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江南岸 春回江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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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开展了“引导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近日,桦川县农村信用联社组织志愿者开展了“手拉手共创文明城——引导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文明交通宣传氛围,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引导乘客扫描“龙江健康码”,有序乘车 在万福源公交站点,志愿者们头戴红色志愿帽,身着红色志愿服务马甲,手持红色小旗,克服天气干燥炎热、行人车辆较多等困难,通过提醒乘客佩戴口罩、扫“龙江健康码”,积极引导乘客安全候车、文明乘车,提高乘车人员的安全防护和交通文明意识,确保了公交站点的乘车秩序,人员不聚集,全力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与此同时,桦川县联社抓住文明引导的有利契机,为在路上辛勤工作的环卫工人送去矿泉水和纸巾,表达对他们辛苦工作的感谢。为环卫工人送水 据了解,“手拉手共创文明城”活动是由桦川县文明办牵头,组织全县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联合县交警大队对主要路口和公交车站进行认管,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安全出行提示和交通引导咨询等活动,进一步发挥文明单位在创建文明城市、加强文明城市长效管理中的作用,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搀扶老人下车
桦川县交警大队 关于2020年4月份酒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1、2020年4月3日、王**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在悦来大街与南环路交叉路口900米处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2、2020年4月3日、刘**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悦来大街与南环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3、2020年4月3日、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西缘街与京抚公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4、2020年4月4日、孙**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悦来大街与京抚公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5、2020年4月5日、苏**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悦来大街与京抚公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6、2020年4月5日、于**酒后驾驶无证机动车,在中兴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30米处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500元。 7、2020年4月6日、夏**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悦来大街与京抚公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8、2020年4月6日、朱**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悦来大街与京抚公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9、2020年4月6日、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悦来大街与京抚公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10、2020年4月6日、 杜*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悦来大街与南环路交叉路口500米处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11、2020年4月6日、赵**酒后驾驶无证机动车,在悦来大街与京抚公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500元。 12、2020年4月6日、纪**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南环路与西缘街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700元。 13、2020年4月7日、翟**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悦来大街与南环路交叉路口900米处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700元。 14、2020年4月8日、姜**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悦来大街与京抚公路交叉路口50米处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15、2020年4月9日、周**酒后驾驶无证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悦来大街与京抚公路交叉路口10米处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500元。 16、2020年4月10日、候**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悦来大街与南环路交叉路口500米处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17、2020年4月10日、于*醉酒后驾驶三轮电动车,在悦来大街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18、2020年4月11日、彭**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悦来大街与京抚公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700元。 19、2020年4月11日、王**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西缘街与京抚公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20、2020年4月12日、付**酒后驾驶无证小型轿车,在悦来大街与京抚公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500元。 21、2020年4月12日、薛*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在悦来大街与南环路交叉路口900米处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22、2020年4月17日、王*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省道佳抚公路(S306佳木斯至抚远)2公里处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700元。 23、2020年4月18日、李**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省道佳抚公路(S306佳木斯至抚远)10公里处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700元。 24、2020年4月18日、万**酒后驾驶无证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京抚公路(抚远段2017新G102)1500公里处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500元。 25、2020年4月19日、郑**酒后驾驶无证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东环路与中兴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500元。 26、2020年4月20日、刘**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北环路与敬夫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27、2020年4月24日、赵**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悦来大街与中兴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4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28、2020年4月27日、刘**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冷云大街与幸福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29、2020年4月27日、刘**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省道佳抚公路(S306佳木斯至抚远)35公里处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30、2020年4月27日、李**酒后驾驶无证普通摩托车在悦来大街与中兴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500元。 31、2020年4月29日、于**酒后驾驶无证普通摩托车在悦来大街与中兴路交叉路口20米处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500元。 32、2020年4月29日、杨*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中兴路与桦西路交叉路口被交警现场查获,被处以罚款2860元。
建三江创业农场女虐伤四岁女童! 据黑龙江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通报,2020年4月23日12时50分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接到报警:一名家住建三江创业农场的女童于某茜(4岁)身体多处受伤,伤情较重,疑似被人殴打所致,现正在建三江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接警后,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取证,曲某某(30岁,无业,于某茜父亲同居女友)于某龙(28岁,个体业户,于某茜父亲)具有重大嫌疑,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进行传唤。经讯问,曲某某、于某龙供述:2019年3月二人相识2019年9月3日在桦川县举行婚礼仪式未进行婚姻登记),举行仪式后一直在建三江创业农场共同生活。2020年1月10日于某龙将于某茜从桦川县爷爷家接到创业农场家中共同生活。因于某茜多动、淘气,有时大小便不能自理,曲某某为发泄不满先后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住被害人头发向墙上撞等方式伤害于某茜。2020年4月23日早6时左右于某茜将大便拉在随身穿的纸尿裤里,引起曲某某强烈不满,右手拽于某茜的衣领将于某茜的头使劲往卫生间的门框及门板上撞击,致使于某茜浑身发抖、翻白眼。随后,曲某某给正在上夜班的于某龙打电话,于某龙返回家中后,二人将于某茜送医院就医。 后经调取病例、法医学临床查体,法医初步鉴定于某茜由机械性外力作用致硬膜下血肿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属重伤二级,由机械性外力作用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由机械性外力作用致体表擦伤、咬伤致皮肤破损、体表烫伤、面部软组织创口、左下中切牙冠折属轻微伤。 共同生活期间,于某龙对于某茜管教时,也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于某茜。现于某茜仍在医院治疗中。 目前,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案件,犯罪嫌疑人曲某某、于某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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