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哥 幽灵儿无悔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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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交警大队关于安装47处电子警察的公示公告 鹿邑县交警大队 电子警察公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规范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批准安装了47处电子警察。经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备案批准,对以下47处通过路口的违法车辆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即日起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告,自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5日为公示公告期,2015年8月26日正式启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一、 电子警察位置 01、鸣鹿路与紫气大道 02、栾台路与卫真路 03、栾台路与谷阳路 04、真源大道与伯阳路 05、栾台路与伯阳路 06、志元大道与宋河大道 07、宋河大道与所望大道 08、博德大道与栾台路 09、博德大道与辅仁大道 10、鸣鹿路与谷阳路 11、辅仁大道与卫真路 12、宋河大道与亚华大道 13、伯阳路与207省道 14、金日路与宋河大道 15、武平路与谷阳路 16、玄武路与311国道 17、紫气大道与志元大道 18、志元大道与亚华大道 19、志元大道与鹿辛运河南路 20、鸣鹿路与鹿辛运河南路 21、志元大道与卫真路 22、辅仁大道与志远大道 23、辅仁大道与同源路 24、辅仁大道与金日路 25、辅仁大道与杨梅路 26、辅仁大道与品秀路 27、紫气大道与汽贸城路口 28、西迎宾大道与鹿辛运河南路 29、贺后路与311国道 30、观堂路与311国道 31、付吴路与311国道 32、太清东路口与紫气大道东段 33、志元大道与付吴路 34、志元大道与贺后路 35、试量街路与311国道 36、赵村街路与311国道 37、伯阳路与武平路 38、谷阳路与隐山路 39、西迎宾大道与214省道 40、西迎宾大道与贺后路 41、西迎宾大道与卫真路西段 42、辅仁大道与紫气大道 43、栾台路与紫气大道 44、真源大道与紫气大道 45、谷阳路与真源大道 46、武平路与紫气大道 47、卫真路与真源大道 二、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逆向行驶。 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6、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鹿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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