问题要加紧整改、及时回应,对别有用心的舆情要正面发声、依法处置,特别是对涉及到问责干部的事项,一定要秉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依纪依规、照章办事,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通告》《通告》《通告》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下月起,在安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等将被扣分或罚款了! (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会议研究决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所有机动车,行经安旬路口(东、南、北口)、汉江一桥南十字路口(南、北口)、影剧院十字路口(南、北口)、马坎十字路口(东、北口)、雷神殿十字路口(东、西、南口)、北门十字路口(东、西、北口)、东堤头十字路口(东、西、北口)、西堤头丁字路口(东、西、北口)、汉江三桥南十字路口(东、南、北口)、市委丁字路口(东口)、市人大丁字路口(西、南、北口)、巴山东路与文昌路平交路口(西口)、巴山东路与泸康大道平交路口(东、南、西、北口)、安康大道与黄沟路平交路口(东、南、北口)、以及其它实施分道渠化的路口,必须按照标志标线行驶方向分道行驶、各行其道,不准占用右转车道、非机动车道和其他方向车道,不准压线越道行驶。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取证,并将车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一款之规定,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处予100元罚款,使用的违法代码为6023。 三、本通告自2019年8月1日零时起实施,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 (二)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研究决定,对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吸烟”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通告内容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 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行驶时不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驾驶机动车辆时不准吸烟。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驶时接拨手持电话、驾驶车辆吸烟),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取证,并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以“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处予5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为1240); 以“驾驶时接拨手持电话的”行为,处予10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为1223); 以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吸烟),处予10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为1225)。 三、本通告自2019年8月1日零时起实施,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7月3日
湖北一县级市出台新政:不得向外地户籍人口销售房屋 管控范围 全市道路、河流源头及流域、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地、水库、自然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等重点区域 管控措施 (一)严格审批程序。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按法定程序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均属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严控“三边”建设。 1.严控路边建设。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若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的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2.严控水边建设。 (1)清江。市域内,建设区离清江河岸距离不少于50米。 (2)郁江、磨刀溪、唐岩河、梅子水。在乡集镇及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区离河岸距离不少于20米;在规划区外,不少于15米。 (3)其他河流。在乡集镇及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区离河岸距离不少于15米;在规划区外,不少于10米。 (4)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一切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 3.严控山边建设。 严控在城乡规划区内确定的山体、自然保护区(小区)、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等林地边进行开发建设。 (三) 严限商品房开发。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外,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非本市户籍人口销售商品房和二手房。 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开发的商品房,单户建筑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容积率不得超过3.0,必须按10%的比例建设商业、文体、医疗、教育、物业、社区服务等功能用房。 (四)严建联动共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建立监管、制止和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及时向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立即调查处理。同时,设立违法建设行为公开举报电话(0718—7512345),加强社会监督。 (五)严查违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拆除;逾期不改正、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一律不予经济补偿。 对社会影响恶劣、顶风违建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厉打击缠访闹访。对妨碍依法执行强制拆除任务的,或因违法违规建设被拆除而无理取闹、借机滋事、缠访闹访,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管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凡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参与违法违规建设活动的,一律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陕价综发〔2009〕98号)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已按程序产生确定,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安康宾馆三楼东会议室召开。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1、消费者 谢 芸 秦巴铭座用户 邓玉前 高新区居尚社区用户 张 龙 江南一品用户 王梦婷 金州康城用户 程良宗 长兴国际小区用户 贾 洁 长兴小区用户 刘永辉 高新现代城用户 汪 梅 汉城国际用户 刘昌成 南门小区用户 王官友 南门小区用户 2、经营者 金 涛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 刘晓丽 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3、人大代表 李辉忠 陕西秦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4、政协委员 华建平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副处长 5、专家学者 陈绪敖 安康学院经管学院副院长、教授 6、政府部门 张 卓 市住建局 贺 璠 市财政局 丁 洁 市法制办 王 东 市工信局 张 波 区物价局 三、听证人 王小平 安康市发改委(物价局)总经济师 刘亚宇 安康市发改委(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刘申安 安康市发改委(物价局)副调研员 四、听证会旁听人员 王汉镇 邝吉恒 胡成新 付 颖 李 婧 五、定价方案要点 1、重新核定配气价格,降低现行价格水平,实现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并轨。 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增值税按现行10%计算,收益率按全额投资税后内部收益6%计算,配气价格由原来省定每立方米居民0.51元、非居民0.755元,统一核定为每立方米0.42元,实现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并轨。 2、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实现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轨。 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上游基准门站价格、中游管道运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按照改革后上游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23元、中游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0.50元、安康中心城区配气价格每立方米0.42元,核定天然气销售价格,将现行居民用气每立方米2.50元、非居民用气2.48元,统一核定为每立方米2.15元,实现居民基本用气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轨。 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按照1:1.2:1.5确定,将现行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50元降低为2.15元,二档气价每立方米3.00元降低为2.58元,三档气价每立方米3.75元降低为3.23元。 3、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1)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上游基准门站价格、中游管道运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组成。上游基准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适时进行浮动,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物价局进行校核调整,城市配气价格由安康人民政府确定。 (2)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实行联动。当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发生上浮或下浮变动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予以提高或降低。 终端销售价格=基准门站价格±基准门站价格浮动额+管道运输价格+城市配气价格 (3)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中游管道运输价格实行联动。当中游管道运输价格发生校核变动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予以提高或降低。 终端销售价格=基准门站价格+管道运输校核价格+城市配气价格 (4)多气源供气时,按照“保民压非”的原则,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实行联动,确定实行联动,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且不超过加权平均水平酌情确定。 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 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 (5)根据天然气上中游价格变化情况及安康中心城区的实际,按照“保民压非”的原则,由燃气企业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决定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终端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 (6)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及时提供天然气采购合同、结算票据等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7)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听证通过后,今后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配气价格无变化,仅疏导上游门站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2018年7月30日
岚皋警方打掉一个冒充记者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 通过一番装模作样的采访取证,便声称掌握了对方犯罪证据,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曝光为要挟,逼迫受害人花钱来解决。”这是冒充假记者实施犯罪的惯用伎俩。而受害人往往慑于曝光的压力,害怕影响正常经营,也就无暇再去求证这个所谓“记者”的真假,只能“心甘情愿”的吃个哑巴亏。日前,岚皋警方就成功打掉了这样一个冒充记者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破获系列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在大量证据面前,嫌疑人唐某如实供述了其在5月16日在岚皋县城关镇竹林村敲诈沙场老板李某12000元现金和5月19日至22日伙同毛某(男,现年45岁,安康市旬阳县人)、杨某(男,现年31岁,安康市旬阳县人)、陈某(男,现年35岁,安康市汉滨区人)在岚皋县滔河镇敲诈沙场老板杨某现金12000元的犯罪事实。岚皋警方随即开展抓捕工作。专案组迅速兵分多路综合运用跟踪、尾随、蹲守、甄别、核查等多种侦查手段,先后辗转商洛镇安、西安、旬阳等多地,历时8天时间,分别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毛某、杨某抓获归案。经调查,嫌疑人毛某确属某新闻网站信息员,其他四人均为社会闲散人员。五人聚集后借机环保事项分工负责,各自扮演媒体不同角色,密谋实施敲诈勾当。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岚皋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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