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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贴】 名 人 做 广 告 专 题   最近关于名人做广告的新闻不少贴过来与大家分享  名人做广告该计算三个成本       来源: 竞报 (05/31 04:01)   本报昨日消息 由著名相声演员唐杰忠所做的“根痛平”药品广告,已经在西城区6家报纸上停止刊发,工商部门还对相关媒体进行了罚款。据悉,北京其它地区也正在处理“根痛平”广告一案。由演员陈小艺和其子共同代言的某保健品广告已经在北京电视台等媒体停播了。工商、卫生、药监、广电等多个部门将联手重拳出击虚假医疗广告,争取在年内将其基本消除,这是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的。  既然做广告是一种市场行为,名人做广告就应该计算一下投入产出,好好搞一下“成本核算”。  首先,名人该掂量掂量法律成本,弄清楚自己应承担那些法律责任。美国法律规定,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本人是该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体验者,一旦查出不实,将处以重罚;法国的一名电视节目主持人曾因为某产品代言而被逮捕入狱,罪名是夸大了该产品的功效。在我国,法律对广告市场的规范和干预也越来越严厉,名人们要对高昂的法律成本心存敬畏,别一不小心让自己成为第一个触礁的人。  其次,计算一下声誉成本。英国巨星贝克汉姆每年要接大量广告,在接每个广告前,他都会聘请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团队对相关产品进行严格的调查和检验。调查结论不理想的产品广告,他绝对不接。理由是“支付不起声誉的损失”,“为产品做广告,也同时是为自己做广告”。希望中国的名人们在接广告的时候,也仔细计算一下自己的声誉成本,别由着冲动做风险投资,把自己辛苦打拼来的声誉为一个广告都搭进去。  还有,请名人们核算一下诚信成本。在广告市场中,可能还有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晰的灰色地带,使名人有机会大捞一把,而不用支付法律成本,也可能有一些依靠人为检验永远无法得出结论的产品,使名人们不用支付声誉成本。这个时候,就要名人们认真掂量自己良知了。忽视这个成本,将抽掉一个名人的诚信基石。
【吉林新闻】林肯拖死女孩案宣判死刑在7日内执行   肇事司机上诉被驳回 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昨日9时30分,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备受社会关注的林肯车拖死小女孩案二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长宣读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此判决中,付中涛辩护律师的辩护主张被推翻。   死刑将在7日内执行  宣判结束,付中涛的辩护律师李云东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审宣判后,付中涛只有申诉的机会。但从目前的情形看,申诉没有意义,付中涛根本没有生的希望。”对于付中涛被执行死刑的时间,李云东介绍:“一般来说,从二审判决之日起7日内计算,案犯将被执行死刑。但从目前情形看,只要相关处决手续办理完毕,付中涛也即刻被执行死刑。”  上诉人辩护主张被推翻  3月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付中涛的女友王硕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审判结束后,付中涛不服判决,坚持上诉。  随后,付中涛的律师对一审判决提出了判决量刑不当等4点疑义,在本次判决中,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这些疑义一一作出陈述后推翻。针对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付中涛及其辩护人提出,付中涛没有杀人动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吉林高院审理认为,认定被告人付中涛明知被害人肖金萍被撞后进入车底盘而拖带逃逸,不仅是依本人供述,而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终审后两家庭都很受伤  二审宣判结束,维持原判的结果似乎没有出乎付中涛的意料。在离开审判庭之际,付中涛看了一眼庭上的父母,随后举起双手,向父母深深地拜了两下。看到付中涛的举动,其家人极度悲伤。 面对采访,肖金萍的父亲肖云成淡淡地说:“我现在还没有拿到关于民事赔偿的一分钱 ”
[新闻]林肯拖死女孩案宣判死刑在7日内执行   肇事司机上诉被驳回 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死刑估计7日内执行  昨日9时30分,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备受社会关注的林肯车拖死小女孩案二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长宣读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此判决中,付中涛辩护律师的辩护主张被推翻。   死刑将在7日内执行  宣判结束,付中涛的辩护律师李云东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审宣判后,付中涛只有申诉的机会。但从目前的情形看,申诉没有意义,付中涛根本没有生的希望。”对于付中涛被执行死刑的时间,李云东介绍:“一般来说,从二审判决之日起7日内计算,案犯将被执行死刑。但从目前情形看,只要相关处决手续办理完毕,付中涛也即刻被执行死刑。”  上诉人辩护主张被推翻  3月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付中涛的女友王硕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审判结束后,付中涛不服判决,坚持上诉。  随后,付中涛的律师对一审判决提出了判决量刑不当等4点疑义,在本次判决中,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这些疑义一一作出陈述后推翻。针对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付中涛及其辩护人提出,付中涛没有杀人动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吉林高院审理认为,认定被告人付中涛明知被害人肖金萍被撞后进入车底盘而拖带逃逸,不仅是依本人供述,而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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