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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铁路建设情况,看重点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自治区交通运输发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同志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交通厅厅长白智同志、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郑俊同志、 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曹云明同志、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军同志、内蒙古交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天骄航空公司董事长郝玉涛同志出席了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铁路建设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区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4万公里,位居全国第一,覆盖12个盟市,与周边8个省区连通,对俄蒙11个陆路口岸中已有5个通达铁路,初步形成了连接“三北”、通疆达海的铁路运输网络。下一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铁路网规划,我们将以高铁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提升路网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正在建设呼和浩特至张家口高铁、赤峰和通辽至京沈高铁连接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集宁至大同高铁和包头至银川高铁;中长期规划建设齐齐哈尔—海拉尔—满洲里高铁、包头至西安高铁包头榆林段、齐齐哈尔—乌兰浩特—通辽高铁。预计2020年全区高铁里程达到400公里,2030年达到2600公里。赤峰、通辽至京沈高铁连接线、乌兰浩特至白城高铁、齐齐哈尔—乌兰浩特—通辽高铁、齐齐哈尔—海拉尔—满洲里高铁,将我区东部盟市与国家高铁网快速连接,构筑了蒙东地区进入北京和东北地区的快速通道。乌兰浩特至白城高铁已于2017年开通运营,通辽至京沈高铁连接线预计2018年底建成,赤峰至京沈高铁连接线预计2020年建成。目前,呼张高铁呼和浩特至乌兰察布段已开通运营,预计2019年底全线通车。呼张高铁虽然解决了自治区中西部地区进京通道问题,但是没有能够直接接入全国高铁网。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建设集宁至大同高铁,是我区接入全国高铁网线路最短、投资最小、受益面最大的线路,计划2019年11月全线开工。届时呼包鄂、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巴彦淖尔、乌海等地区都能直接接入全国高铁网,对于提高我区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包银高铁项目可研已完成审查,自治区将根据中铁总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同时,自治区重点规划建设3条快速铁路,即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巴彦浩特至银川铁路、锡林浩特至太子城铁路。上述项目建成后,全区12个盟市所在地全部通达快速铁路,其中10个盟市所在地通达高铁,并将形成长约3100公里,有效连接各盟市的东西快速铁路大通道,届时我们从满洲里乘火车去巴彦浩特,将从现在约60小时缩短至20小时之内。呼和浩特至太原高铁集宁至大同段项目的总体情况。该项目北起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经察右前旗、丰镇市、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南至大同市,线路全长130.9公里(内蒙古段73.1公里),速度350公里/小时,总投资172.5亿元(内蒙古段96.3亿元),建设期4年。建设该项目是自治区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方便群众出行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内蒙古西部地区尽快融入国家高铁网。该项目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高铁通道之一呼和浩特至南宁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蒙西地区与山西旅客交流的主通道,也是内蒙古与雄安新区、天津、山东等环渤海、中南、华东地区旅客交流的主要通道,还是蒙西与陕西、西南、华南旅客交流的重要通道。项目建成后,蒙西地区将以最便捷的路径接入全国高铁网,可直通长三角、珠三角和西南地区,充分满足群众对便捷和高质量出行的需求。二是有利于蒙西地区融入国家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项目建成后,呼和浩特至太原旅客运行时间预计缩短至3小时左右,带动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快速流动,推动文化、旅游等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呼包鄂榆与太原两个国家级城市群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项目还可通过大西高铁联通规划的忻州至雄安高铁直达雄安新区,缩短蒙西与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的时空距离,推动蒙西地区进一步融入环渤海经济圈。目前,呼市至张家口高铁呼和浩特至乌兰察布段已建成,大同至西安高铁原平至太原段已建成,大同至原平段正在建设,打通呼和浩特至太原高铁通道亟需建设集宁至大同段项目。自治区政府已与山西省政府就共同推进该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并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和中铁总的大力支持,目前已全面开展前期工作。下一步,自治区各方面将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力争2019年该项目开工建设
由中国工程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由中国工程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指导,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中国航天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包头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六期钱学森论坛,24日在包头市成功举办。 这期论坛旨在搭建军政产学研融合交流平台,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吸纳各领域院士、专家、学者、企业家的意见,探讨包头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包头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 论坛上,6位专家进行了主题报告。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发挥“军民融合产业平台建设总体单位”的作用,以“需求牵引、政府搭台、航天推进、企业唱戏、基金跟随、民众受益”为思路,以太空技术转移转化为抓手,遵循“建、连、转”的三步走路线,由浅入深推动包头市的转型升级。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将与包头市政府深入对接,全面助推包头市军民融合创新能力及产业能力提升,形成“高质量军民融合”和“创新发展”示范效应,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自我国在额济纳旗境内建设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就与中国航天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包头市有关负责人在论坛上表示,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定位,聚焦做精做强军工主业、深入拓展军转民、加快培育民参军三大领域,着力构建以“一区、五平台、五园区、五基地”为支撑的总体格局,全力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辐射引领周边地区乃至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
国务院对包头总体规划批复 国务院关于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7〕8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包头是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呼包鄂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包头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包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0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2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包头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九峰山、敕勒川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湿地、滩涂、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总结北梁棚户区改造有关做法,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秦长城、美岱召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对建筑体量、风格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突出组团式空间结构和草原钢城的特色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包头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包头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包头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包头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包头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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