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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暂缓已发布8月份举办的各类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取证 (转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关于暂缓已发布文件即将于8月份举办的各类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取证考核活动(含补考)的通知 中检协[2021]考字第38号 各有关人员: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经请示总局特种设备局同意,我协会决定暂缓举办已发布文件即将于8月份举办的各类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取证考核活动(含补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缓举办的考试项目范围二、准考证打印说明 (一)涉及上述暂缓举办的5个项目的参考人员,仍需按照相应已发布的考试活动举办通知要求,在规定的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完成《准考证》的确认打印工作(逾期将不能打印),具体的考试日期以后续恢复举办活动的文件通知为准,届时,参加人员仅限此次已按规定要求打印《准考证》的人员,无《准考证》不能参加相应项目的考试。 (二)待疫情缓解具备举办考试活动条件后,我协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陆续发布已暂缓举办项目的考试通知,请相关人员持续关注,并按照新的活动举办文件所通知的考试时间与地点,持原确认并打印完成的《准考证》准时参加相应的考试项目。 因疫情影响而导致活动举办时间变更给相关人员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请各位考生及时调整行程,合理安排工作,放平心态,积极备考,并做好个人疫情安全防护措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21年7月30日
有木有考无损三级的 关于举办2019年渗透检测(PT)Ⅲ级人员资格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次数:】 中检协[2019]考字第70号 各有关人员: 根据《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的规定及我协会考试计划的安排,2019年渗透检测(PT)Ⅲ级人员资格考核将于2019年8月30日-8月31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现将此次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1、对于初次取证者,仅接受已按规定要求完成考试预约并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1)。 2、按照已于2019年6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中第十五条规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在原考试机构补考1次”,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允许参加本次考核活动的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1-2。 尚未报名的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27日前在我协会《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进行补报,经审核其报名状态为“审核通过”者即可。 二、考试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科目 8月30日 上午 实操考试(模拟方式) 下午 开卷笔试 8月31日 上午 闭卷笔试 三、报到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 身份证原件(须与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申报信息一致); (二) 学历证书原件(须与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申报信息一致)。 四、参加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考场纪律》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考场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分别见我协会官网)。 五、考试报到地点、报到时间及相关食宿安排见附件2。 六、渗透检测(PT)Ⅲ级资格考试所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目录详见附件3。
转发:2016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2016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质检特函〔201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对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和授权机构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或授权条件,强化鉴定评审的把关作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2016年我局组织对145家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授权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对不再符合许可或授权条件的、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单位和机构进行了处理。现将2016年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监督抽查方式(一) 获证或授权后监督抽查获证或授权后监督抽查是以质量体系运行、工作(产品)质量以及资源条件为重点,对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授权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抽查。此次对获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查,采取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二) 评审后发证前监督抽查评审后发证前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过程监督抽查)是以鉴定评审工作质量为重点,对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在评审后、发证前进行的监督抽查。 二、对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情况此次共监督抽查生产单位76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1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0家、气瓶制造单位5家、阀门制造单位15家、电梯制造单位19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8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单位9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抽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下降,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一) 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未与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相关人员所属关系;持证焊工人数不满足要求;无损检测人员未按规定注册;焊材库条件无法满足温、湿度控制要求;单位名称变更后,未及时变更许可证名称等。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部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不齐全,未及时更新或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内部审核未覆盖所有部门,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采取纠正措施;未按台建立设备档案或档案内容不齐全;缺少检验或操作记录,质量记录缺少唯一性标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射线探伤机未制作曝光曲线;无损检测未按工艺卡要求实施检测,缺少检测原始记录,缺少底片评定表和布片示意图;热处理缺少工艺卡或未按工艺卡进行热处理。3.产品质量方面部分单位产品所选用的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实际产品的焊缝;未对材料进行入厂验收;出厂资料信息不齐全或不完整,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二) 气瓶和爆破片生产单位1.资源条件部分单位持证焊工或无损检测人员的数量或项目不满足要求;未任命技术负责人和必要的责任人员,或责任人员为非专业技术人员;缺少超声波检测设备、定量光谱分析仪、定性光谱仪台式硬度计等必要的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缺少焊接材料二级库和除湿保温设备;材料未分区管理;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变更许可证。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部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部分程序文件或工艺规程内容不齐全,缺少热处理程序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的修订未履行规定的程序;仪器设备未检定校准或自校准;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流于形式,存在缺少审核的见证材料或审核记录无相应的人员签字等问题;未对材料的分供应方进行评价;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未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确认;热处理缺少相应的报告和原始记录;未按规定对不符合品进行处置。3.产品质量方面出厂资料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信息不齐全或不完整、产品合格证缺少必要信息等问题。(三)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部分人员未签定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条件不满足要求;无损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缺少必要的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如缺少实验坡道、整车试验台、工装模具等;生产场地无租赁协议等。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部分单位缺少质量控制责任人员职责,或职责与实际不一致;未建立设备档案或设备缺少唯一性标识;检验试验仪器未检定或校准;存在缺少焊接作业指导书、未开展焊接工艺评定、无焊接工艺卡和焊接记录、焊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缺少检验记录或报告,记录或报告的信息不全或错误;分包的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未签订分包协议,未对分包方进行评价;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三、节能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抽查此次共抽查锅炉能效测试机构10家,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一)资源条件方面部分机构锅炉能效测试计量认证超期或项目不全;持证人数不符合要求;测试设备配备不齐;实验室安全健康条件不完善。(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部分机构作业指导书内容不全;仪器使用管理不当;受控报告格式不符合要求;存档资料不全;受控记录格式不符合测试方法要求;现场测试人员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三)测试或工作质量方面部分机构仪器选型错误;参数选取不正确;报告与记录数据不一致;记录划改处无划改人签字及日期。四、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情况此次共抽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29家,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一)资源条件方面。部分机构现场检测人员未持有无损检测资格证;持证人员不满足要求;任命的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要求;责任师未到岗位履行职责;部分人员未签定劳动合同;现场缺少必要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地址变更申请。(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部分机构未按规定要求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缺少编制、审核和批准的见证,无唯一性标识;未及时修订补充必要的体系文件内容;检测设备未检定或校准,射线探伤机未制作曝光曲线;公司未对项目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现场检测记录未实时填写或记录信息不全。(三)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部分机构使用的检测记录格式的信息量少于报告,检测记录填写信息不全,缺少检测部位示意图;检测记录和报告存在代签现象;存在多次返修表现出来一次合格的现象;现场检测复拍底片与原底片不一致;存在超标缺陷焊口,未按规定进行扩探。五、 对鉴定评审机构的抽查情况此次共抽查鉴定评审机构10家,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一)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质量管理体系内容缺失;未及时发放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质量管理缺少监督或流于形式;外聘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问题;评审工作管理人员缺乏对质量体系方面标准、文件的学习。(二)鉴定评审工作质量部分机构备忘录中无整改期限要求; 评审报告不规范或出现较多错误;备忘录部分内容与体系规定表格不一致;整改见证资料未能映证整改项目;评审报告上报时间不符合要求。六、 过程监督抽查情况此次过程监督抽查主要涉及18家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的20家申请单位。此次监督抽查对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工作程序和申请单位鉴定评审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检查的见证材料均属评审时曾检查的相关资料。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评审发现的问题未全部在备忘录上记录;备忘录中提出问题的整改项目未得到评审机构的确认;部分备忘录未明确整改确认方式;部分不符合项目未有效整改,存在整改见证封闭不严谨等问题。七、 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一)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温州忠义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泰通阀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蒙格维阀门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大庆市联勤装备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宇星石油机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中压阀门有限责任公司、艾坦姆流体控制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陕西富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利嘉航检验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南京金鑫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奥斯玛电梯有限公司、广东华菱电梯有限公司、柳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北京辰金鹰游乐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市金马游乐设备厂、郑州市上电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市黑狮子游乐机械有限公司、郑州力美奇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飞神车业有限公司、山东杨帆迪东车业有限公司、临沂市金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诚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银翎车业有限公司、永康市尚步车业有限公司、浙江立丰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久久星新能源车辆科技有限公司,我局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二)因鉴定评审工作存在不诚信的问题,暂停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所有鉴定评审工作6个月;暂停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所有鉴定评审工作6个月。(三)对湖北众鸣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东信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东茂化建集团有限公司、西玛克(厦门)阀门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抚顺中油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特创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苏州蒂豪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中心提出通报批评。部分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违规情况,仍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待核查结束后,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八、 下一步的工作要求(一)上述被通报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应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局;所有被抽查的单位应对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二)生产单位抽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暴露出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应对照检查,及时梳理和整改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和鉴定评审工作。(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加大辖区内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总局依法实施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严重问题单位的行政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此次监督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上述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四)各特种设备获证单位、授权机构应对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工作水平。九、 2016年行政处罚情况通报一、 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人员无证上岗,检测结果与复测数据不符,检测结果严重失实,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吊销该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三年之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二、 上海朗晏安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缺少真空热处理设备,并且抽样的平板开缝型、反拱鳄齿型爆破片产品关键指标爆破压力不合格问,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暂停该单位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三个月。三、 徐州八方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缺少真空热处理设备、疲劳试验设备和密封性试验设备,并且抽样的平板开缝型爆破片产品关键指标爆破压力不合格,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暂停该单位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三个月。 四、黑龙江三洋电梯有限公司伪造制造许可证,且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吊销该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年之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五、 昆明长城电梯厂伪造制造许可证,且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吊销该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年之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六、 江苏宏亿钢管有限公司申请换证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吊销该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年之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附件:1.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2.鉴定评审机构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3.过程监督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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