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乱夜 黑白乱夜
我想知道很多事情,比如说:我不知道的事情和我不知道的事情以及我不知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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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黑商 详细解析新版本的物价发展趋势》转自阿拉的新视野 原文传送门,想了解70版本物价的来看看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games.qq.com%2Ftencent%2Fdnf%2Fview%2F049%2F05.htm&urlrefer=63e6d4a519122575d0bb3cf1f352cec9 本文的主要目的如下: 1、让黑商死绝 2、平民百姓不被黑商坑 3、给一些价低不买,价高却入的傻人一些警钟 本文部分价格倾向考虑一定的HF因素,然后根据GF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RF的物价完全不在考虑之内。对于一个经济已经崩溃了的市场,其物价完全无参考价值。 不过本文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疏漏就是: 没有考虑商人恶意抄作因素或者说考虑较少,与其说是没有考虑,不如说我根本懒的去考虑。因为对于商人来说,只要是有点用的东西都可以炒,所以这种现象我无法准备预判,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那讨论细节之前,先要说下GF的加百列这个玩意。GF的加百列这货很坑爹,上面的价格是按照以前坑爹沼泽时期的AH物价来制定的。而HF和RF的不一样,他们那边很简单,就是系统自己定义的价格,比如大多数55粉就是500W左右,与AH基本不怎么挂钩。 而且基本都偏低。我不能保证GF到70版本时黑商的价格是否会更新,但我个人是不抱任何想法了。黑商同时影响着晶体和材料甚至是粉装的价格。 你试想一下,在HF,如果本来AH一件55粉是2000W的话,那如果出了黑商,那里价格都是500W,你觉得55粉会跌价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在GF就没有这种现象。 接下来对一些最近比较热门的炒货对象逐个分析: 1、晶体方面 由于70版本副魔有一定的改版,可以互相转换。而GF的红色一直是有一定的被炒作状态,所以相对来说了,开了70版本各种晶体之间价格应当会适当平衡。 再加上70版本的任务确实有大批的晶体需求,所以基本趋势是黑,蓝,白略升为200~300左右(对比现在有些区100~200的价格),红色从高位降到类似价左右(可以相对其他晶体稍微高20%)。无色也应该有小幅的涨价。 不过,晶体始终是可以自己分解蓝装,再加上GF工作室比较猖獗,产量不成问题。所以不应报以过大的期待,建议自给自足。 2、粉棉花 这玩意在黑商那价格就是7000左右,我觉得这个价格很合理。此价格即便放在70版本粉棉花需求量增大的情况依然合理。20个下级结晶+3个珍珠可以合成一个粉棉花。 3个珍珠我个人认为的理想价格每个不超过1000。那么剩余4000买20个下级结晶,200一个,价格也是比较合理。这里我可以放话了,下级在GF的价格是略便宜的,以后会稳步提升。 相比之下,粉棉花本身的提升价值远没有下级结晶明显。 3、金色小晶体 GF现在的价格我看了下大致是5000以上。固然70版本需求量会比较明显的增加,但是依然可以自给自足的方式来操作。当然,懒惰的代价是绝对被黑商赚一笔。 如果按照自己讨好NPC的话,成本大约是每个2000左右。有人说以后送礼可以一次性送完,可惜我征询HF的人的答案是没这个说法。那么懒惰的价值还是挺高的,我个人认为懒惰价值为2~3倍。即6000左右。 外加炒作因素以及其他有色晶体的涨价预期表现,来看,可能为7000~10000左右一个,和粉棉花差不多,或者稍低。 4、佩鲁思,秘银 本来不想写,但是又不得不写。暗叹GF奸商的黑心。就现在这什么上E的佩鲁思和6000W以上的秘银,你还想着以后70版本只升不降?你疯了是不?那些什么70版本佩鲁思无CD神马的狗P言论我就不想多评价了。 佩鲁思的实际价值就是一个比悲鸣项链容易获得,又无组队BUG的东西。两者的提升能力其实很接近,另外再扯进来一个暗强18的那个项链吧,这3者的提升幅度其实都很接近。但是,佩鲁思确实比暗强项链有前途,而且适用的职业也更广,理因高于暗强项链的价格。 如果按照我自己心中定义的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来看吧,佩鲁思3000~4000W,秘银2000W,暗强项链2000W。当然,这得等到没奸商才行。所以我不对此3种首饰的价格倾向给出更多的判断,因为他完全取决于奸商的能力。从实用程度来
用G是娱乐的方式?胡扯!且谈外挂的危害。 首先说明,一个月几十块钱的WG,本人不是买不起,所以有些脑残们别老把穷B啊,嫉妒啊挂在嘴上,那只是你们自我安慰的想法。    一.WG的概念            WG主要是一种模拟键盘和鼠标运动的程序,主要修改客户端内存中的数据。在网络游戏中,业界大多将其视为"作弊程序"。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于200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对“私服”、“WG”专项治理的通知》,“私服”、“WG”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WG”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这一做法是将私服和WG在一起进行界定,没有从法律上将两者界线划清。姑且不论这种做法是否科学合理,但就其本身而言就存在着一些问题:           1.“WG违法行为”及“WG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等含义模糊。根据上述对WG的界定,WG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还是WG有合法与违法之分?该《通知》的本意究竟为何?如果本意是指所有WG均是违法行为,那幺将会与下面将论述的有冲突,而且笔者将在WG的分类部分论述其存在的问题。           2.WG能否因许可或授权而合法?许可或授权的主体是谁?按照《通知》中的定义,WG应该存在着合法的情形,否则WG也不存在合法与违法之分,也就没有必要称“WG违法行为”。如果WG可以合法的话,首先的情形就是因许可或授权而合法,那幺谁可以成为许可或授权的主体?运营商、开发商还是网络游戏主管机构?其它合法与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3.WG违法行为不可能包括“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后者只可能是私服违法行为之一,将私服和WG放在一起界定不能明确各自违法的情形。           4.WG违法行为是否以“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为认定标准之一?其中“利益”何指?是否包括赢利?那幺不赢利且仅为个人方便而制作或使用的WG是否属于违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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