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爱世人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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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高级工岗位聘用的说明 2014-12-22 09:38:13 来源: 点击:1878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1月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纪要》精神,现将2013年及以前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作如下说明: 一、岗位聘用资格条件: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工龄满20年(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 2、于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 二、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大同市事业单位高级工聘用核准表》(附件); 2、招工表复印件(盖单位章); 3、最近一次工资审批表复印件(盖单位章)。 三、符合岗位聘用资格条件的人员可附以上材料办理高级工岗位聘用变更手续,岗位工资统一从2015年1月起执行。
对阳高贴吧的看法 2014马上就要过去了,2015年即将就要开始了,吧友们说说对咱们阳高贴吧的看法和想法,意见和建议、提出创新的模式在今后的日子让咱们贴吧人气更旺、共同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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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年起每年搬迁4000户治理农村地质灾害 2014-12-19 07:17太原晚报讯 (记者李涛)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将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相关“时间表”现已确定,其中明年计划完成4000户的搬迁任务。2014年度搬迁试点房将在2015年10月底前竣工验收,年底前入住。数据显示,我省由于长期采煤形成5000多平方公里采空区,造成大量土地塌陷、房屋开裂、道路毁损等情况,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为此,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和搬迁工作。按照此轮搬迁计划,今年起到2020年,我省要用7年时间完成656个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村庄的2.7万户、8万人的搬迁。明年起每年安排4000户搬迁,从而逐步改善这些村庄农民的人居环境。按照要求,在明年1月底前,搬迁任务要分解到县、落实到村、定位到户。4月底前,搬迁房工程全部开工建设。明年年底前,搬迁用房竣工验收。此外,2014年度搬迁试点房将在2015年10月底前竣工验收,年底前开始入住。农户搬迁到新房后两个月内要完成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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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领取养老金明年底实现全覆盖 省社保局消息,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1533.8万人。从明年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中缴费期将统一定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并且原则上不实行现金收缴,而是通过社保卡办理。预计在明年年底前全部实现用社保卡收缴保费和发放养老金。 [2014年12月17日 山西卫视 山西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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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新规征意 全国征收标准拟统一 发布时间:11月23日 15:54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较2002年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多方改变,其中首次明确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执行的数倍不等的征罚标准,将统一设上限。 1、统一征收标准计征设最高三倍上限 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意味着地方可自行制定标准。 而新《条例》拟明确规定,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征收最高标准被限定在不高于年人均收入的3倍。 2、统一执法区域按户籍地收入标准执行 2002年《办法》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如果发生现居住地则由现居住地按照当地标准征收。如发生在户籍所在地,则由户籍所在地按照本地标准征收。如都未发现的,则由首先发现的地方,按当地标准征收。 而新《条例》则规定,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这意味着,流动人无论生育行为发生在哪里,均按户籍所在地标准征收,现居住地只是配合征收工作。 3、撤销乡镇罚权仅县级政府可做处罚 在2002年《办法》中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条例》规范了征收主体,限制了委托征收权限。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意味着,乡镇或街道一级不再承担征收权利,而只负责调查取证工作。 4、征收范围缩小不合程序但不违法不罚 《条例》明确指出,社会抚养费征收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条例》还明确界定了征收对象,缩小了征收范围。明确规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特别是明确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征收程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无效。 《条例》首次提出,社会抚养费征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社会抚养费征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强调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情节,“合理”确定征收数额。 5、增加调查环节当事人申辩禁加重罚 在2002年《办法》中,并未就超生行为进行调查的规定。 而新《条例》则在此方面增加了数款要求。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十四条规定,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征收、补充调查、撤销案件等不同的处理方式。 此外,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征收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 6、明确“乱收费”下征费指标属“乱收费” 在2002年《办法》中,对于“乱收费”的标注仅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而在新《条例》中,则明确6种乱收费行为,分别是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的;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合法收据的;向征收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社会抚养费的;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上述行为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算账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按照《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5条则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社会抚养费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但并未规定是否对当事人双方分别计征。 按照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元计算,在北京超生的城镇居民,罚款最低为12万余元,最高40余万元。而按照新的《条例》,双方分别计征不高于3倍,既1至3倍的社会抚养费计算,在北京超生按新标准,当事人双方总计社会抚养费约在8万元至24万元之间。 此外,对北京还规定,非本市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本市居民的征收标准执行。这意味着,对于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也按北京标准执行。而新《条例》则拟规定,执行标准一律按照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 ( 发表于11月23日 15:54 ) 分享给朋友 [关闭本页]
为什么太市庄村里安装的路灯每天晚上不给照明呢
什么时候给农村平房办理房产证呢 火车站道北
怎么办理林权证 我爷爷前10年之前在河边开发的荒地,种植了一千多颗树目前树已经长得非常高大茂盛,但是想办理林权证,怎么办理呢
别的的超过80岁都有高龄补贴金不知道阳高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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