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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我哭了:北京警方回应“朱令案” 称仍未获取直接证据 原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news.qq.com%2Fa%2F20130508%2F001243.htm%3Fqq%3D0%26ADUIN%3D404200783%26ADSESSION%3D1367993540%26ADTAG%3DCLIENT.QQ.5077_.0%26ADPUBNO%3D26161&urlrefer=c7e0ce2b139c216bd97b57db41871a78中新网5月8日电 北京警方今日通过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发布消息,感谢社会各界对“朱令令案”关注。警方对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深感遗憾,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深表理解和同情。北京警方同时表示,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 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学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定为铊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向北京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根据朱令令日常活动情况,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报请政府协调学校和社会相关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予以生活补偿。 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对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但也确有一些案件受侦办条件限制,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对此,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客观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律,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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