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ke11 gaoke11
关注数: 78 粉丝数: 110 发帖数: 955 关注贴吧数: 175
至罗湖区住建局——罗湖区汇展阁大堂被王子客栈霸占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2 p r) }& U" p9 w; s   (二)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擅自占用或者改建物业共用部位;   (三)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 O9 B4 Z h) B   (四)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五)破坏、擅自占用消防设施、公共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破坏消防安全标志,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消防通道;   (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部位;   (七)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人防通讯、警报设施; (八)破坏公共环境保护设施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行为。 汇展阁入伙20多年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王子客栈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 D5 }$ e% T0 E; [2 Q# ]2 d$ D6 }$ c 法律已经明确要求: 第七十一条 业主违反本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定有第五十一条规定行为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时应当书面通知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应当将该违法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信息档案;行为时已属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委员会依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五十一条规定,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市物业管理协会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业内通报批评的制裁;拒不执行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市物业管理协会可以给予公开谴责的制裁。( o K3 @8 O, ]* w1 V# {/ E! E! A 法律明文里面的相关部门,你们在干什么?对于这个王子客栈前台霸占公共场地进行经营的,你们做了哪些工作?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