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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佳某事件 依法依章应该怎样处理 田佳某事件 依法依章应该怎样处理 厦门大学学生 田佳某 在公开场所 公然辱骂中国人 ,并且以多种方式持续侮辱中国人的整体形象,这个行为到底应该怎样判定,如何处罚呢。 厦门大学的学校章程这里面先不论,先从党纪国法的角度去看待。 首先是国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田佳某的行为恰如其分的贴切的违反了这一条法条。 根据情节轻重(既不算轻也不算重 但是后果比较严重)适合的处罚应该是十三日左右的拘留,七百元左右的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况且这一条已经明确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内容,厦门警方迟迟不作为,这个令人深思。 根据党章看看田佳某违反了那些原则性规定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这些是明显违反原则的条款。 田佳某的言行,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对党既不忠诚也不老实,很明显是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 对网上的群众进行辱骂侮辱,这跟第七条已经严重背离。 田佳某的言行,极端仇视侮辱中华民族,跟第八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严重背离。 对党章原则已经严重背离的这些行为,厦大党支部仅仅给予留查处分这是不合适的。 因为田佳某的行为是对党章的严重背离和背叛,已经可以直接开除。 有些人说,对一个未毕业的学生,留查已经很重了。 但这句话让人很奇怪,这一段时间,对于类似田佳某的行为,某些地方已经很明确的给出了处罚意见和实施(比如穿鬼子军装招摇过市的拘留了)。 田佳某的行为性质与其并无二致,凭什么降低处罚标准,更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厦门警方为何置明确的违规行为于不顾,不付之行动呢。 这是不是向社会暗示,厦门大学是犯罪天堂,汉奸乐园,司法机构对其没有任何行为的能力呢? 他的行为就是这样,就该如此处罚,跟他是不是学生有什么关系?难道因为他是学生,就算他杀人放火也可以网开一面,下不为例呢? 同样让人奇怪的事,田佳某的行为已经很明确很清晰的触犯了某些规定法条,为何还有人明知故犯为其开脱。 厦门大学党支部,不简单。建议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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