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死哭神 不死哭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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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遍适用的一点看法。 即便是全人类在宇宙看来也是很渺小的一撮人。地点不同,环境不同,地位不同,个人能够得到的权限就不一样,所以“普世”是个伪命题,普遍适用更是一个伪命题。 告诉你什么是真正的人类社会普世价值,那就是人人生而不平等。你的行为要符合自然规律,社会规律,这样你就能获得更大的权限,以满足你的欲望。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当然你可以利用“人权”“普世价值”作为你获取更大权限的阶梯,就和当年列ning利用马哲,元首利用国家社会主义获取权限一样。 就好比参加信奉唯物辩证法组织的人,不一定都认同唯物辩证法。所谓信奉“唯物辩证法”不过是他参加组织获得权限的工具。 不相信形而上学的人不一定不会参加信仰形而上学的组织,他们参加的目的也可以是在依靠“形而上学”参与利益集团以获得在他们的小团体,或者在一个更大的人类社会团体中取得更大的权限(当然组织也需要这类人)。这可以说是“大道”给你的人权。(按认知的先后顺序。我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也是一个“一元论”“形而上学”+“决定论”的认同者,觉得这些理论归根结蒂都不是矛盾的,因为处在一个大系统里面。我怀疑这些东西都是大道指派给当事人的的必然行为,具有“神性”)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大道是可以加以解释的,它不同于寻常的小道伎俩。我们给这个基本法则定名为大道,但是这不是它本来的名字。”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这是一句是老子理解中的普世价值。(当然我不是全部认同的,我要是有可能遇到老子他老人家一定会问他:何不把王候及其作为也看成是万物变化中的万物的一种呢?人类实际上一直就在“自化”中。当然“普世价值”“人权论”的出现也是万物“自化”的一部分。) 普适价值,人权,你真的普遍适用么?你真的能让一个非洲贫困国家人民的能执掌权限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么?法制就像太阳普照大地,但是你能照到每一个阴暗面么? 宇宙间不应该客观存在,人类理想化,具体化的人权。宇宙中客观存在的只有上面所说的基本法则——大道(你也可以把它说成是人权,它是底线,真正的普世价值,普遍适用,譬如你有各种各样你想象的到,想象不到的作死的权力,你有强奸的权力,你有杀人的权力等等,当然多行不义必自毙,当然这类人权不会被世间法承认,但是包括人间的法律在内的一切规则从根本上也都是无法忤逆它的)。人权在大道面前也是一样。有因必有果,事物的存在必须有它的条件,假设没有相符合的条件,就无法结出与之相对等的果实。我们想象中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价值,普适价值,都是一纸空文。就和当年的人民公社大食堂一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条件逐渐消失之后,与之对应的事物会呈现出无常相消失寂灭,人也是这样,狭义宇宙中一切有形的,无形的事物,企业,国家,星球,星系乃至狭义宇宙本身也都是这样。这些只能说是刹那的东西,都是类似于乌托邦的想法而已,虽然这种想法又是切实存在的。 如果传说中的人权普适价值真的能不折不扣的实现,或许达成的条件就是共产国际,共产社会理想的实现,生产力得到空前发展,消灭国家的界限,阶级的界限的人类社会。我无法想像这样的世界。但是我想未来终有一天会达成那种条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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