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lingke shenglingke
关注数: 7 粉丝数: 31 发帖数: 822 关注贴吧数: 19
汉中客车厂列入工信部首批车汽退出警告名单 日前,工信部根据《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的规定,发布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的公告。' i* C ]& S2 ~% ~) B 该公告显示,全国有包括哈尔滨客车厂、贵州客车制造厂、扬州新亚车辆有限公司、兰州宇通客车有限公司等48家汽车生产企业进入了特别公示名单。 - l! {. S7 [5 n! ^ 根据工信部的相关规定,进入特别公示名单的企业,要求在两年的限期内进行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如果这些企业在为期两年的整顿期间,没有通过考核的话,将失去汽车生产资质,并退出汽车生产领域。 % _: W+ T1 X; N6 q& r 工信部是在2012年7月发布了《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将被纳入特别公示名单。 据了解,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生产企业。而首批进入“警告”名单的48家企业,均在此范围内。 ; _+ e# q0 n% L% S2 j/ \ 工信部表示,《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公告的特别公示期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在此期间,工信部将不受理被特别公示企业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申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J# w" L5 M- ?+ |# O+ n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12月,我国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1300多家,其中汽车整车企业有171家(按集团统计77家)、摩托车120家、专用车900多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35家。在这1300多家企业中,有一批企业多年来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产量极少甚至没有产量,生存十分困难,更谈不上盈利。 7 r$ X) T8 K% c% u+ L* t+ g 这些“零产量”企业已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也无法正常生产,产品质量更是难以保证,有的甚至靠倒卖产品合格证来维持生存,严重影响了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因此,通过整顿、优胜劣汰的机制,来加快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是当前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 s1 ]' e) ?/ S9 }( Z# E7 L 随着落后企业的有序退出和合理退出,我国汽车产业的集中度也将进一步提高。在此背景下,工信部在2013年1月份也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要求,到2015年,前10家整车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90%,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 5 k& O( i2 {$ b7 p8 d- |
转帖“新娘上错床误与伴郎"洞房" 告其强奸输官司” 中国法院网讯 (林荣先 岑忠) 2013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入厕归来上错床与伴郎发生性关系后告其强奸的刑事自诉案,法院最终判决伴郎无罪。   2013年8月30日,吴刚与冯丽举行了婚礼,巩大志为担任伴郎。当晚巩大志住在新郎吴刚家,劳累了一天的他,上床即睡着了。因乡下的条件所限,一家只设一个公共卫生间,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不设木门。大约凌晨2时许,新娘冯丽内急如厕回来误入巩大志的房间,上床与巩大志同眠,又想再来一次性爱再睡。于是,便用手抚摸巩大志的身体。巩大志在睡梦中被摸得性欲大起,便翻身将冯丽抱住,与冯丽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两人便甜蜜入睡。   “快来人啊,有人强奸!”天蒙蒙亮时,巩大志突然被女人的尖叫声惊醒。闻声赶来的吴刚及家人将巩大志团团围住,大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要巩大志赔偿2万元私了。而巩大志则认为自己没有错,也没有钱。冯丽与丈夫遂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赶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认为不属强奸,不予立案。冯丽与丈夫吞不下这口气,将吴刚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巩大志在自己所睡的床上与冯丽发生性关系,主要是由于冯丽半夜如厕归来进错房间上错床后,误认为巩大志是其丈夫而主动抚摸导致。虽然这个行为明显属冯丽错认对象,但冯丽的行为是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因此不具备强奸罪的构成要素。冯丽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自行承担责任。而由于冯丽的这个过错,使得巩大志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此种情况也不属于巩大志冒充吴刚将冯丽骗奸。因此,巩大志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但不构成强奸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认定伴郎巩大志不构成强奸罪。(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