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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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吧主:不啡。重新申请。 很高兴能看到现在的法学吧还是一片欣欣向荣。一转眼,法学毕业已经一年时间了,由于毕业前后忙于自己的工作和考研所以辞去了做吧主。作为法学吧第一个吧主,看到贴吧还是觉得一样的亲切很希望能再回到这个大家庭来,和大家交流法律知识,继续为大家提供法律帮助!
寻访张爱玲(转贴·推荐) 张爱玲,清末重臣李鸿章的曾外孙女,20世纪中国文学史上的另类作家。解放前的大上海是她的舞台,在那里她上演了文学生命中最灿烂的一幕。 张爱玲,一个延续至今的文学神话,她的作品赢得了无数的读者,而她自身就像一本书更是让无数的读者着迷。 2003年,去世近十年的张爱玲又一次大陆搅动了大陆书界。这是一部封存20年的遗作《同学少年都不贱》,它为什么会被封存20年?它的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人生故事?华东师范大学陈子善教授为我们解读张爱玲……
报一下大家成绩猜一下分数线 今年我说认识的考研的同学成绩都出奇的好,我是法学专业的,我们系今年400分以上的竟然好几个!!最多的考415!!我所认识的爱玩的爱学习的(包括外系的)英语没下70分的真不知道今年的题目是不是真的简单还是改卷不严还是我校我系同学今年出奇刻苦取得飞跃进步
祝贺贴吧首页改版! 继续进步
建议 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我真诚建议将"法律贴吧"置与贴吧首页,深切希望管理员认可.
论情势变更原则(原创选载)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各主要国家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国际商事交易中解决因经济环境异常变动所造成的合同履行困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对这一原则作了具体规定。我国合同法草案吸纳了这一原则,但最终未被立法机关采纳。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签署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英文简称WTO)双边协议,中国“入世”,这必将对我国经济、法律和文化等方面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而WTO的宗旨就是通过一系列协定促使各成员协调其法律制度,推动世界经济贸易秩序的规范化。因此,解决我国法律与WTO规则及上述合同通则和公约确定的情势变更原则的衔接工作,已经势在必行。情势变更作为合同法理论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不少人所关注。特别是新《合同法》尚未出台前,有关这项制度是否要写入《合同法》争议颇大。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终没有将情势变更纳入其中,从立法上使上述争论稍有平息。笔者认为从理论上来讲,有关变更的几个基本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基本问题的阐明是有一定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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