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lsaw的救贖 Jilsaw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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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永远的偶像,理想的象征,真正地理解他 一方面,窃身上充满了理想的光辉,2012年接受采访之后继续偷电车,抓了放放了偷,从没有去打过工,用自己的名气赚钱,这就像切从来没有放弃理想,在古巴之后继续去刚果 玻利维亚革命。另一方面,窃也满身是浪漫主义色彩,充满着诱人的魅力,面对采访说出的那些潇洒的话语,和切环游南美而作的《摩托日记》又何尝不有异曲同工之妙?再者,窃也是个充满英雄主义光环,讲义气的侠士,最后一次偷车为了解救友仔唐某而动手进而成了抢劫罪,而切在古巴看到卡斯特罗沉迷于资本主义的享受而默然跑去刚果革命,在玻利维亚明知道遭到了叛徒出卖却继续在密林中奋斗又何尝不充满了英雄陌路的悲咽? 最后,我们崇拜窃不是崇拜他的偷车,而是喜欢他那洒脱和不羁,欣赏他那种永不放弃理想的坚毅,崇拜他满身的人格魅力,就跟我崇拜切不是崇拜他治理古巴杀人如麻,在玻利维亚用错误的斗争方式导致得不到民众支持甚至被叛徒出卖一样。人无完人,我们崇拜义士,看中的是他的人格魅力,斯科特虽然用了马还有锡罐去南极导致了他的失败,但是他却由于坚持和不懈成为了悲剧的英雄,远比阿蒙森要出名。 最后,我是一个南宁人,我以窃为傲,我也深信他这次出狱之后会继续坚持理想,做一个洒脱而自由的领袖!
问下这种情况下强拆没赔偿合理不 我外公改革开放没几年,八十年代出到村子外面没多远的地方,一块属于镇水利局还是什么鬼的部门租了一块荒地建房子,方便剪头发买东西之类的营生(毕竟在村口,有点人流量)。那块地在一个二级公路旁边,当时那里很荒芜,城市还没发展到这里。现在城市扩建了,已经把这个镇划到市区了,旁边有好几个商品房小区了,我外公房子旁边的那条五米宽的路要拓宽,就要征地了,我外公现在和舅舅一家住在那里。一开始来的时候说要赔偿,并且对建筑物进行了估值,四万多,并给了证明,产权人写着我舅舅的名字,当时皆大欢喜,我们也不是讹钱,有点钱先租个房子我们再帮凑凑再找个地方盖房子呗。可是随后又说这是非法违建,不赔,可是都住了几十年了,年年交租金(有收据),水利局也同意在这里建房子的,拆迁之前都没说过有任何问题,这个能算非法违建吗?而且,村公所可以出证明,外公和舅舅没有别的房产了,宅基地也没建有房子,拿去给外公的其他儿女建房子了。现在不知道咋办呢,唯一的邻居迫于压力而且有别的房产不要赔偿走了,拆迁办的人在外公房子那里写了大大的拆字,并且威胁不走的话直接用车铲了,关键外公都瘫痪了,他们不会把人拖出来拆吧,越想越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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