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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旧时兵燹匪患 扶风县旧时兵燹匪患 一、兵燹 (一)陈疯子“横征暴敛” 陈发荣,绰号陈疯子,大荔县人,国民第二集团军第十二路第二师师长。民国十二至十七年(1923~1928)率部驻本县。 陈初来本县时为营长,招兵买马,扩充势力,两年内升为旅长、师长。招兵2000余人,买骡马400多匹,建立炮局(造枪工厂)13处,购买枪枝弹药无算。营以上军官有轿车、差马队,各有数个妻妾,无不吸食大烟。陈的侍从编为4队(每队1连人马)。陈有3个妻妾,1辆轿车,常备细货骡子和马20余匹,马号1个,差马50余匹,差人50多人,人人一马三件。 陈招兵买马,装备武器,供养费用由地方负担。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之外,又强征招兵费、子弹费、军衣费、开拔费等。十五年(1926)预征了十六至二十年(1927~1931)间的田赋。且打家劫舍,搜刮民财。十二年(1923)陈买手枪时,款不足,令部属到徐家河、伏波村、县南街等地抢劫,仅徐家河林照得家即被连烧4~5次,掘去银元4000余枚。十四年(1925),陈部一连长带兵到后峪村陈烟客家抢劫,一时难以进门,即放火烧毁门口的“楼子”,烧死陈家两个小孩。 陈一师人马所用柴禾,全靠在本地伐树。县支应局每天派“五连”大锯逢树即伐,10余辆大车专门拉运,仍难以满足,屡遭训责。陈部故里人更是烧杀掠抢,无恶不作。十七年(1928)陈离县时,所搜刮的财物用50多匹马驮走,贴身人腰缠万贯,满载而去。本县人无不叫苦连天。适逢当年歉收,第二年即是十八年(1929)年馑,本县元气被陈伤尽,民无积蓄,遂致10万人饿死与逃亡。 (二)国民军滥杀无辜 民国十八年(1929),本县揉谷乡陵湾人利娃(姓无考),饥荒难度,遂纠结附近饥民数十人到绛帐镇抢粮劫食,人称流匪。年底,国民1军以靖社会秩序为名,在该镇治乱,逢街道流民不问即抓,均以流匪斩首。仅一次就在街东头(现绛帐中学址)杀无辜50余人。 (三)伤兵恃功作恶 抗日战争后期,绛帐镇驻一番号149的伤兵医院,内住伤兵。开初,群众念其抗日有功,颇为尊敬。但其居功胡为,有恃无恐,抢掠商店,随意欺人,晚上结伙打家劫舍,****。院方知情不理,逼得群众纷纷告状。国民党县长遂下令枪毙了两个伤兵。 二、匪患 本县历年盗匪未断,唯民国后期最多。三十七年(1948),具有大匪8股,匪首75人;小匪16股,惯匪201人,匪徒691人,协从者643人;仅天度北沿山一带,即有匪358人。罪大恶极的匪首有:王瑞林、谷兆汉、史存杰、石清秀、赵屏发、罗维哲、陈世明、蓝启荣、朱生芳、康恒、张顺义、胡明志、王四、汤茂德、刘法禄、卫正清、卫正汉、陈毅武、刘志茂等。 土匪均持枪支武装,加之贿赂官吏,勾结地痞流氓,遂杀人放火,有恃无恐。三十七年(1948),本县中等以上家产的农户,夕阳即关门闭户,有的修筑“楼子”(观察台兼藏身处),雇专人守卫;外出办事,只身不敢上路。土匪恶迹有3种: (一)拦路抢劫 俗称“等路的”,多系零星匪徒所为。常于昏暮夜间隐身交通要道或旷野偏僻路途,手持凶器,拦截过往商贾、旅客及赶集晚归的农民,将其钱、物劫掠一空。一般不伤害性命。有反抗者,非死即伤。天度、法门、绛帐一带尤甚。 (二)入宅抢掠 常系大股武装匪众所为。事先“侦察”,目标多为“殷实户”,或由本村“线子”(知情者)暗中指引,于暮色入宅,亦有凶悍强匪半下午即破门入户,抓住户主,拷索银元、票子、大烟土、金银首饰之类贵重钱物。如遇户主或全家事先躲藏,则拉走耕畜,抢去贵重衣物。 (三)图财害命 土匪入宅后将户主及其亲属缚绑于屋柱上,先用枪托、皮带、劈柴毒打。户主难熬,献出部分钱物。匪众仍不满足,将户主悬吊屋梁,用蘸油燃火的扫帚烧其身,有的被烧得皮焦肉烂,半死不活;有倾交贵重财物,亦难填匪欲而被烧得血肉模糊、奄息毙命者;亦有举家与武装土匪抗斗而遭枪杀者。 匪患危害严重的地方,一时几乎路断人稀。由于大股匪首多得到当局官员的暗中庇护,受害者常泣诉无门,遂导致匪患更为猖獗、蔓延。更有甚者,当局镇公所、联保处的所谓治安人员有些亦晚间化装,持枪抢劫,以至图财害命。群众指骂说“真是明官暗匪,官匪勾结,警匪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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