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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方式的通告 1、2022年1月15日起,大同市市民可通过[email protected]来举报交通违法!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越来越多,伴随的交通违法也越来越多,但由于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现场没有交警和电子警察,为避免机动车驾驶人出现侥幸心理,避免再次违法,推动我市交通环境安全有序、和谐发展,2022年1月15日起,大同市市民可通过[email protected]来举报交通违法! 特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切记不能疏忽大意、心存侥幸,一定要遵章守纪、文明行车。 2、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为做好全市消防处突和应急抢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机关、学校、商超、酒店、医院、小区、公园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占用消防救援、应急抢险、医疗急救和在城市道路上影响相关车辆正常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整治。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由消防救援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应急疏散救援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为确保消防救援、应急抢险、医疗急救等车辆的正常进出和在路途上的畅通无阻,广大市民发现在单位、小区、学校、商超、医院、宾馆、酒店、银行、车站、机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区域的消防救援和应急疏散通道,以及城市道路上的黄色网格线、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右转的通道上等,影响消防、医疗、救援等车辆正常通行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辆,可以利用手机“随手拍”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方法:将拍摄的照片(时间、地点、车辆、车牌号码等),及时发到“山西大同交警”微信公众号(①关注微信公众号②点击“发消息”③点击左下角“键盘”图标④点击右下角“+”号⑤选择“相册”内照片发送),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可以作为处罚依据的,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 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1月16日
灵丘县申请双女户补贴政策 刘先生是灵丘县武灵镇的住户,自己有两个女儿,现二女儿户口不在自己名下,咨询能否申请双女户补贴?   12345小百科为您解答:经与灵丘县落实,根据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文件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五)年满60周岁。结合晋人口发〔2008〕4号文件关于“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认定条件。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必须领取结婚证;2.1979年10月1日以前生育两个女孩的不要求生育间隔和女方生育第二个子女时的年龄; 1979年10月1日至1981年5月11日期间生育二胎者间隔须在3年以上;1981年5月12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两个子女要间隔4年以上;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期间两个孩子的年龄应间隔4周岁,女方须年满30周岁;1999年10月1日以后必须持准生证或再生育服务证,生育第二个子女时女方必须满28周岁。3.办理程序:符合上述条件者,到户口所在地村计生室咨询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供结婚证、户口、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村级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盖章上报乡计生办;乡镇计生办复核后上报县卫体局,卫体局工作人员审核后组织上报并录入系统完成申报。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听民意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08:29 来源: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无障碍语音播报0:00 / 0:00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灵丘县委、县政府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高质高效推进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听民情、解民忧、聚民智,更好地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形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有效机制,县政府决定广泛征集“听民意办实事”项目,诚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亟需解决、惠及面广、可行性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底。 二、征集范围 “听民意办实事”项目主要包括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交通出行、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事项。 三、征集方式 1.邮件征集:请下载填写《灵丘县人民政府“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征集表》,并于2025年1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qx12345zffwrx@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听民意办实事’项目”。 2.电话征集:请拨打0352-8612345,详细说明“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建议内容。 四、征集原则 “听民意办实事”项目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全局性。“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应契合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对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够起到积极影响。 (二)普惠性。“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应有较大的社会覆盖面,符合广大群众根本需求,能够让大多数群众受惠受益。 (三)可行性。“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应立足县域基础,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项目介绍要简明扼要,清晰具体。 悠悠万里路,最美是吾乡。灵丘是我们生活、奋斗、成长的一方热土,无论您身在何方,请您为灵丘建言献策,您的支持是我们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强大动力!让我们携手共进、同向同行,努力为建设“三区两地”“四个灵丘”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附件:灵丘县人民政府“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征集表.docx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灵丘县交通运输局线索征集公告 灵丘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违规违法、乱扣乱罚以及缴纳罚扣款渠道不畅不便导致被罚主体增加成本等问题”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07-02 11:01 来源:灵丘县交通运输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违规违法、乱扣乱罚以及缴纳罚扣款渠道不畅不便导致被罚主体增加成本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确保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做到问题找准、原因查明、举措拿实、整改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违规违法、乱扣乱罚以及缴纳罚扣款渠道不畅不便导致被罚主体增加成本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内容及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一、专项整治重点 (一)治超联合执法机制落实不到位。主要包括:不能严格执行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驾驶员负担罚款压力较重,且存在作出处罚决定时间过长、缴纳罚款不畅导致额外停运损失等问题。 (二)运动式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在较短时间内从重、从快地进行声势浩大的执法活动,执法时紧时松、随意性大,以专项检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代替日常监管等问题。 (三)“一刀切”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不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不分具体情况、不讲具体方法,采用单一的标准裁量,普遍采取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问题。 (四)简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缺乏文明执法意识,执法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不遵守执法程序,对群众态度强硬、敷衍塞责,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语言行为过激等问题。 (五)野蛮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对待执法对象不问缘由,不听辩解,使用不合理的、非法的、野蛮的、暴力的执法手段,侵犯执法对象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等问题。 (六)机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执法过于依赖程序和规定,忽视法律精神、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个案的具体情况,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僵化应用法律条文等问题。 (七)逐利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八)其他问题。主要包括: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作为;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二、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灵丘县交通运输局 举报受理电话:0352-8522865。 举报受理邮箱:lqxjtysj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灵丘县新华西街1056号灵丘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收,邮政编码:034400。 受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三、其他事项 1.本次专项整治不受理无关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 2.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要具体详细,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3.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感谢社会公众对县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灵丘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8日
关于公布灵丘县整治物业服务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16:56 来源:灵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根据省、市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凡物业存在以下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或发邮箱进行举报: 一、受理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 (一)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行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 4.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二、受理方式和要求 灵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武灵镇人民政府将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相关问题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提供以下内容:被投诉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反映问题等信息,鼓励投诉举报人提供客观真实的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的材料和证据。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将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听民意办实事”监督反映方式 序号 单位 电话 邮箱 1 灵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0352-3396033 [email protected] 2 武灵镇人民政府 0352-8522931 [email protected] 灵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武灵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灵丘县育英街(迎宾路—文兴路)建设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丘县育英街(迎宾路—文兴路)建设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5-01 16:01 来源:灵丘县大县城建设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灵丘县育英街(迎宾路—文兴路)建设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丘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丘县育英街(迎宾路—文兴路) 建设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规范我县育英街(迎宾路—文兴路)道路两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推进城市建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灵丘县依法整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征收范围 育英街(东段)西至迎宾北路,东至文兴北路,南北各至路中心30米,该范围内的平房、楼房及附属、公建。具体以育英街(东段)建设四至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灵丘县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灵丘县大县城建设指挥部 四、实施时间 (一)方案公布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 (二)征收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7月2日(该期限内必须签订补偿协议)。 (三)从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7月2日止,搬迁办理征收手续的给予搬迁奖励。 五、征收原则 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坚持决策民主、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补偿合理、安置到位、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自然资源局按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性质划分认定为准。 对未经登记的建筑及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予以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如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及时自行拆除的,给予一定的行为奖励。非法占用土地的,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不予补偿。 六、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征收补偿采取产权置换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测量评估。 (三)房屋评估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中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为准,先按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对所占土地以1200元/m2的标准进行补偿,超出土地使用证中用地面积的土地不予补偿,再对房屋进行评估:主房评估指导价1700—2200元/m2,砖混结构楼房2000—2500元/m2,配房评估指导价1400—1700元/m2。 (四)超标建筑及宅基地拆除行为奖励标准 对被征收人房屋及宅基地认定为超标的部分,原则上不予补偿,但为了最大限度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在尊重历史和事实的基础上,对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并拆除的行为给予一定奖励: 1.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行拆除的。房屋按砖混结构800元/m2、砖木结构600元/m2、简易结构100元/m2、土地100元/m2进行行为奖励补偿。 2.对主动配合,但无力自行拆除的,由征收动迁责任主体拆除。按砖混结构500元/m2、砖木结构300元/m2、简易结构150元/m2、土地100元/m2进行行为奖励补偿。 (五)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产权面积认定标准 1.被征收人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 证件齐全且无争议和异议的,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为准并进行补偿。证载面积与实际不符的:(1)实测面积小于证载面积,按实测面积进行补偿;(2)实测面积大于证载面积,则证载面积内按正常标准进行补偿,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按超标建筑及宅基地拆除行为奖励标准进行补偿。 2.被征收人有审批表,无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等规定进行实测,以实测面积及各村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进行补偿。(1)实测面积小于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按实测面积进行补偿;(2)实测面积大于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则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内按正常标准进行补偿,超出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的部分按超标建筑及宅基地拆除行为奖励标准进行补偿。 3.被征收人有交款条,无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审批表等有效证件。 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交款条与被征收房屋权属占位一致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等规定进行实测,以实测面积及各村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进行补偿。(1)实测面积小于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按实测面积进行补偿;(2)实测面积大于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则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内按正常标准进行补偿,超出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的部分按超标建筑及宅基地拆除行为奖励标准进行补偿。 4.被征收人无任何有效手续。 (1)对于村委会出具证明的房屋及宅基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等规定进行实测,以实测面积及各村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进行补偿。实测面积小于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按实测面积进行补偿;实测面积大于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则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内按正常标准进行补偿,超出宅基地分配标准面积的部分按超标建筑及宅基地拆除行为奖励标准进行补偿。 (2)对于村委会不予出具证明的房屋及宅基地。依据《灵丘县依法整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相关规定,对无任何有效手续的房屋及宅基地视为违法建筑,全部房屋及土地补偿标准按超标建筑及宅基地拆除行为奖励标准进行补偿。 (六)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价格高于房屋评估价的,由被征收人向开发商补齐差价;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价格低于房屋评估价的,剩余部分进行货币化补偿。安置房房源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 (七)被征收人按照搬迁先后顺序选择楼房。 可选房源:1.盛世闲庭;2.北环星城;3.福祥家园;4.秀水源;5.春阳引领;6.牡丹园;7.福田花园;8.赛欧馨园;9.天和逸居;10.豪洋家园;11.御花园;12.翰墨兰亭;13.永福·未来城;14.迎宾星城等全县范围内建设手续齐全的小区。 七、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一)搬迁费 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等附属用房)20元/m2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 (二)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元/m2月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临时安置费结算期限从搬迁验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 在通知办理安置房入住手续期限内,被征收人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费。 八、搬迁奖励 在征收决定下达后20天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按10万元/户标准予以搬迁奖励,第21天到第40天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按5万元/户标准予以搬迁奖励,超过40天的,不予奖励。 九、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赔偿。 (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产权权利人在方案公布时间内到灵丘县大县城建设指挥部登记;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四)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燃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本、户口簿、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在本《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大县城建设指挥部报请灵丘县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灵丘县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灵丘县大县城建设指挥部。
关于唐河集贸项目有关债权摸底公告 关于唐河集贸项目有关债权摸底公告发布时间:2023-05-05 19:47 来源:灵丘县唐河集贸项目矛盾纠纷处置领导组办公室 唐河集贸项目有关债权人: 灵丘县唐河集贸项目矛盾纠纷处置领导组办公室现就涉唐河集贸项目有关债权摸底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购买唐河集贸商品房(住宅、商铺、摊位)的业主,请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有关材料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其他普通债权人(包括到期债权和尚未到期债权),请持本人身份证、与债权有关合同、协议、生效裁判文书、付款凭证等证明债权真实性的材料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债权人也请提供资料办理登记。 三、债权人申请登记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并由连带债权人其中一人代表申请登记,也可共同申请登记。 四、受理登记的期限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6月6日。 五、受理登记的地点为灵丘县唐河集贸项目矛盾纠纷处置领导组办公室(灵丘县信访局后院信访服务大厅小会议室一楼)。 六、受理登记联系电话 支同志:13593023432 刘同志: 13100029277 七、受理登记监督电话 白同志:13097690207 灵丘县唐河集贸项目矛盾纠纷处置 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关于申请入住灵丘县人才公寓的通知 关于申请入住灵丘县人才公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11:06 来源:中共灵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各乡镇,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各类人才扎根灵丘、创业灵丘,积极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县委县政府高位推动人才公寓建设工作,人才公寓已达到入住标准,经各相关部门协调,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人才公寓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一)房源。经县政府认定的“人才公寓”位于武灵镇存孝社区·B区,住房面积为50平方米,住房配备沙发、电视、茶几、双人床、床上用品、洗衣机、天然气灶等生活物品,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二)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租房费用每月100元;物业费每月40元;合计费用每月140元。住房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入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热、通信(上网)等费用自行承担。 (三)房屋租赁保证金标准。房屋租赁保证金按每户3000元收缴。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申请对象需在县内县级机关、各乡镇、县属企事业单位或县内工业企业、商贸流通等企业工作,已婚申请对象其本人和配偶在灵丘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未婚申请对象其本人和父母在灵丘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未享受政府或单位提供的租赁性公房和福利性房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 (一)县委县政府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柔性引进的专家、教授,近年来招聘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 (四)拥有高新技术或者先进实用技术,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创新人才等特殊人才。 (五)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或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 (六)县委县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企业经营等方面有贡献的特殊人才)。 (七)其他经中共灵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高精尖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申报。 三、分配原则 (一)待申请日期截止时,由各相关单位结合申请人员情况和住房情况,协调统一安排住房。 (二)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入住。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提交申请。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应按程序向县委组织部提交《灵丘县人才公寓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纸质表格一式两份,需提交电子表格,格式见附件1),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录用文件或录用通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申请人父母或配偶身份证等依据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上述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本人将资料交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工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事务中心等部门审查申请人资格后确定入住对象。 (四)公开公示。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公示7日。 (五)分配房号。在楼层安排上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选择,其他按照实际情况统一进行分配。 (六)登记入住。入住人才凭借已批准的《灵丘县人才公寓申请表》和县委组织部签发的《灵丘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到灵丘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办理人才公寓租赁登记,签订租赁合同,在灵丘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向入住人才发放人才公寓钥匙。详见附件2。 五、配租管理 (一)人才入住公寓后,需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按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租金、水、电、气、热、通信(上网)、物业管理等费用,自觉遵守小区管理的统一规定。 (二)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各单位须密切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管理工作。房屋管理部门在人才公寓租金收缴、腾退等管理过程中需单位配合的,各单位须全力支持。 (四)人才公寓配租实行动态调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退出人才公寓。 1.购买、获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在灵丘县城已获得私有产权住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 2.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因辞职、辞退离开本县或死亡的; 3.承租人与另一人才公寓住房承租人组成婚姻关系的,须退出其中1套人才公寓住房; 4.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须退出人才公寓住房。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给予3个月过渡期限,过渡期满后须退出人才公寓住房; 5.出现其他不符合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条件或违反租赁合同情形的。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人才公寓住房,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寓住房的; 2.申请人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3.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和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以上的; 5.连续拖欠或者累计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 6.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 7.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 8.在人才公寓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9.在人才公寓住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经营性活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具有上述第(四)、(五)情形之一的,不再符合人才公寓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按程序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腾退人才公寓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出人才公寓住房或不按规定缴纳租金的,所在单位须配合完成租金等相关费用的追缴,房屋产权人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人才公寓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人才公寓住房的,应向灵丘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附件:1.灵丘县人才公寓申请表.docx 2.灵丘县人才公寓入住流程图.docx 中共灵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养老诈骗防骗攻略 第一类 “保健品”骗局 “保健品”诈骗往往瞄准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前期通过各种手段了解老人的需求和身体健康状况,通过赠送米、面、鸡蛋等小礼品,陪伴聊天解闷等方式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开始推荐产品,打着祛病强身、偏方有奇效等幌子夸大“保健品”的功效,促使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实施欺骗。 第二类 “代办社保”骗局 不法分子虚构身份,谎称认识内部人员,可打开方便之门,以骗取参保人信任,然后谎称可为其代缴社保,参保人只需交钱就能把事情办成,以代缴社保、一次性补缴社保为由骗取参保人钱财。 第三类 “低价旅游”骗局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外出游玩的热情及节俭的生活习惯,以不合理的低价甚至免费组织旅游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组团,随后,在旅游过程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将商品以远高于市场价格卖给老年人进行牟利。 第四类 “黄昏恋”骗局 “黄昏恋”骗局其实就是“杀猪盘”骗局的一种,主要针对独身老人,通过网络发展成为网恋后,通过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随后拉黑对方,完成诈骗。 第五类 “投资理财”骗局 “投资理财”骗局主要通过赠送小礼物等,吸引老年人目光,接着以开推介会,知识讲座等方式,虚构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投资项目,编造虚假文件,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的特点骗取信任,随后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甚至以拉人头投资可以享受提前返利等形式诱骗老年人加大投入或者拉人投资,进行非法集资后潜逃。 第六类 “冒充亲友”骗局 不法分子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及通讯录信息,混淆视听,打着急需用钱的幌子(例如:xxx住院、出车祸、做手术等),抓住人性的软肋,让其向提供的账户里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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