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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社区矫正,政审二十年经验,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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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微信可贷款?一时糊涂被判刑! 还能帮你办理低息贷款 你会相信吗? 如果你知道这其实是 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 或者转移犯罪所得 你还会提供吗? 如果对方承诺提供一张银行卡 就给予丰厚的报酬 你又会如何应对?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5日,李某接到一陌生号码问是否有贷款需求,只需借用银行卡刷流水便可贷款,李某因小孩治病急需用钱,便添加了对方微信。次日上午,两名陌生男子开车将李某带至某银行附近,李某交给对方一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转账。等待银行卡进账期间,李某通过手机网上搜索并浏览了有关诈骗和黑钱的内容。中午12时许,李某接到通知该银行卡转入了一笔3万元的款项,便按对方要求去银行柜台取出并交给了两名陌生男子。经查,该笔钱款系被害人王某的被诈骗款。 2024年8月29日,被告人李某经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理结果】 2024年12月24日,万安县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系自首、从犯,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考虑被告人李某尚在哺乳期,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刷“流水”办理贷款、“黑户”办理贷款均不可信!个人银行卡流入诈骗分子手中,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工具,不仅无法获得贷款,还会涉嫌犯罪!办理贷款请广大市民前往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抓获5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伪装“投资专家”荐股,利用其中的信息不对称虚构名目进行诈骗,一旦落入陷阱便会成为“待宰的羔羊”。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远赴外省多地,成功抓获5名涉诈嫌疑人。 从“意外之喜”到焦“投”烂额 “大概10月初,有人打电话给我,说是某某证券平台的投资顾问,因为我确实在该平台内炒股,所以就相信了,对方说有几支优质股票要推荐给我,提出加微信沟通,随后,我就被拉进了一个群里……”家住金水派出所辖区的成先生告诉民警,自己正是自此坠入了陷阱。 据成先生回忆,进群不久后对方便让其下载了另一款聊天软件,并表示所有内部信息都将在当中传达。注册后,成先生果真时不时便能收到“客服”发来的优质股票讯息,伴随着高额收益回报的承诺,成先生动了心。在向“客服”表明投资意愿后,对方答复成先生只有群内核心成员才能购买优质股。为申请成为核心成员,成先生按其要求将个人信息、收入及资产情况,毫无保留地告知了对方。几天后,“客服”通知成先生已成为核心成员,引导其下载注册某APP进行投资操作。成先生按其指引将资金打入指定账户完成买入。在陆续充值十余次后发现该APP已无法登录的成先生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 “线上诈骗”+“线下取现”5名嫌疑人落网 接警后,通过成先生提供的转账记录等线索,民警顺线展开工作。经多方固定证据,办案民警分赴外省多地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邝某某、彭某某等3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王某某、郁某某2人。 经查,嫌疑人邝某某、彭某某、王某某、郁某某等5人,均通过诈骗分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高额佣金兼职广告被“招募”,因出借名下支付账户,协助诈骗团伙转账、取现导致涉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股票投资有风险,股票交易一定要在正规的交易平台进行,切勿轻信任何所谓的“专业指导”“高额回报”“内部渠道”等话术,不要向陌生的个人账号汇款转账,向平台注资时要多方验证是否合法合规,如不慎被骗,请保存好汇款或转账时的凭证并立刻拨打110报警。
建立轻罪前科消除制度,为改过自新提供最大的司法帮助 建立轻罪前科消除制度,为改过自新提供最大的司法帮助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于犯罪的处理不仅仅是惩罚,更包括预防和教育。其中,轻罪前科消除制度正是司法制度中一种重要的进步,它旨在为那些真心悔过、改过自新的人提供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轻罪前科消除制度,其核心思想在于对那些犯下轻微罪行但已深刻反省并决心重新做人的个体,给予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减轻犯罪者的心理负担,更能激励他们积极改造,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首先,轻罪前科消除制度能够降低社会的排斥和歧视。在现实中,许多犯罪者因为前科记录而面临就业、教育、社会交往等多方面的困难,这无疑增加了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难度。而轻罪前科消除制度则能够消除这些障碍,让犯罪者有机会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轻罪前科消除制度有助于降低再次犯罪的风险。对于那些真心悔过的犯罪者来说,他们往往更加珍惜重新获得的机会,更加努力地融入社会,从而降低了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这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轻罪前科消除制度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给予那些真心悔过的人以宽容和帮助,不仅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然而,轻罪前科消除制度的实施并非易事。我们需要制定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轻罪前科消除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营造一个宽容、包容的社会氛围。 总之,建立轻罪前科消除制度,为改过自新提供最大的司法帮助,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当积极推动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那些真心悔过、改过自新的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思想汇报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 思想汇报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不可代写、替写、抄袭,如因文化程度低、病重、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可由本人口述,他人代笔,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并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 以下格式和内容供参考: 第一行居中写“思想汇报” 第二行顶格写“敬爱的党组织:”或“xx党支部:” 正文需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真实的思想状况。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对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的认识,包括不理解的问题;完成某项重要任务后的收获和提高;参加某项重要活动,或学习了某篇重要文章,或观看了某部影视片后,所受到的教育和体会;在平时的工作生活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产生的想法;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国内外重大事件的认识和态度;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正文的结尾可写上自己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也可进一步表达自己的入党的愿望和决心。 落款要写汇报人签名,并按公历时间写清年落款月、日。一般居右书写“汇报人XXX”,下一行写上“XX年X月X日”。 写思想汇报应注意的问题: 一定要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思想。如有思想变化,应写出思想变化的过程。切忌东抄西摘,空话、套话连篇。 要突出重点,避免写成流水账。应根据不同时期的思想认识状况集中汇报,或将认识深刻的一、两个方面的问题谈深谈透,不要罗列多方面问题泛泛而谈。 不能只写成绩、收获、进步和提高,也要如实反映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以及对某些问题的模糊认识与疑惑,以便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一定要及时,汇报的要是自己最新的思想、工作情况。
“山西男子遭山东沂南警方跨省抓捕”追踪: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连日来,山西天镇县人庞雁冰因在网上发文质疑交通执法有违规,遭山东沂南县警方跨省抓捕一事持续发酵。 2月17日,该案辩护律师蓝天彬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庞雁冰于当日被取保候审释放。这意味着该案取得阶段性进展,后续他将坚定为庞雁冰做无罪辩护,继续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 当日中午,庞雁冰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自己正由民警护送前往宾馆入住。 有庞雁冰签名的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因发文质疑交通执法有违规, 庞雁冰被跨省抓捕 2月16日,庞雁冰的爱人杨美容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庞雁冰于1月30日在天镇县的亲戚家中被山东沂南县公安带走。 “他今年47岁,做的是为大车提供货源的信息中介工作,平时同情弱者,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杨美容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去年下半年,已有公安人员多次与庞雁冰电话沟通。这次被抓后她很担心,心里着急害怕,希望庞雁冰早日无罪释放回家。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和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华律师以公益律师身份接受委托,作为庞雁冰案件的辩护人。2月16日,蓝天彬向顶端新闻记者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3日,庞雁冰接到微信网友山东省邹城市货车司机苗某法消息称,当天,苗某法驾驶汽车在205国道沂南县双堠镇由南向北行驶,看到路中间交通执法人员很多,旁边停了一辆大货车,苗某法就采取制动,结果追尾货车。随后,苗某法拍照、拍视频,认为交通执法人员违规上路追车,大货车停车后,交通执法人员没有摆放安全提醒设施,导致后车追尾。苗某法和交通执法人员发生争执。 2022年8月23日,庞雁冰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心态,和关注社会的热心,并在交代苗某法“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真实事实”,且没有收取财物的情况下,用本人注册的“天镇庞雁冰”微信公众号,编发《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交通执法太厉害,上路追车还打人》,并附上苗某法提供的视频、现场照片等;8月25日,编发《向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县委书记侯占夫反映交通违规上路追车导致车祸,恼羞成怒当派出所面抢手机打人》;8月31日,编发《致信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任刚,沂南县政府官官相护说瞎话办假事敷衍老百姓,请严惩》;9月5日,庞雁冰将三篇微信文章全部删除。 律师:将坚定做无罪辩护,继续申请撤销案件 2023年2月16日、17日,顶端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办案民警、沂南县公安局、沂南县委宣传部,均未获得确切回应。其中,沂南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均称,该案正在办理中,会向领导反映此事,再给予答复。 代理律师蓝天彬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案发后的2月8日,其向沂南县公安局递交了《关于庞雁冰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向沂南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公安机关对庞雁冰违法立案法律监督申请书》。 蓝天彬认为,庞雁冰发布的内容以现场视频和照片为主,辅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评论性文字,不属于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庞雁冰多次在微信提醒苗某法“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真实事实”,已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于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进行散布的情形。庞雁冰的微信文章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庞雁冰不具有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故意,而是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善意。庞雁冰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建议尽快对庞雁冰撤销案件。 2月17日中午,蓝天彬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庞雁冰于当日被取保候审释放。这意味着该案取得阶段性进展,后续,其将坚定做无罪辩护,继续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
重庆警方实施取保候审保证金“一站清” 从3天缩短到10分钟 “一站清”让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从三天缩短到十分钟!为有效解决涉案财物管理难题,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以“制度革新+科技赋能”,创新取保候审保证金“一站清”闭环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今年以来,该经验做法已相继在重庆市其它区县和部分省市公安机关推广应用。去年12月初,荣昌区公安局办理了一起网上跨境赌博案中,依法对湖南籍犯罪嫌疑人邓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今年10月20日,该案判决后,公安机关依法应退还邓某的取保候审保证金2万元。但因当事人身在湖南,办案民警多次通知其到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皆因当事人以忙、没有时间推诿不来。10月25日,荣昌区公安局“保证金一站清”平台在警快办上线后,10月30日,民警再次通知邓某,可以网上办理。在高铁上的邓某根据民警的提示,按照网上流程进行了办理,还未到下一站,退还的保证金便到了邓某指定账户。荣昌区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程肇勇告诉记者,过去,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流程是在解除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需到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再到银行领取,程序复杂,时间在三天左右。而且,有的当事人因为路途遥远、无法联系等原因,无法退款,导致保证金长期积压在账,形成“清理—积压—再清理”的恶性循环。2022年,“两高两部”对《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荣昌区公安局依据新修订规定精神,优化形成收取退还“三部曲”机制,最大限度便捷当事人。一是委托受理“前置办”,前置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可自愿申请委托公安机关办理退还手续,经审批后由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银行,将保证金转账退还至被取保候审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二是审批流转“阳光办”,对于被取保候审人提出的委托申请,逐级报办案单位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文书资料入案卷备查,并上传执法办案系统“阳光”运行。三是收取退还“线上办”,被取保候审人通过移动支付缴纳,资金入财政专用账户,解除取保候审时,警保部门依据办案单位提供的法律文书和委托申请,书面通知银行将退还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并凭银行出具凭证入账管理,民警全流程不接触资金。随后,针对被取保候审人既不愿事前委托代办,也不愿到现场办理的情形,荣昌区公安局在保证对象真实性、保密传输、数据安全、证据效力等基础上开发网上委托取保候审保证金一站清界面,并在“警快办”上线运行,公安机关收到网上委托办理申请后,通过平台运行+法制审核+警保审核,实现退还的保证金在十分钟内到账的高效运行体制,真正做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针对取保候审保证金领域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取保候审案件“体外循环”等违纪违规情形,荣昌区公安局通过织密制度“一张网”,实现全流程、全要素闭环管控。截至目前,荣昌警方已累计向广西、福建、山东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455名嫌疑人退还长期积压未退的保证金共计421.7万元,为相关当事人节省差旅费用约60万元。两江新区、合川等市内公安机关相继借鉴运用,共计清退保证金82.6万元,涉及195人;相关经验做法被公安部督察审计局专刊介绍,并在广西、浙江、四川、湖南、青海、吉林等省市推广运用。
90后女子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还把女婴卖了还信用卡 因怀孕而被监外执行的“90后”女子把刚刚生下的女儿“送养”给他人将获益的4万余元用于偿还信用卡当法院启动收监程序时她又将孩子接回到身边以唯一抚养人身份为由企图逃避牢狱惩罚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多部门联动,融合履职,一案多查,通过沪、甘、赣、粤四地协作,跨越2000多公里,为困境儿童落实政府监护,妥善化解唯一抚养人收监难的矛盾。刚出生的女婴被生母“送”人“我们有个监外服刑人员声称回老家生孩子了,但回到上海后却不见孩子的踪影。”2022年1月,依托闵行区检察院案件线索池移送机制,第七检察部主任程慧从第四检察部同事那里获知了这条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线索。初步调查发现,该服刑人员罗某曾因在江西、上海等多地实施诈骗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她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后被裁定监外执行,来到居住地上海市闵行区接受社区矫正。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她辗转找到一对远在甘肃、无法生育孩子的夫妻,约定孩子一出生就立即交付给对方。2021年12月,罗某的女儿小宁(化名)出生,很快就被亲生母亲以4万元的价格“送”到一对陌生人手中。钱款到手后,罗某随即填补了自己信用卡欠款的窟窿。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罗某的行为并非因生活困难所迫的民间送养,而是拐卖亲生女儿的犯罪,随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通过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夯实证据。针对罗某在监外服刑期间多次请假外出,实际外出地点与申报地点不符等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针对罗某在监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闵行检察院又将线索通报至原判决单位江西省吉安市某法院,后该法院出具《收监决定书》决定对罗某收监执行。多地协作为女婴落实国家监护2023年5月,闵行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罗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罗某因犯拐卖儿童罪,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同时,鉴于收买方因无生育能力,收买小宁之后悉心抚养其成长,无任何虐待行为,并配合警方将小宁送回上海,闵行检察院对他们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但是,小宁的生父也在监狱服刑,外婆年事已高无力抚养,此时罗某声称自己是唯一抚养人,承诺自己会承担抚养责任,并强烈要求将被解救回来的小宁接回身边生活。因罗某是小宁唯一抚养人,按照规定只能暂缓对其收监。罗某接回小宁后,闵行检察院联合社工启动督促监护程序,监督其承担对小宁的抚养义务。但未过几日,罗某就只身一人带着小宁离开了上海远赴深圳,虽声称是打工,但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含糊其词,对小宁的生活状况更是支支吾吾,声称是保姆在照顾。闵行检察院与深圳公安联系后发现,罗某并没有亲自抚养孩子,而且可能再次涉嫌经济犯罪。为了尽快解决小宁的监护困境,确保服刑人员罗某顺利收监,维护司法权威,检察官随即通过跨省异地协助机制,联系了小宁户籍地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民政局,启动第三方监护权调查评估工作、经过检察官、民政部门联合调查后发现,两地均无其他适格直系亲属能够监护小宁,根据政策决定依托西乡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汉中市福利院合力落实国家监护事宜。针对罗某监护侵害的行为,闵行检察院向当地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为临时监护人,向当地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的诉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男子取保候审时砍伤情人及其外遇对象,躲进公厕被捕 男子魏某某盗窃被抓获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处理仅在15天后他出于嫉妒使用菜刀砍、划伤自己情人小陆和小陆外遇对象男子小林2023年9月26日,上海青浦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魏某某提起公诉。日前,青浦区检察院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魏某某提起公诉。同时,由于魏某某在盗窃罪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建议法院对其数罪并罚。2023年9月5日,女子赵某至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放在某美容院大厅桌子上的一部手机被人窃走。经调查,警方很快发现男子魏某某具有重大嫌疑,并于当日将其抓获到案。魏某某也立即坦白称,自己在该美容店内发现店员全部去休息间用餐,而赵某则将自己的一部苹果手机随意放置在大厅内,魏某某认为四周无人,不会被发现,便将该手机窃走。魏某某的犯罪经过清楚明了,证据确实充分,警方在将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当月26日,检察机关对其依法提起公诉。而由于魏某某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符合取保候审规范流程,在当月20日,他就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处理。然而万万没有想到,仅在取保候审等15天后,魏某某竟手挥菜刀,连续砍、划伤二人。2023年10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男子小林报案,称自己被人用刀砍伤。经调查后,警方惊讶地发现犯罪嫌疑人又是魏某某。原来魏某某有一情人小陆,10月5日下午2时许,魏某某至小陆住所与其发生关系,不久后,小陆的另一名情人小林也来到该地址,魏某某不知所以,慌乱之下躲藏在厨房内。魏某某小心翼翼不敢发出声音,但却能清晰地听到小陆与小林在房间内的说话声,得知二人也并非正当关系,他越听越气,越听越嫉妒,气血上涌,见眼前桌案上正放着一把小陆用来切菜的菜刀,未曾多想便拿起这把刀冲出厨房直向小林砍去。林、陆二人未曾料到这一出,一时惊滞之下,小林头部身体已有多处被魏某某砍伤,倒在地上大声喊叫。小陆这才反应过来急忙与魏某某争抢菜刀,而魏某某已气急败坏,顺势将小陆用菜刀划伤多处。小林也起身与魏某某抢夺菜刀,菜刀掉落在地,魏某某随即逃离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信息研判开展搜捕行动,于当日下午4时在一公共厕所内发现了正后怕不已、准备拨打110投案自首的魏某某,警方随即将其抓捕。经鉴定,小林受外力作用致头皮创口长度达8厘米以上,体表创口累计长度15厘米以上,构成轻伤;小陆体表创口构成轻微伤。魏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而且也认罪认罚。鉴于魏某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再犯他罪的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对法院进行量刑建议,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查办理中
缓刑期内“任性”脱管?撤销缓刑,收监! “我不想被撤销缓刑,再给我一次机会吧,我一定认真悔改!”近日,经醴陵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被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的陈某某悔悟道。 原来,陈某某在202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经醴陵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社区矫正期限从2022年9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 在缓刑考验期内,陈某某因违反信息化监管规定,未定位次数较多,分别被给予训诫、警告处罚。在其受到训诫、警告处罚后,乡镇司法所、社矫局均对其开展了个别教育,多次重申强调,务必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以及告知其本人违反监管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陈某某仍我行我素不知悔改。2月27日,陈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醴陵市公安局行政处罚。 鉴于陈某某已先后受到训诫、警告,又违反法律规定被行政拘留,毫无悔过服从改造之意,不断挑战社矫机构监管底线和法律法规的权威。醴陵市社矫局迅速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建议撤销陈某某的缓刑判决,将陈某某收监执行。3月19日,陈某某被醴陵市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24年3月5日起至2025年3月4日止。 “缓刑是一次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都可以随心所欲。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是为了监督和帮助罪犯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更好地融入社会。”醴陵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刑改缓刑,只要7.5万?这次真“刑”了 不想收监服刑咋办 碰巧有人说可以“找关系” 只要7.5万元 就能将实刑改为缓刑案情回顾 2022年5月,李四因涉罪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李四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生效之日执行刑罚。 判决生效前,李四不想收监服刑,希望能改判为缓刑,经人结识张三,张三谎称只需7.5万元便可以帮其改判缓刑。李四信以为真,遂向其转账7万元,约定剩余款项待事成之后支付。张三收到钱后,将该钱用于还债和日常开销。判决生效后,李四被抓服刑方知受骗。后经多次催讨,李四仅追回被骗钱财4.5万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 丰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三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三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司法机关办案严格遵照法定程序进行 不会以任何理由收取所谓的“好处费” 凡是自称“有关系”并索要费用的 都是诈骗! 大家在尊法、守法的同时 一定要相信司法公正 树立正确的诉讼理念和司法理念 谨防被骗!
“缓刑”也是刑,且“刑”且珍惜! 缓刑本是给符合 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 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 能够遵纪守法 原判刑罚则不再执行 但仍有人不思悔改 不珍惜改造机会,一错再错近日 和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曾于2022年9月 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 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 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 仍为上游违法犯罪嫌疑人 提供其本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并接受上游犯罪嫌疑人指使 将上游犯罪被害人 汇入银行卡的钱款取现、上交 裁判结果 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 仍向他人提供 本人名下银行卡接收并取现 帮助予以转移 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判处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什么情况下应当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没有遵守上述规定会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放任 更不是“无罪释放”! 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 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 珍惜机会,认真悔过 切莫心存侥幸心理 触碰法律法规“高压线”
缓刑考验期内拒履?法庭司法所联合劝诫! “朱某,你现在正处于缓刑考验期,更应该明白尊法守法的重要性!”释法明理后,办案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督促朱某尽快履行生效义务。2月27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通过与辖区司法所联动,当天执行和解同一被执行人所涉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悉,被执行人朱某因工程建设需要,雇佣申请人何某、郑某参与施工。工程完工后,因朱某拖欠何某、郑某的工资款,两人先后起诉朱某,两起纠纷经上清法庭调处后均达成调解协议,由朱某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向何某、郑某付清所欠工资款1.98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朱某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经催要无果后,何某、郑某于今年1月向上清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上清法庭立即依法冻结了朱某的银行账户并反复向其宣讲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朱某随后陆续向两名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款1.1万元,但拒绝履行剩余还款义务。经承办法官调查发现,朱某因犯罪于2023年12月被法院依法判处缓刑,目前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因朱某需定期前往司法所汇报思想,承办法官随即与辖区司法所取得联系,商定共同对朱某进行教育劝诫。2月27日,朱某按时赴司法所报到,早已在此等候的承办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联合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再三讲明利害关系。 在劝诫中,承办法官明确告知朱某拒不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如涉嫌拒执犯罪,法院将依法撤销其缓刑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严厉训诫,慑于法律威严的朱某终于有所醒悟。经承办法官再次调解,朱某于下午与两名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行向两申请人兑付3000元,剩余款项分期付清,朱某的父亲为还款提供担保,两起案件均得到妥善化解。
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男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我不想被执行拘役,再给我一次机会吧,我一定认真悔改!”近日,经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法院裁定撤销缓刑,被执行原判决结果拘役的曹华(化名)悔悟道。 原来,2023年12月6日,曹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2024年1月11日,矫正对象曹华在司法所报到时公开表示,不想接受社区矫正。 在接下来的半个月里,曹华“说到做到”,不仅没有认真进行思想汇报,甚至多次违反监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你们说我定位越界私自外出,那我不带定位手机,看你们怎么查我越没越界!”工作人员在进行随机抽检点名时,发现曹华不仅没有改正,更是直接将定位手机扔在家中不知去向,人机分离脱离监管,随即于1月19日对曹华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需按规定进行审批报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曹华依然我行我素,更是直言:“材料我交了,批不批是你们的事,反正我是要去武汉的!”“你们影响了我的事情,我是要举报你们的!”1月24日,曹华再次因未请假私自外出、人机分离、拒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电话被给予警告一次。 考虑到曹华可能未对自身的违法行为形成正确认识,1月25日,当地司法所单独对曹华进行了谈话教育,告诫其迷途知返,但曹华仍不知悔改,明确表示:“今后也不会执行矫正法的相关规定。” 1月26日,华容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了这一异常情况,为进一步了解曹华表现异常的真实原因,该院刑执部门检察官通过当地司法所电话联系曹华,结果无人接听,在与工作人员一同上门询问时,发现曹华再次人机分离脱离监管,并在1月29日、1月30日两次未请假外出,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情节恶劣。 鉴于曹华已先后受到警告处分两次,仍丝毫没有悔过、服从改造之意,不断挑战社矫机构监管的底线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承办检察官协助社矫机构迅速固定相关证据,于1月31日发出收监执行裁定检察意见书,建议社矫机构依法向华容区法院建议撤销曹华的拘役缓刑判决,将曹华收监执行。曹华最终因自己的行为,被当地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 承办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人员应该珍惜改过自新、悔过自身违法行为的机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缓刑也是刑,社区矫正体现的是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司法的人文关怀,释放的是最大的司法善意,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都应该倍加珍惜,不应把社区矫正当儿戏,触碰社区矫正的“高压线”,终将遭受法律的制裁。
晨跑女孩遇害案,凶手已被执行死刑! 2月19日,此前引发社会热议的“湖北竹山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有了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凶手张某进行死刑复核,裁定核准了此前法院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裁定。女孩家属向北青报记者证实,张某已被执行死刑。 据此前警方通报,2021年11月1日,湖北十堰竹山县女生朱某到家附近的一处公园晨练,随后失联。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全方位查找。11月5日凌晨,朱某的遗体在南门山树丛中被发现。11月8日,警方抓获了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系竹山县本地人。 据媒体报道,朱某此前与母亲一起在深圳打工,事发前不久才回到竹山县,正在积极准备入职考试。朱某的父亲表示,朱某事发当天6时起床跑步,然后到竹山县南山公园爬山。他当天上班前7时41分还能联系到女儿,得知女儿仍在公园爬山,两人聊了两分多钟,之后8时20分再次联系女儿时,手机已是关机状态。家属随后向警方报案。 北青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死刑复核书中了解到,张某在1998年12月16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减刑于2016年3月8日刑满释放。 最高法复核认定,2021年11月1日7时许,张某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来到湖北省竹山县某公园欲实施抢劫。张某沿步道登山时见到被害人朱某(女,殁年21岁)独自爬山,便尾随至公园山顶平台处,趁朱某坐在石凳上戴耳机听歌之时,劫取苹果手机一部。 死刑复核书显示,张某持刀挟持朱某到平台下灌木丛中,因朱某反抗并呼救,张某为灭口持刀朝朱某连续捅刺,致朱某死亡。张某逃离现场后,将劫得的手机变卖。次日16时许,张某返回现场,实施了侮辱尸体的行为,并将遗留在现场的尖刀等物装进塑料袋,下山丢弃于河道内。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侮辱被害人尸体,其行为还构成侮辱尸体罪,应依法并罚。张某抢劫杀人,致一人死亡,又侮辱尸体,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最高法裁定,核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鄂刑终226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事裁定。 2024年2月19日,女孩朱某的家属告诉北青报记者,张某已被执行死刑,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死者和家属是种告慰。
已婚女出轨与他人生育 犯重婚罪“夫妻”双双获刑 虽说“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是任何一段婚姻的开始或结束,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从而付出沉重代价。近日,昌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婚案,被告人李某甲(女)、李某乙(男)因犯重婚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案情 已婚女子与他人同居生女 李某甲与毕某于2000年1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一女。 2020年9月左右,李某甲雇请李某乙采收核桃,二人发展成恋人关系。随后,二人先后在李某乙家中和二人租住的出租房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21年10月1日,李某甲生下非婚生女儿李某丙。之后,二人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养育李某丙至今。 经司法鉴定,李某乙为李某丙生物学父亲。 判决 构成重婚罪被判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人李某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李某乙明知被告人李某甲有配偶,且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在生育非婚生女儿李某丙后仍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予以处罚。 鉴于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相关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释法 法律保护婚姻家庭 重婚依法承担刑责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婚姻。所谓有配偶,也就是男女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解除尚在存续。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自己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情形。 重婚是违反法律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犯罪行为,构成重婚罪的,都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重婚行为不仅会破坏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决定要重新开始一段新的婚姻生活时,首先要依法依规处理好上一段婚姻关系。
打牌被撤销缓刑收监 ”7月10日,拿到异地收监执行刑事裁定书的李某后悔不已。当天,在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监督下,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被海盐县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5月,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随后,李某来到居住地浙江省海盐县司法局报到,县司法局下设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告知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然而,一个月不到,李某便做出了让他后来懊悔不已的事。6月25日下午,李某跟随朋友来到家附近的一家棋牌室,看到七八个人聚在一起打牌,在三百、五百的押注声中,李某也加入了进去,后被民警当场查获。次日,海盐县公安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在日常履职中发现李某被行政处罚的线索,经调查后认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7月3日,海盐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根据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原审法院与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向执行地法院提出建议。本着高效、便利原则,海盐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就异地收监事宜多次与上海松江、海盐两地法院进行沟通,最终商定由海盐县司法局提请执行地海盐县法院对李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7月10日,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缓刑,决定将李某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目的是为了让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等非监禁刑的罪犯通过社区矫正更好地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提醒,千万不要以为不用坐牢就可以“高枕无忧”,甚至无视法律法规,放纵自己的言行,社区矫正人员必须认真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用实际行动真心悔过,接受改造。(范跃红 王佳辉 许燕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 带您了解这部法律 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 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这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下面用6个问答 带你了解关于“社区矫正”的知识! Q1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刑事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Q2 所有罪犯都适用社区矫正吗? NO!并不是所有罪犯都适用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大部分都是缓刑犯,这部分人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进行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具体是以下四类罪犯才适用: 1. 判处管制的罪犯 2. 宣告缓刑的罪犯 3. 宣告假释的罪犯 4.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Q3 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呢? 问得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的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回归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Q4 由谁具体实施矫正工作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Q5 怎样进行社区矫正呢? 1.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奖惩方案。 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小组中应有女性成员。 2.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Q6 社区矫正时间一般是多长呢? 这个是根据由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究竟有哪些新亮点呢?一起来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 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更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 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结合 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 注重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 有针对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 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并且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 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同时用现代科技手段 来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 因人施教、实施个别矫正化 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预防和减少犯罪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还规定了 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体制、机构设置 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等
判处缓刑,需要符合下列5个条件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我们能够关注到的,了解到的案件也就越多,在诸多案件中我们经常看到类似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的人就不明白这种“判三缓五”、“判一缓三”、“判一缓二”等判处结果到底是什么意思,有的人甚至还认为这是代表一共要判八年的意思。缓刑到底是什么?缓刑是如何执行的?又可以在哪些情况下实施缓刑呢?关于缓刑的疑问很多,大家不妨来看一看,了解一下没害处! 缓刑,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它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全称为刑法的暂缓执行,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在缓刑期间,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且在缓刑期间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也就是说仍存在收监服刑必要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如果在缓刑执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监,开始执行原判决中的刑罚。 由此看来,缓刑就是暂时不用坐牢,甚至表现好的话可以免除坐牢的一种监管观察的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即:执行缓刑的人虽然不用坐牢,但并不代表完全人身自由,其言行还是受到监督管理,活动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 当然,并非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宣告缓刑,要宣告缓刑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 1、主刑刑法为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说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不能缓刑,那种“判五缓三”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2、犯罪情节较轻的,根据《刑法》第74条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罪犯有明显悔过表现的;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说对缓刑活动区域内生活的人不具有威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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