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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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啦,新铁就要入炉了 https://mp.weixin.qq.com/s/e674fpCcFVEAuvQf1WF7KA
新铁们要报到啦 欢迎入坑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新录用公务员报到有关事项 各位新录用公务员: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请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示的拟录用(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及补充录用(第一批、第二批)的考生,按如下通知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到地点:新录用公务员报考单位所属市税务局组织人事科(具体报到地址及联系人详见附件1)。 二、报到需携带有关资料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 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就业协议书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本人档案还在学校,需返回学校领取派遣证,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如报到证已派遣到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且档案已转至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改派手续,同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二)社会在职人员(含大学生村官等五类人员)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到报到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再回原用人单位办理调出(或辞职)及档案转递手续。 (三)待业人员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档案保管单位证明到报到地点办理相关手续,报到后请本人持调档函到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提取及转递手续。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新录用公务员报到前,请致电报到单位所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或报到单位,咨询当地防疫要求,同时应确保本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确保自身符合当地疫情各项要求。报到时请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版证明。 (二)请新录用公务员认真填写《新录用公务员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见附件2)和《新录用公务员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3),并于8月26日18:00前,将上述表格(电子版)和本人当日“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手机截图打包发送至报到单位电子邮箱(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和正文均为“用人司局+职位代码+姓名防疫相关材料”(例: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300110123456张三防疫相关材料)。 (三)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新录用公务员主动关注有关要求,加强自身防护,提前做好出行准备。新录用公务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新录用公务员报到后,需到河北省外办理各项手续的,要提前向报到单位组织人事科进行报告,由各单位严格依照本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审批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因涉及个人信息核实等事项,请由本人办理报到手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办。报到时进行现场体温检测,请按要求佩戴口罩(蓝色一次性医用口罩,由考生自备)。 (二)按规定要求,考生档案应通过机要方式由原档案保管单位邮寄。单位转递确有困难,需要考生个人自带的,要严格密封,且在封口处加盖原保管单位公章,如出现擅自开封,破损现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2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公告(第二批 根据202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张似瑾等669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拟录用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5日-7月29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11-88625272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 邮政编码:050011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2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名单(第二批)
恭喜上岸-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于6月28日结束。根据工作安排,体检将于7月2日、3日分两批进行。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入闱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1.体检时间:按考生报考单位所属市局进行划分,分为7月2日、3日两批进行体检。 (1)7月2日: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 (2)7月3日: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雄安、定州、辛集 2.集合地点:分别于7月2日、7月3日早上6:30,在石家庄市新合作广场(合作路与泰华街交叉口西南角)集体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按照报考职位所属批次,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考生家长及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考生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在体检前交由招录机关带队人员管理。 2.请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考生参加体检需携带个人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以及《新冠疫情期间体检人员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3),自带签字笔1支。 3.怀孕考生,请提前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扫描后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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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体检当天交组织体检招录机关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1.看到本通知后,进入体检名单考生请于6月30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确认是否参加体检,信件标题为:职位代码+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确认参加体检,例:300110001339+张三+128000000456+确认参加体检。 2.体检工作结束后,将启动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请考生在此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发送确认参加体检的电子邮件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体检的,或体检后又放弃本职位录用资格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税务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事项通知 欢迎广大考生关注、报考税务部门!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税务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报考此类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服务基层项目合同约定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本人确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此类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二、根据税务机关工作需要,招录职位中,资格条件要求为“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一般应在2022年1月1日至招录机关通知报到之日(预计为2022年7月底)之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为“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三、为提高报考准确性和有效性,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详细了解税务机关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和备注栏有关要求。对于相关要求存在疑问的,可拨打《招考简章》中“咨询电话”栏所列电话进行咨询。 四、关于招考专业,详见下表及其说明: 专业类别 包含专业 哲学类 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 经济学类 经济学,经济统计学,海洋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环境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经济工程,数字经济 财政学类 财政学,税收学,税务 金融学类 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精算学,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文化贸易,国际贸易学 法学类 法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法律,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 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国际政治经济学,外交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国际文化交流,欧洲事务与欧洲关系,东亚事务与东亚关系,国际事务,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注:该专业名称为“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国际关系,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 社会学类 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女性学,人口学,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 民族学类 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 公安学类 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学,警务,技术侦查学,海警执法,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 教育学类 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卫生教育,认知科学与技术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中国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应用语言学,秘书学,文秘教育,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与文化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新媒体与信息网络,媒体创意,数字出版,新闻与传播,出版,新闻传播学,时尚传播,国际新闻与传播,会展 历史学类 历史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世界历史,文物与博物馆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史学理论及史学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文化遗产 数学类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数据计算及应用 物理学类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核物理,声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光学工程,无线电物理,系统科学与工程 化学类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能源化学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医学信息学,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整合科学,神经科学 心理学类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统计学类 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经济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机械类 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程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制造工程,体育装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微机电系统工程,机电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理论,智能制造工程,智能车辆工程,仿生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 仪器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仪器,智能感知工程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冶金工程,稀土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焊接技术与工程,功能材料,生物功能材料,纳米材料与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成型工程,智能材料与结构 能源动力类 能源与动力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能源工程及自动化,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能源与资源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储能科学与工程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气信息工程,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技术教育,电机电器智能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气工程,电缆工程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真空电子技术,通信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微电子学,微电子制造工程,微电子材料与器件,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光电信息工程,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信息工程,信息科学技术,信息物理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水声工程,电子封装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医学信息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人工智能,海洋信息工程 自动化类 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邮政工程,核电技术与控制工程,智能装备与系统,工业智能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仿真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科技防卫,物联网工程,传感网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影视艺术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新媒体技术,电影制作,保密技术,服务科学与工程,虚拟现代技术,区块链工程 土木类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铁道工程,智能建造,土木、水利与海洋工程,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 水利类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务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化工与制药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与制药,制药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能源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工安全工程,涂料工程,精细化工 地质类 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矿业类 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煤及煤层气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矿物资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纺织类 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丝绸设计与工程 轻工类 轻化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化妆品技术与工程,制浆造纸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建设与装备,航海技术,轮机工程,飞行技术,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交通设备信息工程,救助与打捞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邮轮工程与管理 海洋工程类 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海洋机器人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科学,地球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资源环境科学,资源科学与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类 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工程,临床工程技术,康复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食品工艺教育,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用菌科学与工程,白酒酿造工程 建筑类 建筑学,城乡规划,城市规划,风景园林,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城市设计,智慧建筑与建造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安全工程,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灾害防治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职业卫生工程 生物工程类 生物工程,生物系统工程,轻工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合成生物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统理论,系统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造价,保密管理,系统分析与集成,系统科学,邮政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程审计,计算金融,应急管理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商务策划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商品学,连锁经营管理,食品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劳动关系,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经济,体育产业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零售业管理 财会审计类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会计教育,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类 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营管理教育,农村区域发展,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 公共管理类 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应急管理,高等教育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海关管理,交通管理,航运管理,海事管理,公共关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健康服务与管理,海警后勤管理,医疗产品管理,医疗保险,养老服务管理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图书馆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情报学,图书情报,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物流管理,物流工程,采购管理,供应链管理 工业工程类 工业工程,总图设计与工业运输,标准化工程,质量管理工程,产品质量工程 电子商务类 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学,电子商务及法律,跨境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类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戏剧与影视学类 表演,戏剧学,电影学,影视学,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学,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戏剧教育,媒体创意 设计学类 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数字游戏设计,艺术与科技,音乐科技与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设计艺术学,设计学,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 英语相关专业 英语,翻译[注:指所学语种为英语的“翻译”专业],商务英语,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注:指所学语种为英语的“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语言学[注:指所学语种为英语的“语言学”专业] 其他外语语种 [参照英语] 说明:1.本表根据2022年度税务系统招录职位需求编制,包含了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所需的相关专业。考生所学专业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一般不接受报考,个别相近专业拟尝试报考的,应如实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名称,并在“学科成绩”或“备注”等栏目内完整填报所有学科名称及成绩,由招录机关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及本单位人才需求,综合进行资格审查。凡因考生填写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专业学位硕士所学专业名称在表中的,可以按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如“会计硕士”,可按“会计学”报考“工商管理类”职位。 3.考生所学专业同时属于不同专业类别的,这些专业类别均可报考。如“经济统计学”专业,既可报考“经济学类”职位,也可报考“统计学类”职位。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1年10月15日
全国2万人,河北700人,今年规模真的空前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1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公告(第一批 根据202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延晓毅等690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拟录用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8日-7月2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11-88625272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 邮政编码:050011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1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名单(第一批)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6月25日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hebei.chinatax.gov.cn%2Fhbsw%2Fxxgk%2Ftzgg%2F202106%2FP020210625714303902495.xlsx&urlrefer=bf8dce8fd5dbfd7bd175ce31698c7b6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收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 一、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为破除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涉农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是脱贫的根本,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涉农产业,是实现脱贫的重要一环。现行税收政策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助力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具体包括: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15.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6.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7.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1.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2.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4.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5.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6.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7.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8.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9.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30.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1.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4.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5.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6.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7.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8.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3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40.“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1.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2.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3.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5.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8.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9.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1.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2.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3.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4.以锯末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实行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5.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电力等产品实行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56.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 就业创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加强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或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有力增强了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5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 58.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60.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6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2.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63.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6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66.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67.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6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金融对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服务保障能力,是实现脱贫的重要支撑。税收政策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具体包括: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6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0.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2.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7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74.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5.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7.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78.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9.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0.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81.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2.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83.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4.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5.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脱贫攻坚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国家实施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新疆困难地区等区域性优惠政策,促进“老少边穷”等地区加快发展。具体包括: (一)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税收优惠 86.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87.赣州市符合条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88.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免征房产税 89.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0.边民互市限额免税优惠 91.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 92.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93.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4.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5.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96.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0.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10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2.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10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10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6.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六、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 国家通过加大对扶贫捐赠的优惠力度,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促进社会力量扶贫更好发挥作用。具体包括: 107.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08.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109.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10.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四、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五、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 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八、离岛免税政策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离岛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商品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相关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2012年第73号、2015年第8号、2016年第15号、2017年第7号,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158号、2018年第17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离岛免税商品品种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涉税软件技术咨询热线升级的通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对涉税软件使用方面的咨询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涉税软件咨询服务电话进行了重新整合,升级为全省统一的涉税软件技术服务热线0311-86112366,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人工坐席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6月至8月)、下午13:30至17:30(其他时间)。自动语音服务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7月1日
河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拓展至175项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增加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和获得感,近日,河北省税务局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了拓展,由原来的160项拓展至175项,河北省《纳税人办税指南》中超88%以上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新版《清单》自2020年6月30日起执行。 此次拓展的《清单》新增了“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等12项出口退(免)税业务和“误收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纳税信用修复”共计15项业务。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可通过上门即办、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纳税人可通过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查阅《清单》及《清单》所列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内容。 河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税务系统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今后还将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优化《清单》,并在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9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系统2019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将于5月31日进行。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根据此规定,共确定80名考生进入体检阶段(附件1)。 二、体检工作安排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早上6:00到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石家庄市新石南路171号)集合,迟到或未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参加体检需携带个人身份证,自带签字笔1支。 3.怀孕考生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 4.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5.体检有关注意事项(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为便于组织管理,请各位考生牢记《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中的体检编号和分组(附件2)。考生家长及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在体检前交由招录机关带队人员管理。 2.看到本通知后,进入体检名单考生请于5月28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信件标题为:职位代码+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确认参加体检,例:300110001339+张三+128000000456+确认参加体检。 考生发送确认参加体检的电子邮件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体检的,或体检后又放弃本职位录用资格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 1.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 3.体检有关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将于3月8日进行。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根据此规定,共确定251名考生进入体检阶段(附件1)。 二、体检工作安排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9年3月8日(星期五)早上6:00到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石家庄市新石南路171号)集合,迟到或未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参加体检需携带个人身份证,自带签字笔1支。 3.怀孕考生,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 4.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5.体检有关注意事项(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为便于组织管理,请各位考生牢记《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中的体检编号和分组(附件2)。考生家长及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在体检前交由招录机关带队人员管理。 2.看到本通知后,进入体检名单考生请于3月5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信件标题为:职位代码+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确认参加体检,例:300110001339+张三+128000000456+确认参加体检。
国税老司机,专门引导新人开快车 真问真答,删帖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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