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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电动摩托车开始上牌照啦! 汉滨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 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车主,请持规定资料、凭证及时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领取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有购置电动摩托车意愿的群众,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备注:A4纸张)等法定资料、凭证;严禁车辆生产、销售部门误导群众消费,群众不得购买违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办理牌证流程及凭证 ☞ 安康市汉滨、高新行政辖区居民在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后,应及时到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诚鹏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凭证:在销售部门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 👇👇👇 销售部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备注:A4纸张) 👇👇👇 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凭证 👇👇👇 到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巴山东路28号)或安康市诚鹏机电城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南环干道8号) 👇👇👇 交验电动摩托车(车辆规定规格照片2张、免费拓印车架号) 👇👇👇 车辆查验合格 👇👇👇 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持车主身份证原件(属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来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相关资料凭证办理注册登记 👇👇👇 缴纳牌证费 👇👇👇 选取车辆号牌 👇👇👇 制作牌证 👇👇👇 领取牌证并在车辆后部 规范安装摩托车号牌 ☞ 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驾驶电动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为“D”、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为“E”、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F”)。 ☞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2019年6月24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后附),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以及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等规定予以明确,请社会各界及群众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贯彻落实。
国办发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22日,教育部召开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 《通知》强调,要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标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 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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