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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就"跨区域用盐罚款"道歉 来源:中国广播网2014-10-18 17:43:46 央广网郑州10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黄先生,河南信阳人,如今和自己的爱人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三十多平方的小店经营的是热干面生意,开餐馆,油盐酱醋,哪样都少不了,然而这几天,黄先生却因为“盐”搞得生气又委屈。 一个多月前,因为店铺搬迁,他从郑州市带了半箱之前没用完的盐,然而,而10月15日上午,热干面还没卖出去一碗,黄先生却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 黄先生:当时不到十点,他穿的便衣、开的面包车,挨家挨户来查盐,进了屋以后,让我把盐拿出来几袋,我拿出来了,拿出来以后,他问我“盐从什么地方进来的”?我说我原来在郑州干,现在拆迁了我搬家了,搬了有一个多月左右,盐我没有用完,带过来的,他看了这个盐,不是假的是真的,但是跨区了,我说我不懂,我也不是倒买倒卖,超市里卖的,我是自己用的。 尽管反复解释,但两名执法人员还是对黄先生处以200元的罚款,并没收的几袋盐,给黄先生出示的罚款依据,是《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分别为:“饮食加工用盐单位、营业性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黄先生:他当时说“我不管那个,龙湖属于新郑管,我们说了算”,当时我无话可说,我说“真盐还花钱?”他说“假盐还拘留呢,还判你刑呢,就因为是真盐所以罚款。”罚款了以后,我说这个盐咋处理?他走的时候带走几袋带走三袋,说回家化验化验,我想这都是真盐还化验啥呢?他说罚款是对你最少的罚款,要按郑州市规定罚两千。 款被罚了,十几袋盐还放在家里,因为盐消耗得慢,怕执法人员再来查,黄先生就先回到郑州购盐的市场办了退货,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拨打新郑市盐业局和郑州市盐业局的投诉电话讨个说法: 黄先生:这个龙湖离郑州才几公里,离新郑二十多公里,离郑州近,离新郑远,当天下午,我给新政盐业局的打电话,盐业局是个女的接的电话,我说执法队的查出来我那个是真盐,我自己用的,也不是卖的,也不是超市,罚款还有这一项吗?她说有这一项罚款。 事情在经历多方关注之后,今天下午两点,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同时,聘请市民黄先生为新郑市盐业局2014年度“行风监督员”。 同时,根据媒体的报道,新郑市盐业局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责令两人做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局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整改,公布处理结果。 然而,关于“盐”的讨论,却并没有结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对这一事件提出了“执法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质疑: 岳屾山:针对食盐的话,国家是实行专营制度的,也就是说对于食盐的运输、生产、储存、销售甚至食用都是有相关的限制的,具体到河南省来讲,河南有一个《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其中也有明确规定,比如说这个事件当中,饮食加工用盐单位、营业性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那具体到什么事“当地”?是以省、市还是区县作为范畴,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报道中,郑州市盐业局2011年曾经发过相关文件,对郑州市区或县公司供应的合格食盐均不得处罚。通过这个文件,把这个范围确定为郑州市,按照这个规定来看,就是一种违法处罚,是不合法的。 另一方面,根据记者的梳理,实际上,对于“跨区域用盐”的要求,并不只出现在河南省的相关条例中,内蒙古、陕西等地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听到这,可能不少听众觉得这一袋盐,怎么还管这么严呢?其实,我国的食盐管制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汉武帝时期。唐朝后期,政府财政陷入困境,盐利收入成为政府财政的支柱,此后历朝历代都因此而加强盐业管制。盐利所得已居全国赋税的一半,北宋时期,盐利占全国赋税的三分之二。 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越来越低。2006年盐税只占我国税收的0.04%,盐税对于收税的贡献已经微乎其微。全国标准化盐类工作组组长李伏明说,实际上,这些年来,国家对于盐类的经营管理是在不断改革的,例如:2009年3月,“加快盐业行业改革”首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今年4月21号,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不过李伏明认为,改革步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 李伏明:必须取消,它现在妨碍全国的发展,现在油、粮食都放开了,这个为什么不能放开?这个(专营)有什么好处呢?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啊。
河南市民异地买盐被罚200元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2014-10-18 02:16:06 这几天,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有些烦:10月15日上午,他们的热干面馆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 延伸阅读:【另一面】跨区域用盐犯了什么“罪”? 郑州盐带回新郑用,餐馆老板被罚款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说,新郑盐业部门检查人员从他餐馆查到的食用盐,是他从郑州搬家时带回的。“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开餐馆,后来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盐没舍得扔,就带来了。”黄先生说,这盐都是真盐,也没有过保质期。 而10月15日上午10点,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发现了这批盐,告知黄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长说,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按照我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该热干面馆的用盐行为属跨区域用盐。 这位郭姓科长说:“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 带外地食盐回家用,也属于跨区域用盐 昨天,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的处罚是对的。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若食盐不做商用,能否从郑州带到其他地方食用?这种行为属于跨区域用盐吗?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严格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执行,带食盐回异地家中食用其实也是违法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带食盐的数量小,又是非营利性食用,一般是不作处罚的。“但必须是真盐,必须小量。” 这个小量怎么界定?郑州市盐业管理局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说,最好不要超过一箱。
反腐不应反职工福利之我见 欢迎吐嘈 看了《反腐不应反职工福利》一文,感慨万千。作者为广大的职工呼吁,本来不关其他人的事,无奈作者偷换概念,把广大职工说成了所有的老百姓,就未免不厚道了。在我们国家,最能够代表老百姓的是农民,可是建国以来,什么时候过年过节的,政府给农民发过福利?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没见哪个文豪政客为老百姓呼吁过什么吧! 现今社会,科技在发展,社会在前进。城乡差异逐步在缩小,农民与职工的差异也应当缩小了吧!在人人平等的今天,政府既然做不到给每个老百姓发节日福利,那么不让大家都没有,大家都没有了,自然就平等了。这是其一。 广大的职工朋友们,不管你们是怎么上班的,是自己的能力也好,是招工分配的也罢,即使是通过某种不正当的途径走上工作岗位的也可以。起码你们做到了工作有工资看病有医疗退休有保险吧,至于出差补助公费旅游什么的都不说了,你们给国家做出了贡献,国家给予了你们收入,至于福利,国家并不欠你们。农民没有福利,学生没有福利,所有的人都没有福利,频什么就该给你们发福利?况且你们已经比其他的老百姓多领了N多年的福利了。这是其二。 其三,从法理的角度讲,如果把全国发中秋福利的钱同样以发福利的借口发给某个人,这个人算不算腐败?如果是腐败的话,那么问题就来了,给一个人是腐败,给大家了就不是腐败了吗? 其四,中央严惩腐败,党报发表这样的文章的用意是什么哪?牵扯政治,不予点评………… 其他吧友有什么不同意见,欢迎吐嘈。 希望吧友批评指正,谢绝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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