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火如心 冰火如心
关注数: 1 粉丝数: 21 发帖数: 1,888 关注贴吧数: 4
【心随如动】[07.04.25]林心如苏有朋贴胸抗抑郁 公开简单解压秘方 苏有朋与林心如被北京《时尚健康》杂志选中为“抗抑郁活动特别大使”,林心如以性感胸围与苏有朋胸贴胸拍摄封面为大家解郁,实行以另类方法治疗抑郁,两人更公开简单的抗抑郁秘方。苏有朋与林心如的形象一向都充满阳光活力又健康,该杂志在千挑细选下认为两人最能胜任为抗抑郁大使,为了给予大家开心又温暖感觉,林心如以性感胸围拍摄封面,并且大胆地与苏有朋胸贴胸,诱人而又健康,看得大家热血沸腾,所有抑郁都统统一扫而空。问到两人拍摄性感亲热照时可有尴尬?苏有朋即笑咪咪地说:“我和心如兄弟姊妹情就有,尴尬就没有,反而大家太熟,每次对望都忍不住笑。”懂释放自己 有朋表示身边有很多朋友都患上抑郁,他说:“我整天都会叫他们不要钻牛角尖,我就会做大量运动刺激分泌系统,可以消退抑郁心情。”林心如的抗抑郁方法亦相当简单,就是“得失心不能太重”,她说:“很多东西在艺人身上来得快,去得也快,今天你在云端,明天就在谷底,每位艺人要懂得为自己的情绪找到舒解的渠道,要适时释放。”献唱处男作苏有朋与林心如除了要拍摄杂志封面外,他还为今次活动演唱主题曲,并献上处男作亲自作曲,为了炮制这首主题曲,他出席完“苏有朋希望小学”揭幕仪式后,马上飞回台北,专心写歌及录音,希望把充满阳光积极的感觉传递给所有人。-----转凤凰网
【冰火如心吧】1019国际私法复习题 1019国际私法复习题概念1.国际私法:以涉外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基本规范同时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国际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商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在内的,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2.法律冲突:对于一个涉外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所涉及的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且都要对其进行管辖所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3.冲突规范:指定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地法律的规范的总和。4.准据法: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那个国家或那个法域的法律。5.连接点:是将冲突规范中的范围和他所应适应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空间因素。6.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只能适用内国法或只能使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7.直接反致(反致):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依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向了某一外国法,作为细属或准据法,并认为指向的是该外国的冲突,依照该外国冲突法指定,又值回了法院地法,最后法院国以本国实体法判决案件的过程,叫做直接反致法。8.法律规避:是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制造一个连接点,以避开本应对其适用的不利的强行法,从而使冲突规范发生有利于自己变化的逃法行为。9.公共秩序保留: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依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向了某一外国法(做细属或准据法),如其适用会与法院国的公共秩序(国家与社会的重大利益)、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善良风俗相抵触,则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以内国法取而代之。10.识别: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到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援用何种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11.先决问题: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诉问题的解决需要以首先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条件,这时便可将争诉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首先解决的另一个问题叫做先决问题。12.外国法(内容)查明: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如何证明该外国法关于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13.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分歧 单一论:又称统一论,主张对整个合同适用统一法律,将合同诸因素不加分割、不分类型,统一使用一个准据法。分割论:主张不同的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对于性质不同的合同适用不同的法律。14.合同自体法:合同准据法的现今表现形式,即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主,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确定准据法的方法。15.侵权行为自体法:指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16.继承准据法的种类区别制:又称分割制,主张在涉外继承中就死者的遗产区分动产与不动产,而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采用死者住所地法的国家:英国、美国、泰国、中国、香港、新加坡 采用死者国籍法的国家:保加利亚、卢森堡同一制:又称单一制,主张在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统统由死者属人法决定。 采用死者住所地法的国家:挪威、丹麦、冰岛、秘鲁 采用被继承人本国法的国家:德国、意大利、日本17.领事婚姻: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派遣国的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照本国法律规定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18.涉外收养的准据法a.涉外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是收养成立地法b.涉外收养实质要件的准据法:被收养人的属人法、收养人的属人法、适用法院地法19.《民法通则》142~150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 法律。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0. 冲突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