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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榛子镇的风俗习惯    吴庄子杨老师为大家讲述了以前过年的一些传统,让我们后辈人更好的记住了过去的传统。今天在网上无意间搜索到了丰润的一些风俗习惯,看起来和我们榛子镇地区很相似的。我转载过来,做了一些修改,和大家进行分享。同时,也感谢原创作者。   家庭 风俗    解放前,榛子镇各村村民以多代同居共饮为荣,几世同堂,有几十口、十几口成员组成大家庭较为普遍。其家长一般为家中的长辈 (多为男性),如长辈去世,一般长兄担任。 解放后,大家庭逐渐解体,多为二世同堂、三世同堂。一般家庭,弟兄结婚后就分家。每个家庭也不再是家长一人说了算,遇有大事共同商量。80年代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独立的核心家庭越来越多。现在,各村的家庭多是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居,组成新的小家庭,家庭成员越来越少。    称 谓    榛子镇各村家庭成员中,对长辈和同辈的称谓如下: 父亲、母亲俗称爸爸、妈妈,父亲的兄、嫂俗称大爷、二大爷、大妈、二大妈(二妈、二大娘)。父亲的弟、弟媳,俗称二叔、三叔、二婶、三婶。父亲的姐妹,俗称大姑、二姑。父亲的父母,称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父亲的祖父母,俗称老太爷,老太太。还有好多,基本和本区相同,不一一列举,对相邻按庄续称呼,直接呼唤姓名者为不礼貌行为,要受到人们耻笑。    析产(分家)        过去,在榛子镇各村如果家长年迈,无力操持家务,就给子辈分家。分家由娘舅、族长及乡绅或德高望重者主持。儿子有当然继承权。主持人将全部财产(动产及不动产)和债务开列清单,搭配均分,分成若干股份,每子为一股。按股编号,“做沟” 签或“抓阄”,后由诸子随意抽取,按“沟”号继承财产,不得反悔。随后“立分家单”(契约)写明每股应分财产及对父母应承担的赡养义务等。由当事人及主持人共同签字画押为证。财产较多的人家,也有给家长留一份的,作为生前享用,死后丧葬之费;也有给未嫁女留一份的,作为出嫁时的陪送嫁妆。解放后,分家由村干部或亲友的长者主持,一般只是口头约定,有的也立分家单,分家后大家庭变成小家庭,各立门户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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